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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治理中的全过程审查机制构建

2024-02-03杜盼盼

关键词:议程使用者伦理

杜盼盼,徐 嘉

[东南大学,南京 211189]

近现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当代新兴科学技术的不断涌现,它们在给人类带来便捷与福祉的同时,也成为诸多社会麻烦的制造者。为了应对这些麻烦,建立科学共同体、政府与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合作的治理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是为科技治理。(1)张云昊:《科学治理的结构转型—一个分析框架的构建》,《科学学研究》2017年第11期。在科技治理中,针对那些可能对人类尊严、权利以及其他社会伦理关系带来重大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进行治理,就形成了科技伦理治理。对于具有一定“黑箱”性的科技活动来说,其伦理风险往往是潜在的、易忽视的、隐匿的和非预期的。因此,如何及时发现、控制和监管科技活动中的伦理风险就成为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建立有效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就成为关键。

科技治理中的伦理审查机制主要指为了防止重大科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由相关科技领域专家、伦理学家、管理者、使用者、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组成相应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针对科技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或已经发生的伦理风险,依据一定的伦理原则、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识别、预警、评估、监管与救济等,并提出相应的防范与治理措施。(2)樊春良:《科技伦理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科学与社会》2021年第4期。根据这一界定,伦理审查的核心在于识别、发现和监控科技活动过程中的伦理风险点。一般而言,科技活动过程包括三个关键阶段,即科技议程设置、科技产品的研发或设计、科技产品的推广与使用。在这三个阶段中,每个阶段都可能存在潜在的伦理风险点。因此,应当在三个阶段中都嵌入相应的伦理审查程序,这样就形成了科技活动的全过程伦理审查机制。然而,科技活动过程的三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特征,伦理审查应当依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建立相应的嵌入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一思路,依据科技议程设置、科技产品研发和科技产品使用三个阶段的不同特征,设计了不同的伦理审查形式或制度,并探讨了其适应性嵌入的方式或途径,从而建构了科技治理中的全过程伦理审查机制。

一、专业审查与公众质询:科技议程设置中的伦理审查

在科技活动过程中,科技议程设置首当其冲,它是科技研发、生产与使用的起点。在大科学时代,科技议程的设置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议程设置,即由科技专家通过同行评议或学术交流创建的议程,可以称之为内创型议程;二是由政府、市场或社会等外部力量创建的议程,可以称之为外创型议程。(3)张云昊:《学术研究的议程设置:基于知识社会系统的考量》,《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11期。内创型议程往往遵循“研究无禁区”的科技发展逻辑,其目的在于推动某一科技领域的创新性发展。外创型议程一般遵循的是科技需求逻辑,即为了满足国家战略、市场竞争或社会发展等需求所创建的科技议程。无论是内创型议程还是外创型议程,它们创建的科技议程都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伦理风险,因而需要伦理审查的介入。

就科技议程设置中的伦理风险来说,它通常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伦理风险的未知性和潜在性。一般而言,科技专家提出的某项重大科技议题往往都具有超前性和新颖性,都是前人未曾涉及的新领域。对于一个新领域而言,人们对它的风险通常知之甚少。即使对于提出该科技议题的相关专家来说,他们也很难完全预测到该议题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第二,伦理风险的易被忽视或刻意隐瞒。无论是在内创型议程还是外创型议程的创建过程中,议程设置者的注意力往往更多的聚焦于该项科技议程的优势上,即如何推进了该领域的科技创新或者满足了国家和产业的需求等。在这种“光环效应”下,科技议程中的伦理风险很容易被忽视或遗忘。不仅如此,议程设置者为了获取相应的支持或资源,推动议程的创建成功,即使发现了伦理风险点,他们也极有可能视而不见甚至刻意隐瞒。第三,伦理风险的初始性和“蝴蝶效应”。如果将科技活动视为一个存在伦理风险链条的过程,那么议程设置则是这个风险链条的初始端。一旦议程设置成功,那么风险将随之而来。如果我们对这种未来的风险估计不足而未能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干预,那么就可能因某一初始风险产生“蝴蝶效应”,导致风险链条的不断延伸而出现不可控性。(4)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张文杰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8年,第14-25页。基于上述三大特征,对科技议程设置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进行审查和监管就成为必然。那么,如何将伦理审查嵌入到科技议程的设置过程之中?

依据科技议程设置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的特征,至少应当在科技议程设置中嵌入两个关键的伦理审查程序,即专业型审查和公众质询型审查。专业型审查主要是指由少数专家组成的精英化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某项科技议程进行前期初步审查的一种程序,从中发现该项科技议程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点。在这里,专业型审查机构的主体应当由某项科技议程的倡导者、相关科技领域中的专家、伦理学家、管理者或从业者代表等组成。专业型审查的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在科技议程设置中,议程倡导者首先应当对该科技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伦理风险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进行备案,以防止刻意隐瞒相关伦理问题。二是将科技议程设置的报告和伦理自查报告提交伦理审查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并形成较为具体的审查意见或报告,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在专业审查中,对于内创型议程和外创型议程的审查会有所不同。内创型议程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纯粹的科学研究,是由科学共同体内部设置,因而对其伦理审查主要依赖于议程创建者、相关领域的专家、伦理学家等。外创型议程的科技研发则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或社会运用,对社会影响更为广泛。因此,对于外创型议程来说,在专业审查中除了专家以外,更应当重视吸纳相关管理者、从业者和潜在使用者代表的参与,建立一个代表广泛、专业能力与社会能力相结合的负责任的扩展型伦理审查机构。专业型审查将议程倡导者的自查和精英化的专业审查相结合,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首先,专业审查集中了专业化的力量,对相关科技领域及其伦理风险较为熟悉,这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伦理风险。其次,专业审查机构拥有一定的审查权力,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相对明确。然而,专业审查机构也有一定的缺陷。这种缺陷主要体现在,专业审查作为一种专业化、精英化、相对闭锁的审查机制,它一方面存在着可能被操纵的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存在着视野的局限而导致风险发现的可及性不足。(5)Jean Philippe de Jong,Myra C.B.van Zwieten,Dick L. Willems,Ethical review from the inside:repertoires of evaluation in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meetings. Sociology of Health &Illness,2012(9).正是基于专业审查的缺陷,因而需要在科技议程设置中嵌入更具开放性和可及性的公众质询程序。

公众质询型审查主要是由社会公众对某项科技议程进行公开质询并提出审查意见的开放性程序。一般而言,公众质询型审查应当包括三个环节:第一,将某项科技议程的论证报告、议程倡导者的自评报告和专业审查报告公布于众,面向所有关心该议程的公众开放议程设置过程。第二,公众针对该议程存在的所有可能的伦理风险点提出意见和质疑,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解释。第三,对公众争议较大的伦理风险点,组织由专家与公众代表等构成的联合审查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与论证,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或解决方案。公众质询型审查是一种包容、开放的审查机制,它能够集思广益,最大范围地发现可能存在的潜在伦理风险,是弥补专业审查不足的一个重要制度。(6)Funtowicz,O.Silvio ,Ravetz,A new problem-solving strategy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issues. National Forum,1990,70(4).在当代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公众质询程序在运用上并不存在太多障碍,它能够快速、广泛地触达关注相关科技议题的公众。然而,公众质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首先,公众质询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内创型议程来说,由于它更具有纯科学的性质,公众对其了解的广度和深度都极其有限,因而公众质询对于内创型议程的作用相对较小。但对于外创型议程来说,由于这些科技研发项目更注重应用性,面向市场与社会也更关乎公众生活和易于公众理解,因而也就更需要公众质询程序的嵌入。其次,公众质询需要一批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热衷于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这就需要通过教育和科普等途径不断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最后,专家与公众之间的认知鸿沟始终是存在的,再加上社会中长久存在的“反智主义”,这必然增加专家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成本,影响公众质询的有效性。

科技议程设置作为科技活动过程的前端,对其进行伦理审查是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起点,因而至关重要。对于科技议程设置的伦理审查来说,建立从内到外、从封闭到开放、从精英化到社会化的专业审查和公众质询机制,是从源头上治理科技伦理风险的关键。然而,科技议程设置仅仅处于科技活动的起始讨论阶段,并未进行实质性的研发与生产。因此,对其进行伦理审查更多的是伦理想象或推断,是对未知的伦理风险的预见性判断。

二、伦理屏风与道德物化:科技产品设计中的伦理审查

当科技议程设置成功以后,接下来就是科技产品的设计或研发环节。如果说科技议程设置中的伦理审查是一种想象的、预见性的伦理风险审查,那么科技产品研发中的伦理审查则进入了实质性的风险发现与防范阶段,即伦理风险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在科技产品的研发中,研究者在科学原理运用、产品设计、实验室生产等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通过科技产品功能与社会影响等测试,能够发现该项科技产品真正存在的伦理风险。那么,如何在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更好的发现科技产品存在的具体伦理风险?怎样规避或防止这些伦理风险?这就需要在科技产品的研发中嵌入有效的伦理审查机制。

就科技产品研发阶段中的伦理风险而言,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伦理风险由议程设置阶段的道德想象或伦理推断转变为可观察的、事实存在的具体风险点。道德想象或伦理推断的风险相对模糊和宏观,而产品研发阶段的伦理风险则相对具体。前者为后者奠定了基础,通过道德想象或伦理推断,能够更好地发现具体的伦理风险。第二,研发过程中的伦理风险往往潜藏于科技产品的设计结构、功能模块等环节中,通过专业审查和敏捷性测试,能够发现这些风险点。第三,这些风险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或功能的改进,以及嵌入相应的伦理风险防控程序得以规避。第四,科技产品的研发还处于相对封闭的实验室阶段,外界对此了解甚少,因而其伦理风险的发现与规避主要依赖于相关科研人员。上述特征表明,在科技产品研发阶段,伦理风险由应然走向了实然,这就需要我们在该阶段嵌入伦理审查程序,及时发现具体的风险点,以改进设计,规避相关的伦理风险。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建立发现和排除具体伦理风险点的“伦理屏风”机制,以及在产品设计中嵌入负载伦理价值的程序或功能,即维贝克所称的“道德物化”。

“伦理屏风”(Ethical Screen)也称之为道德过滤器,主要指以伦理或道德考量为中心的系统化审查机制。该机制通过预设一定的伦理审查标准、原则、程序与方法,划分诸如谁为伦理主体、是否涉及伦理价值判断、伦理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可能产生怎样的伦理或道德结果、是否需要进行伦理测试、伦理测试的方法是什么等问题,由专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此标准进行对照审查,从而厘清科技产品中存在的具体伦理风险点,并对那些伦理风险较大的设计方案进行改进或剔除。这样,伦理审查就发挥着“屏风”或“过滤器”的功能,故称之为“伦理屏风”。(7)Carroll B.Archie,Principles of Business Ethics:Their Role in Decision Making and an Initial Consensus. Management Decision,1990,28(8).具体而言,科技产品研发阶段的“伦理屏风”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第一,组织建立针对该研发项目的专门伦理审查委员会,主要由研发者、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伦理专家、潜在的重要使用者等组成。第二,专门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置该项目伦理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将议程设置阶段的伦理审查报告作为基础和参照,确定谁是该科技产品受影响的伦理主体,可能面临哪些伦理方面的价值判断或道德诘难,做出这些伦理判断应当坚守的道德原则是什么,进行伦理测试的范围、方法和内容是什么等。第三,专门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研发产品的设计、功能和成品进行伦理审查或测试,从中发现存在的主要伦理风险,依据设定伦理标准进行对照,排除伦理风险较大的设计方案或功能模块。该环节是发挥“伦理屏风”功能的关键,它又包括以下步骤:(1)研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最了解产品的缺陷或风险,因而应当首先由他们提出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伦理风险,并形成报告进行备案;(2)对科技产品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测试和试用,邀请相关的科技专家、伦理专家、潜在的重要使用者以及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等参加产品测试,从中发现具体的伦理风险点;(3)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据所设置的审查标准和程序,针对该产品的设计和功能提出伦理审查报告,决定产品是否需要重新设计或改进等建议。通过“伦理屏风”机制的道德过滤,能够有效发现科技产品存在的伦理风险,从而排除那些有重大伦理风险的设计方案。(8)Jacques Cory,Activist Business Ethics. New York:Springer,2006.

“伦理屏风”的核心在于过滤道德风险,它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筛查和负向规避机制。然而,对于科技产品而言,它们不可能是完美的。对于那些无法完全规避的伦理风险,我们能否在科技产品中嵌入正向的伦理价值,以引导使用者的道德行为,从而建立一种科技向善的引导机制?荷兰学者维贝克提出的“道德物化”(Morality of Things)思想为这一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道德物化”的核心是技术调解理论,即工程师和伦理学家通过负载道德与伦理价值的技术设计,将具体的道德伦理价值或规范“物化”到科技产品中去,从而使科技产品承担起伦理规范者的角色,引导和规范产品使用者的道德知觉和行为。(9)保罗·维贝克:《将技术道德化: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闫宏秀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3-149页。基于这一思想,维贝克开发了“道德物化”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第一,确定道德物化的方式,进行科技产品负载伦理价值的初步设计。在这一步骤中,首先,应当整合在议程设置和产品研发中发现的各类伦理风险点,通过评估明确哪些伦理风险点能够进行道德物化。然后,对将要写入产品中的伦理价值规范进行概念分析,包括伦理价值目标的合理性、与其他伦理规范的关系及其平衡、伦理规范设计的基本原则、嵌入科技产品的方式等;最后,开发出负载伦理价值设计的产品原型。第二,对科技产品中的道德调解功能进行预测。维贝克提出了将设计情境和使用情境相结合的三种预测道德调解功能的方法,即设计者的道德想象、扩展建构性技术评估和情景模拟法。设计者的道德想象主要指设计者根据专业经验想象产品的使用情境,预测产品可能产生的知觉或行为调解作用,然后根据预测的结果反馈到产品设计中以完善道德调解功能。扩展建构性技术评估(ACTA)将科技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纳入其中,包括潜在使用者、公司或机构、压力集团、设计者等,通过召开利益相关者会议的方式共同预测科技产品可能实现的道德调解作用,并协商达成一致的道德物化方案,进而通过反馈完善科技产品的原初设计。情境模拟法主要指设计者运用虚拟现实技术等方法对科技产品的使用情境进行尽可能的仿真模拟,从中预测科技产品的功能及其可能的道德调解作用或方式等。(10)程海东,贾璐萌:《道德物化——技术物道德“调解”解析》,《道德与文明》2014年第6期。维贝克强调,对科技产品道德调节功能的预测,需要综合运用三种方法,以提高预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第三,对所预测的伦理价值或道德功能进行评估。这一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有意调解、隐性调解、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对于有意调解和隐性调解,评估的关键在于道德合理性及其是否符合道德审议的结果。对于调解方式,评估的关键在于依据不同的使用情境或使用者偏好判断这些方式是否具有可接受性。对于调解的结果,要秉持有效性与公正性,判断调解结果是否符合预期和公正合理。这四项因素决定了道德物化的可能性、可行性和科技产品最终的道德品质。对于四项因素评估的方法,维贝克提出要使用“扩展相关者利益分析(ASA)”,即设计者通过罗列各个技术方案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和道德价值取向,在权衡对比的基础上得出更全面的道德评估结果。第四,基于上述道德调解预测和评估,确定道德化科技产品的设计方案。道德化科技产品必须是开放的,为试验、参与和修正留下充分空间。这是因为,道德调解预测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情况,而写入科技产品的道德伦理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按照预期发挥作用。在现实的使用情境中,非预期的伦理风险始终存在,这迫使设计者必须不断地对产品进行修正。(11)陈凡,贾璐萌:《技术伦理学新思潮探析:维贝克“道德物化”思想述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5年第6期。由此可见,运用“道德物化”的四个步骤,可以在科技产品研发环节嵌入相应的伦理价值和规范,从而建立一种科技向善的引导机制。

上述讨论表明,在科技产品的设计环节,伦理审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嵌入:一方面通过建立“伦理屏风”来尽可能的排除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道德物化”的设计来实现科技产品对使用者行为的道德引导。“伦理屏风”和“道德物化”能够最大程度降低科技产品在研发环节的伦理道德风险。

三、风险反馈与伦理救济:科技产品使用中的伦理审查

当科技产品研发并定型以后,那么就进入到推广和使用环节。事实上,无论是科技产品的议程设置还是研发阶段的伦理审查,它们都更多地停留在伦理想象或者实验室之中,属于一种预防型的伦理审查。预防型伦理审查主要依赖于相对宽泛的社会伦理想象、研发人员的经验、道德直觉、方案评估、敏捷性测试、仿真模拟等,通过这些途径发现的伦理风险只是一种假定态而非现实态。由于缺乏现实场景的广泛应用,预防为主的伦理审查存在两个重要缺陷:一是人的理性不及,很难推断所有的伦理风险点;二是即使那些嵌入于产品设计之中发挥引导作用的“道德物化”方案,亦不可能完全按照预期目标发挥功效,甚至可能导致负面作用。这样,当科技产品真正进入复杂的使用场景时,那么非预期的伦理风险必然发生。非预期伦理风险往往产生于大规模的人机互动以后,真实的伦理风险就会广泛扩散和显现,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危机。为了应对这些伦理风险或危机,就需要在科技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嵌入伦理审查机制,及时发现非预期的伦理风险并进行相应的产品修正和伦理救济。

就科技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伦理风险来说,它的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第一,非预期性。作为一种有意图行动的意外后果,(12)Robert K. Merton,The Unanticipated Consequences of Purposive Social Ac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36,1(6):894-904.非预期性伦理风险可以说是科技产品使用阶段最为关键的特征。在科技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随着使用场景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现实场景中的伦理风险或危机就会逐渐暴露。这些伦理风险超出了议程设置和产品设计阶段的伦理想象或推断,是一种真实的、难以预料的风险。第二,现实后果性。科技产品使用阶段的伦理风险具有发现与发生的同时性,即当发现其伦理风险之时,那么现实的客观后果就已经产生。因此,该阶段的伦理风险不能预防,只能补救。第三,使用者的感知性。科技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伦理风险,发生于人机互动的现实场景之中,因而只有使用者才能真正感知到这些风险,并切身体验到这些风险所带来的后果。第四,自下而上的反馈性。如果说议程设置和产品设计阶段的伦理风险发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视角,那么在产品使用中的伦理风险发现则依赖于使用者的有效反馈,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反馈过程。基于上述特征,科技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伦理审查应包括两大机制,即风险反馈机制和伦理救济机制。

伦理风险反馈机制主要指在科技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针对非预期风险和使用者的感知性等特征,建立由使用者反馈、专业机构追踪、扩展性评估和回应性修正等环节构成的伦理风险控制过程。该机制旨在及时、准确、全面的发现现实使用场景中暴露出来的伦理风险,并通过专业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13)石佳友,刘忠炫:《科技伦理治理的法治化路径—以基因编辑技术的规制为例》,《学海》2022年第5期。从流程上来说,伦理风险反馈机制包括四个环节:第一,使用者反馈。当科技产品大规模进入使用场景以后,人机之间以及不同使用人群之间就可能会产生一些现实的、非预期的伦理风险。使用者是这些伦理风险的体验者和感知者,只有他们才能够真切地发现这些风险。因此,建立使用者的反馈途径就成为使用过程中有效控制伦理风险的起点。使用者的反馈途径往往有两种形式,一是在产品的定型设计中嵌入伦理反馈模块,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地反馈自己的发现和意见;二是通过定期的问卷、电话等回访形式主动邀请使用者反馈。第二,专业机构追踪。针对使用者的反馈,科技研发部门应当设立专业机构进行反馈意见的收集和分析。对于那些使用者反馈频次较高、影响较大的伦理风险问题,专业机构要深入使用场景中进行调研和持续追踪,发现这些伦理风险的内在逻辑、所涉关系、关联价值和进一步可能引发的后果等。第三,扩展性评估。针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伦理风险问题,相关的科技产品研发机构应当建立由产品设计者、伦理专家、使用者代表、利益相关者代表等多元主体组成的扩展性评估组织,对那些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重要伦理问题进行商讨,分析其所关涉的伦理价值、原则、目标、受损的利益或权利等后果等,并达成进一步改进科技产品的共识。第四,再设计与修正。依据扩展性评估意见,对科技产品进行再设计,修正其存在的伦理风险,完成产品的更新换代。然而,根据使用者反馈的产品更新设计依然是一种对现实伦理风险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进行的防范。那么,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伦理风险所造成的损害该怎么办?这就需要建立伦理救济制度。

伦理救济制度主要指在科技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针对那些已经发生的伦理风险所造成的使用者或利益相关者的损害进行的补偿或补救措施。一般而言,科技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通常可以概括为三种形式:第一,利益损害。利益损害主要是由产品设计缺陷、非预期伦理风险、责任关系不明等造成的使用者或相关者的利益损失。例如,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对其他车辆或人员造成的损失,医疗事故对病人或家属造成的损失,食用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类身体造成的损害而带来的损失等。第二,权利损害。权利损害往往是由科技产品设计过程中枉顾对使用者个人权利的关怀或保护所造成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例如,近年来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中暴露出的个人隐私权被侵害问题。第三,尊严损害。尊严损害主要指一些科技产品可能对人类存在的价值所带来的损害,例如与克隆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等相关的科技产品。无论是使用者的利益、权利还是尊严受到损害,都应当依据正义原则对受损害的个体或群体进行一定的利益补偿,维护使用者的权利和尊严免受侵害。(14)赵鹏,谢尧雯:《科技治理的伦理之维及其法治化路径》,《学术月刊》2022年第8期。具体来说,伦理救济制度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首先,建立由研发者、生产者、伦理专家、受损害者等代表组成的伦理救济委员会,对使用者所受损害的形式、内容、程度、规模等进行详细调查。其次,依据调查的情况进行伦理审查和评估,确定受损害的性质、适用的伦理原则和补偿的形式或内容等,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伦理救济方案。最后,依据伦理救济方案对受损害者进行利益补偿,并向设计者反馈伦理救济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伦理问题,以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更新设计。

以上分析表明,在科技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伦理审查机制由伦理风险反馈和救济制度构成。伦理风险反馈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非预期的现实风险,以期进一步改进产品设计。伦理救济制度则是面对已经造成使用者在利益、权利、尊严等方面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基于正义原则对他们进行的补偿。整体而言,使用过程中的伦理审查是一种事后审查,是全过程伦理审查机制的最后环节,它能够确认科技产品的非预期风险并进行相应的伦理救济,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伦理风险的现实损害和不良影响。

结 语

科技伦理治理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理论与实践领域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全过程的伦理审查机制。全过程伦理审查机制依据科技活动的议程设置、产品研发和产品使用三个阶段中伦理风险的不同特征,匹配了与之相适应的六种伦理审查形式或制度,由此建构了该机制的基本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伦理治理中的全过程审查机制

在全过程科技伦理审查机制中,多元主体参与的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是其核心。在总体上,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主要由相关科技领域专家、伦理专家、设计者、使用者、管理者、社会公众等多元代表组成。然而,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的构成既具有稳定性又并非稳固不变,它具有高度的扩展性。这种扩展性表现在,某一特定科技领域专家和伦理专家构成该领域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的稳定主体。以此为核心,该委员会应当根据科技活动不同阶段的特征选择不同的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从而形成具有开放性、多元性、民主性的扩展性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扩展性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贯穿于科技伦理审查的全过程,发挥着风险的识别、筛查、价值敏感性设计、(15)Friedman B. Kahn P H Jr,Borning A,Value Sensitive Design:Theory and Methods. UW CSE Technical Report,2002.评估等整体性治理功能。经由扩展性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的充分讨论与协商,才能真正实现科技伦理治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在具体的伦理审查形式上,如果说专业审查和公众质询是事前的风险识别,风险反馈和伦理救济是事后的纠正与救济,那么“伦理屏风”和“道德物化”则是事中的伦理风险控制与引导机制。“伦理屏风”侧重于对科技产品设计中存在的伦理风险点进行筛查,而“道德物化”设计则试图将道德主体从人扩展到物,通过在科技产品中嵌入道德价值或伦理规范,发挥科技产品引导使用者道德行为的功能,从而实现科技向善的目标。尽管“道德物化”方案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但它另辟蹊径,为科技伦理审查提供了一个富于想象力的崭新思路。

整体而言,全过程伦理审查机制以科技活动过程为中心,以多元主体参与的扩展性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为核心,通过专业审查、公众质询、“伦理屏风”、“道德物化”、风险反馈和伦理救济等路径,建构了一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全方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该体系能够最大程度的预防和治理科技伦理风险,从而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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