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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4-01-23

法制博览 2023年36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普法农村居民

张 拓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法治建设是基础问题,也是核心问题。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进展对新农村建设有多方面影响。法治建设水平会对新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造成影响。完善的法治建设能够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法治是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完善新农村法治建设就是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新农村法治建设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农村居民知识水平不高,尤其是法律知识匮乏,整体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法律对生活的影响,无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1]。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新农村法治建设,本文将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新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发展差距增长速度减缓,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整体法治建设水平稳步上升,但是由于我国城乡发展水平差距仍旧较大,农村法治建设仍旧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与城市法治建设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形成,农村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一方面,过去农村居民法律知识较少,对法律存在天然的敬畏心理,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主要依靠传统的生活经验解决,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很多农村居民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可能在无意中做出违法违规活动,导致自身需要承受严重的行为后果。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地域广阔、人员众多,为了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应当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缺乏法律资源,难以吸引较好的法律人才。也因此农村的法治建设发展速度始终较慢,农村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难以较快提升,农民使用法律武器的成本相对较高,使得农民懂法、依法仍旧是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

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处于发展阶段,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往农村的那种处事方式已经不适合当下的法治社会[2]。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应当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居民法治意识薄弱

农村居民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主体之一,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水平直接影响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水平。当前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仍旧相对较低,缺乏侵权和维权意识,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相关信息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最后和承载者。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缺乏稳定的法律知识信息获取途径,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无法真正理解法律对自己生活的保障能力。尤其是大部分农民对法律维权存在畏惧心理,认为法律是处理矛盾的最极端的一种途径。我国古代社会曾长期处于小农经济时期,在儒家文化教化下,农村多奉行以和为贵的处事方针,缺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一方面,虽然近些年我国大力推动法治建设,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不断萌发,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水平也逐渐提升。但是法律和法治是宏大而细致的,农村对法律的了解仍旧只是皮毛。在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下,他们一般无法找到合适的维权途径,难以找到如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另一方面,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农民不能很好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大部分农民意识不到自己身为公民的权益,更无法意识到自己身为公民的义务,无法主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3]。尤其是在部分落后山区,基层组织仍旧崇尚宗族的力量,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仍旧偏执地认为“人治”大于法治。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威胁,难以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农村经济得不到保障和有效运行,新农村建设难以获得良好的进展。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缺乏人才资源

人才是推动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之一。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宗族、信仰、姻亲关系复杂,且社会观念相对落后,容易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相关组织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缺乏高素质法律人才。农村的执法队伍正规性不足,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法律权威。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公平正义是直接影响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新农村法治建设中,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导致农民难以产生对法律和基层执法队伍的信任。甚至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依仗自己对法律的了解,钻法律漏洞为自己牟利,导致农民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缺失,使得基层法律组织难以建立让公民信赖的部门形象,直接导致基层法治建设难以推进,影响我国整体法治建设的推动。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地区缺乏对高素质法律人才有足够吸引力的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投身到新农村法治建设中。

(三)涉农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律法规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和重要推动力。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农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的产业越来越多元化。目前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农业及相关新型产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农业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多的空白区域。农村的纠纷与农民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全面性还有待提高,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更好地为农村纠纷服务。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纠纷类型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对应的法治问题和法律条例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农村相关立法的滞后性会对新农村法治建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农村普法行动,强化农村法治意识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地区的普法渠道也在不断地拓展,当前农村普法活动已经取得基本的成效[4],但是想要提升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水平,还应当进一步拓宽和稳固农村普法渠道,加大普法力度,让普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常规活动,与农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当前农村地区的普法活动是断续的、不成体系的,普法主要是以某个核心问题为中心进行相关的延伸。这类的主体普法活动有利于农村居民快速掌握某一小节或者某一类型的法律知识名单,但是难以真正促进农民法律知识的全面增长和法律意识的持续强化。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强化农村地区民众法治意识水平,让农民这一法治建设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到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推动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是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开展农村普法活动时,应当考虑到农村民众的生活特点和信息获取习惯,依照当地农民的习惯和特点设计普法方案,建立稳固、确定的普法渠道。例如说在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可以设立乡村广播站,请当地的基层干部定期使用方言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这样农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听清、明白和了解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村地区多是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在进行普法活动时,可以多次穿插和重复相同的法律知识,方便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这类记忆力和专注力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更好地记忆和掌握法律知识。用乡音宣传法律知识,让法律以熟悉的形象走进农民生活,与农民真正建立情感联系,促进农民产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和敬畏感。在进行农村普法活动时,应当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文化程度、信息接受习惯等因素,开展不同的普法活动。例如说针对农村地区的青少年群体,应当从网络平台入手,通过青少年更熟悉的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社交平台定期发布普法信息,在青少年心智发育时期通过合适稳定的普法渠道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普法任何时候都是基层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教育和宣传,使农村人民更科学地运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纠纷,一直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应该是强制性的灌输,而应该以一些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结合他们实际生活中的大事小情进行更贴近生活化的推广,以提高农村居民学习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武器的意识和积极性。要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更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二)持续加大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力度,为农村居民维权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一直以来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都处于缺位状态,绝大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不了解、无法快速按程序申请法律援助。这使得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一直较低。政府和国家应当加大对于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资金支持和制度建设力度。一方面需要将法律援助服务相关的信息进行宣传和普及,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相关信息,能够自主使用法律援助服务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将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村到组,延伸到每一户农村家庭。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定期派遣相关人员对村民进行科普,定期定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优化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相关组织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力度。让法律援助真正地走进村镇,真正走到农民的身边,切实为农民提供帮助,让农民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三)加大对农村地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对法律的敬畏和法律权威的建立是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在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政府和相关组织需要积极打击农村地区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村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治理和约束,对违反法律的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制和惩处,让法律真正介入到农村治理中,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中关键的一部分,让法律真正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5]。

(四)完善农村法律体系,建设新农村法治管理环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为新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前置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区农村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但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土地资源、产业结构、地域观念等都各不相同,单一的法律体系无法全面覆盖农村所有的法律问题。农村地区因为涉及土地、农业等多方面因素,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始终存在一些空白区域,这些空白区域导致农村地区在发生某些纠纷时,没有明确的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这使得农村地区的部分纠纷仍旧依靠传统的社会规则来解决,法律这一社会工具的功能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针对农村地区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不断对农村地区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农村地区当前法律体系中不够完善的部分,了解当前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真正需求。在调查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条文,为农村地区的法律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让农村地区真正实现全面的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厘清现有的农村法律法规,清理不适合农村社会发展阶段的规定和法令,特别是政府行政规章和政策,减少行政力量对农村社会问题的干预和影响,加强农村治理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并进一步完善法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农村居民的权益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要积极培养农村基层法律人才,调整农村法治建设人才布局,提高农村基层法律建设人员的综合素质,让农村居民从基层执法中感受到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形成基础法律信念[6]。

四、结语

法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和核心,因此,应当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强化农村地区居民法律意识,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和巩固法律的权威性地位,同时,强化对于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村秩序维护的核心,不断完善农村立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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