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律师反性侵、反家暴的20年
2024-01-13李莹
◎文/李莹
律师李莹,从2002年开始关注妇女儿童权益,20年间,受理了500 多起与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有关的案件。她是中国反家暴、反性侵立法的见证者,也是推动者。
2005年8月,我国“性骚扰”首次入法,李莹在第二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案件引起轰动,被称为“京城第一性骚扰案”。2016年3月1 号,李莹提交了北京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015年中国反家暴法通过的时候,我眼泪都要掉下来了,这是对现实的一种回应,我们构建新型性别文化势在必行。”今年6月,李莹将20年间受理的案子节选19 件汇总成书——《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
成为妇女权益保护律师
我律师生涯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家庭暴力案件。
那是2002年,一个妇女走进我的办公室,她被丈夫打断了胳膊,然后像秋菊一样四处奔波找说法,想要追究男方的责任,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她找到我的时候,我印象太深了,她手上的绷带都变了颜色,是灰突突的。
那时候针对家庭暴力,国家方面刚刚立法,我国是1992年开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把“反家暴”纳入进来,禁止家庭暴力,到2015年专门法《反家庭暴力法案》出台,经历了20年磨一剑的过程。
小时候我跟外婆在湘西长大,那儿的民风特别淳朴,但也能看到很多家暴,丈夫打老婆,大人打小孩,甚至我的叔叔也会打婶婶,她连上桌吃饭的权利都没有。
我们家在山城,大部分都是女性承担繁重的运货工作。我觉得很不公平,女性特别勤劳,但又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就想长大以后一定要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从那时起,我心里就埋下了一颗种子。
大学我其实学的是经济,但还是一直想当律师。
1995年我刚工作不久,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妇女性别议题得到空前关注,在此之前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老公打老婆是违法的,那也是家暴的议题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从那时起,我开始关注女性权益。
法律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
2005年,我代理了一个案子,后来被称为“京城第一性骚扰案”。
这个女孩是美院的模特,被一个男学生性骚扰。事后她立马报了警,警察让男学生写了保证书,还进行了行政拘留。但因为这件事对女生的伤害特别大,她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道,于是找到了我们。
当时恰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即将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了性骚扰。我们在法律出台的第二天起诉了男学生,最终的结果是进行了庭外和解,给予了赔偿。因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颁布后的第一个案子,所以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15年前,当时的性骚扰事件还比较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言论也更普遍,当事人能勇敢地站出来,在我看来是很了不起的事。
我们法律的完善,离不开这些勇敢的女性,而我们又用新的案子去实践新的法律,再次唤醒公众的意识,在我看来是一个良性循环,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2009年,我办理了轰动一时的董珊珊案。26 岁的董珊珊因受家庭暴力死亡,其丈夫王光宇仅被判有期徒刑6年6 个月,最终的结果确实是不如人意的。
她8 次报警,但因为公权力机构介入的乏力,没能有效预防她的死亡。在董珊珊离世后,我们走司法途径去追究她丈夫的法律责任,正常陌生人将人打死,肯定是故意伤害罪,但这个案子里的杀人却仅仅被判虐待罪。家庭,反而成了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董珊珊案子后的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区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我看到这个意见出台后,眼泪差点掉下来,因为这是对现实的一种回应,我相信也一定有董珊珊案带来的思考。
海花案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案例,是2014年的一个以暴制暴案件,它入选了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十大反家暴典型案例》。
当时是一个小伙子给我打电话,说他的姐姐杀了有外遇的丈夫。一个非常弱小的女性,趁丈夫喝醉,使用两种凶器,先是用铁棍击打对方头部,再用菜刀割断他的颈动脉。
在了解情况之后,我意识到这很可能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下的女性以暴制暴的案件。因为当时案件已经移交法院,我需要尽快和他的姐姐海花当面了解情况。我赶往看守所和她见面,并用了几天时间走访她的兄弟、亲戚、领导和工友,了解到了海花十几年来长期遭受家暴的悲惨的一生。
海花的家庭十分困难,连续生了三个女儿,很多家庭暴力的诱因是女方生不出男孩,而最终生出男孩的时候,已经形成了一个暴力周期。海花不光要打工抚养孩子,还要忍受丈夫酗酒、家暴、欠债,到后面有第三者。最严重的一次是男方拿着砍刀砍杀海花,海花不得已跳到了河里,在芦苇荡里待了一晚。绝望之下海花动了手,丈夫当场死亡,随后她拨打了110 自首。
为什么受家暴的女性要致男方于死地?因为如果没杀死他,那之后死的可能就是受暴妇女。
而当我第一次跟海花见面交谈的时候,她并没有主动提到家暴这件事,这让我有些疑惑。我就查了很多有关心理学的书,才知道这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很多人刻意掩盖自己的痛苦经历,这并不意味着她没有创伤。
走访海花工友的时候,他们提到有些晚上,海花家传来丈夫施暴的声音和海花的惨叫声,使得他们睡不好觉,就跟领导投诉海花,但没有人意识到这是很严重的家暴案件,需要报警。甚至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都无法识别家暴是犯法,只是觉得自己没有找到好男人,是自己的不幸。
当时时间很紧张,很快就要开庭了,但海花显然没有意识到,家暴这件事对这个案子来说意味着什么,她只希望法官能从轻判决。我就问她:“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为什么要轻判你?”她一下子就愣住了,我说你要把这些年的境遇如实说出来。
故意杀人罪分为两档:情节较轻是3~10年的刑期,第二档是10年到无期甚至是死刑。那么海花应该属于哪一档?这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做的功课。
开庭时,海花表现很好,她对经历的如实陈述让很多旁听者落泪。我们还邀请了心理学专家上庭,对海花的心理进行分析,并且向大家做有关家暴的科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也是涉家暴案件中,最早引入专家辅助人的案件之一。
同时,我们又收集了其他证据,男方有过错出轨,海花有自首情节,并且获得了男方家庭的原谅,他们还有四个孩子,当时海花的60 多个工友还写了联名信,希望对她轻判。
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节点,到底什么是情节较轻?
很幸运在开庭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专门针对以暴制暴的“情节较轻”做了明确规定,海花常年遭受家庭暴力,并且犯罪手段并不是特别恶劣。最终法院判了海花5年刑期,而且是当庭宣判。
海花自己也完全没有想到,当时就“扑通”跪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她这么多年的境遇在法庭上被大家所理解,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海花在2018年已经出狱了,现在跟孩子们生活在一起。
我几乎很少跟当事人保持联系,我的存在可能会让她们回忆起创伤,但我也会用自己的方式默默关注她们。我觉得她们只要能翻篇开始新的生活,这就是我们帮助的最大意义。而这个案件的意义不光是对海花而言的,更多是针对类似以暴制暴案件的示范案例。
20年来,我的血是热的
其实这20年来,有时候真的很辛苦,危险也时有发生。
有一次处理一个山里的家暴案,我们进山后连信号都没有,跟男方谈判的时候,就发现屋外人开始聚集,都是当地的村民。我们意识到可能村民会阻止女方离开,当时我告诉司机不要熄火,把门开着随时等着我们。后来我们当机立断,带着受暴妇女跳上了车,狂奔几十里路到安全的地方。
还有一次去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危险系数比较高,也是谈判的时候,楼下聚集了上百村民,都拿着家伙事儿。和我一起办案的也是位女律师,我们俩合计了一下准备直面这些村民,没想到我们下来之后,他们很吃惊,甚至主动让出了条路。
后来我们复盘的时候发现,内心的正义是很有力量的,所谓邪不压正,尤其呈现在女性身上的时候。
这些年做得辛苦,还因为很多案件结果不甚理想。2016年有个案子我印象很深。冬梅一直被家暴,甚至在孕期也没有停止。我们赶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成功帮助冬梅拿到了法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特别激动。没过多久,她的丈夫也终于同意了离婚,尽管开出了很多不平等条件,冬梅想也没想就同意了,为了离婚,她做什么都可以。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没过几天,我们接到冬梅朋友的电话,她又回到了丈夫的身边。这像当头一棒,年轻同事们当时失望、难过,甚至有功亏一篑的感觉,但我跟他们说:“这当然不是回到原点,因为他们之间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变化,冬梅知道,她的背后有我们,这就是她的底气。”
承认自己的有限性,我们也要尊重她们最后的选择。
曾经有人问我,看到这么多苦难,会不会有替代性创伤?没有是不可能的。我刚开始的时候也很难入睡,一躺在床上满眼都是来求助的女性。我前辈就跟我说,我们要保持帮助她们这样的情怀,但作为律师一定要理性地跳出来,如果自己也带入,很快就会枯竭崩溃。
为什么我能够坚持20年?我觉得我的血一直是热的,我的内心一直开放一个柔软的地方给当事人。很欣慰的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实实在在看到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进步,在法律上、制度上的完善。
反家暴的根本是构建新的性别文化。我会用一些自己的方法去影响身边人,比如我特别喜欢送书,我会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或者罗翔老师的《刑法中的同意制度》给法官,希望他们通过这本书了解受害人的特殊心理,也了解家暴中为什么受害人很难主动去求助。
我也会送上野千鹤子的《快乐上等》给心理咨询师和律师们,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是毋庸置疑的,但性别观念或许受制于大环境的影响,我希望他们都能有更新的性别理念。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编辑通过媒体知道我会送书给法官,还给我写了小卡片寄过来:“为了这世界少一个房思琪,感谢李律师的帮助。”
20年来,做得真的挺辛苦,我也想停下来,但一个一个案件找上门来,面对她们的期待和信任,我只能一直做下去,可能这就是我此生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