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起电信诈骗案看Ⅱ类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管理
2024-01-30周影
周影
近日,公安机关向泸州市银行机构移送三起涉案账户线索。经分析,其涉案资金划转路径和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具有典型性,反映出部分银行机构在Ⅱ、Ⅲ类账户限额管理和绑卡管理方面存在风险。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组织开展延伸排查,分析风险根源所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供参考。
三起案例显示账户管理漏洞
【案例一】何某于2023年8月7日在A行泸州分行柜台申请开立Ⅰ类户。银行按照简易开户相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并获其同意后,设置该Ⅰ类户非柜面交易限额为500元。当晚,该客户通过A行手机银行开立一个本行Ⅱ类户,并与该Ⅰ类户绑定。次日,该Ⅰ类户即收到不同交易对手转入资金35笔,金额共计119.36万元。随后,该Ⅰ类户向与之绑定的本行Ⅱ类户转出22笔,金额共计110.55万元,远超500元的非柜面限额。随后该Ⅰ类户被公安机关通报涉案。
【案例二】赵某于2023年5月2日通过B行手机银行开立Ⅱ类户,开卡时绑定本人他行卡(A卡),开立后马上增加绑定本人名下另一张他行卡(B卡)。测试交易成功后,在2小时内通过绑定A卡频繁向Ⅱ类户转入资金,购买定期后立即赎回,马上转入绑定B卡,最终将18笔大额资金,金额合计189万元转至B卡。随后该Ⅱ类户被公安机关通报涉案。
【案例三】吴某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日、4日、6日通过C行手机银行开立五个Ⅲ类账户,开户时客户在手机银行选择开户网点均为C行泸县支行。其中三个账户开户当天均通过绑定賬户转入小额资金验证,开通了非绑定账户入金功能。8月1日至8月7日期间,分别发生非绑定账户入金1070元、1210元、2196.86元。随后,这三个账户被公安机关通报涉案。
问题在于限额和绑卡管理
近年来,Ⅱ、Ⅲ类账户涉案比例逐年攀升。以四川省为例,2023年Ⅱ、Ⅲ类涉案账户占公安机关通报涉案账户的一成左右,达2297户,Ⅱ、Ⅲ类账户涉案率呈攀升态势。通过倒查分析不法分子作案手法,发现涉案Ⅱ、Ⅲ类账户在限额管理、绑定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共性。
1.Ⅰ类户作为绑定账户向本行Ⅱ类户转账时未控制Ⅰ类户限额
案例一,不法分子在A行分别开立一个Ⅰ类户和Ⅱ类户。一方面,作为Ⅱ类户的开户行,A行对于绑定账户转入资金不做限额控制符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作为Ⅰ类户的开户行,当Ⅰ类户作为绑定账户向本行Ⅱ类户转账时,银行并未控制这一转账额度,导致不法分子绕过该Ⅰ类户限额,利用这一漏洞转移了100多万涉案资金。
2.未根据实际需要对Ⅱ、Ⅲ类账户实施额外的限额管理
案例二,赵某为异地、低龄流动群体,银行按照简易开户原则为其设置极低的非柜面交易限额500元,表明银行认为该客户存在一定风险和不可知性。但赵某随后通过手机银行开立Ⅱ类户时,银行却为其配置了每日1万、每年20万的额度。虽然也符合政策规定,但实际却出现Ⅰ、Ⅱ类户限额倒挂。
3.未限制Ⅱ类户绑定Ⅰ类户数量,换绑条件容易被绕开
案例三,B行允许Ⅱ类户同时绑定多个Ⅰ类户,并未违反监管规定,但被犯罪分子利用,轻松实现AB卡通过Ⅱ类户转移资金。案例一,虽然A行自行规定Ⅱ类户只能绑定一张Ⅰ类卡,且换绑卡时Ⅱ类户余额须清零,但犯罪分子依然通过“A卡向Ⅱ类户转账-全部购买定期理财实现Ⅱ类户余额清零-换绑B卡-赎回定期理财-Ⅱ类户向B卡转账-B卡提现”的方式,实现涉案资金转移。
4.未限制非面对面方式开立的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数量
案例三,C行为吴某三个非面对面方式开立的Ⅲ类户开通非绑定账户入金功能,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之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方式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被不法分子用来收取转移涉诈资金。
风险点分析
1.限额管理和绑卡管理存在系统性风险
基本上,所有银行机构的账户限额管理和绑卡管理都是通过系统控制,人工无法干预。因此,上述四个方面的风险均是系统性的。这类风险叠加异地人员通过手机银行跨地区大量远程开户,基层网点更加难以防范。如案例一开户人在湖南,案例二开户人在山西,案例三开户人一次性开立五个Ⅲ类户。
2.隐藏不法目的,降低一线柜员警惕性
银行网点柜员按照简易开户方式,对异地户籍流动群体的非柜面限额设置为较低值,实属情理之中。但由于不法分子办理Ⅰ类卡时故意设置超低限额,隐藏其不法目的,会降低一线柜员警惕性和开卡难度,但为后续Ⅱ、Ⅲ类户转移资金埋下了隐患。
3.Ⅱ、Ⅲ类账户涉案增多
从作案动机上分析,在一类户开户、额度受到严格限制且交易监测越来越精准的情况下,不法分子有动机利用Ⅱ、Ⅲ类户的特点,大量开立小额账户,将涉案资金化整为零。四川今年Ⅱ、Ⅲ类涉案账户占公安机关通报涉案账户的一成左右,Ⅱ、Ⅲ类账户涉案率呈上涨态势。
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就以上问题对辖内19家银行机构开展了延伸调查。结果显示;超8成银行的限额管理未包含Ⅰ类户向绑定Ⅱ类户的转账额度;42.11%的银行未对Ⅱ、Ⅲ类账户实施额外的限额管理;38.89%的银行未限制Ⅱ类户绑定Ⅰ类户数量;解换绑卡时,61.11%的银行无需将Ⅱ、Ⅲ类户余额清零,50%的银行无需赎回名下定期理财;38.89%的银行Ⅱ、Ⅲ类户换绑卡无需解绑原绑定卡;两家银行的多个Ⅲ类户可接受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优化Ⅱ、Ⅲ类账户限额和绑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议限额管理方面,将Ⅰ类户绑定Ⅱ类户的转账额度统一纳入Ⅰ类户限额管理,从客户维度对其名下Ⅱ、Ⅲ类账户限额一并纳入管理。绑卡管理方面,要求同一时间只能绑定一个Ⅰ类户,换绑卡需同时满足Ⅱ、Ⅲ类户余额清零、解绑原绑定卡、通过Ⅱ、Ⅲ类户购买的定期理财产品全部赎回等条件。
2.建议排查个人银行账户限额管理相关风险
建议银行机构开展排查,及时改造系统,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限额管理规定,排除风险隐患,落实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赋予的法定风险防控义务。
3.建议加大对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监测力度
建议银行机构加强Ⅱ、Ⅲ类账户开立和存续期间的风险监测,建立完善以“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尽职调查管理机制和后续处置机制,针对高风险Ⅱ、Ⅲ类账户在交易环节运用人脸识别、生物识别等技术建立完善多重身份核验机制。
责任编辑_赵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