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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侵害对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的影响
——羞耻感和父母情感温暖的作用

2024-01-26刘慧瀛赵心萌毕竞文林敏刘雨姗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23年6期
关键词:羞耻感同伴温暖

刘慧瀛,赵心萌,毕竞文,林敏,刘雨姗

(1.郑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郑州 450001,2.郑州大学教育学院,郑州 450001;3.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郑州 450001)

非自杀性自伤(non-suicidal self-injury)是指个体在没有自杀意图的前提下,故意对自己的身体组织造成疼痛或者伤害且不被社会和文化所认可的行为[1]。在美国,青少年群体的非自杀性自伤检出率为17.2%,成年人的非自杀性自伤检出率为5.5%[2]。我国一项meta分析显示,大陆中学生非自杀性自伤的总检出率为27.4%,高于国外普遍的检出率,并且近年来呈上升趋势[3]。非自杀性自伤行为通常首发于青少年早期,在11~15岁的初中生中最为常见[4,5]。该阶段的学生自我意识高涨,开始进入“心理断乳期”,更加重视同伴关系,情感丰富且内心体验深刻。但是由于心理发展相对滞后,不能正确处理负性情绪,易冲动,进而导致他们发生一些偏激的自伤行为[6,7]。非自杀性自伤不仅与抑郁、进食障碍等存在共病性[8,9],还会导致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发生的风险增加[10,11]。因此,关注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触发因素和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同伴侵害是指个体的身体或者心理受到来自同伴的各种形式的攻击,包括身体侵害、言语侵害和关系侵害[12]。有研究表明,同伴侵害这样的消极人际关系是初中生的重要应激源[13,14]。首先,遭受同伴侵害的青少年会体验到一系列的负性情绪,比如孤独、抑郁、自卑、挫败、焦虑等[15-18]。根据Chapman 提出的体验回避模型,在情绪管理策略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个体为了逃避或者缓解应激源带来的不愉快的情绪体验,会采用自伤的方式来应对。自伤带来的情绪缓解的结果会再次强化应激源和自伤之间的关系[19]。并且有多项研究结果显示,同伴侵害对自伤行为具有预测作用[20,21]。因此,可以推断遭受同伴侵害的初中生具有发生自伤行为的高风险性。本研究提出假设1:同伴侵害可以预测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

羞耻感是指个体将消极的行为结果归因于自身能力不足时产生的指向整体自我的消极情绪体验[22],是一种与无能感和自卑感有关的自我意识情感[23]。羞耻感的认知归因模型认为,同伴侵害中的受害者在社交情境中感知到被拒绝,陷入自我批评,以一种消极的归因方式将社交失败的原因指向自己,认为被侵害的原因是自己不够好或者做错了事,从而产生羞耻感[24,25]。反复的羞耻经历可能会培养出有问题的思维方式,比如在人际交往中对自我更多的审视[26],这增加了个体体验羞耻感的可能。此外,羞耻感还被认为是非自杀性自伤的风险因素之一。研究结果表明,有63%~70%的被试报告自伤的原因是“不喜欢自己”“对自己很生气”或者“觉得自己很失败”[27]。这与易羞耻个体的内在负面自我评价是一致的[28]。并且,自伤具有缓解和管理情绪的功能,一项行为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可以通过自伤行为有效缓解之前引发的羞耻感[29]。有研究者认为,羞耻感是介导青少年受害经历和心理健康状况之间关系的一种情感机制[30]。据此,本研究提出假设2:羞耻感在同伴侵害和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生态系统理论(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提出,个体的发展是与环境交互的结果,各微系统间的积极互动能够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31]。家庭和同伴是初中生最直接接触也是最重要的两个微系统。因此在探讨同伴侵害对初中生的影响时,也应考虑家庭在其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父母的教养方式是家庭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情感温暖是教养方式的维度之一,指父母在对子女的养育行为中表现出支持性、反应性和一致性,以及能够敏感且及时地回应孩子的需求。父母情感温暖与青少年的社会适应性发展和心理健康密切相关[32-34],且对青少年自伤行为的发生有一定预防作用[35]。相反,有自伤行为的青少年其父母的教养方式通常更加消极[36,37]。父母采用情感温暖的教养方式,可以给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支持,帮助青少年发展出积极的情绪调节策略(认知重评、解决问题、求助等)[38,39]和有效的应对方式(社会支持寻求、情感表达、以问题为中心的积极应对方式等)[40]。因此,青少年感知父母情感温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他们因遭遇压力事件或负性情绪而采取非适应性应对策略,在同伴侵害和羞耻感对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影响中起到保护因素的作用。另外,父母对孩子的尊重和重视可以让他们重新评估受害经历,理解受到侵害不是自己的原因[41],从而减少羞耻感的产生。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3:父母情感温暖在同伴侵害和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中介模型之间起调节作用。

综上,本研究拟构建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考察同伴侵害对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预测作用,以及羞耻感和父母情感温暖在其中的作用,以期为青少年自伤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依据。

1 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方便取样法,从甘肃省某中学共抽取600 名被试,回收问卷598 份。剔除无效问卷40份、单亲家庭问卷12份,获得有效问卷共546份,有效问卷率为91.00%。其中男生276 人(50.50%),女生270 人(49.50%)。被试年龄12~16 岁(13.40 ±0.94 岁)。初一年级230 人(42.10%),初二年级218人(39.90%),初三年级98 人(17.90%)。132 人来自城镇(24.18%),独生子女52 人(9.52%),留守儿童122人(22.34%)。

1.2 研究工具

1.2.1 同伴侵害量表 本研究采用谢家树等人修订的特拉华欺负受害量表(学生卷)[42]。该量表共12个题目,分为身体侵害、言语侵害和关系侵害3个维度,每个维度4个题目。量表采用6点计分,被试得分越高说明他们在校园中的受侵害次数越多。本研究中,量表总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0。各个维度的α系数为:身体侵害0.76、言语侵害0.80、关系侵害0.81。

1.2.2 羞耻感量表 本研究采用亓圣华等编制的中学生羞耻感量表[43],共22个项目,分为个性羞耻、行为羞耻、能力羞耻和身体羞耻4 个维度。量表采用4点计分方式。本研究中,量表总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1,各个维度的α系数为:个性羞耻0.82、行为羞耻0.80、能力羞耻0.65、身体羞耻0.76。

1.2.3 父母教养方式问卷 本研究采用蒋奖等人修订的简式父母教养方式量表[44]。该问卷共有21个项目,包括3个维度,分别是:父母情感温暖、父母拒绝和父母过度保护。采用4 点计分方式进行评分,被试所在维度的得分越高表明父母越偏向该维度的教养方式。本研究采用父母情感温暖分量表,该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1。

1.2.4 非自杀性自伤量表 本研究采用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评定问卷,该问卷分为行为问卷和功能问卷两个子问卷[45]。行为问卷共12个题目,分为无明显组织损伤组(7个条目)和有明显组织损伤组(5个条目)两个维度。无明显组织损伤的自伤行为指,个体实施的自伤行为未造成明显、严重的身体组织损伤,如掐伤、抓伤、拽头发等;有明显组织损伤的自伤行为指,个体实施的自伤行为可能会造成大量出血、划痕及其他的组织损伤,如割伤、烧伤、在皮肤上刻字或符号等。量表采用5 点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自伤程度越严重。本研究仅使用行为子量表,Cronbach’s α系数为0.91。

1.3 统计学处理

运用SPSS 24.0进行统计描述和分析。采用SPSS宏程序PROCESS 的模型4 和模型59 分别对羞耻感的中介作用和父母情感温暖的调节作用进行检验。

2 结果

2.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采用Harman 单因子检验法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结果发现,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有14个,且第一个因子解释的变异量是21.72%。小于40.00%的临界值,说明本研究不存在明显的共同方法偏差。

2.2 同伴侵害、羞耻感、父母情感温暖和非自杀性自伤的相关分析

同伴侵害、羞耻感和非自杀性自伤两两之间均呈显著正相关,且三者与父母情感温暖呈显著负相关(详见表1)。

表1 各变量的描述统计与相关系数矩阵

2.3 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

首先,采用SPSS宏程序PROCESS的模型4检验羞耻感在同伴侵害与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结果显示(表2),在控制了性别后,同伴侵害显著预测羞耻感(a=0.36,P<0.001)。同伴侵害和羞耻感同时进入回归方程,同伴侵害可以显著预测非自杀性自伤(c’=0.40,P<0.001),羞耻感可以显著预测非自杀性自伤(b=0.22,P<0.001)。偏差校正的百分位bootstrap 方法检验表明,羞耻感在同伴侵害与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显著(ab=0.08,BootSE=0.02),95%的置信区间为[0.05,0.12],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ab/(ab+c’)=16.77%。

表2 羞耻感在同伴侵害与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效应检验

第二步,采用SPSS 宏程序PROCESS 模型59 检验父母情感温暖的调节作用。对所有预测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性别进行控制。回归分析表明(表3),同伴侵害正向预测羞耻感(β=0.37,P<0.001),父母情感温暖对羞耻感的预测作用不显著(β=-0.05,P>0.05),同伴侵害和父母情感温暖的交互项对羞耻感的预测作用不显著(β=0.05,P>0.05)。同伴侵害正向预测非自杀性自伤(β=0.32,P<0.001),父母情感温暖负向预测非自杀性自伤(β=-0.18,P<0.001),同伴侵害和父母情感温暖的交互项对非自杀性自伤的预测作用不显著(β=-0.03,P>0.05),羞耻感和父母情感温暖的交互项对非自杀性自伤的预测作用显著(β=-0.13,P<0.001),95%的置信区间为[-0.20,-0.06],不包含0。以上结果说明,父母情感温暖对中介模型的直接路径和中介路径前半段的调节效应不显著,对中介路径后半段的调节效应显著。

表3 同伴侵害与非自杀性自伤的关系: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为了更清楚地解释羞耻感与父母情感温暖交互效应的实质,根据父母情感温暖的平均值加减一个标准差分出高、低分组,进行简单斜率检验并绘制简单效应分析图(如图1)。结果表明,当父母情感温暖水平较低时(M-1SD),羞耻感对非自杀性自伤的影响较大,b=0.33,t=6.61,P<0.001,95%的置信区间为[0.23,0.43];当父母情感温暖水平较高时(M+1SD),羞耻感对非自杀性自伤无显著影响,b=0.08,t=1.37,P>0.05,95%的置信区间为[-0.03,0.19]。

图1 父母情感温暖对羞耻感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3 讨论

本研究发现,同伴侵害对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有显著预测作用。该研究结果与多项前人研究结果一致[46,47]。随着青少年年龄增加,同伴交往变多,同伴侵害成为青少年时期较常见的负性生活事件。遭受同伴侵害会导致初中生产生严重的心理适应不良,诱发负性情绪,进而产生自伤的意念和行为。另外,根据Nock 2009年提出的整合模型,自伤也是一种与他人交流和影响他人的有效手段,并且,在其他低成本的沟通策略未发挥作用的时候,自伤行为尤其可能发生[1]。

研究结果显示,羞耻感在同伴侵害和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即同伴侵害不仅直接影响初中生自伤,还会通过增加羞耻感从而增加自伤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与以往研究结果相一致[48]。该结果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解释:因为初中生处在一个渴望融入集体、渴望被同伴接纳和认可的人生阶段,特别注重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遭受同伴侵害会让个体认为自己缺乏吸引他人的积极形象,形成负面的自我评价,导致对自我的厌恶和贬低,从而带来身体、行为、个性和能力等各方面的羞耻感[49]。另外,羞耻感与不可控归因相联系[23]。初中生遭受同伴侵害,对校园生活的美好期望被打破,却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这种令人痛苦的现状时,会因为对自己的生活失去掌控而产生自卑、挫败和羞耻等情感[50]。进一步,本研究结果证明了强烈的羞耻感会增加初中生自伤行为发生的风险。自我惩罚功能模型认为,自伤是个体对负面自我实施的惩罚行为,可以快速缓解因遭受同伴侵害导致的羞耻感,消解自我厌恶,减少心理痛苦。因此,羞耻感在同伴侵害与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本研究对父母情感温暖的调节作用进行了检验,与研究假设不一致的是,父母情感温暖仅在同伴侵害→羞耻感→非自杀性自伤这一中介模型的后半段路径存在调节作用,对直接路径和中介路径前半段的调节作用不显著。即父母情感温暖不能直接调节同伴侵害对羞耻感和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影响,但是父母情感温暖可以缓解羞耻感的消极影响,从而减少初中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反向压力缓冲模型[51](reverse stress-buffering model)和健康情境悖论[52](the healthy context paradox)表明,健康的家庭环境对于遭受压力事件的青少年而言不一定总是有益的。在家庭中感知较多父母情感温暖的青少年,当他们在学校经历同伴侵害时,可能发生适应不良,因为家庭环境中父母的支持理解与学校环境中糟糕的受害经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得他们一时难以接受,从而引发自伤行为。另外,青春期被认为是同伴影响超过家庭影响的时期[53],父母的支持可能不足以弥补初中生在寻求同伴接纳的过程中受挫的归属感。因此,在本研究中父母情感温暖不能缓解同伴侵害对羞耻感和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消极影响。压力缓冲模型[51]则认为不能全面否定父母情感温暖对青少年的潜在保护作用。良好的家庭支持是个体停止自伤行为最显著的预测因素之一[54],这可以解释父母情感温暖对羞耻感和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羞耻感是个体指向自我的讨厌和愤怒,青少年处在温暖的家庭环境中,父母提供的积极关注和情感支持能够让他再次体验到自己是值得被爱的,从而减少对自我的惩罚和攻击,减少自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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