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甘肃现代农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报告
2024-01-15徐麟
徐 麟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农村经济研究处,兰州 730000)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甘肃省政府研究室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就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些初步思考。
一、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是大势所趋、机遇所在
(一)从发展情况看,现代农业园区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点
农业园区是从空间上集聚农业生产、加工、服务、文旅等各类要素,通过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规模种植、加工转化、品牌营销、技术创新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载体。我国农业园区从20世纪90年代起步建设以来,催生了多次园区建设热潮,涌现了大量产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园区、设施农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近年来,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主要是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四类。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科技园区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农业园区,其主要功能是农业优新品种、先进技术、模式和理念的展示示范、推广带动。1997年,我国创办了第一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即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2001年起,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共认定304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其中甘肃省有10个,分别是白银、天水、武威、张掖、酒泉、庆阳、定西、临夏、甘南和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目前,国家对农业科技园区没有列支专项财政经费予以支持,甘肃省2016年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50万元补助。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之后中央连续多年均有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原农业部自2010年8月启动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认定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共认定3批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中甘肃省有5个,分别是甘州、肃州、安定、凉州和敦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以后,国家没有再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认定工作。
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2016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三产”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2017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同年,原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下发创建文件,提出在全国建成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之后每年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工作,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先行补助资金1亿元,要求省级配套1亿元,认定成功后还将获得国家额外奖励资金。目前,国家共批准甘肃省创建临洮、肃州、宁县、安定、凉州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成功4个(临洮、肃州、宁县和安定)。
4.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党的十九大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原农业部、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 000万元。目前,国家共批准甘肃省创建民乐、临夏、凉州、安定、靖远、武都、天祝、永登、肃州、静宁、临泽、渭源12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成功6个(民乐、临夏、凉州、天祝、永登和肃州)。
总的来看,国家对科技部牵头创建的农业科技园区只给牌子,没有相关资金支持,对原农业部牵头的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后没有再创建,对农业农村部牵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投入力度最大,对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前些年没有专项资金投入,自2021年起国家专列支持资金,力度也比较大。可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今后国家重点发展的方向。
(二)从政策利好看,现代农业园区是国家政策支持的焦点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3~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6月起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首次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纳入法律体系,国家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顶层设计日益完善(见表1)。
表1 2015年以来我国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相关政策
(三)从现实维度看,现代农业园区是甘肃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机遇
2017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8月,全国共批准创建188个、认定8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安排3批374个单位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2批200个单位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近几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数量情况如下:2017年创建4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18年创建21个、认定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148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19年创建45个、认定29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110个、认定1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0年创建31个、认定3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1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1年创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16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总体来看,国家创建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为甘肃省加快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带来了机遇。
2017—2021年,各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数量情况如下:山东、四川、河南、江苏4省位居全国前列,两园创建总数都在26个以上;湖南、广西、浙江、安徽、广东、新疆、江西等省(区)处于第二梯队,两园创建总数分别介于19~24个;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福建、云南、青海等省份处于中等偏下,两园创建总数分别介于12~18个;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等较少,两园创建总数分别介于7~8个。辩证来看,虽然现阶段甘肃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数量较少,但差距就是潜力,甘肃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有很大空间。
近年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地域分布情况如下:东部地区两园创建数量最多,为203个,占全国的36%;中部地区两园创建总数位居第二,为185个,占全国的33%;西部地区两园创建总数少,为174个,占全国的31%。长远来看,西部地区创建数量较少,国家必将从协调发展的全局角度进一步平衡创建工作,给予西部地区更多机会,有利于甘肃这样的西部省份。同时,各地在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一是注重高位推动。各地重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一些地方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从省级层面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浙江、贵州、山西等省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省级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浙江省连续多年召开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场推进会,全省11个市都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氛围。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针对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重庆市出台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广东省出台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从用地保障、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流通和品牌建设、基础设施等7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是注重主导产业。各地注重“以产定园”,突出主导产业在园区中的核心定位,大部分园区相对集中发展一个或两个优势特色产业。据了解,截至2020年年底,在全国创建的13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83个产业园聚焦在一个主导产业上,占60.1%;有48个产业园主导产业为2个,占34.8%;有7个产业园主导产业为3个,占5.1%。甘肃省宁县多年来坚持把苹果作为首位产业,扩规模、延链条,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矮化自根砧苹果基地,苹果年产量达到50万吨,产值超过25亿元,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是注重融合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融合发展是现代农业园区的一大特点。各地不断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扩展农业园区多功能性,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休闲和文化价值,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升级,实现发展效益明显提升。广东省农垦湛江垦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了蔗糖从生产、加工、物流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正着力打造成为“中国糖谷”。甘肃省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大龙头促要素集合,以大载体促人气聚合,以大项目促城乡融合,以大平台促协调配合,实现了群众增收、企业增利、财政增税的多赢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五是注重科技创新。各地重视与科研院校合作,搭建科研平台,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示范、推广,聚力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和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甘肃省静宁县组建静宁苹果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多名国家苹果产业体系院士专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助推静宁苹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庆城县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合作,建成集教学研发、示范推广、科技培训于一体的苹果试验示范站,开展砧木对比、砧穗组合、旱地栽培等多项试验研究,实现苹果产业发展效益提升,农民持续增收。
六是注重利益联结。各地以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务工就业、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等形式,推动发展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甘肃省临洮县创新推行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合作金融“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有效解决了村“两委”班子服务“三农”缺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贫带富能力弱及农户农产品销售难、农资购买难、农民融资贷款难等问题,走出了一条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路子。宁县按照“三方”(企业、合作社、农户)联动,“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动,品牌带动,党建促动,形成了“331+”产业扶贫模式,园区内脱贫户家庭年收入达到2.8万元以上。
七是注重品牌建设。各地依托产业园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销售等优势,着力构建以“三品一标”认证为基础,以区域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品牌为补充的特色鲜明的农业品牌体系,提升农产品价值。黑龙江、湖北、福建等省份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培育了五常大米、潜江小龙虾、安溪铁观音等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响当当的特色品牌。甘肃省着力构建“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主导、地方品牌补充、依据禀赋布局、产业生态循环、产品特色突出、品质绿色安全、品牌叫响过硬的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了“厚道甘肃、地道甘味”的金名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全国逐步扩大。
八是注重要素保障。各地除财政专项、基本建设等资金投入外,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支持产业园建设。河南省不断创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同时强化土地、科技、人才等要素保障,每年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优先保障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需要。
二、甘肃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园区发展质量不高。甘肃省各地市自然禀赋差异比较大,中东部地区土地碎片化突出,产业园区规模较小,同质化竞争问题明显,园区发展整体效益不高。不少产业园区散而不强,普遍存在发展方式粗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精深加工较少,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偏低等问题。特别是产业体系还不完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较低,产业链、现代产业集群尚未形成,农产品加工交易功能滞后,有的存在只生产、不加工、无流通等“缺腿”现象。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甘肃省现代农业园区一定程度存在创新思维不够、科技投入不足、产学研协同创新滞后的问题。如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方面有待提升,把大数据应用于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做得不够;有的地方虽然引进了萃取方面的产业项目,但对一些特色优势产品如苹果、中药材等植物提取,药食同源、食品添加剂等技术研发还处于初级阶段或空白阶段,农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农业科技人才普遍匮乏,有的园区虽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试验基地、实习基地,长久留下来服务园区的专业人才较少,园区自主研发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利益联结还不紧密。临洮“三位一体”综合改革、宁县“331+”等利益联结新模式还没有在甘肃全省推广开来,一些地方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增加地方税收的作用不明显;有的园区依然停留在订单农业、土地租金收益、就近打工收益等浅层次水平,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农民参与度不深,增收方式较单一;基层普遍反映专项资金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分红比例没有统一标准,有的高达8%甚至11%,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农民长期受益。
四是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现代农业园区覆盖面广,往往涉及多个乡镇地域,关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信等多个部门,以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需要健全相应的管理运行机制。目前,甘肃省省级层面还没有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工作推进机构,部门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统筹机制还未形成,市、县两级也没有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多由单个职能部门负责推进创建。
五是要素保障还需加强。2017年以来,甘肃省累计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44亿元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同期河北省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9亿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58.3亿元扶持产业园建设,广东省安排省级财政资金75亿元支持产业园建设,每个园区可获5 000万元的资金补贴,而甘肃省投入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总体不足。根据规定,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求加工物流园占地8 000亩以上,省级一类园区要求加工物流园占地5 000亩以上,二类园区要求占地3 000亩以上,三类园区要求占地1 000亩以上。由于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缺,加工物流园区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就比较困难。受土地碎片化及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限制,一些大项目在选址时比较难。
三、加快甘肃省现代农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总的要求是“提质、扩面、强基”。“提质”,即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扩面”,即按照普惠性、竞争性、政策性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支持创建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园区,提高农业园区覆盖面。“强基”,即加强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发挥好农业园区对乡村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具体到甘肃,必须紧扣“提质、扩面、强基”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既从顶层设计方面发力,又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推动甘肃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更大突破。
(一)做实“一个基础”
从全国范围看,甘肃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进度比较滞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占全国的2.7%;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2个,占全国的3.2%,与其作为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目前来看,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必须首先做大做强省级农业园区这个基础。2020年,甘肃省安排省级奖补资金7 500万元,支持25个省级园区,每个园区获得奖补资金300万元,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落实比较困难,农业园区建设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撬动作用不明显。2021年,甘肃省在继续推进2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再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1个,目前没有专项扶持资金,而是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考虑到甘肃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紧迫性,以及各级财力比较紧张的现状,建议下一步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精准施策,合理确定创建时序,对基础良好、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予以重点扶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一窝蜂”“撒胡椒面”式的创建,争取“十四五”期间创建更多的国家级农业园区。
(二)建立“两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的领导机制。当前,无论是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还是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地域覆盖范围都比较广,涉及多方面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建议甘肃省出台政策,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商务、金融、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甘肃省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甘肃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市、县抓好落实,真正把农业园区建设这项工作上升为全局性任务来推进。同时,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层面的做法,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农业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政策落实等工作,确保园区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形成全省上下整体推进的合力。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机制。在产业园建设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进行规划布局,制定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提供政策服务,后续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则应由市场主体发挥作用,也就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解决“会建不会管”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农业园区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类,即管委会模式、“管委会+平台公司”模式、企业化运作模式。管委会模式是行政管理的延伸,政府对产业园区内各项事务统一负责管理,虽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也存在行政色彩浓、行政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发挥产业园区的体制优势和市场的主体作用。“管委会+平台公司”的模式可以解决管委会体制存在的不足,发挥平台公司的主体作用,但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尤其对甘肃省来说,每个现代农业园区都建立“管委会+平台公司”模式,不经济也不现实。企业化运作模式由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不需要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减少行政成本负担,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监管难的问题。
结合甘肃实际,建议在全省探索推广农业园区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机制。初步设想是:各县(市、区)政府围绕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充分整合县域内资源要素,成立国有控股的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以公司为主体和平台,通过与其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等多种方式,统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运营和发展。如平凉市崆峒区整合全区肉牛产业资源,成立平凉红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平凉红牛现代产业园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包括对外宣传、园区服务、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建设运营等综合性服务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肉牛产业园区加快发展(见图1)。
图1 股份制合作公司框架构想图
此设想主要基于这样几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园区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下,企业比政府更了解市场,更善于经营。通过企业化运作模式,让龙头企业成为园区运营发展的主体,企业会更加积极主动、精准高效地开展招商引资,进而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二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引进龙头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不仅为当地带来了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也有利于通过竞争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三是有利于产业长远发展。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公司或合资企业发展壮大,可以进一步整合周边县域相关产业资源,成立实力更强的区域性乃至省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避免同质化竞争,取得一定市场话语权,增强整个产业的品牌效益、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比如,贵州省以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贵州金控集团、贵阳农业农垦公司、安顺市农业发展公司等12家相关企业为主组建“贵州蔬菜集团”,提升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陕西省采取并购、重组、资产资本化等运作模式,在原陕西新世界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基础上,组建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动陕西由果业大省向果业强省转变。同时,建议建立甘肃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联盟,以“聚合资源、交流合作、创新引领、品牌发展、共建共享、互惠互利”为宗旨,以促进区域协作发展为目标,以共推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品牌创建、市场拓展为重点,将甘肃省相关农业园区主体和龙头企业纳入其中,采取轮值理事制度,定期开展活动,促进相互交流,加强横向合作,充分发挥聚集要素、搭建桥梁、整合资源、抱团发展的平台作用,全力支撑甘肃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推动现代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统筹“三项工作”
甘肃省作为曾经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压力和任务一点也不轻。2021年,甘肃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配套印发了《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了乡村振兴的相关考核评价指标。可以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甘肃省县域发展的三大重点工作。下一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不能就园区谈园区,应坚持系统思维,以各级编制“十四五”相关规划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全局性重点工作中,编制规划、制定政策、谋划项目、落实资金多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做大做强园区经济。
(四)解决“四类问题”
一是解决要素保障的问题。资金方面,省、市、县三级适当增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奖补力度,统筹整合各级涉农项目资金向产业园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借鉴广东等地经验做法,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将财政资金由层层划拨至市、县财政部门改为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企业),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财政资金与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融资方面,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别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现代农业园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园区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新三板”等渠道融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降低担保费率。用地方面,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出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保障的具体政策,确保每年不少于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优先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等方面的政策,盘活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
二是解决产业融合的问题。建好现代农业园区,选准产业是前提,三产融合是关键。下一步,应按照产加销、农文旅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挖掘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康养、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价值,大力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农业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满足市场对优质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形成种养加一体化经营、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作、三产融合发展的生产经营模式。抓住农产品精深加工这个关键节点,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产业园集聚发展,形成企业与农户、生产与加工、加工与流通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一体的产业格局,打造农业产业的价值“微笑曲线”。
三是解决科技支撑的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关键要靠科技创新驱动。近几年,甘肃省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但还没有专门就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出台支持政策,特别是作为全国三大种业基地之一,甘肃省在打好种业“翻身仗”中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更加强烈。建议甘肃省研究出台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鼓励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同时,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作用,搭建科学家与企业家的“超级桥梁”,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现代农业园区领办、创办各类科技型产业或者科技服务组织,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业项目,吸纳人才聚集园区进行创新创业,实现产学研、农科教大联合大协作。
四是解决利益联结的问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是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议研究出台加强涉农经营主体与群众利益联结的指导性政策,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支持项目的前提条件,合理设置分红比例,强化多方利益联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同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探索推行“托管保底”“合资兜底”“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折股联营、反租倒包、双线代销”等模式,将企业与农民从简单的产品购销、劳务聘用、土地流转关系转变为更紧密的合作共赢关系,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