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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英涛先生与湖北古建筑保护及相关思考

2024-01-14吴晓

中国文化遗产 2023年6期
关键词:古建古建筑文物保护

吴晓

2023年12月14日是我们敬爱的老师祁英涛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回想起我印象中的祁英涛先生,往事历历在目。湖北的文物保护特别是古建筑保护修缮与先生的扶持、关心是分不开的,我个人的成长经历也得到先生的教诲和指导。今天我们重新回忆当年往事,对比两个世纪里不同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实践,也有了更多的反思和不安。

一、祁英涛先生与湖北古建筑保护

“文革”后,百废待兴,全国都在拨乱反正,停滞了十多年的文物保护领域也急待复兴。国家文物局为解决古建人才匮乏的问题,1980年9— 12月在湖北省当阳县玉泉寺举办了“全国第四期古建筑测绘训练班”,文物界俗称“黄埔四期”, 我也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当阳玉泉寺也是我正式走向文物古建筑保护行业的启蒙之地,祁英涛、杜仙洲、罗哲文、余鸣谦、李竹君、杨玉柱、梁超等老师,也是我的启蒙老师,终生难忘。

当时的国家文物局罗哲文处长在开班仪式上讲道:“训练班的开幕是文物事业的大事,在四化建设中,党和人民给我们文物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最近国务院专门发了和批了两个有关保护文物的通告。目前,我们要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关键是人才和技术,我们必须培养古建保护的技术力量。”这也是办班的主要目的。

训练班汇集了全国顶尖的文物古建筑保护领域专家,有杜仙洲、罗哲文、祁英涛、余鸣谦、李竹君、杨玉柱、梁超等,48名学员来自全国各地(图1)。教学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 月11日—10月4日),上午课堂教学,学习古建筑理论基础常识,下午分组复习、辅导。罗哲文讲授 “文物政策法令”,杜仙洲讲授 “中国古代建筑发展概况”和“古建勘查”,余鸣谦讲授 “古建构造”,祁英涛讲授 “古建筑保养与维修”和“古建筑工程预算”,李竹君讲授 “古建化学加固”,湖北省博物馆的丁安民讲授“湖北古建介绍”。 第二阶段(10月5日—12月9日)古建测量绘图及古建勘查,课堂讲授与现场实习相结合,交叉进行。现场实习阶段,学员们考察了当阳玉泉寺、宜昌三游洞、黄陵庙、武当山紫霄宫、襄阳古隆中等地(图2、3、4)。经过三个月的学习考察实践,大家都有很大的收获,各自回到工作岗位, 绝大多数都成为各地古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骨干(图5)。

祁英涛先生在训练班期间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无论是在课堂授课,还是在考察实习现场,先生都是耐心地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也坚定了我们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当阳玉泉训练班之后,我又多次见证了祁英涛先生对湖北古建筑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1981年初我全程参与了李竹君老师主持的当阳玉泉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这是湖北省第一个重大型古建筑修缮工程。1981年10月4日—12月26日, 我到当时的文化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所在地北京沙滩红楼工作了两个多月,主要是在李竹君老师的指导下绘制玉泉寺大雄宝殿的实测图与设计图。在此期间,我又一次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到祁英涛先生,也得到多次指教。特别令我难忘的是, 1981年10月17日,祁英涛先生在他的办公室送了我一本刚刚出版的《怎样鉴定古建筑》(图6), 这本书伴随着我的整个古建筑保护生涯,至今仍開卷有益。

1987年当阳玉泉寺大雄宝殿工程竣工验收, 祁英涛先生又一次来到玉泉寺,并现场讲了很多很好的意见,也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教育(图7)。

1987年6月30日,在完成了湖北当阳的工作任务外,专家一行又前往荆州查看了刚刚复建完成的荆州城东门楼,祁英涛、李竹君一行边看边说(图8),我在一旁也认真聆听老师们的点评,使我认识到做文物复建工程一定要多研究、多考证,特别要充分了解地方的建筑文化与风格。

二、20世纪八九十年代湖北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今天在纪念祁英涛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之际, 我也在回顾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所经历的湖北古建筑修缮工程,其经验、得失,很值得重新审视。

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十年动乱”后的湖北古建筑,大多是满目疮痍,破烂不堪,急需修缮。如当阳的玉泉寺大殿、宜昌的黄陵庙禹王殿、荆州的玄妙观玉皇阁等。国家文物局也非常重视湖北的古建筑修缮项目,一是在当阳举办了“全国第四期古建筑测绘培训班”,为湖北的古建筑保护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二是派出国家顶级的古建筑保护专家主持和指导湖北的古建筑保护工程,使一批珍贵的古建筑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修缮。

当年湖北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与全国一样, 都是采取自营工程,即由地方文物部门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施工的修缮工程和安装工程。这种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管理模式,如同馆藏可移动文物修复工作一样,都是专业人做专业事,与创收、利润没有关系,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修缮好、保护好文物。

以湖北当阳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为例,当年的维修碑记记述得很清楚:

玉泉寺大雄宝殿大修碑记 大雄宝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玉泉寺及铁塔”中的主体建筑, 始建于隋初,鼎盛于唐宋,由于屡遭战乱,毁坏甚重,元初大修,元末又毁于兵火。明成化修复,崇祯增建四周围廊,达到面阔九间,进深七间,占地一千二百五十三平方米,通高二十二米。建筑结构抬梁和穿逗共用,为明代手法,也保留了宋元时代的下昂等做法,体型庄重古朴,雄伟壮观。后由于

年久失修,风摧雨蚀,虫蛀兵祸,致使部分木构架损坏倾斜,濒临倒塌。解放后,党和政府极为关注,决定分期维修。一九七九年由省拨款对五十四要中空立柱进行了化学加固,一九八一年由国家文物局拨款六十八万元,对大殿进行落架大修。 落架大修工程,是在当阳县古建修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李竹君工程师的主持下和湖北省博物馆丁安民、王正明等的指导下进行的。一九八一年夏进行勘测,一九八二年初完成图纸和修缮设计,五月正式动工。施工中对拆卸的四万多件瓦制构件和近两万件木制构件逐一检查、编号、鉴定,完好者保留,损坏者修补,糟朽者更换,然后将大殿重新立架、组装。为解决长期存在的潮湿和白蚁危害的问题,将大殿基础抬高四十厘米,并对全殿木结构进行了防蚁药物处理。全工程共用工四万余个,木料八百多立方米,更换石柱础四十六个,重新制作龙脊和大小兽等艺术构件两千余件, 更新全部格扇门窗,修补天花藻井九十一块,并按原样油漆彩绘。 全部工程于一九八四年九月竣工。 大修后的大雄宝殿,再现了明代风貌和我国传统建筑的精湛技艺,灰顶朱柱,飞檐翘角,典雅大方,以其古老而瑰丽的雄姿岿然耸立于堆兰叠翠的玉泉山下。 当阳县古建维修领导小组立,公元壹仟玖佰捌拾肆年拾月。

玉泉寺维修碑记客观记录了当年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模式,正如玉泉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验收会议纪要所提到的:“由于国家、省、地文化文物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当阳县委和政府的重视,古建维修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在施工中所采用自营办法是成功的,通过实施实践,锻炼和培养了一批古建维修管理和技术干部及技术工人”(图9、10)。20世纪八九十年代, 湖北的文物建筑修缮项目,基本都是采取这样的管理模式,总体来看,是可行的、成功的。

当然今天看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修缮古建筑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对文物价值的评估认定不够全面,与国际上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有一定差距。因而采取的部分修缮方式还不够稳妥或不够严谨,如统一尺寸、统一风格、落架大修等方式方法,对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保护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无论怎么说,当初古建筑和文物建筑修缮的目的、初心和出发点都是好的,不为钱、不为利, 真正是为了古建筑延年益寿。

三、21世纪的文物保护工程反思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开始施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原有的文物保护工程模式从此画上了句号。2003年5月,文化部颁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也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建、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的改变、改革,是为了规范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工程。如今施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至今整整20年了。这20年来,全国进行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实际效果怎么样,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文物保护原则是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遵守,我想是需要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古建筑保护的“老人”, 我一直有一个没有想明白的事,我国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与文物保护工程走向市场是不是一个意思?!文物或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保护事业与文物保护项目(工程)如同我国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一样,都应是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如果走市场,随行就市,那么我们如何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呢?

现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无论是设计、施工、监理,都免不了有一个营利挣钱的目的,如果遇到一个有责任心的资质单位,在营利挣钱的同时,会认真考虑修缮保护好文物本体;如果一心只想着挣钱,那文物本体就有些岌岌可危了。这些年的文物保护工程中出现的过度干预、无病呻吟、小病大治、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等不良现象似乎并不少见。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机构又不能做到严格管理,制定的相关办法、规定又时常变化,与文物保护法要求不尽相同,如《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2021年《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优化市场准入,取消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资质,而且还取消了所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设计、施工、监理的文物资质要求。同时还提道:“鼓励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单位参与。”我不知道如果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都没有的单位,会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经验吗?!没有驾照会开车的人很多,法律会允许他们上路吗?!

总之,我们不能将文物保护工程与建设工程等同看待。建设工程即便因设计、施工、监理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可以返工或推倒重来,而文物保护工程能这样吗?任何不慎导致文物的损坏,就是“破坏”,是无可挽回的损失。我经常在一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检查、验收的场合上讲,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目的就是治病、救命,解除文物建筑的安全隐患。因此,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要求起点要高,仅仅只满足一般的合格工程,显然是不够的,每一项文物保护工程都应该是精品工程,应按照优秀工程的要求去做,因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不可再生意味着不得有任何闪失。

2018年4月,黄克忠先生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不能再走文物保护工程的老路》,文章中提到的问题及提出的观点、建议,我都非常认同和赞赏。同年7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查群也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了《从案例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章中所谈到的案例,正是我2019年3 月到现场复核的贵州省海龙屯海潮寺修缮工程, 该项目也成功入选2019年度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護项目。查群在总结该工程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建议:规范勘察设计文本框架;明确文物保护工程中前期研究的重要性和主体责任;推行从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项目负责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者(设计、施工、监理、审计)个人资质考核;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相关规定;强制性规定出版《文物保护工程报告》。实际上,这些好的意见和建议里,部分做法在20世纪80年代就是这么干的。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好的传统做法,没有延续至今。

今天在纪念祁英涛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之际,让我再次回忆起20世纪八九十年代祁英涛等老一辈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带领我们从事的神圣事业,也希望今天的文物建筑保护能继续走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真正保护好这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物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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