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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挑战与应对

2024-01-12李海金冯雪艳

社会主义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数字建设

李海金 冯雪艳

数字乡村建设推动着乡村治理空间由现实场景向数字场景拓展,由实体空间向虚实结合与叠加空间转变。因此,在关注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设施保障的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数字乡村建设对乡村治理样态和效能构成的新冲击与新挑战。为此,立足于基层治理现代化,探寻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思路与路径,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为数字中国重要组成部分的数字乡村建设一直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以来,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加强数字乡村建设。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2022年出台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出,“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这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契机。

目前,学界对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1)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一是数字乡村建设再造了乡村社会内部的治理联结纽带。工业化、城市化推动人口大规模流动、乡村“人地分离”,造成村籍人口“失连”,导致了治理结构尾部断链。1参见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载于《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通过发挥“互联网+乡村治理”这一整体性治理模式的交往超时空性、参与低成本性以及监督便捷性等作用,1参见何阳、汤志伟:《互联网驱动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网络化建设》,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1期。为乡村社会中农民主体权利的保障、利益的实现以及“失连”人口的联结纽带再造提供了可行路径。二是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扁平化联结。作为行政干预下的数字下乡并没真正实现数字在地化,即数字悬浮于治理。2参见王雨磊:《数字下乡:农村精准扶贫中的技术治理》,载于《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6期。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打造乡村数字接点平台,促进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有效连接。3参见李全利、朱仁森:《打造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逻辑框架、案例审视与联动策略》,载于《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3期。三是数字乡村建设赋予乡村治理新动能。数字乡村建设重塑了乡村治理格局,推动了治理的理念、主体、手段和内容等方面的深刻变革,4参见王波、孙一力:《大数据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载于《宏观经济管理》2021年第7期。并通过数字赋能,破解了基层群众的“失语”状态。5参见邬家峰:《技术赋权:乡村公共能量场与乡村治理转型》,载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2)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一是宏观层面,有学者认为中国基层政府在数字治理中存在着数字技术与组织制度、数字技术与施政伦理的矛盾。6参见黄建伟、陈玲玲:《国内数字治理研究进展与未来展望》,载于《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1期。二是微观层面,在基层实践场域内基层干部对民众的回应性工作以及公开性工作一旦与民众预期相偏离,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便会消减。7参见徐琴:《“微交往”与“微自治”: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空间延展及其效应》,载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3)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路径研究。一方面从整体性视角出发,认为基层政府需将敏捷治理思维和方法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建构数字乡村治理的独特模式,并提出智治主义、简约主义和人本主义三种实践取向。8参见韩瑞波:《敏捷治理驱动的乡村数字治理》,载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另一方面从乡土性视角出发,认为数字技术不能回避其对乡村历史文化、自然环境、资源要素、乡村道德的无形破坏,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需坚守并保持乡土性。9参见沈费伟、陈晓玲:《保持乡村性:实现数字乡村治理特色的理论阐述》,载于《电子政务》2021年第3期。而乡土性保持的关键在于技术和乡村的匹配,即遵循“以人为本”的底层逻辑,实现技术与人文的联姻,防止技术从“赋能”走向“控制”。10参见王丹、刘祖云:《乡村“技术赋能”:内涵、动力及其边界》,载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更多地关注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优势和动因,而对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影响机理关注不够,且集中于分析宏观的政策、制度、伦理以及微观案例的运行难题。同时,对破解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研究也较为关注整体层面的顶层设计,以及微观层面乡土性的保持。相对缺少宏观--微观双向维度下的综合研究,即既关注乡村治理数字化的问题,又关注数字乡村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样态面临的问题。事实上,“技术治理的限度既源自技术本身的限度,亦来自治理场景的多样化”11吕德文:《治理技术如何适配国家机器--技术治理的运用场景及其限度》,载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在数字乡村建设的新场景下,乡村治理已不同于以往,一方面,乡村治理继续保持着传统性;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产生了新的治理难题。

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基本内涵与意义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与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存在显著的差异,前者强调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和工具价值,而后者作为一项嵌入乡村结构环境的社会发展政策,除了具备工具的理性与价值外,尤为关注人的理性与价值,即以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基本旨归。所以,在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指向上更为强调乡村社会和农民群体的主体性。为此,有必要对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基本内涵和意义进行阐释。

(一)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基本内涵

“赋能”(Empowerment)作为学术概念,也用作赋权,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60-70年代,在西方的工人运动、女权运动中较为盛行,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美国学者Solomon将其定义为: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一起参与的一种降低弱势人群无权感的活动。1Barbara B. Soloman,"Empowerment: 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ies",Journal of Social Work Practice,Vol.2,Number4,1987,pp.79-91.其后有众多学者对“赋能理论”展开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成果。如Rogers和Singhal从运行机制出发,认为赋能是一种传播过程。2Everett M. Rogers,Arvind Singhal,"Empowerment and Communication: Lessons Learned From Organizing for Social Change",Annal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Vol.27,Number1,2003,pp.67-85.Rappaport强调赋能是个人、组织和社区对其事务获得控制的机制。3Julian Rappaport,"Terms of empowerment/exemplars of prevention:Toward a theory for community psychology",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Vol.15,Number2,1987,pp.121-148.Zimmerman更为关注赋能目标并指出赋能是为了增强受赋能主体的社会参与,并获得自我效能感和控制感。4Marc A.Zimmerman,"Taking Aim on Empowerment Research: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and Psychological Concep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Vol.18,Number1,1990,pp.169-177.基于此,笔者认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意涵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赋能的能量来源,在建设数字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双重背景下,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完善和政策支持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数字化资源,推进了乡村数字化建设,故而其能量主要源于国家制度与政策;二是赋能客体,将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组织与乡村治理现实境况关联起来,强调赋能过程与乡村治理过程的结合;三是赋能目标,在“人本逻辑”的前提下,强调将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新动能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意义

数字乡村建设使乡村治理环境、内容和工具等发生了明显变化,并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契机,乡村治理呈现出诸多新样态和新特点,主要体现在治理的水平、内容和结构三个层面。

1.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乡村治理智慧化

数字社会中,数字通信技术为人类信息传递开创了新纪元,使人类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也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变革。5参见王天夫:《数字时代的社会变迁与社会研究》,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在农村普及,技术工具在乡村被广泛运用,乡村智慧化治理水平迅速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村情数字化。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了乡村产业、土地、资产、人口等基本要素的数字化。如江苏丰县基于智慧丰县“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丰县经济大脑”建设成果,拓展建设了包含16 个子系统的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数字化管理。二是发展可视化。如陕西铜川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神州信息,打造“智能决策应用云”“数字农田场景云”“为农服务场景云”“产业振兴场景云”“果蔬冷链物流场景云”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了村庄发展的可视化。三是工作网络化。随着数字网络在农村的普及,村庄日常工作对网络的依赖性显著提升。比如,浙江萧山区清廉村社通过打造“码上工程”,村务信息、事务处理实现了从现场向终端的转移,推动了村务处理的在线化、网络化。

2.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乡村治理精准化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由于长期处于内生权威控制下,于是演变成了一个与国家相疏离且具有稳固根基的“板结社会”6陈军亚:《超越内卷:“板结社会”与国家渗透》,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在数字乡村建设实施之后,技术的运用消解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隔阂,破解了层级管理中信息失真的难题,逐渐削弱了乡村社会的“板结”性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事务决策科学化。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帮助治理主体对经济社会发展走向、公共服务需求、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科学预测。浙江萧山区通过打造以“一屏统揽、两端发力、三级协同、三色预警”为主要架构的平安村社,形成了信息实时可查、事件实时流转、力量实时在线、隐患实时快处、宣教实时落地的乡村决策机制,驱动了乡村治理由事后处理向源头治理转变。第二,为民服务实时化。浙江杭州市火星村以钉钉为基础构建管理模式,实现了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让“最多跑一次”服务更精细。第三,过程监管可溯化。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利用信息化手段,筛选、汇总党员干部主责主业和“自选动作”,通过智能分析图表,精准测量党员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实现了过程监管可追溯,深化了智慧党建工作。

3.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乡村治理结构优化

乡村治理结构失衡有其历史积累的效应,也有现阶段发展的不可规避性。既受到农业集体化时期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也受限于改革开放后城乡发展的比较收益和差异福利。1参见周少来:《从失衡到融合:乡村结构之变及其治理转型》,载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2期。在数字乡村建设推进下,乡村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一是治理主体年轻化。数字时代,乡村治理事务的发展面向越发突出且治理的规定性较强,这与发展意愿强、技术优势显著的年轻干部具有强适配性,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为年轻人进入基层工作提供了政策红利。2参见王向阳:《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年轻化趋势及其机制分析--基于“国家治理能力”的分析视角》,载于《中国青年研究》2022年第8期。二是参与渠道多样化。随着微信、微博等各类APP的广泛运用,乡村民众拓宽了参与治理的渠道。浙江萧山区瓜沥镇打造云端“沥家园”掌上平台,村民实名注册后,可直接在线上获取原来只能在线下获取的信息,实现了乡村治理参与渠道由线下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三是治理工具智能化。浙江萧山区宁围街道通过“宁聚蓝”智慧治理平台,利用智能感知设备的“千里眼”“顺风耳”功能,形成“10秒锁定、10分钟抵达”的事务处理机制,大幅提升了事务处理效率。

三、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同时,也遭遇了新挑战。鉴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复杂性与变动性,本文从宏观结构制度与微观过程行动的双向维度出发,将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置于乡村社会变化发展的动态情景下,对其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解剖。具体而言,本文将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所面临的挑战概括为四个层面:一是基于对治理水平的现实考察,探讨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下乡村治理的发展程度;二是鉴于对治理内容的细致分析,探究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下乡村治理的实践向度;三是通过对治理结构的多维考量,探索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下乡村治理的联结密度;四是立足对治理动力的深入洞悉,探求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下乡村治理的驱动力度。

(一)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数字化不同步

在社会变迁视野下,物质技术变化同非物质变化时常呈现出差异性。费尔丁·奥格本的“文化滞后”概念是对该现象的高度概括。文化滞后指在社会变迁下,社会各部分发展速度不一,由此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其中表现为物质技术变化快于制度观念变化,或制度观念变化快于物质技术变化3参见[美]威廉•费尔丁•奥格本:《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王晓毅、陈育国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65页。,文化滞后是社会变迁中无法避免的现象。故此,作为物质技术层面的数字乡村建设与作为制度观念层面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呈现出不同步亦属于社会变迁的正常现象。

虽然认识到了数字乡村建设与数字乡村治理数字化的不同步属于正常现象,但不能放任不同步的发展。因此需要认识二者不同步的现实表征,并预判不同步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为更好地凸显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发展差异性,下面各选取一组代表性数据展现。就数字乡村建设而言,可参见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自2018年-2021年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分别为33%、36%、37.9%、39.1%,2 0 21年较2 018年增长6.1个百分点(参见表1)。就乡村治理数字化而言,参见信息化条件下的“三务”公开综合水平和全国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可知,自2 018年-2 0 21年信息化条件下行政村“三务”公开综合水平分别为63.1%、65.3%、72.1%、78.3%,2021年较2018年增长15.2个百分点(参见表2)。自2019年-2021年全国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分别为25.4%、66.4%、68.2%,2021年较2019年增长42.8个百分点(参见表3)。对比发现,乡村治理数字化发展快于数字乡村建设,这种发展不同步的状态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如数字乡村建设过慢,难以满足民众的现实需求;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过快,转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出现技术监管真空和技术形式主义。

表1: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总体发展情况1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编著的《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整理。由于以上报告发布时间不同,相同指标的名称略有差异,为方便阅读比较,故采用统一名称。

表2:信息化条件下行政村“三务公开”综合水平情况2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编著的《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整理。由于以上报告发布时间不同,相同指标的名称略有差异,为方便阅读比较,故采用统一名称。

表3:全国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情况3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编著的《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和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编制的《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整理。

(二)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与乡村治理需要脱节

自古以来,乡村治理的难度一直较大,乡村往往面临着路途遥远、信息闭塞等交流交往难题,形成了开会难、协商难等治理问题。4参见赵秀玲:《乡村互联网治理的兴起与制度变迁》,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数字技术的出现化解了乡村社会中的部分治理难题,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了从垂直架构到扁平管理的转变,5参见郑永兰、信莹莹:《乡村治理“技术赋能”:运作逻辑、行动困境与路径优化--以浙江F镇“四个平台”为例》,载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拉近了基层工作人员与民众的距离。虽然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二者的定位不同,即数字乡村建设主要从技术化手段和数字化基础设施出发,提升乡村整体的数字化水平;乡村治理主要从治理本身出发,注重解决乡村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但本质上二者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但在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推进中,也出现了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与乡村治理需求脱节的情形。表现为:一是由于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重手段轻质量,衍生出了治理数据碎片化、传递单向化及定密模糊化等问题,导致数据低质、构成复杂,制约了数字平台整合效应的发挥,使得治理诉求难以全面呈现,乡村治理合力难以形成。6参见江维国、胡敏、李立清:《数字化技术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载于《电子政务》2021年第7期。二是在乡村数字化治理方面,大多工作由技术能力相对较弱的基层工作者完成。大量的数字化工作使其分身乏术,而民众真正需要治理的问题却难以有效解决。这不仅增加了基层工作者的压力,还影响了民众对乡村治理工作的满意度。如“数字农家书屋”,笔者在调研期间了解到大部分数字农家书屋的体量有限、信息互通不足、操作复杂,农民对“数字农家书屋”的使用率并不高,即使有阅读需要也偏重于通过更便捷的“微信阅读”“QQ阅读”等APP获取。但政府往往对“数字农家书屋”的普及率和用户活跃度有评估的要求,这使得基层工作者不得不将时间和精力投入于此,无形增加了基层干部动员民众注册浏览的压力。三是在不加监督和限制的情况下,技术的运用可能会扭曲治理数据,只呈现符合政府预期的结果,甚至使治理过程中的寻租更隐蔽化。1参见马卫红、耿旭:《技术治理对现代国家治理基础的解构》,载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

(三)数字门槛高与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较低的矛盾突出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有赖于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其合理化又构筑起治理参与主体间关系的稳定性,这决定了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规范性、保障了乡村公共利益分配的有效性。2参见沈费伟:《数字乡村敏捷治理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路径》,载于《求实》2022年第5期。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了乡村治理的工具升级,让乡村治理主体可以多途径参与治理,但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也成为了参与数字治理的门槛。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不仅会影响其所获取信息的方式,还会影响对信息的理解与传播。一项研究发现,“ 高素质农民对信息的强烈敏感程度和较好的获取、理解及运用能力,既有助于迅速获取与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的相关信息,又有助于快速掌握各种类型的线上政务平台的应用。”3李天龙、姜春云:《信息素养对高素质农民乡村数字治理参与的影响机制--来自西北地区1280位高素质农民的经验证据》,载于《电子政务》2022年第6期。

并非所有的民众都具备高数字素养,乡村社会恰恰是由数字素养参差不齐的民众构成。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所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非网民仍以农村地区为主,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41.2%,高于全国农村人口比例5.9个百分点。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设备不足和年龄因素是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其原因表现程度依次为:不懂电脑、网络;不懂拼音等文化程度限制;没有电脑等上网设备;年龄太大、太小。4参见《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s://www3.cnnic.cn/n4/2022/0914/c88-10226.html.)可见,使用数字技术的农民相对较少,主要源于其本身不具备数字素养或数字素养相对较低,这类农民难以有效参与数字乡村治理。此外,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潮中,大量农民由农村流向城市,留守的老年群体不仅数字素养低,而且对数字素养提升也存在畏难情绪。比如,调研团队在湖北宜城调研中发现,“尽管宜城的‘百姓通’平台专门为老年人设置了简易的接打电话系统,但仅限于有紧要事情需要处理时才会相互联系,老年人根本不通过平台参与乡村事务。”

(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的外源动力与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不协调

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的外源动力重点体现在政策保障与技术支撑两个方面。一是数字乡村建设层面的国家顶层设计从宏观上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构成了技术嵌入治理的外源动力。5参见冀鹏、马华:《现代性构建中的乡村技术治理演化逻辑》,载于《行政论坛》2022年第2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指出,“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网上运行。”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又联合制定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对“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作出安排,并对数字技术设施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提升等作出了相应规划。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字应用平台的搭建,夯实了乡村数字基础,为乡村治理营造了数字化环境。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从软件和硬件双重维度为乡村治理构筑起数字介入支持体系,形成了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外源动力。

然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后,出现了乡村治理主体内源动力不足的情形。具言之,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的运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上级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降低了民众利益表达的门槛。6参见田先红:《问责何以导致避责:技术治理中的责任运行机制研究--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基层实践为分析对象》,载于《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6期。但在数字技术运用的过程中也会滋生新问题,比如,过多过繁线上投诉申诉可能导致基层工作者对群众的诉求重视不足,民众的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则会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就农村基层自治而言,随着带有政府科层制特征的数字技术的运用,技术消解自治成为不可逆的趋势。由于政府部门借助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村民委员会嵌入政府的科层治理体系之中,使得数字技术加重了行政对自治的消解。1参见杜姣:《技术消解自治--基于技术下乡背景下村级治理困境的考察》,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村民自身诉求难以达成和村民自治能力弱化,将导致乡村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动能不足。故此,极易出现由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的外源动力与乡村治理本身的内源动力不协调的情况。

四、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路径

为应对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亟需探寻以数字乡村建设为依托和载体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有效策略和路径。笔者认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立足点,找准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数字化契合点,注重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与乡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对接,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激活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真正实现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

(一)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有效融合

数字技术的运用不仅推动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对基层和乡村治理能力产生了深刻影响。以量化和标准化为衡量标准的数字治理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度和精度。数字技术能够对治理中可能出现或将出现的堵点精准爆破,促进治理效能提升。2参见高奇琦:《国家数字能力:数字革命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不过,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数字化二者会出现发展的不同步。鉴于二者的目标管理、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等的外部规则差异及其自身发展的运行差异,不同步性可以被接受,但如果任由这种不同步扩展,二者的鸿沟与张力将不断拉大,由此引发的基层治理问题将会难以解决。因此,应警惕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数字化不同步产生的后果。对于数字时代下的乡村治理,不能就治理谈治理,也不能将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和建设割裂开,应从治理的维度出发,协同推进乡村的发展与建设,同时,应当在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数字化之初就推进二者的有机融合,探索有效路径。由于事物自身发展的趋向有其内部性与难以更改性,所以未来可以在外部规则层面探索二者科学、有效的融合路径与融合机制。

(二)实现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与乡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对接

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与乡村治理需求的对接问题,其本质是探讨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问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都对科学技术理性有过精彩论断,均认为技术理性呈现出两重性质:一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实现了财富的不断增长;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导致了新的统治形式,即技术理性的统治,换言之,科学技术不再是中性的,其本身是一种统治和操纵的异化力量。3参见[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34页;[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数字乡村建设对推进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运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数字乡村建设也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数据失真、治理异化、技术寻租等一系列挑战。为避免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与乡村治理需求脱节,需要以厘清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目标为着力点,以互融互通的价值体系促成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对接。无论数字乡村如何发展、如何建设、如何治理,都必须明确参与乡村生产生活的核心主体是乡村民众,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核心价值指向是增进乡村民众的公共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通过校准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的目标方向,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了解民众的真实需求,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效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效对接。

(三)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

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差异背后,所隐藏的是乡村治理的平等参与问题。乡村治理的平等参与是指在决策、管理、监督乡村公共事务中,多元主体的意见会得到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这不仅意味着基层党组织、政府、村委会能够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活动,而且乡村民众、社会组织等群体也可以平等地参与治理。但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数字素养高的民众逐渐掌握了治理乡村的主动权,出现了与乡村治理平等参与原则相悖离的现象。为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应建立起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的长效机制。基本原则是促进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平等地参与数字乡村治理,营造数字乡村治理公开、透明、民主的氛围,增强乡村公共事务决策的合意性与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具体原则按照“通用性数字素养和专业性数字素养”1数字通用性素养包含:数字治理参与素养、数字服务使用素养、数字伦理道德素养、数字安全防范素养等。数字专业性素养包含:数字生产技能、数字营销技能、数字消费技能、数字学习技能、数字管理技能、数字事务处理技能等。的划分,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借力于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全体乡村治理主体的通用性数字素养,并对基层党组织、政府、村委会、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性组织以及部分乡村民众等群体培养起专业性数字素养,有效发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的作用。

(四)以数字乡村建设激活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目的之一是有效破解以往乡村发展、建设和治理中遇到的难题。就治理而言,数字乡村建设为基层民众诉求与政府政策的精准对接提供了保障。但在数字化治理中也滋生了民众诉求被数字遮蔽、技术行政消解村民自治等新问题,使民众逐渐丧失了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页。因此,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治理最重要的是以数字乡村建设激活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其本质在于建立起乡村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关系。格奥尔格·西美尔指出,“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定的认知之上。”3[德]格奥尔格•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华夏出版社2018年版,第149页。因此,以数字乡村建设激活数字乡村治理内源动力需要着力构建起数字信任运行机制。一方面,借助数字乡村建设所形成的沟通渠道、信息汇集平台、治理平台等优势条件,强化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评议权,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的信任感。另一方面,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村民之间、村民和村干部之间的互信关系,形塑出高信任水平的社会资本,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乡村公共精神和合作精神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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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双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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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统一战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