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水平评价
2024-01-15吴丽云徐嘉阳向子凝
吴丽云,徐嘉阳,凌 倩,向子凝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a.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 b.旅游科学学院,北京 100024)
一、引言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手段[1]。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正式提出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并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传承和合理利用作为建设的重要目标。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公共资源,如果缺乏有效的保护制度,容易陷入“公地悲剧”[2]。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反对大拆迁、大移民,强调强化传统利用,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创新性利用[3]。同时,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经济、文化、审美、生态等价值,也需要通过利用为更多的大众所共享。
国家文化公园是新生概念,是中国遗产话语在国际化交往和本土化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性成果[4],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面临的迫切问题。对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内容:(1)国家文化公园的基础理论研究。学者们对国家文化公园的定义、内涵属性、价值特征、体系构建等进行探讨[5-6],为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和利用研究提供基础。(2)国家文化公园协调发展研究。从文旅融合角度测度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发展水平和影响因素[7-8],从区域发展角度探讨国家文化公园跨区域系统协同、要素协同和环境协同的路径[9]。(3)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的探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存在“保护论”“利用论”和“协调论”三种观点:“保护论”观点认为经济发展要让步于遗产保护,“保护是硬道理”,更强调遗产保护的重要性[10-12];“利用论”观点强调遗产保护要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遗产要适度开发利用[13-14];“协调论”认为保护与利用是对立统一体的,要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遗产资源[15]。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既要避免过度保护,也要避免过度开发[16]。
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要实现遗产活化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双重目标,需要妥善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间的关系[17],但如何判断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水平,以有效地引导各地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各地在建设中面临的重要命题。本文构建了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和利用协调水平评价模型,并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进行实测研究,以期丰富国家文化公园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并为文化遗产的协调性保护和利用提供理论支持。
二、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水平评价指标构建
(一)指标构建
基于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梳理归纳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已有研究,基于前人研究结果和本研究的目标初步构建评价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指标库。进一步梳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补充可以评价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程度的指标。在此基础上,邀请来自中央党校、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等11所科研院校,重点从事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开放式问题访谈,获取专家视角下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应该考虑的内容。整合原有指标,补充基于专家访谈所提炼出的指标,形成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新评价指标。通过实地调研、试调查等路径,评判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剔除难以量化或者难以获取数据的个别指标,形成本研究最终使用的指标体系。
1.遗产保护评价指标
遗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存遗产的价值,《世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导则》将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为遗产影响评估重点应考虑的因素[17]。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根植于遗产地社区、凝聚人类认同感和历史感的文化传统与活态表现形式,是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18]。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政府政策支持[19]和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20]。同时,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理念,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传承也被认为是反映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程度的重要指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选取遗产资源、人文价值、传承保护和保障机制等作为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保护的准则层,结合专家访谈结果选取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程度、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保护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等作为指标层,构建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保护评价指标
2.遗产利用评价指标
国家文化公园以“公园”作为权属表达和基本定位,既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记忆载体,也是利用文化遗产的生产空间[25],为大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综合利用提供了有效方式。与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等遗产保护单位相比,国家文化公园将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从遗产利用效果判断,游客感知是遗产利用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26],游客体验满意度反映了国家文化公园遗产利用的客观效果;国家文化公园所在地的旅游收入反映了文化遗产经过合理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情况,也是游客消费意愿的侧面印证。作为开放的公共文化空间,交通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公园的可进入性,促进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同时,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利用和推广可以使文化遗产为更广泛的公众所了解和感知,更充分地发挥国家文化公园的社会价值。本研究基于已有文献和专家访谈结果选取利用程度、利用质量、利用支持和利用展示等作为国家文化公园遗产利用评价的准则层,选取景观利用度、资源吸引力、游客体验等8项作为指标层(见表2),系统评价国家文化公园遗产利用效果。
(二)权重确定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江苏省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唯一的重点建设区,是大运河的起源地,也是大运河遗产类型最丰富、运河文化景观标志性最强的地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占全线12%的长度,贡献了沿线省(市)24%的地区生产总值。2020年,江苏省完成了国内首个省级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与利用进行系统规划。无论从遗产保护、利用,还是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现状,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规划》确定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由沿河的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8个城市以及与运河紧密相连的南京、泰州、南通3个城市构成,本研究选取上述11个城市为评价对象。
(二)研究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基于网络系统理论,将评价总体目标(目标层)逐层分解得到准则层(一级指标)、指标层(二级指标)等,再进行层次权重赋值和加权运算,实现对目标层的综合评价。该方法综合了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优势,是构建评价体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29],层次分析法的操作步骤如下。
(2)运用yaahp12.9软件求解各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和对应的归一化特征向量,并对各指标因子进行一致性检验。其公式为
(1)
(2)
其中,CR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值,CI为矩阵的一致性指标,RI为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其取值参照矩阵阶数设定。λmax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n为矩阵阶数。当CR<0.1时,评价结果符合一致性要求,判断矩阵有效[30],否则,就需要对该判断矩阵进行调整,直至该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检验达到要求为止[31]。
2.耦合协调模型
耦合协调模型是对系统在发展演化中彼此和谐一致、达到整体协同发展状态的重要度量[32],反映了系统间协同演进的历时进程及未来发展趋势[33]。其中,系统耦合度用于衡量系统要素相互影响的强弱程度[7],耦合协调度则揭示了系统要素间协调水平的差异[34]。借鉴物理学耦合系统模型并结合研究实际,得到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耦合协调度模型
(3)
T=αHP+βTD,
(4)
(5)
其中,C为耦合度,C∈[0,1],HP(Heritage Preservation)和TD(Tourism Development)分别为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综合评价指数,T为两者的综合协调指数。α和β为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子系统和利用子系统的发展重要程度,且α+β=1。D为耦合协调度,D∈[0,1],D值越大,表明该系统的耦合协调性越好(见表3)。
表3 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35]
(三)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政府公开网站、规划、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百度地图等(见表4)。
表4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遗产保护与利用评价数据来源
四、结果分析
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的11个城市进行遗产保护与利用水平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耦合协调模型,判别二者发展的协调程度。
(一)遗产保护水平评价
根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遗产保护评价结果(如图2所示),在总体保护效果方面,扬州市遗产保护效果最优,泰州市遗产保护效果最差。扬州市不仅拥有瘦西湖、个园、何园等丰富的文化遗产,在遗产规划、保护政策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也相对成熟,实现了遗产保护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有机更新总体方案》等系列法规的出台构建了遗产保护的完善法律体系,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础。借助微更新、有机更新等多种创新保护模式,实现大运河遗产资源的科学保护。同时,在遗产保护资金方面构建多维投入路径,设立古城保护与发展基金、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对重点遗产保护项目有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获取中央、省文物保护资金支持等。扬州市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资源的全面性保护,使其在遗产保护评价方面尤为突出,呈现“重点突出的高质量保护”。泰州市作为大运河相关城市,在遗产资源存量、遗产保障机制等方面相对落后,空间上相对边缘,成为11个城市中遗产保护效果相对落后的城市。从单项保护效果看,扬州市依然突出,在遗产资源、人文价值两个方面均处于最高水平,淮安市在遗产保障机制建设、常州市在遗产传承保护方面效果最优。淮安市是江苏省率先开展运河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的城市,设立了正处级事业单位的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的日常保护与合理利用,从制度上保障了遗产保护有机构,有资金,有成效。常州市在非遗保护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非遗占比达到6%,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占比达到41%,是11个城市中非遗资源最丰富且保护质量最高的城市。泰州、南通、宿迁在遗产保护方面效果较差,遗产资源丰度较低,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也相对欠缺,是制约三地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因。
图2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遗产保护评价结果
(二)遗产利用水平评价
根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遗产利用评价结果(如图3所示),在综合评价方面,苏州市遗产利用效果最好,淮安市遗产利用效果最弱。苏州市有53家A级景区,年接待游客超过1亿人次,是江苏省旅游吸引力最强的城市之一,在依托运河遗产发展旅游方面形成了独特优势。淮安市虽然在遗产保护方面有价创新,但受遗产资源丰度和区域旅游吸引力限制,在遗产旅游发展方面并不突出,亟须拳头性旅游产品的打造以提升其遗产利用效果。从单项利用效果看,苏州市在遗产利用程度、利用质量方面效果最优,无锡市和南京市在遗产利用支持和利用展示方面效果最优。上述3市均为江苏省旅游接待能力较强的城市,在遗产的旅游化开发、利用、宣传等方面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淮安在遗产利用质量、利用展示方面效果较差,泰州、常州分别在遗产利用程度和利用支持方面效果较差。
(三)遗产保护和利用协调水平评价
从11个城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水平看(见表5),整体协调比例为63.6%,耦合协调度均值为0.579,呈现勉强协调水平。宿迁、淮安、泰州和南通的遗产保护和利用为失调发展,其余7市均为协调发展。淮安市是典型的“重保护,轻利用”城市,境内拥有48处大运河核心遗产,数量居江苏省第二,但大规模水利水工设施和河道遗存的封闭式和抢救式保护,大大限制了淮安市遗产的利用空间。虽然,淮安市出台了一系列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与条例,但其旅游发展环境依旧欠佳[36],交通可进入性差,文旅项目和产品在品质和竞争力方面相对较弱,造成淮安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保护有余、利用不足的失调现状。宿迁、泰州和南通则与淮安相反,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的利用有余而保护不足。宿迁对非遗的保护相对不足,而泰州和南通均属于非沿河城市,遗产保护和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沿河城市,均出现了“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
表5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水平评价结果
在协调发展的7个城市中,扬州表现最优,苏州、南京、常州、无锡次之,徐州和镇江,表现为勉强协调和初级协调。自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来,扬州市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不仅出台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建成并开放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标志性博物馆——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举办国内唯一以运河文化为主题的国际性论坛“世界运河城市论坛”,实现了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协调。苏州、南京、常州和无锡在原有运河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强化了资源整合力度和价值挖掘深度,表现为良好协调发展。镇江和徐州分别处于初级协调和勉强协调水平,两市在遗产保护方面相对不足,拉低了遗产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水平。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本研究构建了包括8个维度、16个指标的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与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耦合协调模型,对该评价体系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的遗产保护与利用协调水平进行测度。
结果显示,扬州市遗产保护和利用处于优质协调阶段,苏州、南京处于良好协调阶段,常州、无锡处于中级协调阶段,徐州和镇江分别处于勉强协调和初级协调阶段,而宿迁、淮安、泰州和南通等市处于失调状态。
(二)讨论
本研究的指标来自文献研究和专家访谈,缺乏利益相关者的观点,未来可进一步扩大访谈对象的范围,将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经营性企业的管理者等纳入其中,以构建更加科学、普适的指标体系。本研究只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某一省段进行实证研究,未来可对五大国家文化公园进行全范围研究,并探究评价指标和模型的适用性。由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周期较短且受到疫情影响,本文仅使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2022年的数据,未来可使用多年延续性数据进行评价,以更客观地评价国家文化公园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