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理论框架及实现路径
2024-01-17张建军赵启兰
张建军,赵启兰
(1.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2.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市 100044)
中蒙两国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中方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得到蒙方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国的“发展之路”战略高度匹配,为两国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1]。蒙古国属于温带草原性气候,草牧场辽阔,具有发展草食畜牧业的自然禀赋,畜牧业是蒙古国的传统产业和重要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与中国相关产业及市场之间有着较强的互补关系。农业在蒙古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较低,从业人口极少,耕地仅占国土面积的0.24%,农业产值约占农牧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1],特别是果蔬等农产品的供给存在较大缺口,难以满足本国需求。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口基数庞大,市场需求旺盛,面对不断扩大的牛羊肉消费需求及国内牛羊肉产量不足的现状,中国牛羊肉进口需求空间广阔[2]。同时,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逐步推进,高质量发展成为首要任务,中国的消费结构加速调整,居民对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的需求强劲,蒙古国牛羊肉、毛、绒等畜产品品质较好,这些畜产品的进口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我国对高品质畜产品的需求。在果蔬等农产品供给方面,中国产能较高,具有出口比较优势,2021 年,全国蔬菜种植面积达3.3 亿亩,产量达7.75 亿吨,瓜果种植面积达0.32 亿亩[3],蔬菜进出口贸易顺差为145.8 亿美元[4],是全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顺差最大的农产品。由此可见,中蒙两国在农牧业自然资源方面的差异使双方农畜产品贸易互补性强,依存度高,为两国农畜产品跨境贸易奠定了重要基础。
目前,中国对蒙古国开放的陆路口岸有14个,其中包括6 个常年开放口岸。中蒙两国基于独特地缘位置和资源禀赋,农牧业合作前景广阔,农畜产品是中蒙两国比较优势相对明显的商品,农畜产品贸易在中蒙跨境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中蒙跨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贸易总额从2005 年的0.55 亿美元扩大到2022 年的7.6 亿美元[5],年均增长16.7%。从贸易结构看,中国从蒙古国主要进口畜产品,占中国从蒙古国进口农产品总额的70%左右,此外还进口少量的油菜籽、亚麻籽、坚果等;中国出口到蒙古国的农产品主要是果蔬、谷物等。中蒙农畜产品贸易不仅有利于提高两国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民生,增进两国人民福祉,而且对两国人文交流、边疆稳定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发展有赖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构建,供应链是实现产业互联互通、供需稳定平衡和高效匹配乃至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依托[6],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7]。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是实现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重要载体,需要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充分协调合作,从而更好地提高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促进两国贸易长期繁荣发展,因此,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关键在于协作。供应链协作是指在共同目标指引下,供应链中多个市场主体通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共同完成整个供应链的运作,获得比单独行动更大的利益[8],协作是供应链发展的必然趋势。打造稳定、安全、衔接高效的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体系,将成为中蒙两国农畜产品贸易升级发展的重要保障。围绕中蒙两国农牧业特点、结合跨境供应链的内涵和供应链协作理论,厘清和揭示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理、明晰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路径是首要任务,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的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最先提出供应链协作概念的是道格拉斯等(Douglas)[9],其强调供应链中产销双方以及库存与分销的关系,主张供应链上所有参与主体一致行动,以便更快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鉴于供应链协调与供应链协作有着相近的意思表达,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学者基于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表达。本文认为供应链协调是基于结果的表达,即要形成一种供应链协调的状态;而供应链协作是基于过程的表达,更强调整个运作过程的协调;而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本文认为供应链协调与供应链协作内涵基本一致,会在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学术表达。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包括跨境供应链协作、农畜产品供应链协作等,本文主要围绕以上两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和回顾。
(一)跨境供应链协作
跨境供应链具有跨国性、文化和制度差异性、主体多样和复杂性等特点,因此,跨境供应链协作存在较大障碍,需要结合实际进行探讨。彭焘等[10]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供应链协作的要素和体系构成,并提出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对策;基于跨境供应链物流服务的复杂性,为更好支撑跨境供应链的高效运营,出现了跨境物流服务供应链,杨扬等[11]进一步研究跨境物流服务供应链协作问题,设计考虑通关水平协作契约;同时,基于跨境供应链的全球性和不确定性,林俊[12]从法律视角,提出促进跨境供应链安全与效率的路径,为跨境供应链协作提供法制保障;由于信息技术在跨境供应链协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关志民等[13]重点研究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背景下跨境供应链的协作问题,并分析信息技术对不同协调契约下跨境供应链协作效果的影响。
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海外仓模式应运而生[14],这有利于更好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有利于跨境电商全产业链[15]的形成,相关研究表明,跨境电商有助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16],有利于在更高水平上构建跨境供应链,因此,跨境电商供应链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如吴竞鸿[17]构建由跨境电商企业与跨境物流企业组成的跨境供应链模型,设计物流服务成本共担契约来实现供应链协作;杜志平等[18]构建由制造商、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仓组成三级跨境电商供应链模型,设计收益共享与数量折扣的组合契约来实现供应链协作;周会军等[19]研究考虑质量风险和促销宣传情形下的跨境电商供应链协作问题,并设计Nash谈判模型实现供应链协作。为更好支撑跨境电商发展,同时考虑到基于跨境电商供应链运营的多功能性和复杂性,跨境电商服务供应链随之兴起,进一步关注跨境电商服务供应链的运营及协作等[20]。由此可见,在跨境供应链协作方面,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探索,形成可借鉴的理论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缺乏针对特定国家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具体探讨,且前人关于跨境供应链协作的研究,对供应链所支持的产品特点有所忽视,而农畜产品有其特殊性,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有待深入研究。
(二)农畜产品供应链协作
在农畜产品供应链协作方面,国内外学者多采用博弈论模型,围绕不同渠道、不同供应链级数、不同权力结构、不同影响因素以及消费者特征、信息对称性、需求条件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相对丰富的基于数理分析的理论研究成果。如为更好保障上游农户的利益,覃燕红等[21]研究不利天气条件下,基于农户公平关切的农产品供应链协作,并设计协调机制;邱慧等[22]研究产出影响销售价格情形下的二级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协调,并设计二部定价契约;方新等[23]研究保鲜投入水平和货架服务水平影响市场需求条件下的二级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供应链的级数和渠道,研究三级农产品供应链以及双渠道供应链的协作,如杨怀珍等[24]构建三级农产品供应链,考虑服务水平和促销努力影响需求条件下的供应链协作问题;赵帅等[25]研究预售模式下的双渠道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契约设计问题。鉴于物流服务商在农畜产品供应链协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部分学者研究物流服务商参与下的农畜产品供应链协作,如陈柳鑫等[26]研究温度影响保鲜水平情形下,由第三方物流(TPL)组成的三级农产品供应链的利益协调,并设计保鲜成本共担与补贴的协调契约。以上基于纯数理分析而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前置假设较多,与跨境供应链的现实情形存在一定差距,导致相关成果对农畜产品供应链协作的解释力和实践指导意义不足。同时,现有文献在具体的实证研究方面还存在短板,特别是缺乏针对中国跨境供应链实际问题的理论提炼和创新,缺乏理论和实践的充分融合。因此,深度揭示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理,并提出可行的实现路径,对指导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理论框架
结合供应链协作理论以及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特点,围绕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目标、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基础条件、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制以及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等四个方面,构建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三角形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理论框架
其中,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目标是核心,协作的基础条件是前提,协作机制是关键,协作模式是手段。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基础条件是解决两国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必要性问题,协作机制是解决两国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内在作用机理问题,而协作模式是解决两国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如何协作的问题,三者共同服务于协作目标这个核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互促共融的完整理论框架。
(一)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目标
在中蒙农畜产品贸易中,中国从蒙古国进口的主要是畜产品,包括熟牛肉、熟羊肉、冷冻马肉、毛、绒以及活畜(主要是屠宰用绵羊和山羊)等,也有部分少量的农产品,主要是亚麻籽、油菜籽、坚果等。中国向蒙古国出口的主要是水果、蔬菜和谷物等农产品。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包括中国向蒙古国出口果蔬等农产品供应链协作以及中国从蒙古国进口畜产品的供应链协作两种类型。此两种类型的跨境供应链协作目标是一致的,即在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政策的支撑下,通过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资源整合、流程优化、战略规划和价值提升等,高效链接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达成物流、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高效协同,实现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供需匹配、信息共享、设施互联、政策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进而提高两国农畜产品贸易规模和质量,更好促进两国农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的持续改善。
(二)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基础条件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既包括中国向蒙古国出口果蔬等的农产品供应链,也包括中国从蒙古国进口肉类等的畜产品供应链。这两类跨境供应链均由上游的跨境供应加工环节、中间的跨境流通监管环节以及下游的境内销售环节构成。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协作是市场需求拉动的结果,上游供给的规模和质量要与下游的市场需求相匹配,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跨境流通网络来满足跨境流通的需要,通过贸易政策的保障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通过信息化系统的赋能来提高整个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协作效率。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如图2所示。
图2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示意图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是需求导向的供应链协作,同时也要供需的高度匹配,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供应链协作。
在供需匹配的基础上,需要构建流通网络,没有布局完善的国内流通网络和科学的跨境流通体系的支撑,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无法真正落地,尤其是需要针对农畜产品的特点,构建体系完整的跨境冷链物流网络。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更需要贸易政策的保障,没有贸易政策的支持,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无法开发潜在需求,无法实现供需匹配,供应链协作更无从谈起;同时,便利化贸易政策的加持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需求,优化需求结构,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供需匹配。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需要市场主体的充分参与和公平竞争,更需要市场主体的规范运营和模式创新。没有市场主体的参与,农牧业跨境供应链无法形成,没有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的规范化运营,难以提升农畜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服务水平和农牧业供应链协作效率;没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农牧业供应链协作不可持续。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需要信息化系统的赋能。跨境供应链协作涉及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类型多样、流程复杂、风险较大、受政策影响频繁,因此,需要高效信息系统的赋能。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关键是信息共享,信息能否实时处理已成为跨境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整个供应链效率的提升有很大作用,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跨境供应链失调的重要原因。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中间环节较多,上游的供应主体较分散,且与下游的需求市场距离较远,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较严重的牛鞭效应,进而影响整个供应链的协作效率。
(三)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制
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及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特点,本文构建了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制,包括组织机制与行为机制两个方面。其中,组织机制包括委托代理机制、沟通机制和信任机制;行为机制包括整合机制、决策机制和反馈机制。组织机制是协作的前提和基础,行为机制是协作的支撑和手段。组织机制和行为机制相互作用、相互约束,共同支撑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长期协作,如图3 所示。在组织机制中,委托代理机制是协作的前提、沟通机制是协作的基础,信任机制是协作的关键;在行为机制中,整合机制是实现协作的重要支撑,决策机制是实现协作的重要手段,而反馈机制则是提升供应链协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图3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制
1.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组织机制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是由上下游多环节、多市场主体组成的,其本质上是基于委托代理机制来构建的,更需要完善的委托代理机制来保证整个供应链组织的稳定和健全;在此基础上,需要沟通机制的介入,协作沟通程度是供应链协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沟通机制可使供应链上的企业紧紧黏合在一起,是提高供应链运营绩效与伙伴间关系的重要途经[27]。对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而言,其上游均是由分散的农牧户构成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化水平不足,孤岛效应及跨境沟通的存在增加了沟通成本和时效成本。同时,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也存在来源地分散、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贸易屏障多等问题。因此,对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机制而言,需要健全和完善沟通机制来消除制度、价值观念、经营理念、商业环境、语言文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对整个跨境供应链协作的负面影响。
相关研究表明,沟通机制是信任机制的前因变量[28],信任产生了组织间协作行为,而沟通机制的建立更有利于信任的形成和协作行为的产生。信任是一种战略资源,能有效促进分工协作,信任机制的形成有利于降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交易成本,使得各自专注于核心业务,有利于提高整个跨境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2.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行为机制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组织机制构建目标是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协作效益,提高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实现多赢,强调各主体之间不是利益冲突的竞争对手,而是一个组织有序、结构严谨的协同体系,但这不可能自发实现,需要通过行为机制来约束和保障供应链组织机制的顺畅运行。如果供应链的参与主体无法在需求预测、信息共享、流程设计、业务重组和战略规划等方面进行有效整合,供应链这种组织结构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资源整合是发挥供应链优势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而言,资源整合的需求,尤其是上游分散农牧户资源整合的需求更加迫切,需要依托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参与主体的特点、类型和资源状况等,高效规划战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创新模式和技术,提高企业、产业和中蒙两国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进而提高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运营效率。
在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整合机制构建的基础上,为统一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的认识和行动,提高供应链的效益,需要制定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的方式(集中决策、分散决策)、决策的目标、决策的主体、决策的顺序、决策的变量、决策的前置条件等,从而更好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协作目标。衡量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目标是否实现,需要通过反馈机制来验证。反馈机制应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供需匹配情况、利益分配情况、整个跨境供应链的协作绩效存在问题角度出发,为供应链协作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可靠依据。
(四)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结合国内外关于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相关研究成果,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和凝练出四种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1.大型贸易企业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大型贸易企业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是指在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中,由从事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大型企业主导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如图4所示。蒙古国果蔬等农产品进口量的约80%来自中国,中国果蔬产品的出口贸易主要由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的大型果蔬贸易企业二连浩特市昊罡果蔬粮油进出口园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罡公司”)来主导和运营。昊罡公司是二连浩特市唯一一家具有果蔬类农产品出口资质和海关入驻监管的企业,同时也是集仓储、加工、包装、报关、报检、运输为一体的新型贸易企业,其果蔬年均出口量达到12万吨左右。
图4 大型贸易企业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昊罡公司从北京、山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种植和流通枢纽基地采购果蔬。这些基地均须通过海关认定,且全程通过冷链的方式将果蔬运往其位于二连浩特市的仓储基地和海关监管区。其与下游蒙古国的批发商有固定的合作关系,在海关监管区通过海关查验后,由蒙方车辆将其集中运往位于蒙古国乌兰巴托的大型批发市场,再通过分散的零售商、大型超市等零售终端向蒙古国的其他城市和零售网点辐射,从而满足蒙古国消费者对果蔬等农产品的需求。
为提高果蔬等农产品的出口通关效率,昊罡公司联合海关开辟了果蔬等农产品绿色通道,实现了果蔬类产品出口的快速查验放行。同时,联合海关对果蔬类产品的出口监管方式进行创新,如部分果蔬可在原产地(如山东、北京等)办理备案手续,实现监管前置,提高果蔬类产品的通关便利性。昊罡公司主导整个果蔬跨境供应链上游的采购环节、中间的仓储、监管、流通环节,同时也整合下游的销售环节,有效把控整个果蔬跨境供应链的渠道和协作的主动权。
2.平台企业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平台企业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是指在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中,由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的平台企业来主导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如图5 所示。蒙古国出口中国的畜产品主要有冷冻马肉、熟制牛羊肉(水煮型、卤制型以及成品丸子等)、皮革、驼毛绒、羊毛绒等,以上畜产品大多通过位于二连浩特市的平台企业即汇通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国际”)来全程服务和运营。汇通国际作为第三方平台企业,本身不涉足畜产品跨境贸易业务,主要作为二连浩特公路口岸海关监管场所指定运营企业,为待清关货物提供装卸、配合查验、中转、仓配、冷链物流以及报关等一站式供应链集成服务,保障畜产品跨境供应链的高效运营。目前,入驻汇通国际的企业约200 余家,涵盖贸易企业、报关企业、货代企业以及物流企业等。
图5 平台企业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此种模式下的畜产品跨境供应链运营流程为:入驻汇通国际的贸易企业收购蒙方养殖户的活畜并进行屠宰和初加工,或者直接从蒙方的畜产品初加工企业收购符合进口标准的畜产品;之后通过跨境物流运往位于二连浩特公路口岸的汇通国际(海关监管区),经海关查验及汇通国际提供一站式综合供应链集成服务后,贸易企业与下游的批发商或深加工企业经销,进而延伸至国内的餐饮、超市等零售终端,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畜产品的需求。
3.品牌商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品牌商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是指在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中,由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消费忠诚度和溢价增值能力的品牌商来主导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如图6所示。蒙古国出口中国的屠宰用绵羊和山羊主要通过位于二连浩特市从事活羊进口贸易的内蒙古英菲蒂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菲蒂克”)来主导和运营的。英菲蒂克是我国唯一一家拥有活羊进口资质的企业,其在蒙古国境内和中国二连浩特市均配备获得认证的国际标准动物检验检疫隔离场,能够同步实现境内外隔离,确保进口活畜无疫病,保证食品安全。
图6 品牌商主导的跨境供应链协作模式
此种模式下的活畜跨境供应链运营包含以下六大环节,即活畜收购:英菲蒂克与蒙古国东戈壁省的合作社与牧户等进行合作,达成交易,由合作社与牧户自行将活畜运往英菲蒂克位于蒙古国扎门乌德市的隔离场。境外隔离:英菲蒂克在蒙古国扎门乌德市建有占地6平方公里的检疫隔离场,可一次隔离活羊30 万只,每批羊需隔离30 天以上,避免疫情传播。海关报关:隔离到期的活羊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报关并由企业自行运输至国内的隔离场。境内隔离:活羊入关后,需在二连浩特市的隔离场进行境内隔离,此隔离场占地10 万平方米,一次可隔离活羊5 000 只,隔离期为12 小时至14天。屠宰加工:境内隔离并检验合格后,活羊可分批次进入企业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加工。畜产品销售:屠宰加工后的胴体由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冰鲜和冷冻等冷链方式批量销往深圳、海南、上海等南方市场。
英菲蒂克于2020 年顺利承接了“蒙古国友好捐赠我国3万只羊”的过境通关、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系列工作,得到两国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的一致好评,积累了较好的品牌效应。作为品牌商,英菲蒂克主导了整个活畜进口供应链的运营、流通和协作,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为供应链的参与主体创造了价值。
4.核心企业主导的全产业链协作模式
核心企业主导的全产业链协作模式是指在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中,由规模实力较强的、可实现全产业链运营的企业来主导整个供应链运营和协作的模式,如图7所示。二连浩特市金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秋食品”)是我国主要从事全产业链的活畜收购、畜产品初加工、畜产品进口贸易、畜产品深加工、畜产品流通及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
图7 核心企业主导的全产业链协作模式
此种模式下的畜产品进口供应链运营流程为:金秋食品在蒙古国建立境外公司,负责在蒙古国的活羊收购;收购的活羊由蒙古国牧民运输至金秋食品在蒙古国的加工厂,将羊肉去骨并加工八成熟后,进入冷库进行冷冻储存。冷冻熟肉通过蒙古国当地具备运输资质的企业以冷链物流方式运输至国内,经海关查验合格后,一部分冷冻熟肉进入金秋食品位于二连浩特市的食品加工厂,进行深加工;另一部分则经销到其他批发商或食品深加工企业,最终通过线下的餐饮店、超市或线上进行销售,同时金秋食品与快递企业进行长期合作,保障线上销售的顺利进行。
金秋食品作为全产业链运营企业,是整个畜产品进口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较好地把控了整个供应链的活畜收购、初加工、流通、深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降低了供应链的协作风险,保证了畜产品的品质。
三、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中的问题分析
经实地调研发现,目前,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供应链协作的基础条件方面,包括农畜产品贸易需求有限、贸易政策存在障碍、市场主体运营不规范、信息化程度较低以及流通网络不成体系等;而在协作机制方面,主要存在沟通和信任机制不完善、整合和反馈机制不健全等;在协作模式方面,尽管初步形成了四种协作模式,但每种模式在协作的基础条件和协作机制方面均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因此,与协作目标的实现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时,由于协作的基础条件、协作机制与协作模式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因此,在此部分的问题分析中,本文进行了整合处理,以凸显协作理论体系的整体性。
(一)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供需不足、渠道单一
1.蒙古国自身对农畜产品的供需不足
2022年,蒙古国山羊、绵羊和牛的总存栏量为6 580万头只[29],除满足本国消费需求以外可供出口中国的数量较小。中国每年进口大量的牛羊肉等畜产品,而从蒙古国进口的牛羊肉等畜产品比重较低,但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国人对高品质牛羊肉的需求,也可稳定蒙古国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2020 年,蒙古国人口总量为340 万人[30],经济总量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果蔬等生鲜农产品的需求不足,特别是对高附加值果蔬的需求较低。另外,蒙古国的种养殖技术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农牧业管理技术方法和精细化的种养殖管理能力,限制了农牧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近些年,由于过度放牧和气候变化导致草原退化,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蒙古国种养殖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现代化的饲养、水利和流通等基础设施,限制了供给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中蒙农畜产品贸易量的增长动力有限
蒙古国作为一个多党制国家,政局变动相对频繁,政策的不稳定,影响中国对蒙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的投资存在一定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蒙农畜产品贸易量的扩大。
同时,相较于国内销售价格,蒙古国出口中国的畜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因此,蒙古国国内商贩基于利益最大化考量,会倾向于将更多的畜产品出口中国,但这会导致蒙古国国内市场供不应求,引起畜产品价格上涨,进而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引起当地居民不满,甚至影响蒙古国的社会稳定。此外,由于我国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常年干旱少雨,饲草长期缺乏,部分贸易商决定从蒙古国进口饲草,而蒙古国公民认为该行为会冲击当地畜牧业,造成当地牧草短缺,饲养成本上涨,对此提出抗议,使得该项贸易被搁置。中蒙农畜产品贸易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农畜产品贸易增长乏力。
3.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渠道单一
蒙古国物流业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境内仅有两条铁路,总里程为1 811 公里[1],且其电子支付和结算体系不便捷、国内物流、快递和配送企业规模较小、辐射范围有限,缺乏跨区域运营能力,无法更好支撑跨境电商的发展。此外,农畜产品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不同,传统进出口贸易对接的是大型采购批发商,贸易企业只需完成出口贸易交接即可,而农畜产品跨境电商更多需要对接海外中小零售商,甚至需要直接面对消费者,会产生大量小批量、高频次的需求,需要企业具有快速的订单响应能力、海外仓的布局以及完善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等,而目前蒙古国在以上几个方面均不具备条件和能力,因此,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渠道单一、仍以传统线下贸易为主。蒙古国经济发展部于2022 年组建了电子商务厅,开始逐步探索基于电子商务贸易的产品类型、规则、模式和制度等,由此可见,蒙古国农畜产品跨境电商贸易才刚刚起步。
(二)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存在政策障碍
1.活马贸易长期停摆
活马跨境贸易是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中国的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蒙方的毕其格图口岸)进口,但近几年由于政策制约,蒙古国的活马出口贸易完全停滞,不利于双边贸易的进一步扩大。蒙古国的马存栏量较大,2022 年的存栏量为480 万匹[29],可以很好的满足中国对马肉、赛马、役用及旅游等方面的需求。中蒙双方贸易协定规定,中方只能从蒙方进口去骨的冷冻马肉,而马的下货及马骨等均无法进口,特别是马板肠在中国有较大的需求,其附加值高,但由于蒙方无法出口,只能在当地作为生产废料处理,造成了较大的资源浪费,无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活羊进口贸易中境外隔离时间相对较长
实地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在屠宰用活羊的进口贸易中,存在境内和境外两次隔离,且境外隔离期为30 天以上,时间相对较长。在整个境外隔离期内,企业需大量购买当地饲草来饲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饲喂成本和负担,且容易造成活畜掉膘,对羊肉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3.中蒙两国缺乏统一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机制
目前,在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中,两国缺乏统一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机制,导致对农畜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认定的差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畜产品跨境贸易及跨境供应链协作的深入发展。调研发现,中蒙边境部分口岸在农畜产品贸易,特别是落地加工贸易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方面有差距,相关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在两国边境口岸的落地均存在较长时滞。此外,由于标准的不一致,在一方进行备案的加工和贸易企业,也存在无法在另一方成功注册和备案的情况。
4.蒙古国对农畜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在中蒙贸易中,矿产品的贸易规模较大,因此,蒙古国对矿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较大,而对农畜产品等非矿类产品贸易的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政府补贴资金。实地调研发现,为更好促进蒙古国畜产品的出口,在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方面,相对来讲,蒙古国对肉类、皮绒类等畜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视程度更高,而对果蔬等农产品进口贸易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稍显不足。
(三)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市场主体有待培育和提升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两国的种养殖户、合作社、初加工和深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以及两国的农畜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等。实地调研发现,目前参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市场主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生产加工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从事中蒙畜产品跨境贸易的相关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畜产品的初加工环节存在不规范、甚至掺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上游原料采购受限和牧民的惜售行为,限制了农畜产品跨境贸易的进一步扩大,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协作基础。此外,通过访谈了解到,蒙古国部分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技术和规范化程度较低,加工后的熟肉质量无法达到出口标准,导致在海关监管环节被退回,增加了供应链的协作成本,影响了客户体验和整个供应链的快速响应能力。
2.优质畜产品的品牌价值有待提高
蒙古国畜产品进口有利于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对高品质肉类消费的需求,调研发现,在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参与主体中,我国自有加工企业的精加工能力、产业链延伸能力、品牌化培育能力和市场营销拓展能力均较低,特别是缺乏大型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没有形成品牌化的运营管理理念,导致畜产品的附加值不高、高品质畜产品的品质优势难以转化为品牌优势、价格优势以及市场竞争优势,难以进一步提高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3.中蒙两国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沟通障碍
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参与主体众多,两国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相对困难,存在一定的沟通障碍,包括关于产品市场需求、规格、价格、标准以及质量等级等方面均存在程度不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交易环节容易产生纠纷和逆向物流活动,甚至产生信任危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顺畅运行和高效协作。
4.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组织化程度低
蒙古国国内从事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较少、规模不大、物流服务企业发展尚不成熟。能够提供具有个性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的冷链物流服务企业稀缺,特别是冷链物流服务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偏低,冷链物流成本较高,冷链物流附加值无法更好地体现在产品价格上,冷链物流经济效益低下,无法更好地支撑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高质量运行。除此之外,从事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服务的市场主体相互独立,中国的物流企业从事中国境内的农畜产品物流作业,而蒙古国的物流企业从事蒙古国境内的物流作业,导致整个跨境物流作业被分割成两部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跨境物流作业流程和体系,存在跨境物流作业协同不够、上下游各自为政等问题,不利于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的整体优化。
(四)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流通网络不健全
1.蒙古国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
目前,蒙古国的铁路运输线相对较少、铁路设施陈旧、技术老化,运输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同时,蒙古国境内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公路运输网络,从扎门乌德向乌兰巴托运输的公路运力有限,容易出现交通拥堵,导致货物周转速度降低。此外,中蒙边境口岸中,蒙方口岸冷链物流系统相对薄弱、冷库较少,通过地窖存储果蔬等农产品的情形比较普遍。
由于运输设施、仓储设施和口岸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导致跨境物流的运输效率较低、农畜产品跨境运输时间长、运输成本高,影响农畜产品的及时交付和市场竞争力。
2.蒙古国冷链物流设备短缺
农畜产品在跨境流通中需要适当的存储和保鲜条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然而,蒙古国冷链设备缺乏,现有的存储和保鲜条件不足,冷链技术相对薄弱,限制国内的冷链流通,导致产品易受损和变质。再加上蒙古国国内路况较差,果蔬等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损耗。此外,蒙古国边境口岸冷链物流设备短缺,导致物流服务功能单一,仅具有传统物流服务功能,增值性物流服务功能稀少,特别是针对农畜产品的跨境物流增值性服务功能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便利化的实现。
3.中蒙边境口岸相关检验检疫设备不足
蒙古国的活畜及相关畜产品进入中国,必须对其进行检验,达到通关标准后方可通行。当大规模畜产品通过海关时,由于检验设备有限和部分检验设备短缺等问题,导致部分化验项目检验速度较慢,甚至需委托天津、山东等地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延长了通关时间,降低了通关效率。此外,蒙古国部分城市口岸亦无法实施畜产品的检疫检验,需要将相关产品运往乌兰巴托进行检验检疫,影响畜产品的通关便利性。
4.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
中蒙两国跨境物流企业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较低,难以实现双方跨境仓储、配送和运输等环节的高效对接,特别是农畜产品跨境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多方实时交互能力较差,难以实现较大范围的物流资源整合和客户需求优化,难以满足农畜产品跨境冷链物流业务的时效性要求。同时,中蒙两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中蒙跨境物流信息平台,各部门、各市场主体、各作业环节、各功能流程之间难以协调。
5.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网络协同度低
中蒙两国地区间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差异较大,且两国的物流基础设施衔接不紧密、不通畅。此外,中蒙两国不同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不完全统一,两国之间包括两国不同区域之间的物流协同存在一定困难。同时,中蒙两国跨境物流体系搭建才刚刚起步,两国间物流合作模式、合作主体类型、合作内容单一,合作周期较短,彼此信任程度有待提高,还未能进行更深层次的多边合作,难以形成衔接高效的物流服务网络,跨境物流的时效性难以保障。总之,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网络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多式联运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不健全,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存在设施、制度、政策、标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多重障碍。
四、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实现路径
基于跨境供应链协作理论以及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存在的问题,结合上文构建的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理论框架,提出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协作的实现路径。
(一)适度扩大贸易农畜产品的种类和规模
在活畜贸易方面,目前中蒙两国主要开展了屠宰用绵羊和山羊贸易,且只有二连浩特等部分口岸具备活畜贸易许可资质,下一步建议增加可贸易的活畜种类,可考虑活牛、活马及骆驼等的贸易。如可在中国西部的策克口岸(蒙古国的西伯库伦口岸)开通活羊和活牛贸易,满足蒙古国西部地区活畜出口需求。此外,对于活马而言,其不属于偶蹄类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相对较低,应在充分论证和确保疫病可控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恢复活马贸易。
在畜产品贸易方面,除现有的牛羊肉、冷冻马肉等畜产品贸易外,可重点考虑骆驼奶的贸易问题。蒙古国的骆驼存栏量较大,2022年,其存栏量为50万峰[29],蒙古国国内消费者对骆驼奶的需求量不足,而骆驼奶属于营养价值丰富的高端乳制品,且中国国内需求量较大,因此,要重视中蒙骆驼奶贸易的潜力及实施可行性的研究。
同时,围绕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生产资料的贸易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比如农机具、饲料、种子等,目前其贸易的规模和种类偏少。
(二)重视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
边民互市贸易是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中国陆路边境20 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二连浩特市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 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目前,国家在二连浩特市批准了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政策,重点发展羊绒、油菜籽、亚麻籽、肉类等的落地加工,引导边民从蒙古国采购上述产品,在二连浩特市进行深加工后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从而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带动边民发展。因此,要大力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壮大落地加工产业,这有利于扩大中蒙农畜产品贸易量,也有利于更好实现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协作目标。
(三)加强农畜产品跨境电商合作,积极涉足中蒙俄农畜产品跨境贸易
中蒙两国政府及相关企业应加强农畜产品跨境电商的对接、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借鉴和利用好中国农畜产品电商及跨境电商运营的经验和良好条件。双方可以考虑在中国知名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合作开发、搭建围绕中蒙农畜产品交易的跨境电商平台,共同建造农畜产品海外仓等物流基础设施,更好支撑农畜产品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
同时,在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基础上,我国贸易企业应积极拓展中蒙俄农畜产品跨境贸易。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经济体量较大,对农畜产品的需求较旺盛,同时,中俄两国的农畜产品贸易结构差别较大、互补性强。因此,从事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企业,需进一步拓展视野,在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基础上,顺应国家提出的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大力开展中蒙俄贸易,这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打开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规模,在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实现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高效协作。
(四)优化贸易政策,制定统一的农畜产品标准和认证机制
目前,中蒙两国针对农畜产品出口标准不完全一致,因此,为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和通关效率,制定统一的农畜产品标准和认证机制势在必行,可有效推动中蒙两国关于农畜产品质量与卫生标准的对接与认可。
同时,要针对中蒙俄经济走廊中的重要节点扎门乌德和二连浩特等口岸,逐步施行全天24 小时通关服务,提高农畜产品通关便利性。也可根据各口岸的过货种类和规模、过货时间分布以及贸易企业需求等,适当延长部分口岸的开放时间,从而进一步提高口岸的通关能力,实现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畅通。
此外,中国应加强对蒙古国动物疫病的监测和评估,精准划定疫区。针对活羊贸易境外隔离期相对较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系统评估,在确保疫病可防可控和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境外隔离期限,提高活羊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五)重视品牌化战略,实现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价值提升
从事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的企业,要重视品牌化战略,加强市场调研和品牌建设,做精细化的产业链延伸和市场拓展,持续推动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附加值提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别是对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全产业链运营的企业来说,要延长中蒙农牧业跨境产业链,具备全环节把控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能力,不仅仅是简单的对接进出口贸易商,而是尽可能把产品和服务直接延伸至终端的零售商甚至是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控产品及服务质量,降低供给风险,凸显品牌效应,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溢价增值,进而实现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价值提升。
(六)完善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通道和物流网络
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通道是支撑中蒙农畜产品贸易和跨境供应链协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中蒙农畜产品跨境贸易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营的重要保障。要规划和完善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大通道,投资和改善跨境物流运输设施,包括铁路、公路、口岸基础设施等,构建以铁路、公路和边境口岸为主体的中蒙跨境基础设施联通网络。特别是铁路通道,要在内蒙古西部策克口岸、甘其毛都口岸以及东部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等中蒙边境口岸规划建设铁路通道,形成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全覆盖的铁路网络,打造时效性更强、经济性和安全性更好的跨境物流通道。
由于内蒙古处于中蒙农畜产品贸易的最前沿,承接了大量的中蒙农畜产品贸易业务,因此必须以内蒙古为支点,搭建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网络,撬动和激发整个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的活力。2019年,内蒙古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功入选国家物流枢纽首批建设名单,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内蒙古西部的巴彦淖尔市、中部的呼和浩特市和东部的通辽市分别获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且呼和浩特市入选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可依托以上四大枢纽节点,围绕“通道+枢纽+网络”的构建思路,探索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骨干网络的搭建方案。
同时,要加强策克口岸、满都拉口岸、甘其毛都口岸、二连浩特口岸以及珠恩嘎达布其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两国农牧业跨境物流仓储设备以及配套的检验检疫设备,增强口岸的承载和集疏运一体化能力,从而更好支撑跨境物流网络的安全、高效运转。要建立高效的末端物流仓配网络,包括仓储分拨中心、配送站点、冷库等,整合不同种类农畜产品进出口贸易需求和相关仓配资源,实现物流环节需求共享、供需对接,提高冷链资源利用率和农畜产品送达速度,保障农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
考虑到物流通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实际,在口岸等物流基础设施以及冷库等仓储设施的建设方面,中蒙双方企业可以通力合作,更好满足双方未来高效运营和管理需求。
(七)培育大型物流服务企业,构建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信息平台
首先,要围绕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网络构建的需要,以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服务企业现状为基础,针对两国农牧业跨境物流需求、经济和政策环境、企业经营现状、成本、利润现状、竞合现状以及市场占有率等,分析研究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服务企业的市场培育方案。其次,中蒙两国应出台相关政策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不断提高中蒙农牧业跨境物流市场集中度,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在满足农牧业跨境物流需求的基础上,更好引领和创造需求。最后,高效整合两国农牧业跨境物流资源,逐步向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供应链服务集成商转变,更好提高中蒙农畜产品贸易质量和规模。
鉴于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参与主体众多,且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特别是两国市场主体存在沟通受阻、衔接不畅等问题,供应链服务集成商急需构建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信息平台,打造共赢共生的供应链平台生态系统[31]。信息平台应主要包括物流信息交互功能、市场供求信息匹配功能、政策信息实时发布与共享功能、跨境交易及结算功能等,可更好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物流效率,提升供应链的可视化水平,助力不同主体之间高效沟通,促进中蒙农牧业跨境供应链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