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的大数据应用
2024-01-23黄燕儿林韵悦林剑宏
黄燕儿 林韵悦 林剑宏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莆田 351100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它已经成为公益诉讼中收集证据的重要工具。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大量的数据可以被转化为电子证据,如社交网络数据、电子邮件数据等。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高效从海量数据中挖掘相关证据,对于证明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效果明显。大数据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应用具有多重优势,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收集更多的证据,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当然,同时也应该考虑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加强数据管理和安全保护,避免数据泄露和侵犯隐私等问题的发生。要实现大数据技术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应用,需要面临许多挑战,如数据规模、数据格式、数据质量等方面的多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大数据技术的研究正在不断提高数据的处理能力和效率,推动其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应用。由此可见,大数据技术在公益诉讼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潜力。
一、在公益诉讼中应用大数据的必要性
(一)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大数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证据在公益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第六条第三款及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了公益诉讼中可以采取收集书证、物证和音像资料等相关证据的方法,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其中,音像资料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指出的是,音像资料所指的并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视听资料,而应该包括了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证据。尤其是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公民和行政主体所产生的电子数据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规模,且涉及多种数据类型,如视频、音频、图片、聊天信息、微博、电子设备日志等等。因此,只有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才能更好地调取和利用这些证据,提高公益诉讼的效能和准确性。此外,在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证据挖掘和分析时也需要考虑隐私保护等因素,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对于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或民事行政机关来说,重视和加强对音像资料等证据形式的运用,积极引入大数据技术,将对提高公益诉讼的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1]。
(二)运用大数据是进行民事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重要方法
民事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经验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以往民事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审查核实为主。直到2014 年11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才首次明确赋予了民行检察部门调查核实等监督方法。因此,对于行政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的调查、质证等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缺乏经验,调查取证手段也相对不足。
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益诉讼对民事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对大量的电子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和利用,成为公益诉讼的重要证据形式。因此,若能掌握熟练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将会极大地提高民事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对于检察机关或民事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入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保存和运用制度,加强调查取证方面的专业培训和经验积累,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此外,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应注重隐私保护等因素,在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证据挖掘和分析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公益诉讼的挑战。
(三)大数据在民事行政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信息技术不断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护群众利益和实现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需要探索并运用一些先进的仪器和设备。目前,在四川、广西等地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利用无人机对林场等场所进行监控,并通过现场拍摄等手段来固定和获取证据。
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可以更好地辅助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例如,通过将无人机拍摄数据与监控中心的大数据分析模型相结合,可以迅速准确地发现被查人员存在的异常行为,从而更好地实现对犯罪证据的获取和固定。此外,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为无人机等设备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出其在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中的重要作用[3]。
二、在公益诉讼中大数据应用的可行性
(一)从法律和规章角度来看
收集书证、物证和音像资料等证据是民事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主要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民事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
当民事行政机关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整合与分析,精准定位、筛选和提取关键信息,进而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并为后续的司法裁判提供有效证据。例如,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民事行政机关在各种公共平台上搜集相关信息,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识别相应的规律和模式,从而快速获取可信度较高的数字证据。
(二)从技术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
作为当今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技术手段,大数据技术具有高效快捷、海量数据处理等特点,在电子数字装置取证与分析工作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在进行电子数据现场勘验时,可以利用数据采集工具或者网络取证工具对被调查人的手机、计算机等设备进行抽取数据、固定证据和取证分析。
在这一过程中,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快速处理大量的数字数据,通过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手段,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加以解析和解读。这些信息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证据,有助于其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提高司法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公益诉讼中应用大数据的实现路径分析
(一)公益诉讼中应用大数据取证工作的开展方式
在公益诉讼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为民事行政部门提供极大的帮助和支持。大数据技术的本质是从大量的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在公益诉讼中,民事行政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从而有效找出相关电子数据中的线索和信息,为后续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大数据技术在公益诉讼的鉴定和审查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数据进行分类、分析和处理,帮助民事行政部门确定合理的诉讼方向和策略。在对电子数据材料进行审查时,大数据技术也可以减少调取证据的成本和时间,提高调查和鉴定的效率。在公益诉讼的监控和评估中,大数据技术也可以为民事行政部门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相关诉讼数据,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为诉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通过对诉讼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对公益诉讼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帮助民事行政部门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诉讼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
(二)对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电子证据的抽取与固定
对于规模较大的数据,传统的手动取证方法显得效率低下,而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数据自动抽取、筛选、对比、分析等方法,快速提取出关键证据,为案件调查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对于大数据的证据收集,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公开的大数据进行收集、筛选和分析,例如对社交网络、电商平台、论坛等公开信息进行采集,以此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种方式一般需要依赖大数据分析平台,快速识别出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另一种是对涉案方的内部数据进行采集,例如服务器日志、数据库记录等,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被告方未经授权存储、传输、使用的个人信息等。
四、在公益诉讼中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隐私原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涉及证据的搜集和使用时,必须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由于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一些涉案方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采集和使用,从而可能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因此,检察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法律措施,以确保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同时,为了有效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应该在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隐私等权利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在大数据时代,相关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证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从而提高证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的效率,同时也应通过专业技术手段,保护被采集的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泄露或不当使用。总之,在大数据时代,保障公民隐私权是一个重要而且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各相关机构应把握好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隐私的平衡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涉案方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从而达到有效打击犯罪的目的。
(二)及时性原则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电子证据的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包括网络邮件、短信、电话、即时通信记录等。这些数据的获取更为复杂,处理更为复杂,同时也更容易被篡改。因此,在收集证据时,民事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应该借助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获取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当电子数据存储在媒体上时,储存媒介有着易丢失和易受篡改的风险。因此,在存储数据时,应该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例如,利用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实现数据备份和恢复,以防数据的丢失和损坏。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收集、分析、存储和处理证据都有了更为高效和准确的方式。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应用相关技术,使证据处理更加全面、准确和及时,从而提高法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规范性原则
在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中,完整性与一致性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基本规则,同时也是具有普遍性的技术规范。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指数据的准确、完整、无缺失和无篡改的属性。这主要包括文件完整性、存储完整性、数据传输完整性等。确保完整性需要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如数据备份、安全传输协议、数字签名等。一致性原则是指数据在不同系统间或同一系统不同时间点采用的数据格式、命名规则、数据变量等是一致的。一致性是保证数据的重复使用和可靠性的基础,它可以通过数据标准化、数据规范化等方式实现。由于数据量大、类型多,数据的管理和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还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如数据流和元数据的标准化、数据访问和授权机制的规范化等。总之,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确保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知情权和赔偿权利
保证被调查者的知情权是指在收集电子证据之前,应向被调查者告知具体的证据收集范围和目的,尽可能让被调查者知情。这样可以让被调查者在不影响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被调查者在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发现有不当之处,或者对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存在异议,检察人员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解释,并将其在案中记录。此外,保证被调查者的赔偿权利是指在电子数据取证中,如果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导致其遭受损失和影响,被调查者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保护被调查者的知情权和赔偿权利,是保障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权益平衡和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守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证据收集和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便维护社会和谐和公正。
五、结语
为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充分重视证据固定和收集工作,其中包括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和利用。在大数据时代,电子数据证据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诉讼中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对于民事行政机关而言,在公益诉讼中积极获取电子数据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支持自身的要求,提高公益诉讼的效果和质量。在证据收集方面,检察机关应该运用各种技术手段,采集、保存和利用电子数据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鉴定、评估和审查,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符合证明标准和法律规定,从而满足公益诉讼的需要。同时,检察机关也应把握时代发展的机遇,秉承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全面推进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定、收集和运用,为公益诉讼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