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全面生效为亚太区域合作带来红利
2024-01-17
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于2021年1月开工,相关建设正在推进。
郭延军(外交学院亚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大国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亚太地区国家能够建立起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能如期全面生效,表明区域国家有共同发展和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强烈意愿。这不但是多边主义的胜利,更為区域合作带来了政治与政策双红利。
为亚太区域合作提供巨大政治红利
对于区域合作的驱动力,一般有两种解释。一是“危机驱动”。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催生了东亚区域合作,区域国家通过建立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一系列合作机制和平台,维护了本区域金融稳定,推动了区域一体化的发展。随着危机消退,区域合作进入了一段较长时期的平稳发展期,但同时没有“危机”的合作使得区域合作出现动力不足的问题。二是“愿景驱动”。没有了“危机驱动”,加之大国竞争背景下的不同合作机制间竞争对区域合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亚太国家区域合作的信心与动力均出现下降。这时就出现了“愿景驱动”,即东亚区域内国家通过提出远景目标以及各种合作倡议,凝聚合作共识、形成共同愿景,推动区域合作的发展。但是,在当前大国博弈加剧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美国“印太战略”的持续推进,亚太区域合作进程中的安全导向和结果导向日趋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构着区域国家开展合作的共同愿景,区域国家对于区域合作发展前景的担忧不断上升。
回顾亚太区域合作的历史,不难发现,合作进程之于结果的重要性。各国在合作进程中所秉持的不干涉内政、协商一致、注重各方的舒适度、灵活性以及包容性等原则,是区域合作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也是区域合作进程在当前大国博弈背景下仍没有中断的原因所在。区域合作所表现出的这种韧性,则来源于区域进程背后的第三种驱动力,即“发展驱动”。区域国家普遍认识到,加强区域合作之于实现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以贸易、投资和产供链合作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安排,不但可以助推本国发展目标的实现,还可以促进在亚太形成一个更为稳定、互联、互助的区域,从而有效减少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
RCEP的建成和全面生效,为亚太发展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进一步强化了“发展驱动”型的区域合作。可以说,以RCEP为代表的亚太区域合作机制和框架,对于对冲当前美国安全导向、结果导向的“印太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区域合作提供了巨大政治红利。
为亚太区域合作创造更多政策红利
除关税减免规定之外,RCEP还为自由贸易区(FTA)规则和标准的升级、区域内市场信心的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数字经济创新等创造了更多政策红利。
提升FTA规则和标准。RCEP的规则既包括传统FTA的内容,又包括新的政策创新。RCEP提升了FTA规则和标准,并持续释放出政策红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成员国内部改革。为有效履行并充分利用RCEP规则,成员国政府需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调整与升级,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企业也需积极参与所在行业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二是促进成员国之间规则与标准联通。RCEP要求成员国鼓励境内标准化机构在交换标准的信息、交换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关的信息以及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进行合作。其中包括鼓励成员国进行双边或多边安排,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从而减少技术标准法规带来的贸易障碍。此外,RCEP规则标准还有很大的升级空间,这将继续释放出更多的政策红利。
提振市场信心。中国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RCEP作为中国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平台,更加注重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形成和释放制度开放新红利,为推动更高水平区域合作奠定坚实基础。RCEP对参与国的贸易投资和产业的促进作用,给市场注入了更大的信心。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参与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更优的营商环境是更高水平开放的关键变量。例如地方政府建立的RCEP示范区,为政策红利尽快落地提供了更大可能。市场对此反应也非常积极,市场信心也在不断增强。
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RCEP第14章明确提出,要将中小微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这对于稳定地区供应链意义重大,中小微企业也将有更多机会融入区域价值链。中小微企业是RCEP区域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占整个区域经济活动的90%左右。RCEP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贸易促进效应正在显现。2022年1~8月,向RCEP区域国家出口的中国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同比增长36.4%。当前,中小微企业对RCEP规制的利用率仍然偏低,未来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介,另一方面还需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全球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011年48%提升到2021年63.6%,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RCEP第12章电子商务的条款为区域数字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中国的跨境电商贸易取得了高速增长。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为15.7万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10.56%。跨境电商出口已占中国出口总额的77.25%,其中,跨境B2B(企业对企业)交易占比为75.6%,跨境B2C(企业对消费者)零售交易占比为24.4%。RCEP的电商零关税政策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规定,将为跨境电商贸易提供更大发展空间。RCEP规则对于提升区域内的数字投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很多国家和地方都在探索如何利用RCEP的投资规则,培育数字产业链,建立智慧城市,并加强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