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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移民与农垦对自然村地名构成的影响
——以清代敖汉地区为例

2024-01-28包金玲敖敏达来

广西教育·D版 2023年12期
关键词:敖汉旗自然村移民

包金玲,敖敏达来

(1.赤峰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2.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引言

敖汉〔Auqan〕,系蒙古语,为蒙古族部落名,意为“大王”之解,①明初为大宁卫地。明天启七年,后金天聪元年(1627 年)七月,敖汉部归后金。清崇德元年(1636 年),清廷编定敖汉部为55 佐领,封任札萨克,始建敖汉旗。清朝入主中原后,敖汉旗隶属昭乌达盟。雍正初年设热河厅、八沟厅(今平泉),敖汉属八沟厅。乾隆三年(1738 年)设塔子沟厅(今凌源县),敖汉旗归塔子沟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塔子沟厅改为建昌县,敖汉归建昌县。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设建平县,敖汉归建平县辖。光绪三十年(1904 年)升朝阳县为朝阳府。敖汉随建平县归属朝阳府。宣统三年(1911 年),敖汉分左、右两旗。民国初,敖汉旗随建平县划入热河特别区。②

笔者通过对《敖汉旗地名志》的梳理,发觉敖汉地区移民滥觞于明代,清朝至民国时期三百余年间,大量关内汉民,通过“闯关东”“跑口外”等方式迁移到敖汉地区定居,遂在敖汉地区形成了众多别有特色的自然村地名。伴随着移民群体的到来,敖汉地区众多自然村地名,在很多方面又深深地留下了农垦文化的痕迹。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现行行政区划敖汉一旗所属自然村地名,来论述有清一代移民群体在敖汉地区留下的农垦印记,即移民群体与农垦活动对敖汉地区自然村地名构成的影响。

“农垦”既是农业垦殖,也指开垦荒地,以此进行农业生产。据《敖汉旗志》载,敖汉地区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在距今5000—6000 年前,古代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垦殖生产。在距今3600—4000 年前,本地的种植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谷类、莽麦等农作物均有种植。后梁开平元年(907 年),契丹人建立了辽王朝以后,在本地区设置了两州、四县。这些人都是来自燕蓟、渤海一带的农民,都以种植业为生。③这就说明敖汉地区是有着进行农垦的条件。然而在元、明时期,本地区基本以牧业为主,农业生产比重不大。直到清朝后期,以农为本的汉族移民大举出塞、落户,为蒙汉等各族人民的相互交往、交融创造了可能性,在此先决条件下,内蒙古农业迅速发展起来了。④笔者据《敖汉旗地名志》,得出在敖汉境内分布着1834 个设立于各个时期的村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然,细察自然村地名之渊源,明代仅有两个村落属外来移民建村,而清代则是关内移民定居敖汉的鼎盛时期,有清一代敖汉境内移民立村1513 个,占自然村总数的84.6%。民国时开始逐渐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从原居住地搬出或辖区内移民外,几乎没有外来移民立村。⑤

一、从立村时间看自然村构成

明代,敖汉地区很早就是蒙古王公统治地区,与内地相对封闭。明朝时期,只是在万历年间鲍姓蒙古人在今敖润苏莫苏木一片长满树木的地方建宅立村,取名“库利木图”,亦称“呼热毛都”。“库利”或“呼热”系蒙古语,意为院子。“木图”或“毛都”意为树木。所以“库利木图”(“呼热毛都”)意为树院子。崇祯年间有人在萨力巴乡的一片白土凹地上始居,取名“查干素珠”,系蒙古语,意为“白土凹”。

顺治、康熙时期,清政府对于关内外移民问题没有严格的管制政策,尽管朝廷禁止关内汉人自由迁入东北这个清廷的“龙兴之地”,但是对于山海关外,柳条边内的土地,还是允许并鼓励汉人前去开垦。何况清朝初年,蒙古王公向清政府请求“移汉人进蒙古地”,⑥为其耕种土地。顺治八年(1651 年)颁诏“民人愿出关垦地者,令山海关造册报部”。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年),清朝皇帝在巡视塞外时,见“敖汉及奈曼诸部田土甚佳,百谷可种”,遂“遗官至敖汉,教之以耕”,⑦是为敖汉清代农垦之始。正是这相对松散的移民制度,关内移民开始自由向北迁徙。清初,敖汉地区顺治年间立起84 个村庄,康熙年间立村170 个。

“雍正元年(1723 年)至乾隆十三年(1748 年)为移民快速发展时期。……为解决流民问题,清统治者在喀喇沁、土默特、敖汉、翁牛特及克什克腾南部推行‘借地养民政策’。”⑧由此大量流民进入蒙地东部地区。由是到雍正中期和乾隆年间,朝廷颁布措辞严厉的封禁令,并命令驱逐已经安家立业的流民。如乾隆十三年(1748 年),清廷开始禁止汉民到蒙地耕种,明令:“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计所典年份,依次还给原主。”翌年又定:“喀喇沁、土默特、敖汉、翁牛特等旗,除现存民人(汉族)外,以后再不许招纳民人多垦地亩,违者治罪。”⑨尽管如此,雍正年间新来移民立村的也有48 个。到乾隆年间,虽然封禁令一直严格实施,但是遇有灾害之年,“黄河流域诸省百姓往往蜂拥入关,人数之多,难以阻挡”。⑩可见,乾隆八年、九年、五十七年等大灾之年,清廷不仅变通着放民出关,也会向贫民宣传“今年关东盛京及土默特、喀喇沁、敖汉、巴沟、三座塔一带,均属丰收,尔等何不各赴丰稔地方,佣工觅食”。⑪这就是乾隆年间敖汉地区554 个村庄是外来移民设立的重要诱因。

到嘉庆和道光年间,这一时期清廷的封禁政策总体上是从严到宽,如嘉庆四年(1799 年)清廷令“敖汉旗顺坡斯板、囊金哈喇二处,已开熟地三十七顷二十七亩,全部摆荒作为牧场。将多尔毕他(塔)拉之荒地按上述地亩每亩加三分拨给兑换”。⑫嘉庆十二年(1807 年),清廷严令:“敖汉游牧地方,如有将禁止耕种及应挥荒地亩私行耕种租佃,增垦至二百余顷者,民人杖七十,徒刑一年半;……不行纳租者答四十;如故违例渔利,将王公的牧场及搭荒地亩私行租佃者,台吉革职,十年无过,准其开复;如隐报民人已开荒地,并将例禁之荒场私自租给民人开垦者,台吉革职,五年无过,准其开复。骁骑校披甲被革,喇嘛剥黄。平民枷号二月,鞭一百,遇赦不准减免。”⑬嘉庆十六年(1811 年)清廷又议定:“敖汉开地之民换给札萨克印票,该司员及州县官出示晓渝,将地亩四至、数目、民人姓名、籍贯填写明晰,理事司员、地方官一体记档,互相稽查。有抗拒不换印票者,将地撤出,交还蒙古。”⑭嘉庆二十二年(1817 年),清廷规定:“凡属热河原旗租种蒙地的民户,必须详造户口名册及地亩数目。如有隐匿不报者,按私垦治罪。”又规定,敖汉郡王旗东自库苏尔哈达起,西至库伦部哈村之东萨察花山顶止,南自绍海卓博哩察罕苏巴尔汉熟地界起,北至松吉纳图山、腾克里山顶止,耕地11867.6 公顷,树立敖包以为标记,归王爷招民耕种。⑮

道光元年(1821 年),清廷议定:“敖汉旗招民开垦之地一律给予印照,按亩交租。附近台站官马牧场各户,另行换给荒地,限期搬迁,仍将地亩花名造册报查。”紧接道光四年(1824 年)又议定:“敖汉旗牤牛营、小牛群、台阁山三处漏报耕地,本应令其挥荒,根据札萨克意见,仍换给印照准其耕种交租。以后违者治罪。”⑯笔者此处认为的“从严到宽”这一趋势,按照周清澍先生的说法,乾隆晚期蒙地靠近长城地带的南部已开辟殆尽,而在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各旗中以敖汉旗开垦最多,以至从嘉庆四年(1799 年)起接连对敖汉旗发布了禁垦令。⑰从嘉庆四年的“已开熟地全部摆荒作为牧场”到嘉庆二十二年的“归王爷招民垦种”,再到道光元年“敖汉旗招民开垦之地一律给予印照”,从已经开垦的熟地都要被摆荒,到官方承认开垦事实进而按亩交租,升科地亩。甚至于道光十二年(1832 年)河北大旱时,清廷又一次考虑到“山海关外,岁屡丰收”,由是“为觅食起见,自未便加以禁止”。⑱从这一时期的立村数量也能看出从严到宽的这一趋势,嘉庆年间立村89 个,而道光年间立村153 个。

到了咸丰、同治年间的蒙地还属于半开放状态,期间在敖汉境内新立村子也有73 个。且至咸丰末年,敖汉草地的十分之二三已被垦为农田。⑲况乎鸦片战争和甲午海战后,清朝元气大伤,国库日渐空虚。为巩固边疆,更是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清廷正式批准山西巡抚岑春煊奏请,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钦差督办蒙旗垦务大臣,彻底废弃了“禁垦蒙地”的传统政策,由此开始全面放垦蒙地。⑳在昭乌达盟清朝“新政”时期办垦始于敖汉旗,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三月,热河都统廷杰奏准开放敖汉旗九道湾、上台蒙荒,并派垦务总办设局丈。㉑至此,敖汉地区进一步放垦土地,使农牧分界线在短时间内北移,自然村的数量也快速膨胀。清末仅光绪、宣统这37 年间共设立342 个自然村,而整个清代敖汉地区移民立村共有1513个,大约占其23%。若算起清朝276 年的国祚,在不到14%的年份里,建立超过五分之一的自然村,足以看出清末放垦蒙地的实质性进展。㉒综观有清一代封禁政策与对待汉族移民的态度,大致概括为“松弛的封禁令”“明确的借地养民”和“被迫的放垦蒙地”三个阶段。并且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复杂多变”的态势。如顺治初年和十二年时不许关内汉民往口外开垦(下文会显示),但顺治八年又许“民人愿出关垦地者,令山海关造册报部”。总的来说,有清一代关内汉民往口外迁徙者络绎不绝,而政策的“松”“紧”只是影响移民群体数量的因素。

二、自然村地名的构成形态

(一)移民初期的“窝铺”“杖子”

刚入关的清廷一方面为保证口内土地的迅速开垦,而另一方面又担心蒙汉人民加强联系、增强力量,不利于他们的封建统治。清朝统治之初,清廷一面发布命令鼓励在全国各地垦荒 “各边口内旷土,听兵垦种”,一面又附带声明“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的禁令。㉓而此时出入敖汉地区垦种的汉民也并不多,只有星散出塞,有的附于蒙旗融入蒙古游牧社会;有的则往来“雁行”。此时最能反映敖汉地区移民居住状况的莫过于以“窝铺”“杖子”等命名的地名。毕竟移民到了一个地方,首先要寻求安身立命的地方。那时大多数移民都是因贫穷而出走的,他们到了一个认为可以谋生的地方落脚立村,一开始生活是很艰辛的,是为生存型移民。

在敖汉地区的一些自然村,从地名就可以看出当初移民到此的不容易。99 个以窝铺为名,说明那个时期的移民一路逃荒奔波,找个地方简单地搭建个窝铺,能住下来,能容身就满足了。91 个以杖子命名的,搭建了简易的住房,也得有围墙,砍点树枝条,夹个杖子当围墙,也算有了家的样子。何况口外土地辽阔,蒙古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相隔数十里才能见到一个蒙古包。而且最初一般汉民出口只为谋生而租种蒙地或短期打工,并未准备长期定居。更重要的是康熙年间,凡来蒙地耕种的“民人”每人由户部发给“印票”,逐年更换,同时规定必须春来秋走。㉔所以他们临时搭起简陋住所,就形成了敖汉地区以“窝铺”“杖子”等命名的地名。

(二)寻沟洼而居、逐水源而栖而形成的地名

不论是明清易代,还是清民之交,移民群体因其本身的脆弱性,即使“闯”到口外,仍然摆脱不了社会的动荡。因此远离平川,寻沟洼而居,就成了移民定居的一个重要选项。更重要的是这些沟洼,不仅有水,其两岸或下游往往是土质比较肥沃的平地,是适合农垦的理想场所。有清一代敖汉地区移民立村1513 个,带有“沟”“洼”字眼的自然村名有414 个,占比高达27%。可见,“沟”“洼”不仅是敖汉地区最重要的地理特征,以“沟”“洼”命名的自然村的存在亦能表明清代口外地区农垦事业的蓬勃发展。如:新惠镇横沟子、黑山洼、南洼、下兴隆洼等。四家子镇鲁家洼、塘坊沟、东北沟等。下洼镇下洼、下沟、大沟、沟门等。兴隆洼镇兴隆洼、北洼、陈道沟、炮手沟。牛古吐乡杏叶沟、上朝阳沟、下朝阳沟等等。

起初到敖汉地区或在此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人,还是选择有水的地方耕种。在清代,敖汉地区以河沿、河边、水泉、水井、泡子、河湾子等命名的自然村地名有106 个,在自然村地名中占有不小比例。因为水利资源是农业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农区构成地名的一个重要因素。毕竟水源对于人们来说,便于灌溉、生活等各方面。所以,他们更喜欢居住在有泉水、河水或流水的地方。如新惠镇扎赛营子河东、后水泉等;四家子镇水泉屯、大有井沟;下洼镇河西、西泡子、大河沿;贝子府镇邓家湾、小水泉、水泉子沟等;玛尼罕乡白家湾、水泉、哈拉乌苏(系蒙语,“哈拉” 意为黑色,“乌苏” 此处指代水泡子,意为黑水泡子)等。

无论是“沟、洼”还是“河沿、河边、水泉、水井、泡子、河湾子”,无外乎围绕着两个因素,一则“适合灌溉”、二则“肥沃的土壤”。而这类专名表明了迁入该地的移民对农垦的渴望心理,使得敖汉地区土地的开发、移民和农垦等文化,反映到地名中既鲜明又形象。

(三)反映生产关系形态

由于敖汉地区自然村命名年代主要始于清代,关内移民以租种蒙古地主、王公的土地为主,所以一些地名有着明显的生产关系色彩。如“三节地”“八分地”“头份地”等。

这类地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明显地带有垦荒意味的字眼,如“新地”“北新地”“南荒”等。其次是在原有村落名称基础上,派生出附加“东南西北”“上中下前后”等指代方位的字词,以与原村相互区分,例如“后五大份”“北新地”“南新地”等。这些附加成分标明了相对位置、规模或兴建时间等。再则是按分成起,如“四六地”,即按四六分成。而至于以“数量+分(份)、节、顷+地”命名的,例如“二分地”“三节地”“六顷地”“八份地”等,来到敖汉地区的汉民向蒙古人租种土地,或在转租地商承包的土地时,地亩单位会有以“顷”命名的情况。如长胜镇的“六顷地”即是乾隆二十年(1755 年)大道海王家在此买了蒙古族贵族的六顷土地并始居。但敖汉地区带有“顷”字的地名,仅这一处,远不及同时代土默特地区的数量。而据刘忠和研究,走口外到蒙地的汉民,很少使用他们已经习惯使用的“顷、亩”等精确的土地计量单位,而是使用“牛犋、分子、垧”等为单位,㉕陈硒进而将诸如“份(分)、份子(分子)”为命名标志的这类地名归结为私垦文化。㉖

此外,刘克祥根据《蒙地调查》,认为在热河蒙地永佃制形成的过程当中,蒙旗公署或王公贵族将大片荒地交给汉民“揽头”,由揽头招佃垦种。(如黄羊洼镇的“兰图营子”,就是在光绪年间,有一个叫刘三的人给王爷当管家并出租土地和收租,人称“刘三揽头”,故名刘三揽头营子,后习称兰图营子。)这些揽头又可称为“租揽头”或“占山户”,但占山户并不自己开垦,而是将土地分散倒卖。从占山户手里承倒荒地的称为“劈山户”,有时劈山户也不自己垦种,而是将土地再度劈分倒卖。如此几经分割、转手,土地最后才能落到垦荒农民手中。㉗也就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关内移民为了区分地域,将土地冠以数字排列,为了耕作方便,围绕着自己得到的“分、份”地,搭窝铺、建杖子,渐成村落,以其所处“分、份”地的数字顺序为其村名。在敖汉地区现行这类自然村地名中,因用字不统一而有“分”和“份”之别。有“份”和“份子”“分”和“分子”的不同用法,但意思是一样的。

从地区分布上来看,这类地名在古鲁板蒿乡较为集中,有清一代总共有7 处,占整个敖汉地区近三分之一,且多以“分、份”命名。新惠镇1 新地:嘉庆元年(1796 年)有人来此始居,新开荒种地,故名。金厂沟梁镇1 四六地:宣统元年(1909 年)孙武在此搭窝铺始居,出租此地,按四六分成,故名四六地。下洼镇2 北新地:宣统元年(1909 年)刘家来南新地村北部始居。南新地:宣统元年辛家来北新地村南部始居,故名。长胜镇1 六顷地:乾隆二十年(1755 年)大道海王家在此买了蒙古族贵族的六顷土地并始居。贝子府镇2 北新地: 乾隆四年(1739年)孟家来此新开荒种地,故名新地,后又建一新地村,为区别同名,因此村在北,故名。南新地:光绪元年(1875 年),周国兴来此始居,新开荒种地,故名新地。兴隆洼镇2 东新地:康熙元年(1662 年),张家来此新垦荒种地始居。南荒:光绪元年,王家来此始居,因此处是一片荒地,又在查干他拉村的西南部,故名。黄羊洼镇5 三节地:乾隆年间,王爷府的管家郭井田将十二股子以东的土地租给当地人种,每520 弓为一节,此村在第三节地上。此外还有中六节地、东六节地、西六节地。

总之,这类地名的出现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敖汉地区农垦的历史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揭示敖汉地区土地关系变化、私垦包租、转租和垦殖的态势和发展层次,还能有助于还原敖汉地区相关村落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变迁。

(四)反映移民群体的逐渐成势

从自然村地名实际分布上看,在敖汉地区以“营子”“家子”等命名的地名数量较多,且最初多聚众而居,并渐具中等村落规模,户数较多。这与敖汉地区垦荒而内地汉民成群结队来安家置业密切相关。如敖汉旗地名志载“各乡镇的自然村地名中,‘姜家营子’‘王家营子’等的名称很多,全旗有156个”。㉘这说明这些地方聚落成村的速度比较快,往往是一个家族在此始居立村,很快就聚拢其他姓氏来此居住,成为一个营子。还有“三家”“四家子”等名称的地名,这是移民们结伴立村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形式。具体举例敖汉地区,如丰收乡的“杏核营子”,起初便有两户人家,而后人户渐多,逐渐成为营子。也有如四家子镇的“四家子”,就是乾隆年间赵、韩、陶、金四家一同来到此地,始居立村。

另一方面,移民和当地蒙民之间势力对比成为影响自然村地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这种势力消长的因素,一是时间的变迁,二是土地农耕条件的好坏。如清朝后期,蒙地设县开垦,实施“移民实边”和“借地养民”等移民和建村计划,使得各蒙旗土地肥沃地区大量移入汉民,由此大量汉民聚落和汉语地名出现,弃用原有的蒙古语地名,用新的汉名代替。敖汉地区地貌总体上呈现“南山、中丘、北沙”,且只有地处敖汉南部的四家子、金厂沟梁、贝子府属于半湿润气候区,其余皆为半干旱气候区。㉙即越往南农垦条件越好,越往北沙化越严重。因此敖汉地区自然村地名整体分布中,越往北蒙语地名的比例较高,越往南汉语地名比例较高。如地处敖汉最北部的敖润苏莫苏木,是敖汉旗唯一的蒙古族集居区。㉚在清代敖润苏莫苏木17 个自然村地名中,除“新发”一地,原名“韩家窝铺”,后改为新牧区发展壮大之意,其余16 个皆为非常明显的蒙古语地名,如苏民准艾勒(意为庙东营子)、苏民巴润艾勒(意为庙西营子)、固钦格日(意为三十家)、好木格图(意为有淤柴或尘杂物)、乌兰章古(意为红蒺藜)、固日班毛都(意为三棵树)等等。而在敖汉最南部的四家子镇,清代123 个自然村地名中,仅有10个蒙古语地名。

此外,敖润苏莫苏木的“图布力格”村,康熙年间鲍家来此始居,当时此地为圆形甸子,故名图布力格(“图布力格”蒙古语意思就是指“圈”的意思)。而在敖润苏莫苏木南边的长胜镇中就有 “长胜甸子”这一自然村地名,清康熙年间建村,初名为东大圈,到民国年间,马长海等人来此甸子居住,取名长胜甸子。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康熙年间到了民国年间,加之长胜镇位处敖润苏木南部,“时间+地点”的变迁,使得汉民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图布力格”到“东大圈”再到“长胜甸子”,自然村地名中蒙古语词汇的影响越来越小,没有音译亦没有意译。还有敖润苏莫苏木的“荷也勿苏”,光绪年间鲍家来此始居,因附近有两个小水泡子,故名。“荷也”蒙古语即指“两个”,“勿苏”即可指水泡子。而地处敖汉旗东南方兴隆洼镇的“大泡子沿”,清乾隆年间建村,因地处一较大水泡子沿上,故名。又有地处敖汉南部贝子府镇的 “上毛菠萝”“中毛菠萝”“下毛菠萝”都是康熙年间建村,“菠萝”蒙古语意为水泉,而“毛”蒙古语意指坏,意思是坏的水泉。而该镇上其他以“水泉”命名的自然村,则分别是在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建立,且都直接以“水泉”起名,并不考虑诸如“胡同”“菠萝”此类蒙古语地名。足见移民群体立村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深深影响着自然村的地名。

(五)移民迁出地的溯源

从移民迁出地来看,敖汉地区一大特点是来自山东的移民比例最高,大约占有清一代自然村地名的9%,且还未包括那些从一个移民村衍生出来的其他村落及无法溯源的村落。其次有河北、山西、陕西、河南等地,正如史料所载“今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山东民人往来口外耕地者多至十万余”等等。㉛如:新惠镇横沟子、阮家地、张家窝铺、范家窝铺等;四家子镇林家地、杨家窝铺;四道湾子镇四道湾子、五道湾子、六道湾子等;下洼镇粉房营子、南城子;贝子府镇房申沟、二龙台、李杖子、铁匠营子等;牛古吐乡广兴永、赵家窝铺、李家围子、小黑山沟等等。

以山东籍移民为主体的关内移民,以其娴熟的农耕技术,充当着敖汉地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伴随着他们的到来,敖汉地区建立起许多自然村。反之,对自然村地名的溯源中亦可见证移民与农垦的历史。

结语

综上所述,敖汉地区自然村地名的形成与清代移民农垦的活动离不开,以当下区域史研究以小见大的特点,本文或能为内蒙古地区的农业发展的坎坷历程、移民群体的特色文化乃至于有清一代清廷对蒙古地区政策的复杂性提供某些启迪或联想。毕竟移民、农垦、自然村等不仅涉及经济发展的范畴,也和当时的政治形势、民族关系紧密相连。从康熙招垦到乾隆有禁不止、蒙古王公私相招垦到地商加剧农业资本投资到贻谷放垦蒙地均说明这一点。再结合多民族混居格局形成的过程中,敖汉地区移民源于明代,清至民国三百余年间,大量关内汉民,通过“闯关东”“跑口外”等方式迁移到敖汉地区定居。此间,他们或务农或极少部分经商,渐具别有特色的迁移方式及衍生的移民文化,使得汉族移民运动与原生蒙古族游牧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连为一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民族混居态势,对敖汉地区的民族、经济、文化格局乃至生态面貌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移民群体的活动致使大量村落地名发展变化。所以,对自然村地名的考察,又能反过来发现或证实移民与农垦的事实。

注 释:

①李俊义,程语诗.赤峰市及其所属旗县区名称小考之二——敖汉、喀喇沁[J].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3-6.该文中关于敖汉名称之多种解释,本人亦认同“大王”之解.

②③⑥⑦⑨⑫⑭⑮⑯⑲㉔敖汉旗志(上)卷七·种植业[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5,255,255,255,255,255,256,256,256,256,255-256.

④⑪⑰㉓周清澍.试论清代内蒙古农业的发展[J].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64(02):36,46,51,40.

⑤敖汉旗地名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

⑧孙国军.赤峰古代民族考[J].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8.

⑩⑱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⑬敖汉旗志(上)卷七·种植业[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256;马永山.论清王朝在内蒙古实行的农业政策的演变[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导报,1990(01):6.

⑳汪炳明.是“放垦蒙地”还是“移民实边”[A].蒙古史研究(03)[C].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195.

㉑㉒赵春雷.清末民国时期内蒙古东部农耕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2.

㉕刘忠和.“走西口”历史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8.

㉖陈硒.土默特地区地名文化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

㉗刘克祥.清代热河的蒙地开垦和永佃制度[J].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07):53-54.

㉘㉙㉚敖汉旗地名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概述,27,概述,27,357.

㉛齐木德道尔吉等编.清朝圣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105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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