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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巩固阶段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增长研究

2024-01-15曾贞伏成秀张庆张远强朱红业杨济达

安徽农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制约因素云南省对策

曾贞 伏成秀 张庆 张远强 朱红业 杨济达

摘要  基于對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地调研、行业主管部门座谈及材料收集整理,研究巩固脱贫成果阶段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增长情况。结果表明,云南省通过动态监测巩固就业、多方协作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公益岗位稳定就业、项目帮扶促进就业,有效实现了脱贫人口收入保持较高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呈现占比高、增速快的特征,但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不足、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低、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欠佳、就业稳定性质量不高、开发式帮扶未充分发挥效能等因素制约了云南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可持续增长。从构建教育扶贫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兴旺、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脱贫人口非农就业质量、调整完善开发式帮扶就业等方面提出促进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制约因素;对策;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1-0265-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1.059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Study on Wage Income Growth of Poverty Alleviated Population in Consolidation Stage of Yunnan Province

ZENG Zhen, FU Cheng-xiu, ZHANG Qing et 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Kunming, Yunnan 6502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survey of the key counties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industry competent departments and the collection and sorting of materials,we studied the growth of wage income among the poverty-stricken population during the stage of consolida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chievements.The results showed that:From winning the battle against poverty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by dynamic monitoring to consolidate employment,multi party cooperation to transfer employment,skills training to improve employment,stable employment of public welfare posts and project assistance to promote employment,we have effectively lifted people out of poverty and maintained a high growth trend in income,also,the wage income is characterized by high proportion and fast growth.But the lack of endogenous power of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population, the low level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the poor development quality of business entities, the low quality of employment stability, and the insufficient effectiveness of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trict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wage income of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population in Yunnan. So,we have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growth of wage incom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opul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build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education, continuing to promote the prosperity of industries in poverty-stricken areas, cultivating and expanding new business entities,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opulation, and adjusting and improving development assistance employment.

Key words  Poverty alleviation population;Wage income;Restrictive factors;Countermeasures;Yunnan Province

基金项目  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202002AE320005);云南省财政厅专项经费(530000221100000648476)。

作者简介  曾贞(1988—),女,云南红河人,经济师,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通信作者,助理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业生态研究。

收稿日期  2023-01-28

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进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新阶段。“十四五”期间,云南省27个县市区列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0个县市区被列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相对贫困以新的样态呈现并进一步凸显[1]。相对贫困是发展不充分和发展不平衡交织作用的结果,与绝对贫困具有规范性标准不同,相对贫困具有复杂性、多维性,但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最主要的比较性标准[2]。经济上的不平等源于脱贫人口收入的不均等,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4类收入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是云南省脱贫人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是指劳动力中长期外出务工获得的收入和在本地短期打工获得的收入[3],该研究中指脱贫群众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贫困人口收入增长、脱贫人口增收有丰富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全球反贫困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贡献了中国智慧。收入是脱贫人口迫切需要改善的方面,也是贫困发生最高的维度,应不遗余力提高农民收入[4];转移就业是实现脱贫对象快速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精准扶贫组合拳中的重要措施[5]。脱贫攻坚后,脱贫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几乎没有增加、增长率放缓,通过再分配机制稳定收入增长的依赖性有所提升,驱动收入增加的减贫动力要素开始发生变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面临新挑战[6];脱贫人口福利依赖进一步强化、内生发展能力较为薄弱,要破除脱贫人口依赖性和短视性,提升内生发展能力[7];中西部地区仍然是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地区,劳动力转移能显著促进工资性收入[8];脱贫人口、政府、用工单位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发展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在转移就业中需加强就业培训、保障跟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9]。脱贫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加大培训宣传、构建完善的农民就业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脱贫劳动力文化素质,从而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0];产业化扶贫尤其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能够解决脱贫群体就业问题,加快当地脱贫人口的脱贫致富[11];公益岗位能够提供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显著提升脱贫劳动力特殊群体的收入水平,体现了“以工代赈”“工作换福利”的思想,使得弱势群体获得社会认同[12]。当前,工资性收入是云南省脱贫人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持续拓展工资性收入来源、促进脱贫人口收入可持续增长,是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笔者基于梳理云南省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概况和提升措施,剖析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提出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对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1  云南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状况

脱贫攻坚期,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保持较高增长态势,2015—2021年,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 070元增长至13 027元,增长84.26%,但2021年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省、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666元、35 128元的50.76%和37.08%,在西部12个省份中低于内蒙古、广西、重庆、新疆、陕西,高于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依旧严峻。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占脱贫人口收入的“大头”,呈现占比高、增速快的特征,一是2015年至今,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从31.40%上升至66.64%,成为脱贫人口最主要收入来源,对脱贫人口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13];二是期间全省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从874.45元/(人·a)提升到8 174.00元/(人·a),工资性收入增加7 299.55元/(人·a),年平均增幅为45.14%。

2  提升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的措施

云南脱贫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基础设施不健全、产业发展不完善[14],以及脱贫人口综合文化水平较低、身体健康风险较高、创新意識和能力缺乏、专项技能缺乏等问题[15],加上云南较多脱贫人口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年龄偏大的劳动力存在通用语言交流障碍,拓展务工取得工资性收入、实现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存在较大的困难和压力。为实现“稳得住”和“能致富”,全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设计,健全脱贫群众增收机制,多渠道工资性收入提升格局初步形成。

2.1  动态监测巩固就业

将“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之前为“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全省推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工作、指挥和监督平台,对全省1 980 512户脱贫人口收入基本情况全面排查,详细记录到户到人的增收措施计划、增收目标、每季度脱贫人口的收入监测信息,为实施多元精准巩固政策、提升脱贫人口增收奠定了基础。建立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四个清单”,依托“找培训”“找工作”App救助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转业就业数据库,开展脱贫劳动力就业日常跟踪监测服务,分层分类制定就业帮扶措施,对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和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解决企业“招工难”和脱贫劳动力“务工难”问题。

2.2  多方协作转移就业

2015年以来,全省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规模从147.4万人增加到340.63万人,其中跨省务工、省内县外务工和县内务工分别为107.84万、71.36万和161.42万人,分别占全部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规模31.66%、20.95%和47.39%。完善省、州、县3级人社部门稳就业指挥部机制,统筹一盘棋开展余缺调剂,健全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发挥148个劳务工作站作用,昭通、大理、保山、文山等人口较多州市丰富劳务输出服务机制,通过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成劳务服务组织、发挥就业信息员和经纪人作用、引进劳务公司、完善县内“零工市场”等多种方式,助力强化岗位推送、精准服务力度,基本形成向滇中城市群转、向省外转、向高收入行业转的良性梯度输出格局。

2.3  技能培训提升就业

实施“技能云南”行动,每年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脱贫劳动力培训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通过“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培训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增加培训补贴工种(目录),有针对性地对脱贫劳动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采取“培训+就业”“培训+产业”“培训+稳岗”“培训+院校”等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培训、实用培训、异地培训、院校培训,最大限度为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劳动力从“体能型”务工向“技能型”务工转变。

2.4  公益岗位稳定就业

云南省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基本以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模式为主,是为了落实政府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脱贫群体收入,以脱贫地区贫、弱、残、老人员为主,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16]。云南省支持各州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截至2021年共有44.8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生态护林员、护边员、河道保洁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公路管护员、巡查员、乡村护路员等,有效促进脱贫群众就近就业,其中生态护林员规模较大,共有18.31万名,带动18.31万个脱贫家庭78.25万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2.5  项目帮扶促进就业

帮扶车间和以工代赈是项目帮扶促进脱贫人口就业的主要方式,两者均能够为脱贫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实现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在脱贫攻坚时期成效显著。支持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通过省级衔接资金按实际支付报酬的40%(监测帮扶对象)、20%(脱贫人口)进行奖补,2021年,云南省共建设就业帮扶车间2 726个,共吸纳脱贫人口就业4.13万人。支持各地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督促各地在实施省预算内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搬迁脱贫人口,“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有效激发脱贫群众和安置区造血功能。

3  云南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

3.1  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不足

“十三五”期间,通过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的扶贫扶智宣传教育、改进帮扶方式、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带动等行动,绝大多数脱贫人口抛弃了“等、靠、要”等思想,树立起了通过自身劳动增收脱贫致富的价值观,但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还较为薄弱[7],主要是脱贫地区历史长期的教育、医疗、文化、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较为匮乏,致使脱贫人口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知识储备不足、劳动技能缺乏等能力贫困问题[17]。2021年,全省脱贫人口(非在校生)中没有文字读写能力的有60万人,占7.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33百分点;小学和初中学历约456万人,占60.33%;高中及以上学历37万人,占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9百分点。共有脱贫劳动力422.39万人,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力仅占6.6%,已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325.28万人中具有技能劳动力仅占总数的8.5%,绝大部分脱贫劳动力以简单重复劳动为主,单位时间工资较低。人力资源要素禀赋的不足,严重制约着脱贫人口收入的增长。

3.2  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低

脱贫攻坚过程中,云南省88个贫困县各项产业取得了一定进展,少部分地区在农业现代化、产业非农化、市场组织化及经济金融化等方面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18],但大多数脱贫县(市、区)尤其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产业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19]。云南省除滇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滇东北、滇西、滇西南等山区、乡村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相对落后,围绕粮棉油糖果等种植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靠天吃饭”的问题在重点帮扶县比较突出。农业产业园区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规模小、入园企业质量不高,引领发挥作用小,产业带动能力弱,园区平均产值不到山东省园区产值规模的1/3。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 0.71∶1,低于全国 2.20∶1 的总体水平,精深加工发展滞后,第二产业整体基础差底子弱、产业链短窄薄,农产品加工业以初级产品直接进入市场或为发达地区提供初级原料为主[20],位于产业链的获利中下层。“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动三产融合,农旅融合得到快速发展,但受疫情管控、鄉村旅游产品处在初级水平、同质化严重、产销衔接不畅、产业融合发展层次不高等因素,效益不明显较为突出,带动就业能力不强。

3.3  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欠佳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有助于推进本地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能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21]。各类经营主体中,龙头企业是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与升级[22],在稳定农民就业有着明显的规模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直接吸引脱贫劳动力实现本地非正式劳动合同的雇佣劳动,具有较强的灵活带动效应。云南省经营主体整体培育壮大不够,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不高,对脱贫人口就业支撑不足。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只有39户和468户,不到全省龙头企业总数的1%及10%,仅为四川省的64%和78%。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够规范,“小、散、弱”问题突出,县级以上示范社仅占全省农民合作社的10%左右,市场化程度低。家庭农场发展制约多,大部分家庭农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通信不发达,在新品种引进、市场信息获取、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运用等方面跟不上市场发展,而相关社会化服务缺乏,经营发展效益低,全省54%的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下。

3.4  就业稳定性质量不高

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数据,2021年,云南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中,能够实现每年稳定务工10个月以上的比例约37%,每年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占38%,每年务工3个月以下占12%。说明少于半年短期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占全部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规模的一半,外出务工稳定时间短,意味着就业稳定性质量不高。务工稳定性是务工收入水平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全省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中,大部分脱贫劳动力选择了“乡镇范围内”“乡外县内”“县外省内”就业,“乡镇范围内”“乡外县内”属于县域内务工,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占比为47.39%,云南88个脱贫县尤其是57个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仍存在县域资源禀赋较差、经济社会基础薄弱、产业活力不足、消费市场不活跃等发展困境[23],均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稳定与高质量就业机会较为稀缺。而劳动力跨省流动相比省内务工有更高的工资收入[24],云南省省外务工比例偏低,全省脱贫人口省外就业占全部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规模的31.66%,在西南省域中处于末位,较贵州省(42.80%)低11.14百分点。

3.5  开发式帮扶未充分发挥效能

帮扶车间就业的质量不高。2021年,全省就业帮扶车间2 726个,普遍存在产业低端、运营不充分、带贫能力弱等问题[25],对脱贫人口就近稳岗就业支持不足。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统计,全省扶贫车间共吸纳脱贫人口就业4.13万人,就业人员月均收入3 000元以下占7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帮扶产业项目暂停生产经营、间断生产经营、帮扶产品规模性滞销等问题,非正常运转帮扶车间466个,占比17.1%,对1万多名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公益岗长期效用不足。部分地区公益岗设置未能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脱贫攻坚时期为较快、较顺实现减贫增收,巩固阶段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设置超过实际需求的公益岗位,将不符合要求的农村人口安排相应的扶贫公益岗位,存在泛福利化倾向;部分地区公益岗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甚至日常考勤制度。调研中发现,滇中X县有脱贫户在乡村保洁员岗位,但村中依旧存在道路牲畜粪便遍地、垃圾桶脏乱、垃圾乱丢情形,滇东北Z县设置河道保洁员,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问题依然存在,座谈中少部分脱贫户将每月1 000元左右的公益岗位补贴视为“退休金”“养老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脱贫效果的稳定发挥,不利于从“脱贫”到“致富”的进程转换。

4  促进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4.1  构建教育扶贫长效机制

持续强化脱贫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通过贯彻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强化“控辍保学”政治任务,云南省脱贫家庭学生辍学实现动态清零,解决脱贫地区教育资源(软硬件)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已成主要问题,“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26],继续强化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与政策供给,着力改善脱贫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办学条件,构建脱贫地区教育振兴大格局[27]。高质量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是脱贫地区脱贫劳动力素质提升的综合与延伸,坚定“挪穷窝”“拔穷根”“摘穷帽”的决心,精准确定脱贫劳动力,统筹脱贫人口接受继续教育意愿,注重专业的技术教育和技能培养,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促进优质的职教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培养适合于贫困地区发展需求的技术型人才[28],助力脱贫人口向技能型和合理薪酬行业转移,实现稳岗增收。

4.2  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兴旺

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水平。强化脱贫地区水、路、网、电、气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工作相关政策,加快补齐农业生产短板弱项,同时,云南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发展基础不牢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公共服务有待提升等问题较为突显,贯彻落实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边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给予倾斜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做优做特做强“绿色食品牌”和产业帮扶紧密结合,统筹落实产业帮扶工作,优化完善细化脱贫县特色產业规划,支持脱贫县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国家级产业强镇、“一县一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尤其对重点帮扶县、“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等存在返贫风险地区突出重点区域帮扶,以国家12部委《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县一业”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实现脱贫地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品质提升农旅融合。既要明确农旅融合是脱贫地区产业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明晰不同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对于脱贫人口增收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推动三产融合进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脱贫人口受益、可持续性等原则[29],制定好有关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乡村旅游品牌目的地建设工作力度,丰富业态产品,提升服务管理,挖掘、树立、推广一批乡村旅游发展典型,实现旅游商品“销地产、产地销”,促进脱贫劳动力非农职业化。

4.3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必由之路。扩大政策扶持对象。在扶优扶强的基础上,合理兼顾中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引导它们有效扩大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提高发展效益,增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的能力[30]。落实资源要素保障。脱贫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用地、用水、用电、信贷、税费等相关扶持政策,在农业用地规划审批、财政资金、涉农保险、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内培外引。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省级、州(市)和县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州、县龙头企业“四级联动”发展格局,鼓励省属、州(市)国有企业加大对脱贫县扶持力度,助力就业帮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制定完善招商计划和配套措施,积极引进“新主体”落户。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指导服务好示范社创建,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深化惠农合作项目实施,提高合作社带头人能力素质。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更高的合作农场,统筹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农资供应、土地流转、病害防控、农机作业、产品营销、财务管理等困难。

4.4  提升脫贫人口非农就业质量

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强化脱贫人口返乡回流监测,精准掌握就业轨迹和就业状况,合理识别农业劳动力本地转移和异地转移,围绕各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加大岗位归集推送、余缺调剂力度,稳定脱贫劳动力现有就业规模。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质量。借鉴昭通市镇雄县“精准”劳务信息登记模式和转移就业安置模式,将受过技术教育和技能培养及拥有实作实训的技能型劳动力,全部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转业就业数据库,强化劳务输出协作,加强滇沪合作、滇粤扶贫协作等对口帮扶工作,积极引导脱贫劳动力向省外转、向高薪行业转、向稳定性高岗位转,优化就业分布结构。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既要完善转移就业前劳务服务,做好劳务信息登记、推荐就业岗位、劳务对接等提升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相关工作,更要做好就业后的劳务服务,实现脱贫劳动力专业就业全周期服务,建好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做好联络服务、乡土情感、跟踪维权、困难帮扶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劳动力转移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31]。

4.5  调整完善开发式帮扶就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调研报告中提出,诸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领域一些超常规举措和特殊措施,过渡期结束后需调整完善。强化优化帮扶车间扶持政策。继续加强对帮扶车间的扶持政策,充分认识帮扶车间是吸纳脱贫剩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和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将帮扶车间这一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的市场主体纳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范畴,完善帮扶车间规范运行管理机制,以打造精品“帮扶车间”为出发点,将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向发展运行较好的帮扶车间倾斜[32];完善“企业+合作社+脱贫户”“股金+租金+薪金”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优化公益岗位运行机制。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是云南省“十四五”时期重要任务,公益岗位本身政策倾向性和“特殊照顾”色彩,在巩固脱贫成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过渡期内拓展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完善和优化公益岗位科学设置、考核监管、运行管理等内容,推动公益岗位向质量提升发展[33]。提升脱贫地区基层党建水平。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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