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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化治理:数字时代风险社会治理新范式*

2024-01-29许嘉馨

江淮论坛 2023年6期
关键词:行动者媒介数字

罗 昕 许嘉馨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州 510630)

当代社会的媒介化程度日益加深,媒介已成为参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在社会治理领域,媒介化深入治理实践,逐渐产生了一个跨学科的治理新范式——媒介化治理。 媒介化治理是新闻传播学与公共管理学碰撞耦合的结果。 媒介化治理可界定为在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网络中发挥媒介重要性的长期过程。[1]中国语境下,媒介化治理是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双向驱动的结果。

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是媒介化治理的基础条件。 深度媒介化的过程中,我们社会的所有元素都与数字媒体及其底层基础设施错综复杂地相关。[2]深度媒介化阶段,实时互联、多元互动、协作互融的数字媒介已然作为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植根于社会运行发展。 深度媒介化浪潮中,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是重要趋势。 我国媒体融合战略自2014 年启动,旨在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 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作为深度媒介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媒介化治理的重要驱动力量。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媒介化治理的核心目的。 以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形塑了风险社会基本景观:人类对自然及社会的干预范围扩大,人为风险替代自然风险成为社会风险结构的主要组成。 国家治理需要一套防范各种社会风险的机制。 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着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共时叠加的挑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3]媒介化治理作为风险社会的一种治理新范式,能充分发挥媒介优势,为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贡献力量,从而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治理效能。

在深度媒介化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双重背景下, 媒介化治理有诸多值得讨论的话题, 比如媒介化参与风险治理的基本逻辑为何?数字时代的风险有何新变化、新特征? 媒介化治理如何回应数字时代风险治理的需求? 本文尝试作一些回答。

一、风险研究的知识谱系与风险治理逻辑

风险产生、发展与应对的基本逻辑需要回到经典风险研究中考察。 “风险”作为一个社会科学概念, 与之相关的研究可划分为以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和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代表的制度主义风险理论,以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为代表的建构主义风险理论, 以尼古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 为代表的系统视角的风险理论。 通过回溯经典的风险理论脉络,从风险的本体论、 认识论与应对风险的方法论三个层次入手,全面呈现风险研究的知识图谱,进而探寻风险治理的基本逻辑。

(一)本体论问题:风险是什么?

“风险是什么”即风险的本体论问题,是每种风险研究范式在搭建自身理论楼阁前必须回答的基础性问题。 纵观经典风险研究,制度主义的风险理论认同风险实在论,建构主义风险理论奉行风险观念论或风险价值论,系统视角的风险理论则将风险视为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

制度主义风险理论以贝克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为代表, 认为现代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现实。 自18 世纪“现代化”一词于欧洲诞生以来,关于现代化的讨论可谓卷帙浩繁,社会学理论的经典缔造者如马克思、涂尔干等都着眼于现代化带来的机会。 20 世纪80 年代, 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学者们关注到现代性的“阴暗面”。 自反性现代化是贝克和吉登斯风险社会理论的关键词,意指现代化越发展,进程越深入,工业社会的基础越是遭到改变、消解、威胁乃至颠覆,最终“导致风险社会后果的自我冲突,这些后果是工业社会体系根据其制度化的标准所不能处理和消化的”[4]。贝克和吉登斯将风险视作现代性与全球化的伴生物,现代风险是“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有一些现代风险是我们大家都必须面对的”[5]109-110现实问题。

建构主义的风险理论注重探讨风险是如何在社会和文化层面上被建构与认知的。 道格拉斯风险认知的文化理论和斯科特·拉什的风险文化理论是建构主义范式的代表。 道格拉斯认为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及其可接受的水平是一种集体结构, 现代社会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并没有增加,而文化的变化使人们相比过去更能感知风险。 在《风险与归责》一书中,道格拉斯甚至质疑了风险的客观性与主体性,认为风险并非实体,而是一种思考方式。 斯科特·拉什则从技术哲学视角阐释了现代化困境的成因。 拉什认为,在后现代社会中, 风险已不再是独立的或系列的风险事件,也不是可以被制度化管理的问题;风险以价值观和社会实践为中介展现,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并作为文化形态而存在,在风险社会之后人类将会迎来风险文化的时代,因为风险文化是以价值为中介而发挥作用的,并不是以规范为中介。[6]

超越传统的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范式, 卢曼从系统论视角将风险视为一种 “未来的不确定性”。 卢曼指出,制度主义的风险社会理论并不能解决“为何有的现代性后果被当作风险来认知,有的则被无视”的问题,而“风险建构论的主要缺失,就是忽略了风险的实质内涵, 但风险当然不是凭空捏造的,风险实质上是未来的不确定性”[7]。 卢曼所称的“不确定性”指现代社会各系统相对独立运行, 每个系统的决策都会开启具有高度不确定的新可能性,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形成了风险。

(二)认识论问题:风险从何而来?

认识论即“个体对知识和知识获得所持有的信念,主要包括有关知识结构和知识本质的信念和有关知识来源和知识判断的信念,以及这些信念在个体知识建构和知识获得过程的调节和影响作用”[8]。 在关于风险来源的认识上,制度主义的风险理论指出风险内在于人的决策,建构主义的风险理论强调某种社会文化或价值在风险形成中的作用,系统视角的风险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化引发了风险。

制度主义风险理论认为从启蒙运动开始张扬的工具理性传统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化发展,然而随着人类对自然和社会干预范围的扩展,人类决策本身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主要来源。 吉登斯在探讨风险成因时指出,社会体系等抽象系统的设计错误与操作失误、社会系统与人类活动的复杂性、人类知识的自反性[5]133-135是现代社会的主要风险成因,这些要素显然都已经脱离了自然与传统,直接来自人类决策系统。

建构主义的风险研究强调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文化因素,认为文化或价值是风险产生的决定要素。 道格拉斯开创性地将社会文化与风险相勾连,借助人类学研究中积累的经验材料,通过跨文化比较解释了不同社会文化中风险如何被隐藏、挑选,最终达成一种集体建构。 道格拉斯是从她的“群落”和“网格”这些概念意义上来理解这种现象(风险)的。[6]她认为边缘文化作为风险源,致使社会结构走向混乱与无组织。 相比道格拉斯分析风险源的主观主义取向,拉什认可科技发展及技术资本主义风险应对专业系统程序的复杂化是现代风险的主要来源,但又强调,风险文化才是风险的最终形态,即风险弥散在人类社会中,镌刻进人类文化中,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系统视角的风险理论认为现代社会自我指涉与功能的分化是风险源。 一方面,现代社会是高度分化的社会,社会各个子系统基于自身逻辑进行决策、采取行动,但这些决策与行动在其他系统中可能产生无法预期的副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子系统“观察”和认定风险的视角是多样化的,风险的沟通需要跨越不同系统,这提升了风险识别、定义、处置的难度。

(三)方法论问题:风险如何应对?

如果说风险本体论解决了风险 “是什么”的问题、风险认识论关注风险“为什么”产生的问题,那么风险应对的方法论则落脚于风险“怎么办”。 制度主义范式认为制度与规范仍在风险应对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建构主义范式突出了社会结构、文化价值和集体认知在风险感知与应对中的核心作用,系统视角的风险理论强调以信任机制实现系统的化约来应对风险。

制度主义范式认为现代风险表现出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连锁性特征使得其应对不能完全脱离现存制度。 贝克提出风险应对的“再造政治”(Reinvention of Politics),认为应当提升政治参与的民主化,以开放的决策结构实现行动者间的公开对话, 以创新和包容的方式来应对全球风险。吉登斯提出的“乌托邦现实主义”框架则是一种结合理想与现实、个体行动与集体努力的综合途径,试图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平衡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认为通过增强社会的反身性和民主参与度可以让人们更好地理解风险并参与化解风险。

建构主义范式强调风险应对的主观性和动态性。道格拉斯强调以高弹性(Resilience)应对低稳定性,即保持风险应对主体的多样性和应对方法的灵活性,我们无法预测国家在未来将面临的重要困难时,多样性和灵活性可能是最好的防御手段。 试图通过扑灭多样性来降低风险,实际上可能会增加风险。[9]拉什则强调了风险的去制度化,认为当风险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时就无法再由以政府为代表的传统机构进行管理,需转而重视象征性理念与信念的作用,以高度自觉的风险文化意识进行反省与反思,提升社会风险意识。

系统风险理论强调信任作为化约风险的机制。 卢曼认为社会系统间的相互作用是复杂的,但信任机制使人能够在不完全理解复杂系统运作机制的情况下依然参与其中。 如果一个系统能够被普遍信任,那么它可以更有效地运作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 信任是一种社会结构,它使得人们能够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中进行交互和决策。 通过建立和维护信任,社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化约风险,提高系统间的协调性和整体社会的效率。

通过对经典风险研究的回溯发现,尽管代表性的风险理论在本体论与认识论层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在风险应对的方法论层面,无论是制度主义风险理论提出的自下而上的 “再造政治”和乌托邦理想主义道路,还是建构主义风险理论提出的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高弹性”风险应对路径,以及风险的复杂系统理论所强调的信任风险化约机制,都蕴含着互动沟通、多元连接、公开透明的风险治理逻辑。 这意味着如果要采用一种较为有效的治理形态来应对风险,就必须考虑该治理形态能有效回应这些风险治理逻辑。

二、数字时代的风险特征及其治理需求

古语有云:天不可预虑兮,道不可预谋;迟速有命兮, 焉识其时。 人类历史就是不断发现、防范、化解风险的历史。 数字时代,风险性质与特点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对治理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一)风险的演进历程:前现代—现代—数字时代

包括吉登斯、贝克、拉什在内的诸多风险研究学者都对风险的演进历程进行过阐释。 吉登斯比较了前现代与现代社会风险来源的变化,从空间视角指出现代战争风险所影响的范围要远大于前现代社会。 贝克从风险的可测算性、风险烈度、风险影响的时空演进等维度分析了全球风险社会的特征。[10]拉什则从风险能见度与感知的视角分析了传统社会形态的安全文化到现代社会风险文化的演变。[6]这些学者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并未预见数字时代的风险变革。

1.前现代时期的风险特征。 从人类开始出现到大约18 世纪上半叶,是前现代时期。 前现代风险以空间影响的定域性、 时间影响的短时性、能见度与感知度上的可见可感、风险烈度的可测算性为典型特征。 从风险的空间影响上看,前现代社会的风险往往是定域性的。 以流行病为例,前现代社会中瘟疫风险所影响的空间范围有限。 14世纪四五十年代,黑死病在欧洲肆虐,尽管烈度极高,但其传染范围主要集中于西欧。 风险的时间影响上, 前现代社会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火灾等,其威胁是相对直接且具体的,具有明显的短时性,可以预见风险威胁将在不远的未来解除。 前现代社会风险往往在物理上可见可感,更容易理解。 前现代社会,人们针对风险的感受与反应主要由朴素经验驱动。 如农民可以通过观察和感受当年气候条件判断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风险烈度测算方面,前现代时期人类主要依靠观察自然、历史记录和集体智慧来测算风险,尽管并非万无一失,但前现代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测算性。 如古埃及人观察记录尼罗河的周期性泛滥时间, 据此规划农业周期并建造水利设施,利用自然规律规避风险。

2.现代时期的风险特征。18 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为现代时期。 现代时期风险的时空影响范围扩大, 风险能见度与可感知度显著降低,风险烈度测算不确定性升高。 现代时期,风险的影响范围在现实空间中显著扩张。 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1918—1919 年大流感(也称“西班牙流感”)悄然而至,现代工业化带来运力提升,流感随着士兵的流动在陆路和海上航道快速传播,仅用两年时间就造成全世界约10 亿人感染。 风险的时间影响方面,现代时期风险影响更具有长期性特征,并非能在短期内加以消除。 现代时期风险往往具有系统性,与经济状况、社会结构紧密相关,影响深远且难以立即解决,例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工业污染等。 现代风险的能见度与可感知度逐渐减弱,如工业污染、核泄漏、物种灭绝等现代性风险的后果在短期内无法显现,但依赖于科学测量和专业知识, 它们仍然是可以察觉的。 现代风险烈度测算走向不确定,日渐复杂的统计方法和概率模型也侧面证明了在应对文明受害的可能性方面,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之间存在着裂缝与缺口。[11]27

3.数字时代的风险特征。 20 世纪40 年代出现计算机以来,可看作数字时代。 数字时代风险可被定义为产生虚拟与现实全域性影响的、超长期的、不可见不可感且不可能测算的风险。 数字时代风险的影响领域超越现实向虚拟空间延伸。以新冠疫情为例,截至2023 年11 月19 日,全球报告的新冠疫情确诊病例超过7.72 亿例,死亡病例超过600 万例。 与冠状病毒疫情危机同步的是弥散在线上线下的信息疫情危机,过于丰富的真假混杂信息使得人们很难在需要时找到值得信赖的信息来源与可靠的指导。[12]时间影响方面,随着工业文明转向数字文明,数字技术中所固有的特征被部分固定进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中,这也意味着数字风险将在超长期内与人类如影随形。美国学者肖沙娜·朱伯夫(Shoshana Zuboff)提出监控资本主义(Surveillance Capitalism)的概念,批判性审视了数字技术对政治的影响,指出“监控资本主义通过知识积累力量的前所未有的不对称来运作……人类未来的可能发展在数字新权力前将受到质疑”[13]。 数字时代风险不可见也不可感,人类生存于拉什所言的风险文化之中。 如算法偏见、数字监控、计算宣传、网络暴力等数字时代风险抽象隐秘, 缺乏传统意义上的物理表现,隐匿于代码、算法和网络技术的黑箱中,随着数字技术更广泛更深入的应用,数字风险成为社会中不可剥离的一部分。 数字时代风险是一种不可测算的风险,数字系统与社会系统交织,呈现出高度复杂性、敏感性、动态性、相互关联性、不透明性。诸如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 可靠的风险分析或统计模型构建几乎无法实现,对风险的规模、走向以及危害程度的测算也越来越棘手。

(二)数字时代风险治理的需求特征

与数字时代产生虚拟与现实全域性影响的、超长期的、不可见不可感且不可能测算的风险相对应, 数字时代的风险治理需要一种网络协同、循环反馈、解释建构、知情决策的新治理形态或新治理范式,同时也呼应了互动沟通、多元连接、公开透明的风险治理逻辑。

1.数字时代风险的全域性影响需要治理具有网络协同性。 宏观层面,数字时代风险跨越虚拟与现实,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中的风险往往可以相互转化。 如数字安全漏洞可能导致现实经济财产损失,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会引发数据丢失、泄露等数字安全威胁。 数字化风险应对需求线上与线下网络协同的治理形态。 微观层面,数字时代风险的治理行动者更加丰富,治理知识与治理话语更加多元,客观上需要多方行动者的网络协同。

2.数字时代风险的超长期性需要治理具有循环反馈性。 从数字风险演进视角看,技术动态性带来风险动态性,有效的数字风险治理需要建立循环反馈回路以持续监控和评估风险。 从风险治理策略有效性视角看, 从风险应对中吸取经验,持续反哺、改进未来治理策略对于在超长期阶段内应对数字风险至关重要。

3.数字时代风险的不可见不可感需要治理具有解释建构力。 数字风险具有高度抽象性,且人类往往身处风险中而不自知。 以数据安全为例,用户往往在隐私数据与高效便利面前选择后者,这正是因为用户普遍缺乏对信息泄露后果的感知与认识。 解释建构的目标就是筛选将重大风险问题具体化、具象化、概念化,帮助公众认识理解数字风险。 从风险应对层面看,通过解释建构,风险的表征、来源、影响、应对等将形成一套知识体系,这套知识可以帮助决策者明确治理对象与治理目标,提出治理策略。

4.数字时代风险的不可测算性需要治理具有知情决策力。 数字时代社会系统的复杂性提升,风险不可测算性特征越发凸显,风险应对需要获得知情前提下产生有效决策。 无论从治理共动还是责任共担的视角来看,知情决策都是数字时代风险治理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 一方面,数字时代风险跨越社会各子系统边界, 数字风险治理是多行动者参与的治理, 这意味着行动者之间在风险研判、战略决策、处置推进等环节的信息必须高度透明,高度共享;另一方面,数字时代风险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决定了不再有行动者能够为某一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各方必须在全面掌握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做出负责任的决策,共同承担风险后果。

三、媒介化治理作为风险社会新治理范式的作用机制

与传统的政府元治理、 公民参与式治理相比,媒介化治理显然在其逻辑性、可供性上都能满足数字时代的风险治理需求。 按照福柯的观点,治理术可从治理过程、治理方式、治理趋势三个层次进行理解。其一,治理术是一种过程。从宏观上理解,治理术是从“管理”向“治理”的演进过程。 福柯认为从重商主义到重农主义的转变是规训的技术转向治理的艺术,治理术的概念由此产生。 从微观上理解,治理术还意味着治理实践的推进。 治理术并非静态的方法或程序,而是基于时间演进与条件变化不断动态调整的治理实践。其二,治理术是一种方式或机制,“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使得这种特殊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 ”[14]其三,治理术还是一种趋势。 这种趋势,一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治理特有的装置,另一方面则导致了一整套知识的发展。[14]媒介化治理作为风险社会的新治理范式,在治理过程、治理方式、治理趋势三个层次上都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一)治理过程:媒介赋予长期的治理效能与分期的治理能力

1.宏观层面上,媒介化治理效能要在长期互动中体现。 在新时代深度媒介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媒介化治理的效能体现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转变过程。 根据媒介化理论学者库尔德利和赫普的划分,媒介化理论可分为制度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两个传统[15],制度主义传统将媒介理解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制度,其运行发展有一套独立的“媒介逻辑”。 社会建构主义传统则将媒介化置于社会生活中考察, 媒介化可被理解为“一个更普遍的反映媒介传播和社会文化之间长期变化关系的方法”[16]。 无论哪一流派的媒介化理论都认同:媒介化在社会各领域的重要性在显著增长。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媒介日益跨越边界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面对当代治理日趋复杂的公共议题、正式与非正式的多方行动者参与, 客观上要求更迅速、更透明的信息流动。 媒介在治理中扮演着治理工具、治理中介与治理行动者等角色,也越来越广泛地将媒介逻辑渗透到治理领域。 如果说媒介化理论的本质是媒介化在社会不同领域不断增长的重要性,那么媒介化治理可理解为媒介化在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长期过程。 因此,对于复杂敏感的公共问题、社会风险,媒介化风险治理所产生的效能,需要长期的跟踪、观察和评价。

2.微观层面上,媒介化治理能力可在不同阶段中体现。 媒介化治理是在动态调整中的治理实践,贯穿于风险的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 以舆情风险的治理为例,拉斯姆森(Rasmussen)将风险管理分为六个阶段, 包括识别风险控制参与者、确定风险化解行动目标、 获取风险事态信息、确保风险化解能力、实施风险处置、事后分析[17],若进一步化约凝练,则可以将风险应对划分为风险评估、风险化解、结果评价三阶段。 帕特里克·斯皮策( Patric R.Spence)等认为舆情风险扩散的全过程包括潜在期、突发期、蔓延期、解决期。[18]综合风险管理阶段与舆情风险的扩散分期,舆情风险的媒介化治理经历了四个过程阶段(见表1)。

表1 舆情风险的媒介化治理过程

在舆情风险潜在期,媒介化治理可利用平台信息流数据、用户行为数据、关键词共现数据等方式识别潜在风险点、进行早期预警并着手化解潜在问题。 在舆情风险突发期,可发挥媒介化治理信息高度畅通的优势, 实时分析舆情在时空、规模、情感、议题等方面的数据变化,对风险烈度进行评估。 基于媒介的信息中介能力,结合平台式的多点信息分发与精准化的单点信息投送,使风险应急处置各方行动者及时了解风险变化发展态势,实现知情决策,在持续监测中调整和完善风险应急策略。 在舆情风险蔓延期,媒体可深入分析舆情动态、识别关键影响因素,重点关注舆情扩散路径及特定群体的反应。 利用媒介信息传通的功能,有的放矢,发布权威信息、消除网络谣言和采取有力应急措施“三管齐下”,有效调控社会情绪、引导舆论走向,防止舆论次生风险的发生。 在舆情风险解决期,需要监测是否尚存潜在的舆情波动或新的风险点,持续发布风险处置进展与成果,巩固风险处置效果,同时提取、复盘此轮舆情风险发展演变的所有节点数据信息,对舆情风险应对全程进行全面评估, 吸收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事件的处置提供策略引导。

(二)治理方式:媒介作为风险沟通的中介者与治理网络的编织者

数字时代的风险特点,媒介化治理能够回应网络协同、循环反馈、解释建构、知情决策的需求。 媒介化治理方式的核心是连接逻辑,这种连接既是信息的传通,也是主体的连接。 信息传通侧及主体连接侧两个方面,可以阐释媒介化治理何以能回应这些治理需求。

1.信息传通侧:媒介作为风险沟通的中介者。信息中介是媒介最天然的功能,这是由媒介的中介化属性决定的。 罗杰·西尔弗斯通指出:“我使用的中介化这一术语的意义是,描述制度化的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及飞速增长的万维网)参与社会生活中符号循环的重要的但不均衡的过程。 ”[19]中介化的主体是传播媒介,中介的对象或传播媒介负载的内容是 “社会生活中的符号”(即信息)。 从信息传通侧来看,风险治理对互动沟通、循环反馈、解释建构、公开透明的需求,都以通过发挥媒介的信息中介功能而得到实现。

互动沟通是风险治理的前提基础。 准确的信息传达提供了决策所需的事实基础,可以帮助行动者迅速做出反应。 有效的风险沟通还可以防止煽动暴力、恐慌或伤害的内容传播,减轻潜在的社会风险。 媒介化治理的基础工具是媒介。 利用媒介尤其是各类数字平台广泛覆盖和快速传播的能力, 重要风险信息能够在治理行动者间、行动者与公众间高效传通,有效地满足风险治理中的互动沟通需求。

循环反馈是风险治理的必要保障。 媒介的信息中介功能使风险状态、公众意见等关键信息能够不断得到即时反馈。 媒介化治理依托数字媒介技术不断强化信息中介功能,尤其是平台化治理具有个性性、动态化、(大数据)精细化、生态化,更有助于评估现行风险治理策略的有效性、动态调整治理策略。

解释建构是风险治理的关键环节。 解释建构通过解释风险的紧迫性与复杂性来建立公众对复杂风险情景的理解。 贝克借助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来解释风险意识,称公众的风险意识为一种“二手的非经验”,必须由风险知识来形塑与构造。风险毕竟是在知识中生成的, 因而它也会在知识中得到放大、 缩小乃至完全被排除在意识的画面之外。[11]84媒介对风险的解释和建构,在风险社会中对于培养一个知情的、有准备的社会至关重要。

公开透明是风险治理的基本要求。 从信息公开视角看, 风险治理往往涉及重大敏感议题,公众对风险治理透明度具有高期望。 媒介天然的信息中介属性使得风险治理各环节、各阶段的信息可以保持一定程度的公开性,这可以缓解公众信息饥渴与信息焦虑。 从合作网络的视角看,治理行动者间保持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有助于促进行动者互信共治、共担责任。

2.主体连接侧:媒介作为治理网络的编织者。媒介作为中介可以连接多元主体形成治理网络,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行动者角色。 主流媒体在参与乡村基层治理、推进智慧城市发展等方面已经成为重要的行动者。 主流媒体具有权威性、公信力,是治理网络中的行为者之一,是治理网络的重要平台载体、编织者、连接者和维系者,是多元主体互动时值得信任的第三方。[20]可见,媒介作为治理主体也可以满足多元连接、 网络协同、知情决策的治理需求。

多元连接层面, 媒介可以连接包括政府、私营部门和公众等行动者在内的治理主体,创造多方行动者及利益相关者构成的风险治理网络。 以深圳新闻网《星期三查餐厅》品牌栏目为例,该栏目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创办,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设计出“在线全民征集—随机抽取餐厅—政府执法行动—媒体全程直播—媒体回头看”工作流程。 媒体发挥平台连接作用,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厅、公证处、网友与义工等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行动者及利益相关方链接到媒体平台,作为重要的治理行动者达成风险治理多元连接的要求。

网络协同层面,媒介既是网络枢纽,也是可信任的第三方。 媒介天然是信息网络的中心节点。 通过媒介的中介性特别是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行动者间可以提升信任度,促进优质资源的有效分配。 通过媒体编织的治理网络,可以提升各方互信程度,使得治理资源的分配与流通更加顺畅,促进行动者间紧密合作、民主协商。

知情决策层面,媒介通过提供沟通平台促使各方在获取必要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风险的了解,促使作为“最大公约数”的治理方案产生。 一方面, 通过搭建行动者间的公开对话和商议平台, 各方行动者能了解风险的最新发展动态,领会各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 极大节约了沟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集中沟通,行动者间能够相互借鉴专业知识与决策思路,汇聚更加立体专业的知识,产生更为民主、全面、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治理趋势:媒介提供特定的治理装置与科学的风险知识

媒介化治理还可被理解为风险社会治理的一种趋势。 福柯所说的治理趋势包括一系列特有的装置和一整套知识的发展。 所谓治理装置,即“遵循策略逻辑对异质要素的构型, 是话语与非话语交织而成的关系网,是被特定知识形式支持的权力运作,包括机构、制度、程序、流程等”[21]。治理知识则包括了与媒介化治理相关的科学的知识体系。

1.媒介作为治理装置的承载者和维护者。 主体装置是承载治理运作的特定机构或组织。 凡是可通过信息传播与交流达成决策、实现治理目标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被视为媒介化治理的主体装置,如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平台等。 不同性质的媒体装置在治理运作承载能力上具有不同的可供性。 主流媒体具有权威性、公信力,在议程设置、引导舆论、信息验证与观点阐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新型主流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越发凸显。 四级融合发展布局使得主流媒体传播场域纵深不断延展,媒体“触角”与社会治理领域保持高度同构,“传播即治理” 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主流媒体运营模式也由以往的纯新闻供给转向多元化运营,“新闻+政务服务+商务” 运营模式、基于价值链的全媒体盈利模式逐渐使媒体向综合性社会服务平台转型,主流媒体正在深度嵌入多元化社会治理场景中。

制度装置是推动治理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制度装置是一系列支持媒介化治理运行的程序与流程。 中国语境下,媒介化治理尤其是主流媒体参与治理的制度装置需要政府元治理的支持。“元治理”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主轴角色,倡导政府协调多方治理行动者、处理治理网络中的矛盾冲突、保证不同治理机制与规则的兼容性。 政府在媒介化治理网络中的主要支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网络规划:设置公共治理议题和治理目标,构建共享的治理文化与价值理念,提供制度性/职业性支持(能力建设);(2)网络设计:协助媒体设计治理网络的协商程序、 成员结构、行为规则等;(3)网络管理:建立媒介化治理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效能评估机制、 激励与奖惩机制;(4)网络参与:带头发挥领头雁效应,鼓励其他行为者积极参与, 向媒体提供政策资源、 人财物资源、数据资源等。媒体需要对这些制度装置进行有力执行和维护,以更好实现各方努力的治理目标。

2.媒介作为风险知识的确认者、转译者。媒介化治理所应对的具体风险议题包括自然风险、工业事故风险、公共卫生风险、社会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与算法风险等,它们是媒介化治理发挥作用的具体治理对象或场景。 对这些具体风险议题的认识和应对,需要一整套专业化的知识体系。 当前与风险治理相关的学科知识大致来源于风险理论、传播学、政治学、舆论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共治理学、复杂性科学、系统学等。 这些学科为媒介化治理提供了复杂性、跨学科的视野,有助于正确识别和解释社会风险。

媒介要通过一套治理知识对特定的风险问题进行辨识、确认。 贝克在《现代性的后果》中论断道“风险处境中,意识(知识)决定存在……风险只能是包含在知识中的风险”[11]52-56。 社会中危险、有害、不利的要素俯拾即是,但哪些要素的危害程度使其可称为“风险”则远超个体的判断能力。 只有外部知识生产者确认或建构风险后,风险与风险感知才能逐步汇合。 媒介尤其是主流媒体作为主体装置和制度装置的承载者和维护者,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去发现或核查风险的事实真相, 对抗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用事实的力量让社会感知风险的真实状况。

媒介还通过更加清晰明了的话语,向社会转译风险及其应对方式,实现风险知识的应用。 根据贝克的观点,风险在知识中生成,因而也会在知识中实现社会放大、缩小乃至被排除在社会意识之外。 媒体“经过对信息、知识、数据的转译,能够消解异质主体间的认知隔阂,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沟通闭塞”[22], 进而增进各方对于风险议题的理解, 促进各方对风险治理的协同合作。 媒介话语具有高度可理解性、准确性、可信任性、专业性和简明性等特点,对于治理知识的转译与传达至关重要。 媒介可将复杂专业的科学话语尽量清晰简洁地转译为媒体话语,使得高度抽象的风险能够为更广泛的受众所理解; 通过权威背书,媒介作为可信赖的治理主体嵌入治理过程。

媒介化治理作为一种依托媒介力量发挥作用的新治理术,其内部蕴含的媒介逻辑与风险治理逻辑间存在诸多交叉点,媒介化治理具有作为风险社会治理术的巨大潜力。 但正如此前已经出现的其他治理形态一样,媒介化治理也无法单独应对人类社会多元复杂的治理议题。

风险作为现代社会的固有特征,其潜在与显在的影响都具有固有逻辑。 媒介逻辑与风险治理逻辑间毕竟存在张力与分歧。 例如在风险传播的时效层面,媒体追求即时报道,要求快速响应和行动,但对风险的深度理解和评估需要较长的时间;在风险传播的话语层面,媒介的基本功能是信息传通,这意味着对于风险的描述、提供的风险应对方案应尽量简明扼要,但风险往往复杂多变,蕴含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与形成逻辑,需要极其严谨和专业的表述; 在风险传播的情感层面,媒介逻辑决定了情绪主导的故事将更加吸引受众,但风险应对必须基于理性的评估与切实的证据;在风险判断层面,媒介对于风险的判断往往由数据驱动,但风险往往是潜在的,在爆发前难以言明,往往要通过人的直觉与经验判断;在风险应对的环境层面, 媒介偏好公开透明的环境,但风险的协商应对需要相对封闭和安全的环境,过高的透明度会使各方谨言慎行,甚至有可能激化冲突与对立, 要警惕媒介化治理演变为符号化、口头化、理念化的前台表演。 因此,媒介化治理作为新的治理范式不是万能的,因其固有的媒介逻辑也不可避免带来一定的局限性。 针对风险社会的媒介化治理问题,未来应当在认识论上将媒介逻辑和风险治理逻辑更好耦合起来,构建一套媒介化风险治理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在方法论上基于具体风险问题的媒介化治理展开实证研究, 使得整体性分析框架能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一定弹性的解释力和延展性, 以更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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