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中殷商至西周人名变化研究
2024-02-02马杰
【摘要】商周时期,人名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殷商到西周时期金文人名的多种组成成分的变化来看,当时礼俗文化、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日名兴盛于商代,西周时期逐渐消亡,这反映出周人与商人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西周时期开始盛行的字与行第,映射出西周宗法社会中礼仪制度和嫡庶等级制方面比商代更加严格有序。殷商时不重视“姓”,多以某族、某氏来表明血缘出身;西周时将姓氏制度与分封制和宗法制结合,赋予了姓氏重要的社会及政治功能。
【关键词】殷商;西周;金文;人名
【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1-0068-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1.022
关于殷周金文中人名姓氏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北宋年间就有多位金石学大家的著作中有过记述,但一直对金文人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及至近代考古学的兴起以及安阳殷墟的发掘,金文人名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其研究范围包括金文人名的世族谱系和数量统计、人名的结构组成、殷周的姓氏制度以及一些具体问题,诸如日名、妇某、子某、复合氏名的研究讨论,相关成果十分丰富。金文人名主要由姓、氏、名、字、爵、谥、行第、职官、天干及亲属称谓等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而组合构成,已有的学术成果中较少有对金文人名中多个组成成分在商周之际的变化研究,殷商到西周是一个大变革时代,通过分析商代与西周人名文化的差异,能深入了解殷商至西周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化。
一、日名的兴衰变化
(一)殷商兴盛的日名文化
日名是商代人名中最具特色的,也是研究争论较多的。日名结构常见的为亲属称谓(如祖、妣、父、母、妇、兄)+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外还有“日”+天干等形式。从文献典籍的记载来看,日名的起源可追溯到夏代,如夏王孔甲、履癸等,由于没有确切的出土材料来印证,因而还不能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商人对日名是非常推崇的,无论是考古发现的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还是史书文献中的记述都可以进行佐证。在殷商的先公世系中,自上甲微开始,其后历任商族首领以及商王都有日名,可见商人日名在夏代晚期已经兴起。与商人几乎同时期的周人却罕有称日名的,在周人的先公世系完全没有日名的踪迹,所以日名的使用可以说仅在商人的统治区域内盛行。
对于日名的选定使用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自观点并且争议颇多。《白虎通·姓名》言:“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 ①班固认为是商王出生的日子的天干为名,近代以来学者对此有新的见解。董作宾先生认为日名是依据商王死亡之日的天干取定②;陈梦家先生则认为这是依据商王出生、即位、死亡来定的,根据这一位商王的某一件重要事件的当天的天干而定名的③;目前较为认同的是李学勤先生的“卜选说”,即商王及贵族的日名需要进行占卜来确定,这符合商人重视占卜的风俗习惯,亦能对应解释一些甲骨卜辞的内容④。此外还有很多关于日名的研究和争论,成果十分丰富,此不赘述。
(二)西周时期日名的消亡
日名是商代人名的特色,周人是极少使用日名的,西周时期使用日名的绝大多数是殷商遗民,日名在此阶段也有所变化。在数量上,西周早期和中期具有天干日名的器物很多,到了西周晚期数量则大幅减少乃至消亡。在结构形式上,除了商代日名中的“亲属称谓+天干”和“日+天干”两种形式外,另有“天干+尊称(公、侯)”,如“乙公”在金文中就出现有14例,若是全部统计可达百例之多。“天干+行第”的形式也不少,如“乙仲”“庚仲”等。女性人名中有“天干+姓”的形式,如“庚姜”“甲姒”。此外还有“美称谥号+亲属称谓+日名”的形式,例如“文父乙”“文母日庚”等。商人日名为死后卜选而定,周代大致也应遵循惯例,但有几个特例并非如此。“司工丁”见司工丁爵,其人官职司工,名为丁,西周早期人,丁应是生前私名而非死后选定的,相似的还有“史戊”见吳方彝蓋。还有“兮甲”见于兮甲盤,“兮”为氏,“甲”为名,也应是生前的私名,春秋时期还有不少将天干作为私名的人物。
日名包含着商人的宗教信仰,将自然崇拜尤其是对太阳的崇拜与对祖先的尊崇祭祀相结合,产生了日名这种特殊的人名符号。周人与商人的宗教信仰不同,他们更崇拜祖先,强调人们自身的道德修养,而不是将精神都寄托于鬼神之上,因此虽然是“小邦周”,但却能击败“大邑商”。从日名在西周兴盛到没落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周文化逐步取代商文化的进程,周人以“三千虎贲”起家,经营偌大的商人疆域,不接纳吸收商人文化是肯定巩固不了统治的。因此西周早期乃至到了中期,商代的日名文化影响依旧很大,周人通过分封制、宗法制以及礼乐制来同化商人。从日名的结构形式上可以看出殷周人名文化的融合,出现了“天干+行第”以及“天干+姓”这样的日名,而行第与女子称姓都是周人的人名文化。到西周晚期商人的日名文化几乎被吸纳殆尽,曾经的殷商遗民也完全接受了周人文化,这一点可以从殷商文化圈中的宋国和齐国的国君世系中可见一斑。作为殷商后裔的宋国,在丁公申之后再无用日名者,丁公處于周穆王时期,即宋国国君自西周中期已经开始不用日名了。而身处殷商文化中的姜姓齐国在癸公之后也不再使用日名,据记载癸公的儿子哀公被周夷王所烹杀,可见齐国不用日名当在西周中晚时期之际。⑤在西周晚期可以将天干作为自己的私名来用,而不用像殷商时那样要死后卜选,可见周人将日名彻底融入自身的人名文化中。
二、西周时期字与行第的盛行
商代人名中很少出现有排行字,即伯(孟)仲叔季,仅有数例,如“仲子辛”“仲子㠱泓”“伯禾獶”“叔龜”。行第字盛行于周朝,与名或字相结合,周人使用行第可追溯到周太王,根据文献记载,周太王有三子,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幼子季历,季历生文王昌,太王有意传位给昌,遂泰伯、仲雍让位给季历,二人奔赴江南建立吴国。由此可见在商代晚期,周人已开始使用排行名,而商人却极少使用,可以说行第的使用是周人的独有文化,仅有的几例是否可以猜想是处于周人的统治范围,或者是与周人接触较多的贵族。
字同样发源于商代晚期,前文已阐明行第是周人文化的一种,对于字是否也是周人特有?这个问题还有待探究,不过商代金文中已出现有“某母”结构的人名,十分类似西周时期女性的字,例如“信母”。但是殷商时期只出现了“某母”,而没有男性字结构“某父”,这一点很令人疑惑,可能商代的“某母”是对妇女的尊称美称。⑥字在西周早期就已经出现很频繁了,这种人名风俗习惯是不可能突然涌现的,因此字在商代晚期应当已出现雏形,并且被周人所使用。字的使用男女皆可,但字是男女成年时所取的称号,男子行士冠礼、女子行及笄礼,由身份尊崇的长辈为其取字,表明子女成年可以成家婚配。在西周金文中“字”的形式通常为“某父”和“某母”,对男性取字“某父”,一是表明已经成年,可以成家为人父了,二是“父”字表示尊敬美称,“父”字在商周金文中形似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柄石斧,其本义为“斧”,而斧在商周是礼乐重器,象征着权力与尊贵地位,因此可推论出“父”字中的敬重含义,同样女子取字“某母”亦是看重“母”所包含的美好之意。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周晚期出现了其他形式的字,如“食生走马谷”,其人名谷,字食生,担任走马之职。这种取字的方式与春秋时期相近,字与名紧密相关,不拘泥于常用的“某父”形式,为春秋时期“字”的繁荣多样开启了大门。字除了可与其他成分组合构成较为完整的人名,还有单称字的用法,单称字有自称和他称。自称即自我称谓,出现的较多如友父簋铭有“友父作寳簋,子子孙孙永寳用”。他称是朋友同辈间的互相称谓,如多友鼎铭“廼命向父召多友”中的向父。⑦
行第在西周人名中是比较重要的,兄弟姐妹一般以伯(孟)、仲、叔、季作为年龄长幼的先后排序。《白虎通·姓名》云:“嫡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男女异长,各自有伯仲。”行第是等级差异的表现,伯孟之差正是嫡庶之别,伯为嫡长子,而嫡长子继承制正是西周宗法社会的核心所在。同时行第在礼制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仪礼·士冠礼》记载:“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由此可见西周时期行第与字的密切联系,在金文中可以找到很多这种“行第+字”结构的人名,例如“伯吉父”“仲南父”“叔多父”“季良父”“孟皇父”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结构形式,如“行第+名”结构有“伯克”;“行第+字+名”,如“叔向父禹”;“氏+行第”,如邢伯、虢仲、毛叔等。
字和行第之所以风行于西周时代,是因为其在宗法制度和礼仪制度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周代男女行成年礼时要取字,这在《礼记》《仪礼》中都有所记载,成人后不便直呼其名。称字是“冠德明功,敬成人也。” ⑧德是西周礼乐制度的核心,在周人眼中“德”包含有一切美好品行,确立了以德为先的价值标准,在心为德,在外为礼。既然与“德”有关,那么在礼制严格的西周社会中,字的大量使用也是理所应当的。同时行第在西周宗法社会中的作用也很明显,伯仲叔季,长幼有序,伯孟之间,嫡庶有别。伯为嫡长,而嫡长子继承制正是宗法制的核心所在,虽然实际中不是唯一继承法则,但原则上,大小各宗的宗子都应该是由嫡长子来担任。与之相对的是庶子没有祭祖祭祢的权力,《礼记·丧服小记》中有明确记载:“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此处可援引鲁隐公为证,隐公为惠公庶子,桓公为嫡子,但因桓公年幼,隐公得以执政鲁国,改葬惠公时,嫡子桓公为丧主,作为庶子的隐公不敢以丧主自居,因而没有到场。可见行第之差即为等级地位之别,亦是宗法制中“尊尊”“贵贵”之意的彰显。
三、姓、氏功能的转变
殷商时期“姓”应当已经出现,但在金文中却极少有“姓”的表述,商代通常是以某氏、某族来表示人物的血缘族氏,这些“氏”名虽然有些复杂难解,但其中蕴含的地名和官职信息能给研究带来很大帮助。“氏”在商代的使用范围上至王族贵族,下至普通庶民都可用“氏”名,姓、氏在商代的婚姻制度和政治方面的功能不如周代那样明显突出。
周代的姓氏制度将姓、氏两分,这与周初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密不可分,通过赐姓命氏分封诸侯,化解周初的政治危机,起到开疆拓土、屏藩周王的作用。在宗法制中姓氏体现了不同的宗法内涵。“姓”表示同一远古祖先的血缘,其功能在于“亲亲”,亦如《白虎通》所讲的“崇恩爱,厚亲亲”,在婚姻中有着重要影响,而女子称姓、同姓不婚等原则在于区分同姓、异姓和庶姓,最大限度地团结同族、抵御外敌,这些都体现出“姓”在西周宗法社会中强烈的社会政治功能。“氏”用以别贵贱,周人为姓氏添加上“道德”和“等级”观念,命氏的前提是“胙土”,只有贵族宗族才拥有大量土地,与商代相比,氏在西周是贵族的专属,这也是宗法制中“贵贵”的体现之处。除此之外,氏还有“尊尊”的作用,即小宗必须对大宗倍加尊重,体现大、小宗之间的尊卑关系。姓、氏在西周社会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姓在于“亲亲”,氏在于“贵贵”与“尊尊”,都是为宗法社会和政治秩序服务的。⑨西周的姓氏制度塑造出一种姓族—宗族—宗族分支—家族的社会组织结构,随着宗族分支及家族的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众多新的宗族,这是氏的数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样伴随着分封制、宗法制的崩溃瓦解,姓、氏间的区分也逐渐模糊,到春秋战国时姓氏开始合流。
四、結语
综上所论,商代尚未形成完善的人名姓氏制度,但却已有一些人名组成成分的雏形,亦能反映出商代的宗教文化、政治制度等方面的社会形态。周人将人名文化融入至分封制度、宗法制度以及礼乐制度中,自上而下地构成一个组织严密的宗法社会,这也造成了西周的人名文化涉及封建、婚姻、礼仪、社交等多个方面,逐渐形成为一个成熟的人名姓氏制度。待到春秋时期,礼乐分封日渐崩溃,宗法社会也遭到严重破坏,同姓宗族间“尊尊、贵贵、亲亲”之意不再,姓、氏两者“别婚姻,明贵贱”的功能也渐渐丧失,使得姓、氏的含义开始混淆,最晚至秦汉时二者合而为一。同时,曾经的世官世族逐渐被新兴的官僚所取代,官职与名或字相合在金文中十分常见。此外,春秋战国时男子取字也不再拘泥于“某父”,方法形式也愈加多样。先秦时期人名姓氏方面的变化也是当时整个社会变迁的缩影之一,虽然学术成果颇丰,但仍值得继续深入探索。
注释:
①班固:《白虎通》卷八,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页。
②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纪念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5年版,第326页。
③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05页。
④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
⑤张懋镕:《周人不用日名说》,《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⑥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⑦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54页。
⑧班固:《白虎通》卷八,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页。
⑨陈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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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杰,男,汉族,山西临汾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