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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运行机制与模型构建

2024-01-24谷志扬

山东体育科技 2023年6期
关键词:全民公共服务主体

谷志扬

(华东理工大学 体育经济理论研究所,上海 200237)

数字时代,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变革,是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1]。这不仅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更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实践创新和形成以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新格局提供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目前,数字浪潮正在日益渗透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各个领域和环节,加速治理方式、内容和模式等转变。数据要素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和表达方式,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制改革、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审视当下,由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共享不充分[2]、安全保护不到位[3]和技术应用程度不高[4]等现实困阻,致使我国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整体趋于缓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存在的碎片化、质量不高和流动性差等问题亟待解决[5]。有鉴于此,该文立足数字时代背景,通过系统厘清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运行机制,并结合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实践,构建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实践模型,旨在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水平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奠定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1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1.1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1.1.1 安全性原则

伴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加速创新,数据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石油”,在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提质增效过程中,持续释放其潜在价值和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等问题[6]。据此,一方面要注重保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安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不仅涉及全民健身相关硬件设施和数据存储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还涉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访问和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这一过程应通过政策规制、动态监管和奖惩激励等刚性管理手段,确保全民健身共公共服务数据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以此规避盗用或滥用数据信息风险产生,营造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环境。另一方面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引领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平台企业合法和合理使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特别是在利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整合、分析、共享和利用等环节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敏感类数据信息应做到定期清洗和销毁,以切实保障用户数据和隐私安全,营造良好的数据隐私保护氛围。

1.1.2 有效性原则

在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数据主要以信息流的方式运转,这一过程往往会出现数据不完整、不充分和不一致等现象,由此产生的一些低质量数据信息会极大地影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效能[7]。据此,为获取更多优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目标,必须确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完整性。其中,时效性侧重精准识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变化和大众运动痕迹等动态数据信息。通过及时收集整合海量关键数据并将其转化为可被实际利用的结构化数据,可以大幅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效率。准确性通常以数据信息和权威信息源的一致性进行衡量。对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准确性的把控应注重以增量数据为主,存量数据为辅。而从监督管理和数字技术应用等渠道实现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增量数据的把控,则需借助定期筛选和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动态监测。完整性主要代表数据信息的完备程度和是否缺失、是否可利用,通常包含物理完整性和逻辑完整性,前者注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在收集、存储和利用等环节的完整性,后者侧重在属性定义和依赖关系等方面的完整性。实用性是指数据无需再进行额外加工处理便可投入利用的便捷程度。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应通过对元数据严格管理、动态监测、构建数据信息库和规范数据整合管理等方式提高其数据的实用性。

1.1.3 开放性原则

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安全和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更应注重通过数据开放共享来促进不同区域、层级和部门间的数据流动和获取,大力鼓励地方政府部门、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释放数据价值和效益[8]。具体而言,为满足多元主体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安全保障和统一管理等内在需要,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全过程必须坚持开放性原则。一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可被访问,围绕本地和开放数据两条路径,借助数据转换、数据接口和系统集成等技术,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标准,保障用户所需数据信息能够到可靠访问、获取和检索。二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主体权利,既要明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所涉及的数据权属问题,保障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奖惩机制,规范多元主体数据共享行为。三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全面性。数据本身具备实时采集和动态更新等特征,需要及时变更和扩充,以更好满足治理实际发展需要。四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度。传统科层制数据获取方式存在数据缺失和不同步等问题,应重视变革传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获取方式,借助数字技术工具,实现简政放权和职能优化,大幅提升数据可信度。

1.2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

1.2.1 数据信息

数据信息作为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其获取来源目前主要来自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体育企业等主体。一般而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可以划分为结构化、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三种数据类型,但无论哪种类型的数据,均具备一定的生命周期,且都会经历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利用和销毁等环节[9]。其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采集过程可以划分为接收外部数据和创建内部数据,前者主要通过爬虫、数据库提取和第三推送等渠道采集,后者主要通过数字平台或移动APP等途径采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存储过程主要借助数据信息库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海量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对于结构化数据通常采取数据库字段的方式存储,对于非结构化数据通常采取文件形式储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处理过程主要包含数据清洗、整合和集成,侧重将整合分类好和存储好的数据转化为可被实际利用的形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利用过程注重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通过构建数据模型、数据开放共享和数据可视化等手段,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销毁过程侧重将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数据进行销毁,以及时释放数据占有量和降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存储成本。

1.2.2 治理目标

不同主体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目标往往各不相同。从国家层面看,数据驱动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运用数据技术推动治理方式、内容和结构等变革,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各级各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治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一是有效整合不同区域、人群和来源的底层数据,并对其进行处理与分析,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水平。二是针对各类体育场馆健身信息和大众体育服务反馈信息等进行及时处理和总结,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质量。三是积极调动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整合分散化的数据资源,统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标准和口径,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效率[10]。四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和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安全,营造良好的数据环境应用环境和开发环境。从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微观主体层面看,该类主体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目标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合力治理效应,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协同机制。二是补齐数据技术与人才短板,搭建产学研协同育人体系,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提供人力保障。三是借助数据资源价值功能和优势,探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新路径,不断拓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形式和边界。

1.2.3 治理主体

在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治理主体包括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监督者、管理者、所有者和使用者[11]。其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监督者主要负责各项治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整体把控,并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以便后续更好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有效纾解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价值冲突和行为冲突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管理者是管理全民健身场馆、健身服务指导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数据资产的相关人员,需要对其所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挖掘、处理、分析和存储,以确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质量和安全使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所有者是指能够向上级部门提供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且具备数据所有权的相关责任主体,例如地方体育局、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等,且该类主体对自身所存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具备可支配和可获益等权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使用者是指在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进行调取和利用的相关群体,主要涉及数据的终端用户和管理用户,前者注重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满足自身服务需求,后者注重对数据信息的分析和加工。

1.2.4 实施过程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作为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时序变化的角度来审视其实施的全过程,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治理方向和基本原则。从目标制定环节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初级阶段需要对治理目标进行系统规划和分解落实,通过设定预期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来进一步确定治理的目标要求和变革路径;从发现问题环节看,该环节需要依据前期所既定的治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并结合当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可行方案;从方案确定环节看,在明晰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目标和困境基础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会协商确定治理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数据技术人才培养、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升级等;从采取行动环节看,该环节侧重对前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相关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等的落地落实落细,重视多元主体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现实成效;从评价效能环节看,其与采取行动环节密不可分,通过设定明确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绩效指标,可以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统计信息反馈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助于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1.3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架构

在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实施过程等核心要素构成了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赖以生存的需求环境和运作环境,有利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更好理解和把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框架。安全性、有效性和开放性等基本原则明确了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实践。

具体而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与其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实施过程等核心要素之间属于一种供给关系。无论是通过数字化平台,还是移动APP等多方渠道收集到的海量关键数据信息,在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筛选、清洗、整合和使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目标制定、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提供支撑保障,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体育服务需求[12]。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目标与治理主体之间属于一种相互关联和相互渗透的关系。在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相关数据的监督者、管理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多元治理参与主体,往往会根据自身责任大小和任务主次进行系统规划设计,进一步明确主体权责和任务分配,大力推进各项治理工作有序运转[13]。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主体与实施过程之间属于一种相互反馈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参与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相关主体,通常是围绕数字技术和组织结构开展治理实践活动,其往往会将治理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所获得的反馈信息将有助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和更好地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目标和任务等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补充。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是,数据本身具备流动性、可获取性和汇聚性等基本特征,其不仅适用于一些分散式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场景,也适用于跨区域和跨层级的治理场景[14]。在跨区域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过程中,所有治理的核心要素仍需遵循开放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基本原则,以确保区域之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行为的理性化和一致性,推动区域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能够更好地实现开放共享和协同联动。与此同时,即便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同治理主体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目标设定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差异性,但只要数据信息能够得到充分释放、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并且能够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将仍可以发挥出数据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的关联作用和潜在价值,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水平。

2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运行机制

数据治理是以数据生产要素为对象,以挖掘释放数据价值为目标,以守住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为底线,以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推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开放共享为主要活动,以加强数据管理技术手段为支撑的一系列活动,具备长期性、复杂性和周期性等基本特征[15]。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过程中,同样也是围绕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进行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的一系列活动。从多元主体协同视角加以审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本身来源于多元主体,数据的存储、流转和利用大都依赖于由市场主体所提供的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不再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唯一生产者和所有者,而是逐渐转变为某一平台的监督者和管理者。通过制定平台规则,处理好地方政府、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便于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传递、统一业务流程和持续释放数据价值,不断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行动中来,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新格局,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

具体而言,在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高新技术企业贯穿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全过程,主要为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提供数据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体育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位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底层,是获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的主要来源。区级和县级体育局主要对其所属范围内的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这些主体所收集到的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进行及时获取和反馈。市级体育局同样也会及时获取区县级体育局所采集到的海量关键数据信息并予以反馈。进而,由体育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机构和市区县级体育局所共同构成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主体网络,各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流、数据关联和数据共享较为紧密。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市级以上的体育局和相关体育主管部门虽然正常情况下不会直接介入体育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机构和区县级体育局之间数据传递、统计、反馈和应用等环节,但在某些特定情景中,例如由市级体育局直接实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水平调研活动,其可以直接跨越市级以下相关数据采集主体,大幅缩短中间数据流通环节,提高治理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省级体育局与市级体育局之间也存在数据接收和数据获取的内在关系。但省级体育局一般不会与市区县级体育局、体育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直接对接,其往往会通过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采集系统和信息云平台,采取一竿子通到底的方式,与各类组织机构进行点对点的数据传输、迁移和管理,实现对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集中采集和动态监管。而省级以上的组织机构,包括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其他部门。其中,经由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和科研所组织国体智慧体育技术创新中心共同研发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自上线以来已产生大量数据信息,例如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情况、各类赛事活动报名信息、健身场地预定情况等。这些数据信息后续也将由国家体育总局上报至教育部和其他部门进行统计、审核、分析和利用,有助于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此外,国家体育总局所主管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与各省市区县体育局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之间也同样存在数据信息交互关系,这些组织机构可以在平台中自行注册机构账号或个人账号,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有助于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口径,促进数据共享利用。

据此,结合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核心要素和逻辑框架,可以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运行机制划分为顶层、中层和底层三个层级,且不同层级的治理参与主体将按照不同覆盖范围进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跨区域、跨层级和跨部门的数据治理,并最终形成“顶层—中层—底层”三级联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运行机制。

3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模型构建

构建科学的、有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管理体系,有助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提质增效。在明晰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理论逻辑和运行机制基础上,依照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和相关治理实践经验,构建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模型(如图1),主要包括初始、规划、实施、检测和收尾5个阶段,对于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图1 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模型

3.1 初始阶段:明晰数据治理责任主体,健全完善数据治理规则

(1)采用实地考察法和专家调研法,针对某一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部数据治理和外部数据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前者侧重对各省市区县体育局、体育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在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收集、整合、归类和分析。后者侧重多元主体通过主动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领域成功的治理经验和治理方式,形成适配于自身发展特征的综合治理路径。(2)进一步明晰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责任主体,即在具体治理实践过程中会涉及哪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同时明确各主体角色定位和任务分工。(3)健全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规则,在明晰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基础上,确定治理目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促使治理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的价值追求。

3.2 规划阶段:制定科学有效治理方案,持续强化治理规划设计

(1)明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要在事先明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边界和责任义务基础上,确保所获得的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属于相对可控范围,并充分结合大众体育服务需求和组织发展需要,做到内外需求兼顾,为治理目标规划奠定坚实基础。(2)制定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方案。一是明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主要任务,并进一步明确数据治理相关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二是细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项目内容,根据不同数据治理项目,例如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赛事和科学健身指导等设定阶段性目标、核心主体和任务期限等,将治理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以便于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三是有效嵌入云计算、AI和VR等数字技术于治理过程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灵活性、有效性和可扩展性。四是明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工作进展,做好多任务统筹、多主体协调和多时间窗口,纵深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3)坚守数据安全底线,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安全意识。通过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风险评级数据库,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在使用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或移动APP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隐私泄露和不当使用等风险,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采取有效改进措施,营造良好的数据治理环境。(4)避免重复冗余,降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沟通成本。在开展并实施各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工作和任务之前,要抓好治理成本预算和做好治理成本计划,并结合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预算管理目标,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消耗。(5)注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各个环节的规划设计,既要加快组织结构由“传统上传下”的科层结构向“扁平化”的柔性结构转变,大幅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效率,又要打通多元主体之间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和利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质效。

3.3 实施阶段:提升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组织管理和数据管理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实施阶段的具体实践内容。其中,组织管理主要围绕治理队伍、主体沟通和治理资源推进实施。治理队伍强调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工作前期综合考量任务分工是否合理、治理实践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治理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容完成等。主体沟通强调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融发展,通过相互学习和沟通交流,达成一致共识,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各类数据治理难题,提高办事效率。资源管理强调对人力、资金和技术等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助于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效能。数据管理则主要为围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和销毁5个环节推进实施。数据收集环节,既要根据具体治理项目开展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采集工作,又要注重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存储环节,应按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和不同服务类别等,对所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分类,方便后续数据信息整合与分析;数据处理环节,对于内部数据处理要向高颗粒度的方向进行动态处理与分析,例如,具体到某一个体的体质健康状况、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次数等;对于外部数据要向低颗粒度的方向进行动态处理与分析,例如,国民体质健康状况、参与全民健身锻炼的人数等;数据使用环节,所被清洗、存储和共享后的数据将被某些群体或个体所使用,该过程需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避免数据滥用和隐私盗取等隐患;数据销毁环节,侧重对于过于陈旧和不再具备利用价值的数据信息进行及时删除与更新,以释放数据流动空间。

3.4 检测阶段:强化风险防控与进度审查,提高数据治理工作质效

检测阶段与实施阶段相辅相成,旨在确保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决策价值能够得到充分释放。一般而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检测阶段主要围绕治理风险、质量、进度和效能4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风险防控环节,要充分借助前期所构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风险评级数据库,定期排查在治理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安全隐患,通过动态监测数据在信息源头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质量监测环节,要围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冗余性和时效性等维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用于衡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并依据数据结果背后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及时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确保治理工作能够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进度审查环节,要建立常态化数据治理进度审查机制,针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阶段性总结与修正。其中,对于一些被划分成多项子项目的治理项目,由于其本身涉及多个任务的交叉与重合,通常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进行有效评价。因此,可以考虑在不同治理项目阶段设置重要节制点,以便于对标整体数据治理进度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步伐。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效能评估环节,应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价要侧重于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多元主体的数据素养、数据技术掌握能力和应用水平等方面。外部评价要侧重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最后,依据内外评价结果及时纠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目标偏移问题。

3.5 收尾阶段:培养数据处理和分析人才,加强数据技术有效嵌入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在经过初始、规划、实施和检测等阶段以后,将逐渐步入收尾阶段,该阶段并不代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工作的完结,而是随着大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体育服务需求,进入一种常态化的运行阶段,持续优化、升级和调整。具体而言,在组织管理方面,各省市区县体育局、体育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要科学制定多样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日常工作方案,对相关数据治理责任主体进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海量关键数据采集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定期专题培训,以强化组织内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决策者、数据管理人员和信息平台建设分析运维人员的数据素养、数据分析能力和洞察水平;在数据技术应用方面,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在充分发挥数字平台支撑优势的同时,要切实遵守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可控和隐私保护。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平台的运营维护、漏洞修复和版本升级,实现查缺补漏,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平台安全、有序和稳定运转。与此同时,若想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平台能够拥有庞大的活跃用户,就必须要求相关治理决策者、数据管理者对所采集到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海量关键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与结果反馈,并及时制定应对方案,以便为后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指明方向,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

4 结 语

充分把握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持续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分工协作,压实多元主体治理职责,通过高质量数据治理激发数据要素潜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将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本研究在明晰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理论逻辑基础上,系统审思数据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运行机制,并据此提出适配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治理特征的实践模型,主要包括初始、规划、实施、检测和收尾5个阶段,旨在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保驾护航。面向未来,随着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化发展理念的不断嵌入,可以依托数字平台,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数字化治理体系,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效能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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