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一生何求,惟法治尔
2024-01-22刘亚
刘亚
2023年12月中旬,京城的大雪如约而至。所谓岁寒听雪落,喧嚣世界雪落有声,嘈杂声处亦有钟鸣——“钟鸣老人”是陈光中给自己取的微信名,“钟”谐音“中”,提醒自己要像铜钟一样,在嘈杂声处常撞常鸣。
作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如今93岁高龄的陈光中现住在北京海淀一处安静的住宅里。当《方圆》记者踏入陈光中家中时,他坐在沙发上冲着记者温和一笑,邀请记者进去。
采访开始前,陈光中特意换上整洁的西装和衬衣,配上一条紫红色的领带,满头银发梳得一丝不苟,还让助手整理好客厅茶几——尽管桌上桌下都满当当地摞满了各类法律书籍。
近几年,陈光中的身体逐渐衰退,听力也大不如前。助手递上他的助听器,陈光中缓缓戴上,弯着腰前倾,想尽量听清楚记者的问题。在回答每个问题前,陈光中都是略加思索,语速虽慢但逻辑清晰、口齿清楚,对大多数问题特别是时间节点、重大事件都了然于心。少数记不清的问题,他坦言“我现在想不起来,等查找资料后再告诉你答案”,有时候则会颤巍巍地说“人老了,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但心里念念不忘的还是他倾注一生心血的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立法部门的规划,刑事诉讼法要再一次进行修改,也就是历史上的第四次修改,我希望这次修改后能够更加科学、民主。”陈光中说,现在的工作主要依赖手机,因为手机有光亮,屏幕上的字体放大后能看得清楚,报纸书籍阅读起来就比较困难。所以手机是他最重要的通信和了解新闻的工具,他使用得非常频繁,是个十足的“手机迷”。
时间在陈光中的娓娓道来中很快流逝,窗外飞花似梦、白雪皑皑。陈光中头低垂,缓缓说道:“我从年轻时就立志做学问,到读高中上大学后,一生都在做法学教育,感觉很自豪、很乐意。我不后悔这一生。如果有来生,我愿意继续做法学教育,当法学教授、教育家。”这句话让现场的人几乎泪目。
耄耋之年依然孜孜以求
“近年来,我体力上逐渐衰退,但学术上仍孜孜以求,不敢有所懈怠。”谈起最近比较关注的法治问题,陈光中告诉《方圆》记者,就在前几天,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上,他作为专家发表了自己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问题的看法。
在陈光中看来,我国的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援助,还有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情形下才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此外其他的法律援助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请才可以提供。
“但是对比国外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的规定与西方相比差距太明显,我国在当前的阶段必须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应当与国际标准在大体上接近或者相当,所以刑事诉讼法应该调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我认为这样的修改是现实、可行的。”陈光中缓缓向记者阐述自己的观点。
2023年12月中旬,陈光中在家中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尽管说着“年纪大了,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但陈光中对刑事诉讼法的热爱已刻进骨子里,许多法条早就形成习惯性记忆脱口而出。这种熟稔也让他能坚持在热点法治事件中积极发声。
“我近些年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贪污受贿案,这是2021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之一。”陈光中说。由于张中生案贪污受贿数额非常巨大,一审判处死刑,上诉以后改判死缓,这起案件引起了极大轰动。2022年1月,陈光中点评该案时表示,张中生二审改判死缓,一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态度,二是有利于正确把握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标准。
在陈光中家的客厅茶几上,几本摞在最上面的新书引起了《方圆》记者的注意。陈光中指了指其中一本《刑事诉讼法》的英文版说,那是今年7月刚出版的、由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第七版)进行翻译形成的作品。他一边用手抚摩着书本,一边笑称,与中文版相比,英文版译作足足厚了一倍。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评价此书时说,《刑事诉讼法》(第七版)是我国权威的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英文版的翻译严谨翔实,是将中国刑事诉讼法宣介到域外的全面、权威、详细的教材译著,将推动中国法治与世界各国法治的比较和互鉴,对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陈光中而言,《刑事诉讼法》(第七版)是其等身著作中集大成之作,也是他一生致力于刑诉法的深刻写照。
少年时期立志“光大中华”
1930年,陳光中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的一个士绅家庭。“光中”这个名字,取“光大中华”之意,可见父母之期许。儿时,陈光中白天去学校上学,晚上回来后则跟着考中过清朝举人的堂伯父学习古诗文,小学便已读完“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走上法律道路,陈光中的考虑并不复杂,因为法律体现了公正,生活也有保障。如果学得好可以当教授,即使到不了教授的水平,还可以当律师。在1948年报考大学时,18岁的陈光中没有任何犹豫,坚信“一个人不应庸庸碌碌度一生,要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人,应当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根据个人的性格、爱好,他决定报考文科,走教授学者的道路,“我所报的专业,多数是法律,因为我立志从学术上为国家的民主法治作出贡献”。
大学时代的陈光中。(图片来源:刘旭红提供)
随后,陈光中考取了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夏,他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夏毕业。虽然他在北大学习只有短暂的两年,但北大追求民主、科学的气氛浓厚,爱国主义的传统和勤奋治学、自由探讨的学术气氛影响了他的一生。
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陈光中随北京大学法律系调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在全面建立法律学科时,他被分配到刑事诉讼法方向上。“当时国内没有刑事诉讼法,要完全学习苏联的模式。”这期间,陈光中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苏联的辩护制度》。
“我心底始终保留了一点梦的影子,想为法学作点贡献。”带着这个梦,陈光中马不停蹄地投入刑事诉讼法研究工作中,先后与人合写了《刑事证据理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等一系列在国内开先河的专著。
1993年,陈光中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平易近人的处事,让他在学生中有“布衣校长”之称。1995年,他创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为刑事法律和诉讼法律学科增设科研平台,进行项目研究,并作为开展中外刑事法学合作和交流的基地。2002年,他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90余载人生路,陈光中不断求索、笔耕不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鞠躬尽瘁、功绩卓著,不负“光大中华”之志。
将“疑罪从无”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在陈光中的法治生涯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始终被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在刑事诉讼理念上,他反对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坚持动态平衡的诉讼观,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等。陈光中认为,只有在立法、司法上坚持平衡的诉讼观,才能保证我国刑事司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1993年,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第15个年头,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这部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与模式已落后于时代,呼吁尽快修改完善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
那年10月,陈光中收到了一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来的函,请他组织起草一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当时身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的陈光中,接到函件“既感到兴奋光荣又觉得千斤压顶”。
1993年到1994年,陈光中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老师成立了研究小组,进行了国内调研和国外考察。大家立足实际、博采众长,殚精竭虑,数易其稿,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1995年,轰动学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出版。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被全国人大顺利通过,而陈光中主持起草的建议稿中有65%的条文为此次修正案所吸收。
“建议稿最重要的建议有三条:一是改革审判方式,增加辩方的话语权;二是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可以介入;三是确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回顾这段往事时,陈光中说,把“疑罪从无”原则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他最引以为傲的一点,但它的入法过程却无比曲折。
1996年以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侧重打击犯罪,法官对证据不足的案子裁判时或“留有余地”,或“疑罪从轻”。陈光中敏锐察觉到这一现实问题,力主将“疑罪从无”原则写入新法案。
“所谓疑罪,就是案件中有证明被告人可能犯罪的证据,但综合来看,认定其有罪的证据不足。如果定了有罪,有可能冤枉;定了无罪,有可能放纵坏人,这种两难的疑难案件怎么处理?”陈光中向《方圆》记者进一步解释,那就是“宁纵个别犯罪,不能冤枉无辜”。
经过研究思考,借鉴外国的经验,陈光中最后提出了“疑罪从无”原则,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这一原则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中是具有划时代的重大突破,面临的思想禁锢之大可想而知,但陈光中始终力陈己见、保持学术定力,“‘疑罪从无一定要写进去,这对防止误判、保障人权至关重要,是世界潮流、大势所趋”。最终,在其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现代法治原则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中,这是思想上的进步,更是司法实践、司法制度上的进步,对防止冤案的产生起到了重大作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前会长卞建林曾对此表示:“‘疑罪从无的入法,毫不夸张地说,他(陈光中)居功至伟。”
2012年,在我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改以前,陈光中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不顾年迈而主动请缨,成立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组,组织了国内20多名专家学者马不停蹄地开始了新一轮的研究和探讨。这一次,他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鼓与呼,坚持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最后被立法所采纳(原草案规定“可以讯问被告人”)。其他诸如“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地位与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主张也在修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吸收。
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布之后,陈光中通过媒体报道与发表文章提出了若干意见供立法机关参考,其中有的建议已被立法机关所采纳,例如对值班律师职责由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等。刑事诉讼法的一次次成功修改,使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陈光中先生也因此被称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
亲身经历和见证聂树斌案被改判
陈光中的法治追求,不仅在推动法治进程上,更在一个个法治案件中。“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案件应该说是聂树斌案,虽然这个案子我不是一开始就介入,但后来在我关注介入以后就开始发表相关意见,最后平反的时候也被邀请参加庭审,整个过程回想起来非常令人震撼。”陈光中告诉《方圆》记者。
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但10年后,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时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就包括聂树斌案中的被害人。
此后,聂树斌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此过程中,陈光中曾著文及接受媒体采访,指出案件的5大疑点已经撕裂了原有的证据证明体系,符合再审条件,理应重新进行公正审判,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此外,陈光中还就此案的专业法医问题邀请专家召开会议,并形成“聂树斌案法医问题咨询交流会内容纪要”,提交最高法内部参考。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作出了再审判决,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宣判现场,时年86岁的陈光中作为专家代表现场旁听,亲身经历和见证了聂树斌案件被改判的历史性时刻。
陈光中向《方圆》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当时他就坐在聂树斌母亲旁边,在聂树斌被宣告无罪后,这位满头花白的老人先是落泪,然后开始号啕大哭,这让他深深触动。
“聂树斌案是一个冤案,聂树斌被伤害、被冤枉致死,这给我的心灵带来很大的震动。办案不仅涉及公平正义,而且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陈光中说,最高法的再审判决纠正了聂树斌一案的原判错误,还给了九泉之下的聂树斌本人及其家属以法律公正。最高法对于聂树斌案的终局改判,不仅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典司法案例,更充分体现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最高法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决心。
此外,聂树斌案的再审结果也是又一次贯彻了“疑罪从无”原则的要求。陈光中动容地说,作为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同并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刑事司法原则,“疑罪从无”是一种对于疑案处理的价值选择。面对刑事诉讼不可避免出现的个别疑案,如果选择宁枉勿纵,就很有可能形成冤假错案;而如果选择宁纵勿枉,虽有放纵犯罪的可能,但能够最大限度地去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聂树斌案的原审人员在基本证据确凿都未达到的情况下,仓促判处聂树斌死刑,导致一个年轻的生命被骤然剥夺,并给其全家带来巨大的悲痛,这是难以弥补的。
陈光中还表示,从聂树斌案的纠错平反中,我们必须吸取深刻的教训。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铭记于心而践于行,这样才能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11月8日,陈光中受邀参加中国现代司法制度发展问题研讨会暨《中国现代司法制度》新书发布会。(图片来源:刘旭红提供)
在聂树斌平反后的第二年,于欢案再次轰动全国。2017年5月27日,87岁的陈光中又一次赶到了审判于欢案所在的开庭现场。
“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二重伤一轻伤,这样严重的危害后果本应判刑更重,但是法院考虑到于欢有被侮辱情节等一些因素,综合各方利益考量,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判了他五年实刑,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二审宣判后,陈光中作为专家参加了专家讨论会议,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雷洋案亦是如此。2016年5月,陈光中就此案发表“建议最高检督办、北京市检察院主导”的看法,引起社会各界对该案的进一步重视,对于检察院介入该案起到了推动作用。
聂树斌案、于欢案、雷洋案……这些在法治长河里留下深刻印记的案件,背后也倾注了陈光中的心力。离析案情,组织专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也是陈光中一贯主张“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生动体现。
著作等身,桃李天下
作为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陈光中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開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陈光中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他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仍未离开三尺讲台,继续在传道解惑,培养法学人才。
《方圆》记者曾两次造访陈光中家里,每次都有几名学生在和他交流法律问题。在治学上,陈光中总是教育学生要“博而后精,学以致用”。至今,他已培养博士10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高级法律人才,他们当中有的人成为卓有成就的学者,有的成为实务部门的重要骨干……桃李盈门,英才辈出,这令陈光中无比欣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是陈光中的学生。在读博期间,他感受最深刻的是陈光中的治学严谨,“在学术研究方面,先生对我的帮助很大。不论著作、立法建议稿还是教材,他都要求在完成后分别发给其他作者,把每章每节、逐字逐句过一遍,再结合提出的修改意见不断完善,以保证成果的高质量。为了精准表达,先生更是逐字逐句地修改,有时一两个字的改动,都让我受益良多,也总使我看到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因而不敢有半点儿马虎。在我开始指导研究生以后,也学习了先生的做法,这些研究生也产出了许多优秀成果”。
“除了‘大师二字,我实在想不出其他更贴切的表述来概括先生的成就。”作为陈光中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受其影响颇深。他说:“我大学时代对刑事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均源自于先生的著述。在那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年代里,先生的思想就像是一束光,凝聚而有穿透力,为后一辈的学人们指引着方向。中国刑事诉讼近几十年来对正当程序、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先生的贡献无人能及。”
直到现在,陈光中仍活跃在法学科研第一线,承担了“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转型”项目、北京市社科重点课题“中国司法改革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相当丰硕。著作方面,陈光中主编出版的《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证据法学》成为国内刑事诉讼法学有代表性的教科書,获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另外,还有《论检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等著作,对于我国的司法、立法均有重要指导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陈光中主持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团队将“中国司法制度史”(三卷本)列入重点课题,分别研究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和中国现代司法制度。新著《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于2017年12月出版,贯彻了“以今观古,以古鉴今,通古今之变”的指导思想,受到法律界的好评,被誉为“研究、阐述古代司法制度的传世之作”。
此外,2015年7月起,陈光中受聘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辑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是国务院支持的国家级大型出版项目,是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志性、创新性工程。《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的编纂,是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成就的汇总和展现,也是世界深入了解中国法学和法治发展的窗口,意义重大。
目前,该书法学学科条目编纂工作基本完成,审改任务仍然艰巨。“可以说,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的主编工作,是我追求法治人生中浓重的一笔,我将知难而上,尽力圆满完成编纂任务。”陈光中坚定地告诉《方圆》记者。
被誉为世界级法学家
说起与检察院的缘分,陈光中坦言自己接触得比较早。相比来说,他最关注的检察工作是公诉工作。自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至今,陈光中一直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专家咨询委员会被誉为最高检的“智囊团”,不仅在最高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里有他们的智慧,在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时,“智囊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陈光中还记得2009年12月16日第一次给最高检检委会授课的情形。“当时,最高检第十一届检委会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我应邀作了专题讲座。讲课的题目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完善,听课的是最高检检委会成员,讲了大约两个小时,然后有20多分钟的提问。”
“后来反馈说,时任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对我的讲课充分肯定,说很受启发,以后要增加授课次数。”陈光中回忆道,“对我提出的关于检察职能配置的改革完善建议,曹建明检察长表示赞许。”时至今日,陈光中仍然积极参加最高检召开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改革方案征求专家意见会,力陈相关改革建议。
心系国家立法和司法进步是陈光中“学以致用”治学方针的集中表现。作为一位站在法学研究前沿的学者,陈光中深知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因此在年逾80岁之后的岁月里仍然不遗余力地开展与海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2012年11月,陈光中邀请日本刑事法学专家松尾浩也教授来华作学术演讲。2014年8月,陈光中参加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主办的“庭审中心与传闻证据规则”交流座谈会。同年9月,他以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名誉会长的身份参加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法院主办的第19届国际刑法大会。2016年12月,首届“德中刑事诉讼法学高端论坛”在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召开。作为中方代表,陈光中以86岁高龄率领国内10名中青年知名法学家赴德国参加会议,开启了中德两国刑事诉讼法学深入交流的序幕……陈光中的学术成就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相当高的评价。在陈光中看来,照搬西方不是中国发展、繁荣中国法学的真正出路,我们应当创建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的中国特色法学。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认为在中国法治建设方面,陈光中应当被视为引领中国“走上成功之路的国家英雄”。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菲尼则评价他“是一位学者、一位改革家、一位为中国乃至全人类带来深远影响的人”。
在马怀德看来,陈光中是享有崇高学术威望的法学教育家,是身体力行的法治推动者,是勤勉务实的学术领导者,是有情怀有担当有仁爱之心的大先生,“陈光中教授立德树人的师道传承,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忠诚担当的至臻情怀,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法治终生求
“头上茎茎白发,心底片片青山;矢志追求民主,鞠躬尽瘁法治。”陈光中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以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为主,兼及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国际人权法。70多年来,陈光中为青年时期树立的“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之理想孜孜以求,以“不管东南西北风,咬住真理不放松”为座右铭,崇尚科学、倡导创新、求真务实、笔耕不辍、著述等身,形成了自具特色的系统法学思想。
“刑事诉讼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矛盾事关重大。”陈光中很早就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关键性,并提出平衡应当成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理念。经过近几年的反复思考,他在以往学术主张的基础上形成了更为系统的平衡观念,即动态平衡诉讼观,并作为他多年来诉讼法学思想的总结和名片。
在采访中,陈光中多次谈到法治是他终生所求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法治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也就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与程序之治。二是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以民主为前提。三是法治以公正为灵魂。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一个窗口。
法治终生求,那么终其一生,求到答案了吗?陈光中微微一笑,说在其80寿辰祝贺会上,他曾吟诗一首:“风雨阳光八十秋,未敢辜负少年头。伏生九旬传经学,法治前行终生求。”他以诗明志,希望自己耄耋之年在学术上仍能作出新的奉献,更坦言“应当趁身体尚健康的时候,做人生的最后一搏”。
“至于求到了什么样的答案,我一辈子都在法治终生求,但是法治的实现并不容易,它是一个系统、复杂且艰难的过程,离真正的实现还有相当的距离,需要不断地努力。这不仅是我的学生,我的学生的学生,还有一代代的努力,才能实现法治的要求。”陈光中说。
在采访的尾声,陈光中一字一句认真告诉《方圆》记者:“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我今年93岁,来日不多了,但是我希望我这一生最后的时间,若还能再为国为民作最后一点贡献,我愿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