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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理念、局限与拓展

2024-02-02陈友华孙永健

关键词:老龄化责任老年人

陈友华,孙永健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趋势。随着少子老龄化风险的不断增大,如何应对老龄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政策议程中的重要内容。在此时代背景下,“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阐发与推广下一度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不仅出现在诸多老龄相关的学术研究之中,更贯穿于许多政府涉老政策文件之中。然而,在人们对积极老龄化理念的一片赞扬声中却缺少了冷静的反思与批判。更为重要的是,尽管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框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但西方国家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效果不仅不尽如人意,而且低生育率与少子老龄化形势愈演愈烈,财政赤字不断扩大,人口与经济形势堪忧。基于此,本文从积极老龄化的概念与思想渊源出发,反思性地阐述了积极老龄化“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方面的内涵,并对积极老龄化的特点与贡献予以总结。更进一步地,本文通过剖析积极老龄化的局限与不足,对其加以拓展与完善,从“健康”“参与”“保障”“责任”和“可持续”五位一体视角拓展积极老龄化理论,从而为中国探寻积极应对老龄化之路提供启示。

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内容与贡献

(一)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溯源

20世纪末积极心理学的盛行,推动了积极老龄化(active aging)概念与理论的出现。1997年,丹佛会议首次提及积极老龄化的概念。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报告《积极老龄化:一个政策框架》中正式阐释了积极老龄化的概念与内涵。自此,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与框架被联合国推广为全球的行动纲领。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中,积极老龄化是指退休老年人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应的过程;也是指老年群体和老年人自身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不仅在机体、社会、心理方面保持良好状态,而且积极地面对晚年生活,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资源,可以继续为社会做出有益贡献。[1] 在其他国际组织的文件中,积极老龄化也被理解为老年人享有充实和健康、具有保障,且积极参与经济、文化、政治的生活。[2]

不过,积极老龄化的提出与盛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漫长的理论积累与迭代过程。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人的价值常常以能否创造财富和保家卫国为衡量标准,老龄人口则被视为社会与家庭的“累赘”。第一次工业革命伊始,“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思想进一步加剧了对老年人口在身体、认知等全方位的负面评价。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的老年脱离理论(disengagement theory)认为,老龄化意味着老年人逐渐且不可避免地从其曾经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中脱离,这既有利于老年人从工作岗位体面地退休,也有助于实现劳动机会的代际转移。[3](PP.13-14) 美国学者格根(Gergen)在对全球老龄化社会发展与应对历程进行研究时,将这一“黑暗”时期称之为“消极老龄化时代”。[4]

成功老龄化(successful aging)的提出推动了人们对于老龄化的认知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这一理念最早由美国学者罗韦(Rowe)和卡恩(Kahn)在其发表的《人的老龄化:普遍与成功》一文中正式提出。成功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没有疾病和残疾,身体和心理机能正常,且获取积极的社会参与,强调残病与衰弱不应该是老年人的普遍状态。[5]但成功老龄化存在明显不足并在后续受到学者的批驳:一是未能意识到老年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忽略了很大一部分无法摆脱残病与衰退的老年人的存在;二是否定正常的老年期,对于“成功”的追求犯了理想主义的谬误;三是“成功”一词具有强烈的价值判断色彩,研究发现许多老龄人口虽然患有各种疾病或身体残疾,但认为自己的老年生活依然可以是成功的。[6]

在对成功老龄化的争论中,生产性老龄化(Productive Aging)的概念在西方世界应运而生,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于老龄化认知的积极转变。生产性老龄化最早由罗伯特(Robert)阐发,强调老龄化并不必然与生产率降低乃至消失相关,生理年龄并不是预测老年人活动能力的有效指标,所谓的老年人缺乏生产率只是一个建构失实的理念。[7]生产性老龄化突出老年人的经验、技术与专业等方面的累积优势。因此,一方面力图澄清老年无用论的“迷思”,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各国政府寄希望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以补充劳动力短缺与缓解社会保障支付压力的政策初衷。可见,生产性老龄化本质上将“有用”或经济效率作为理论核心,它对于老年人功利化和工具化的解读与要求,致使其饱受批评。[8]

作为同样强调积极面向的老龄化概念,健康老龄化(healthy aging)的出现试图修正和完善成功老龄化或生产性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于20世纪末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被定义为发展和维护老年健康生活所需的功能发挥的过程,以达成老年人口的健康长寿以及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完美状态的目标。2001年,联合国大会也认同和发展了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将其界定为老年健康的全面平衡发展。然而,学者随即又意识到,健康老龄化理论仍然存在将老年人视为社会的负担而非社会财富、从其需要而非社会权利的视角看待老年人口健康的缺陷。[9]其理念局限在老龄化的健康维度,也忽视了许多老年群体无法健康的客观现实。

成功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概念本质上都关注老年人的有用性或效益性,折射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时代背景。有鉴于此,世界卫生组织为了弥补这一系列带有积极指向的老龄化理论的不足,也为了深入推动老龄化内涵从消极到积极的彻底转变,故而提出并大力倡导老年本位主义和国家福利主义的积极老龄化理念。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老龄化的定义已经非常宽泛,但其还是提供了更宽泛的“积极老龄化”的理解视角,以强调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优化其健康、参与及保障的机会的过程。[10]积极老龄化的概念也从当初的理念构想演变至当下国内外老龄政策与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因素。

(二)积极老龄化的主要内容

在对积极老龄化的诸多界定中,我们发现“健康”“参与”和“保障”是积极老龄化共同的核心构成要素,也是其理论阐发的主要内容。

1.健康

严格来说,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均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两者一脉相承。因此,积极老龄化仍然强调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性,其核心内容毫无疑问地仍将健康放在首位。因为对于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龄人口而言,只有身体健康才能参加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才有可能享受生活的乐趣。积极老龄化认为健康使风险因素降低、保障因素提高,且在老年阶段自理能力较强,享受高质量的晚年生活。特别地,积极老龄化定义的健康不仅指身体上的康健,更是注重老年人心理层面与社会适应上的状态良好。促进精神健康和社会接触的政策与机会,同那些促进身体健康的计划一样重要。[11]

不过,积极老龄化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似乎对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亦即体现在与“保障”和“参与”两大内容的关联性中。一是积极老龄化不仅关心身心健康、活动功能正常的老年人,还特别关注那些不可避免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和通过自我调整无法达到健康标准的低龄老年人,为了避免后者沦为社会负担,积极老龄化鼓励国家和社会通过“保障”的手段来大力帮扶他们;二是积极老龄化致力于提高包括残疾、衰弱和贫困老年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口的健康寿命与生活水准,以此来实现所有老年人在经济、社会、文化和体育等事务方面的积极“参与”。

2.参与

积极老龄化在生产性老龄化等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发展了“参与”的内涵。积极老龄化认为,“参与”是指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条件,并且在身体情况允许的状态下参加家庭、市场和社会活动。积极老龄化理论倡导老年人“参与”的价值应从超越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照料服务、在社会中的志愿活动、在文化中的传承功能均是老年社会参与的价值所在。[11]简言之,积极老龄化对前述概念的超越之处即在于“参与”,不仅仅指市场参与,而且还涵盖社会、文化、政治、道德等多领域的多方面参与,老年人的参与不仅创造物质财富,更创造社会价值。此外,不少学者还声称老年人社会参与不仅“利他”而且还“利己”,特别是能够显著改善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1)参见盛亦男、刘远卓《社会参与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中国人口科学》,2022年第6期;徐金燕、张倩倩《老年人社会参与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基于CHARLS追踪调查的发现》,《中国人口科学》,2023年第4期。相较于“健康”“保障”,“参与”的概念最能突显积极老龄化的“积极”与“能动”的色彩,亦即强调对老年人的积极作用而非消极负担,希望树立起老年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参与者与生产者的形象,进而打破原先单一的依赖者和消费者的刻板印象。

3.保障

积极老龄化区别于以往老龄化概念的独特内涵之处在于强调“保障”的重要性。由于老年人群体内部存在巨大的差异,不仅全体老年人需要一些共性的基本保障,而且那些始终无法“健康生活”与“社会参与”的老年人更需要专门的特殊保障。积极老龄化认为,“保障”是“健康”和“参与”的必要条件,主要表现为对老年人的多种社会福利,以保障其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得到平等对待。例如,以养老金为代表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险为代表的健康保障、老年服务体系为代表的服务保障、无障碍设施为代表的环境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代表的法律保障等。此外,保障还有“保护”的含义,保护不仅意味着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更要维护老年人的尊严、确保其参与的权利,满足其受到照顾、实现价值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11]

(三)积极老龄化的特点与贡献

积极老龄化一般被视为老龄化理论的“新范式”,与消极老龄化理论和其他具有积极取向的老龄化理论相比,积极老龄化的内涵丰富、特点明显与贡献突出。

首先,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彻底挑战了那些将老年人视为负担的消极老龄化理论,突显了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因素而刻意回避了其中的消极因素。积极老龄化把老化过程看作是一个正面的、有活力的过程,倡导老年人必须有健康生活和贡献社会的机会,而“积极”一词绝非是修饰词,而是蕴藏着巨大的正面意涵。[11]因此,积极老龄化理念重要的功效之一是发挥积极的心理暗示作用,类似于起到自我实现预言的功效。该理念要求老年人以积极的生活态度面对老年生活和死亡的到来,哪怕客观上存在诸多老化难题,但在主观上老年人也要学会“放下”和“藐视”它们。

其次,积极老龄化是一个多维概念,涉及身心健康、环境因素、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极大地拓展了前述与积极相关的老龄化概念的狭隘经济视野与效率取向。进一步来说,积极老龄化还强调对老年人多元需求的满足,从养老保险到养老服务、从疾病治疗到卫生保健、从劳动就业到志愿服务、从社区环境到公共设施、从精神慰藉到政治倡导等。积极老龄化坚持老年人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充分尊重和考虑老年人需求的多维性和老年群体的差异性,为不同性别、种族、社会经济阶层老年群体制定差异化的老龄政策和实施策略。[12]

再次,积极老龄化强调老年人作为完全公民(full citizens)的社会参与,重视老年人权利的享有和自主性的开发。积极老龄化提倡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参与的支援与保障,还建议老年人根据其兴趣和需求,活跃于劳动市场和社会事务中,这样的互动不仅能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还有助于避免被社会边缘化,并有益于其身心健康。

最后,积极老龄化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各个方面给予老年人支持,以保障其晚年生活平安度过。积极老龄化呼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积极地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与服务保障,它要求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协同为老年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参与提供有利的物理和人文环境,同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收入保障、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藉等福利项目。积极老龄化理念整合了个体、组织和社会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参与主体,同时也增加了国家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责任与负担。

三、积极老龄化的局限与不足

人们总是习惯于认定新出现的理念或政策框架要优于原先的理念或政策框架,从而常常容易对过往做法做出部分甚至全盘否定。积极老龄化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一种天然正确的政治话语,似乎便是对旧有老龄化理论的全面超越,因而政界和学界在不断引进与发扬积极老龄化理论的同时,却极少对其予以反思与批判。本文认为,积极老龄化理论同样存在局限与不足,一方面,它在部分情形下未能完全克服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等相关理论旧有的缺陷,也就是“改进不够”;另一方面,它在部分情形下又对消极老龄化等理论全面否弃,犯下了矫枉过正的谬误,也就是“改进过度”。

(一)忽略供给视角

尽管从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设计初衷来看,无论是健康、参与和保障,都希望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考量。但随着该理念的传播与嬗变,为了迎合民生诉求与彰显政治“智慧”,积极老龄化逐渐演变成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出发,即倡导如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较少考虑到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责任承担者的承接意愿与承担能力等问题。经济学谈及需求一般指有效需求,至少包含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能力是需求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令人遗憾的是,在目前积极老龄化相关理论与实践领域,常常将意愿与需求两者混同,“保障”的内涵常常助长了“需求为本”的主张。例如,在制定老年福利政策时,积极老龄化理念总是要求政府和社会更多关心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诉求,错把意愿当需求,而鲜少考虑政策受众、政府或者纳税人是否具有为此“买单”的意愿与能力。再如,几乎所有的积极老龄化的研究建议都一味地鼓动政府和社会加大对养老领域的公共投入,却从未考虑过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宏观背景下的各国政府与纳税人能否承担起如此多的福利责任。其实,包括老年保障在内的诸多福利制度本质上是对财富或责任进行了再分配,对它的评估不仅要听取福利享有者的想法,更要考虑福利承担者的意见与感受。进一步追问,人类的需求是否一定要予以满足?究竟靠谁去满足?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自身?政府与社会究竟应该满足老年人的哪些需求?当基本生存需求无法解决时,政府有责任“兜底”,但面对更高层次的休闲娱乐、自我实现等需求时又该依靠谁去满足?此外,基于“短期看需求,长期看供给”的经济学原理,笔者认为老年人需求庞大也并非尽是好处,它在刺激消费、培养新的消费热点的同时,也对生产与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供给能力不足或者供给不落实的需求的激发,会诱发代际冲突与其他新的老龄问题。

由此可见,人口老龄化问题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涉及诸多方面,并非仅与老年人相关,更是全年龄段人口的共同事业。[13]当我们在制定积极老龄化相关政策时不仅要秉持“需求为本”的视角,更要有“供给为基”的理念,需要反复掂量中青年人或劳动者应不应该承担、是否愿意承担以及是否有能力承担诸多的老年福利保障的责任。

(二)局限在应然维度

积极老龄化理念是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主要战略思路之一,但绝不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全部。积极老龄化理论往往局限于应然的层面而忽视实然的维度。因此,学界围绕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方面研究如何促进积极老龄化的成果很多,但从现实社会经济环境角度研究如何落实积极老龄化举措的成果很少,年轻人与劳动者在积极老龄化应对中的心理感受、承受意愿与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更少。积极老龄化混淆了老龄问题的应然与实然的不同层面,因而常常使人混淆政策理念与实际效果,即一旦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出,并且政府为此出台了系列政策,似乎老龄化危机就会因此迎刃而解,但很多时候政策效果不如人意。仔细分析浩如烟海的积极老龄化政策,不难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一是语言华丽,承诺丰富,但许多缺少实质性内容,或者根本难以落实,因而政策质量不高;二是老调重弹,缺少新意;三是政府部门出台的某些政策文件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其职责权限,给市场和社会增添了额外的责任;四是政策制定与问题化解是两回事,积极老龄化政策制定不一定能化解老龄问题,甚至还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问题。

(三)造成消极与积极二元对立

理想化的积极老龄化理念类似于选择性的“优势视角”,往往只看到老年人或老龄化的优势而刻意回避其劣势,结果造成对老龄化认知的一元积极论或二元(积极-消极)对立论。实际上,人类最初对老年人及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认知更多是消极的,后来逐渐转变为积极的。消极老龄化理论固然存在某些缺点与不足,但也绝对不是一无是处,其中的绝大部分是事实与真相,但“忠言逆耳”,因而不受人待见,甚至采取“躲避”的态度,是很自然的。积极老龄化理论虽然闪烁着许多思想的光芒,但也存在很多不足。因为将老龄化的消极与积极方面割裂开来看,积极老龄化更多从伦理道德层面阐述如何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却很少考虑老年人身心状况的客观演变规律,也更少考虑家庭与政府的承受能力,因而理想化色彩浓厚。可见,健康老龄化、成功老龄化等理念中存在的理想主义情结,在积极老龄化理论及其政策框架中依然残留了下来,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社会工作领域中优势视角极易为受助人塑造一面哈哈镜,一味地放大自身的潜能和优势而回避现实与矛盾[14],积极老龄化理念也存在类似的缺陷,看不到或者回避问题,助长盲目乐观情绪。因而,由于过度聚焦在积极维度,积极老龄化思想最饱受诟病的即是“强制化风险”,也就是忽视老年人群体真实的身心衰退状况。[15]一方面,过度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可能造成许多老年人超额的负担,反而不利于健康。另一方面,可能对不健康的老年群体带来社会排斥,对不能社会参与或不愿社会参与的老年人产生污名化或边缘化的影响。其实,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身心健康之间存在复杂的因果互逆性,绝非积极老龄化理论所描绘的那样“因为参与,所以健康”。恰是活动自由、心智健全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离开床榻,走出家门”,参与到丰富多彩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基本上失去了参与和生产的可能性。因此,积极老龄化极易在对“参与”的夸大与宣扬中简化和扭曲了其与“健康”之间的因果复杂性,不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部分残障老年人的客观困难性,还严重忽略了“参与”的边际收益递减甚至负效应。(2)参见王金水《哪些老人更能从社会参与中受益:经验证据与社工介入策略》,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王娟、黄晨熹《累增还是累退?老年人社会参与模式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兰州学刊》,2023年第11期。

(四)忽略残病扩张对老年健康的冲击

积极老龄化理念总是希望尽量延长健康寿命,缩短不健康寿命,即民间流传的“好活快死”。但现实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口死亡率大幅下降,而生命挽救技术进步使得原本不能存活的部分人口突破了“自然选择”规律,特别是那些存在先天残疾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在技术帮助下大量地存活下来,从而拉低了全人口的平均健康水平。这就是社会对人口的一种逆向选择,是不健康人口挤压健康人口的人口质量逆淘汰现象。[16]另一方面,人们愈发认识到随着疾病谱系的变化,健康可以导致长寿,但长寿不一定就健康。“病残扩张理论”告诫我们,预期寿命的延长并没有伴随着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或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速度赶不上预期寿命的延长速度,即出现所谓的“胜利的失败”[17]。而中国的经验证据也表明,我国老年人口的认知和躯体功能相比过往出现了降低[18],老年人口的健康寿命指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19]。

本文汇总了1990~2019年全球人口的健康预期寿命及其占比的变化,借助健康预期寿命指数(=健康预期寿命÷期望寿命)[19]这一指标,揭示出老年群体健康方面的事实,如表1所示。

表1 1990~2019年全球老年人口健康寿命变动情况(单位:年;%)

结合表1可知,在1990~2019年的近30年期间,全球人口的不健康寿命延长了1.4岁,而65岁时的不健康余寿延长了0.8岁。借助健康预期寿命指数,可以更直观地看到无论是整个生命周期还是老年期,患病带残年限占比都在明显上升,健康老龄化并非如人们所畅想的那样如约而至,这进一步论证了残病扩张理论的现实客观性,也提示我们反思积极老龄化理念中所遗漏的不健康风险。

(五)忽视退休年龄太早下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是积极老龄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各国之所以迫切需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根本症结在于领取退休金的法定年龄太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与劳动力短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而非让老年人“退而不休”才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首要举措,由此可见,世界多数国家在执行积极老龄化政策时受制于各种现实困难,很容易混淆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性方向,进而导致各类老龄政策的效果不彰。

回溯世界社会福利与人口预期寿命的演变历史,我们发现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年龄相对于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而言较高,因而相当比例的劳动者在退休时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且能够享有养老金的年限也较短,所以当时基本上不存在养老金支付压力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然而,随着人类寿命的显著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却变动较小,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更是举步维艰。本文通过梳理1958~2050年经合组织(OECD)部分国家男女两性领取退休金年龄与期望余寿,构建出了退休金年龄指数(=领取退休金年龄÷期望余寿)指标,用以反映退休金年龄的相对变化情况,如表2和表3所示。退休金年龄指数越低,说明领取退休金年龄越早而享用退休金年限越长,进而表明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越大。

表2 1958~2050年OECD国家男性领取退休金年龄与期望余寿(单位:年)

表3 1958~2050年OECD国家女性领取退休金年龄与期望余寿(单位:年)

结合表2和表3可知:第一,纵向比较来看,法定退休年龄一旦确定下来,很难发生变化,即便发生变化,延长幅度也极其有限。反观人口预期寿命,特别是退休后的余寿却在显著延长。因此,各国的退休金年龄指数均呈现出明显的缩小趋势,这意味着法定退休年龄相对而言是在“前移”而非“延后”,延迟退休的政策力度还远远不够。第二,横向比较来看,福利主义国家延迟退休十分困难,特别是工会的力量严重制约了退休制度改革,甚至还一度导致了退休年龄的提前,但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在延迟退休方面则相对容易达成妥协。例如,美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主要源自于低福利和社会保障多元化的发展保证了老龄人群继续工作的积极性和迫切性。[20]第三,两性比较来看,女性退休年龄普遍早于男性,但两性退休年龄在延迟改革中不断趋于一致。

四、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拓展与应对对策

(一)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拓展

有鉴于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局限与不足,对其改进与拓展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本文尝试对积极老龄化理论进行必要的拓展,即在对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批判性吸收的基础上,再纳入责任与可持续两大新内涵,亦即完成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从原先的“三要素说”向“五要素说”的转变。

1.责任

在积极老龄化理论拓展中,将“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维度是非常关键的。“责任”可以理解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体在积极应对老龄化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所应扮演的角色。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我们必须认识到上述多元主体都负有必要但有限的老龄化应对责任,任一主体既不能推卸责任或承担较少,也不能无限承担或承担太多。然而,回顾历史,国家、社会、市场、家庭与个人的养老责任定位一直处在摇摆状态,现代社会养老究竟是谁的责任?究竟该依靠谁?“政府是承担养老基本供给的首要责任主体”的观点最为流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均出现了养老责任的定位偏差,即形成了一种认知偏误,认为老龄化难题主要是国家责任未尽全或未尽好所致,很多人倾向于把人口老龄化应对的责任更多地转嫁给政府与社会,误以为老龄问题自此便能轻松得以化解,却常常忽略了政府与社会的承受意愿和承受能力。因而,很多政策研究的核心结论或最终建议常常是向政府与社会诉诸各种各样的注意力倾斜与资源支持,要求政府与社会承担更多且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这显然没有全盘考虑政府在福利制度中的责任及其限度。这类政策研究建议一经采纳并成为政策实施,结果往往是政府在承担越来越多养老责任的同时,也加重了财政和纳税人负担,并引发一系列连锁效应。[21]

想要准确地量化拓展的积极老龄化理论中的“责任”内涵是十分困难的,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索。其一,从观念层面来测度老龄化的责任分担状况。例如,许多量化研究依托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等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剖析了我国居民对于养老责任的认知情况及其影响因素。(3)参见凌文豪、郝一潼《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实证分析》,《社会保障研究》,2022年第1期;丁志宏、陈硕、夏咏荷《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兰州学刊》,2021年第1期。宏观上的国家是由一个个微观上的个体所构成,因此,从具体调查中了解民众对于养老或老龄化议题的看法与期待,既能够反映出以往老龄政策的成效与不足,也能够为后续老龄政策的纠偏或完善给予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二,从实践层面来考察老龄化的责任分布情况,特别是要基于“权责对等”原则来加以考察。理论上,高税赋对应高福利,即政府多取多予,相反低税赋对应低福利,即政府少取少予。因此,衡量“责任”合理与否最重要的维度即是税赋水平与福利水平之间是否匹配的问题。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在应对国民养老、生育、养育、教育等民生问题时,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并由此构建起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反之,以美国为代表奉行经济自由主义的国家,则更多提倡个人在应对社会风险中的责任与义务。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国家及制度类型产生出了不同的“政-社”关系,而许多致力于国际福利比较的实证研究[22],同样可以应用或聚焦至积极老龄化领域,从而帮助我们通过聚类分析的方法揭示出养老责任分布的理想类型与国家特色。事实上,本文之所以强调“责任”维度,恰恰是基于西方福利国家所经历的福利膨胀与削减的经验教训,长期的责任分担失衡只会造成应对老龄化问题时的“公用地悲剧”,结果换来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

2.可持续

积极老龄化内容拓展中的“可持续”可以理解为,在满足当前老年人需求的同时,不影响当期与未来世代持续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能力,既要关注老龄社会的需求侧,更要考虑其供给侧。“可持续”不仅包括老年人微观层面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性,更包括国家老龄相关支持政策的可持续性,进而关照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换言之,可持续的内涵涉及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福祉、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老年人的参与和劳动贡献,同时要考虑整体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可持续性的内涵应当与责任的内涵形成呼应,两者均强调在应对老龄化时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取得平衡,以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

对于积极老龄化内容拓展中“可持续”内涵的理解与衡量是多维而复杂的,涉及人口、经济、环境等多个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例如,老龄化的应对还有赖于合理的人口结构,离开人口发展谈社会经济发展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人口本身的可持续性应当成为测量的重要方面。生育率维持在更替率水平附近是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无论现在的人口总量充裕与否,一旦生育率长期偏离更替水平,或者出生率长期偏离适度水平(适度出生率=1÷e0,其中e0为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最终会导致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或持续缩减,从而偏离人口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长期地看,生育率偏离更替水平较远时,人口都难言存续,社会经济发展更是不可持续。再如,大部分国家所提供的养老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政府所提供的养老金制度,而一切危机的根源都来自于经济危机,因而,养老金体系能否长期稳定运行构成了衡量可持续性的重中之重。我们可以尝试从养老支持政策本身出发,对个人一生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与所获得的养老支持水平进行测算与比较分析,通过对个人养老保险收支均衡进行情境分析和政策模拟,探讨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问题。[23]

(二)积极老龄化的应对对策

1.国家层面

在探讨积极老龄化的语境中,国家的角色尤为关键。积极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自身的事情,也是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责任在于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政策和制度变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体来说:

第一,国家首先应当认清老龄化形势,合理引导民众的养老预期。不同的社会预期会诱导出不同的社会后果。充分考虑到少子老龄化大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全球经济表现也不如人意,甚至爆发全球经济大危机的风险也不断积累,财政亏空不断加大导致财政承受能力有不断弱化的趋势,而各国政府现在及未来的财政承受压力却不断增大。因而,国家要呼吁个人与家庭自我养老责任的回归,适度减少人们对国家与社会的养老责任预期,体现生育、养育、教育、劳动与养老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中国在此方面要积极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提前防范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可持续诱发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重新界定老年标准。老年及其起始年龄标准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绝不是一个长期维持不变的、一刀切的固定年龄标准。故而,随着全球人口健康状况的显著改善,人口预期寿命逐步提高,其他许多重要的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环境和科学技术水平也在持续变化[24],经久未变的名义老年起始年龄标准放之当下已很难如实地描述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变化,也会严重误导我们对于当代老年群体的认知。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与定义老年人的起始年龄标准。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关注到此类问题,并针对传统老年定义及其起始年龄标准展开批判与修正。笔者较为赞同将“期望余寿”15年作为老年起始年龄定义的全新标准,即当人口的期望余寿小于等于15年时即视为进入老年期。据此,中国老年起点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提高,从2015~2020年的61.50岁提高至2100年的近75岁。[25]

第三,尽管提高生育率有很大难度,且可能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角度看,这是一项符合政策导向的必要尝试,因此,要采取综合措施促使生育率止跌回升。其中,实施按家庭为单位征税与按生育数量的累退税制度可能尤为必要。生育不仅是公民应享有的天然权利,也是公民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实施税制改革,按生育数量实行累退税制度,对生育者给予更多税收优惠,在此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做法与经验。这类做法的本质是让不育者和少育者承担更多的纳税责任,促使生育收益内化,减少生育收益外溢,进而避免“公用地悲剧”的发生。

第四,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延长退休年龄制度变革都是极为缓慢和困难的,这实际上与民众的短视思维、选举政治、政府任期制与侥幸心理驱使下的不作为等密切关联。中国的退休年龄规定诞生于1951年,在1978年固定下来,距今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无论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还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均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基本未变。考虑到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及两性同步也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经验。目前,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实际退休年龄有10年左右的差距,这意味着中国延长退休年龄的空间巨大,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能够释放出巨大的财富创造潜能,这是中国应对老龄化问题所独有的结构性优势,应当好好予以把握和利用。

项目可以争取的融资渠道包括联邦各部门、州和地方乃至用户等多个层次,获取的融资方式包括来自各种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发行债券、拨款(不需偿还)、税收、捐赠等,可以取得的运营收入项目包括使用费、用户接入费等。再生水项目根据其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可以同时获取各种类型资金,以满足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第五,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福利过度或政府财政紧张的国家而言,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改革的方向。而对于福利碎片化和差别化严重的国家来说,均等化或去差别化的社会保障格局才是变革的目标。在中国,相对于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言,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过高,保障标准要适度下降;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适中,不能再快速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过低,要适度提高。去差别化而不是一味地提高保障标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大方向。这样的改革困难重重,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变革上进展缓慢也就不难理解。

第六,开发人工智能,以机器弥补劳动力不足来应对老龄社会难题。人口老龄化容易导致劳动力不足与劳动力用工成本增加,而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劳动力不足,替代人力从事某些脏、苦、累、重、险、重复等工作,并大大提高某些工作的生产效率。当然,人工智能不是万能的,某些工作,特别是服务于人的工作,目前来看不是机器所能完全取代的。

总体而言,在诸多国家责任与政策措施中,提高生育率和延长退休年龄才是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根本措施。而在积极应对老龄化时,国家责任应当遵循如下特点和原则:一是保基本,满足基本需求,政府更多起到“保基本”特别是“兜底”功能;二是体现硬性与刚性,积极老龄化政策既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也要警惕“增加福利容易,削减福利困难”。

2.市场层面

在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市场的角色和责任也在发生重大变革。市场需要通过创新和调整,不仅提供必要的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群的需求,同时也要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一,市场在提供定制化和差异化产品方面有巨大空间。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从医疗设备到日常生活用品,再到休闲娱乐服务,老年友好型产品和特殊服务需求正在迅速增长。这要求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推出更加人性化、易于老年人使用的产品,以及更贴心的服务,帮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其实,市场才是高品质老年生活的有偿提供者与最主要来源。市场通过等价交换方式发展老龄产业来满足老年群体的绝大部分需求,还有少量需求,特别是基本甚至兜底性需求依靠政府与社会去发展老龄事业来满足。因此,老龄产业是为满足老年人特殊消费需求而由市场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它具有特殊性、综合性、复杂性、市场性与营利性等特点。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的责任主体分别是政府与市场,但遗憾的是很多时候人们总是把两者混为一谈,致使政府与市场在老龄服务业发展中的责任不清与边界不明,常常将政府在养老中的责任转嫁给市场与社会,从而导致老龄服务业乱象丛生。[26]

第二,市场在推动老年就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很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依然拥有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希望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市场机构可以通过设计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为愿意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可见,银发经济不仅指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的产业,更可以指以老年人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产业。银发经济不仅要关注老年消费者,还应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人的资源和能力。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群体不仅是消费者,也是资源和财富的创造者。这种对于银发经济的理解拓展,不仅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一种促进社会包容和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途径。

第三,金融市场也需要对老年人的财务管理需求给予一定的重视。首先,金融产品设计应考虑老年人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投资者倾向于减少风险投资比例,更多寻求稳定收入和保本的投资渠道。因此,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理财产品,比如稳健的债券、定期存款或是保证型基金。其次,金融服务应更加便捷和安全,以满足老年人可能面临的身体和认知限制。例如,简化客户界面、提供更易于理解的服务说明、增加线下服务点、提供上门服务等措施,都能使老年人更容易接触和使用金融服务。另外,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于帮助老年人理解复杂的金融产品非常重要。金融机构应提供专门的财务规划咨询,协助老年人制定合适的资产配置和财务管理策略,同时提高他们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与技能。当然,金融机构本身也需要充分认识到老年人本身的风险性,相比于年轻客户,老年客户的借贷等业务的安全指数更低,切不可在积极老龄化的诱导下迫于消除“年龄歧视”压力而给老年人提供过度的优待政策,否则将会引起类似的“次贷危机”。

总体而言,市场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职责是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结合。通过上述责任承担,市场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选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推动整个社会对老年群体的积极接纳和尊重。积极老龄化理念中的市场责任最需要遵循权责对等、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出客观、理性与务实的特点。

3.社会层面

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社会扮演着必要的补充角色,其责任体现在创造一个包容和支持老年人的环境上。积极老龄化要求社会在多个层面上进行调整,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其能够继续贡献自己的价值。

第一,社会应当倡导并促进对老年人的正面态度。这包括消除年龄歧视,提高公众对老年人潜力和贡献的认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人们理解老龄化是自然过程,老年人仍然可以活跃在社会各领域。其中,媒体负有必要的责任,通过宣传积极的老年人形象,鼓励公众认识到老年人是经验丰富且智慧的社会财富,而非负担。

第二,社会应当认识到老龄化问题绝不能窄化为老年人问题,而需要纳入全年龄人口、各责任主体的考量。我们在遵循老年人本位主义的同时,需要看到中青年人和儿童的权利与责任,切不可矫枉过正,以至于过度侵犯了其他年龄段群体的福利。以“年轻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不可取的,但以“老年人为核心”也是不恰当的,最合适的做法是形成多中心的理念框架。

第三,社会组织在积极老龄化中起到桥梁作用。它们可以通过组织活动,建立志愿服务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社交与社会服务平台,以减少他们可能遭遇的孤独和隔离感。这些组织还能为老年人发声,推动社会关注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在中国语境下,社会的职责还在于弘扬孝道文化,传承和发展关怀老年人的传统美德。孝道的弘扬对于建立和谐的老年生活环境至关重要,它能够深化家庭内部的亲情纽带,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体而言,社会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责任是全面的,功能是弥散的,既包括提供服务与支持,也包括在道德和文化层面上,通过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从而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充满温暖和尊严的生活环境。不过,相较之下,社会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责任发挥更加“软”和“虚”,既做不到国家责任那般“硬”,也无法像市场责任那般“实”。因而,社会这一主体在老龄化应对中仅能充当补充角色,我们不能对社会寄予太多希望,否则收获的一定是失望。

4.家庭层面

在当前社会,家庭在积极老龄化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一直是支持老年人的重要力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责任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第一,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在现代社会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但它本质上仍然依赖于年轻一代的贡献,还是一种代际相互赡养的模式。因此,家庭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责任并没有减轻,而是需要重新定义和调整其内部的角色和功能。

第二,对于家庭来说,善待配偶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人生的晚年,配偶往往是最稳定和最可靠的支持者。因此,建立一个充满爱和尊重的伴侣关系,是保障双方都能享有高质量晚年生活的关键。当夫妻双方彼此支持、互相照料时,可以极大地提高生活质量,同时降低对外部养老服务的依赖。

第三,建立家庭内部合作分工制度也非常重要。在多子女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能力。通过合理分配赡养老年家庭成员的责任,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内贡献力量,从而更有效地照顾到老年家庭成员的需要。

第四,随着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转变,家庭服务社会化成为了一种趋势。对中国家庭来说,这意味着在传统孝道基础上,需要发展新的孝道形态,使孝道不仅仅限于子女直接赡养父母,而是结合老人自身的独立性、市场服务的外包性和政府服务的基本性与兜底性来共同构建养老支持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子女的责任部分转变为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报酬并通过购买方式让市场提供养老服务,或者通过纳税让政府承担养老职责,而老年人本身则通过自我赡养和独立生活来体现新时代的孝道。

总体而言,家庭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责任不仅仅是维持传统观念,更是要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适应新的变化,通过自我提升、家庭内部合作以及与社会服务的有效对接来实现老年生活的质量和尊严。家庭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责任具有硬性和刚性、详实而具体的特点:一是因为家庭在履行养老责任时的强制性和不可推卸性;二是因为任何宏大而抽象的政策框架都需要落实到微观而详实的个体行动之中。

5.个人层面

个人在积极老龄化中的责任同样十分重要,老年人自身需要在多个方面承担积极而独立的角色,从而实现更富有成就感和幸福感的老年生活。

第一,个人的健康管理是积极老龄化的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中老年人都需要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并采取积极的健康管理措施。这包括每年定期体检,确保慢性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和管理。老年人需要关注生活方式,包括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和戒烟戒酒等,以维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此外,遵医嘱服药、关注心理健康、定期眼耳口齿检查,也是维护老年健康的关键措施。其实,“健康账户”的储存从人出生那一刻就开始了,它要求个人从年轻时就开始关注与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慢性病的发生与发展。而只有这样,当进入老年阶段时,才能够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享受一个健康、稳定、独立的晚年生活。

第二,个人的财富创造和积累也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基础。这意味着从年轻时就要努力累积经济资本。财富的储存从个人开始工作时就应启动,通过不断学习、勤奋工作、合理消费和投资理财,个人能够为自己的老年生活编织一张经济安全网。

第三,个人还需要积极规划自己的老年生活,其中包括考虑退休计划、养老金、医疗保健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个人需要提前思考并制定计划,以确保在老年时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和健康保障。这包括储蓄和投资、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以及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养老方式,如养老院、老年社区或自助居住等。个人的积极规划有助于减轻老年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并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和控制权。

第四,终身学习是个人在积极老龄化中的重要责任之一。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有助于保持智力活跃,提高就业机会,以及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科技的变化。老年人可以选择参加各种课程、培训班、研讨会,或者利用在线学习资源,如网上大学课程,来扩展自己的知识领域。这不仅能丰富个人生活,还有助于个人在职业生涯或兴趣爱好方面的持续发展。目前,我们所关注的“老年数字鸿沟”问题,一方面确实由老年人以外的市场、技术等因素造成,使得老年人在互联网世界中可能被有所排斥,但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老年人自身主观因素所致,如学习畏难情绪、数字抵制情结、怕麻烦心理、不肯虚心请教心态等。

第五,个人在积极老龄化中需要重视心理和社会维度的健康。老年人通常面临情感孤独、自我认同调整和退休后的生活目标重新定义等挑战。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建立亲密关系、追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习应对压力和焦虑的方法,都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心理健康。此外,老年人还可以尝试分享人生阅历与技术经验,甚至传授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寻求与年轻人更多的联结。

总之,个人在积极老龄化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他们的责任涵盖了健康管理、财富积累、社交参与、终身学习和老年生活规划等等。这些责任不仅对于个人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影响,还对社会整体的老龄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因此,个人需要积极地履行这些责任,以共同推动积极老龄化的实现。这也体现出个人在积极老龄化中责任的直接性和关键性,因为每个成年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老年人自己才是老年生活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自己都无法对自己的言行举止、生活方式加以重视和负责,又谈何要求他人与社会呢?

五、结语

积极老龄化的概念与理念自从20世纪末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对全球老龄化应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积极老龄化理念传播至中国亦经历了本土化吸纳与创新的过程。2012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早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又再次确立了中长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方位部署和安排。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指示,这标志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际提倡的积极老龄化理念与中国确立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之间存在传承与超越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我国的老龄政策文件中普遍使用“积极”一词或体现“积极”的内涵。党中央反复提出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27]这都是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与国际社会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相比,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对国际社会积极老龄化的发展,是更具有整体性、综合性、长远性的全方位积极老龄化。[13]作为新流行语的“积极老龄化”在我国主要的政策架构中的直接应用还较少,这说明近年来中国的政策文件并不盲目追求国际术语的更新变化。[10]可见,积极老龄化并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部,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国际积极老龄化理念和中国特色老龄化应对道路相结合的产物,是基于中国文化逻辑对积极老龄化的再创造,其中已然体现出了中国应对老龄化方案对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反思与超越。而本文通过批判与发展积极老龄化中的“健康”“参与”和“保障”的内涵,新增“责任”与“可持续”的内涵,构建起了“五要素”的积极老龄化理念,进而对积极老龄化理论进行了必要的拓展,同样旨在为积极老龄化的本土化创新与中国式发展提供某种裨益与补充。当然,本文对积极老龄化理论的拓展与改良也一定是有限的,譬如在对“健康”等内涵加以批判的同时亦未能提出完美的解决方案,再譬如对“责任”“可持续”内涵加以阐述的同时仅仅提出了初步的测度设想。本文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以期引起学界和政界更多的讨论与反思,并一同将积极老龄化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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