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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建设逻辑研究*

2024-01-12孙建业

农业经济 2023年3期
关键词:现代化群众农村

◎孙建业

乡村振兴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将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具有一致性。新发展阶段农村治理现代化将更进一个台阶,在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的现实背景下,为农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许多政策支持和资源支持[1]。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正确认识农村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农村治理现代化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现实意义,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逻辑,进而更好地发挥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现代意蕴

农村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明确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内涵是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逻辑起点。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治理体系、治理理念、治理文化、治理方式、政治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农村治理制度化。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就是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将乡村治理纳入国家治理的整体布局之中。制度作为行动,通过农村治理现代化制度机制建设,能够为乡村治理手段实施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同时也能够对乡村的参与主体治理行为提供规范和引导。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围绕现代乡村治理建设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体系。诸如针对乡村治理的法治体系,民主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治安体系等[2]。通过搭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乡村治理整体布局和具体工作落实提供制度框架。一方面,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了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原则。通过顶层设计为农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规则导引和制度原则。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围绕农村治理现代化也出台了相的配套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农村治理现代化制度机制的稳定性,为乡村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是的,不断发展对农村治理现代化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乡村治理出现了治理实践碎片化和有效性不足等现实困境。因此,新时期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制度机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落实,在丰富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同时也有助于规范乡村治理的各项行为。

其次,农村治理民主化。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居民自治和社会调节的有机结合。为此,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以乡村治理民主化作为重要前提,构建更为开放性的民主表达机制。通过教育,实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激发农村居民的民主治理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培育,推动乡村治理民主化进程。为农村治理现代化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新的治理价值和治理理念作为引导。摒弃一元化的治理思维,改变政府一家独大和行政式的治理方式。实现乡村治理公平,公正,科学,推动乡村治理民主化进程[3]。一方面,乡村治理民主化要求实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进而更好的落实群众自治权,切实保障村民能够行使民主权利,有效规避基层政府对于农村治理的直接管理,重点解决基层民主落实不严,不实问题。另一方面,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以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作为目标。既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职能,也要对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进行规范。确保在现代民主法制规则和制度机制的前提之下,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多层次基层民主协商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再次,农村治理德育化。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实现法治与德治的良性运行。需要以治理有效和乡村秩序的良性循环作为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德育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可以说,乡村德育治理是法治治理的重要补充。通过道德文化建设能够通过任务细无声的形式来影响农村居民的思想和价值,以文化规则的方式来规范农村群众的社会行为。实现更深层次的柔性治理。农村治理现代化并不是抛弃传统的治理路径,走向西方式的治理路径,而是要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根基入手。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部分,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德治教化工作,挖掘乡村文化的优秀品质和精髓。将农村治理现代化建立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通过文化振兴和道德引领,以道德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来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通过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文化认同融入乡风文明的建设之中,用软约束凝聚乡村治理主体力量,进而达成乡村治理目标。

最后,农村治理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将依法治理作为根本准则和基本遵循。通过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民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市场秩序,发挥好法治手段在协调解决农村矛盾和冲突方面的功能和作用[4]。一方面,以乡村振兴为背景,积极推进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扎实的顶层设计。同时从微观层面要积极营造乡村治理法治环境,健全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履行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义务,更充分地体现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力度。既要注重常态化宣传,也要主动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对法制宣传手段和方式进行更新,持续增强法制宣传效果。筑牢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通过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能够为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形成良好的乡村秩序和建设氛围,将法治思维深入到新时期农村事业建设与发展中来。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遵循的基本逻辑

乡村振兴背景下既为农村治理现代化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抓手。为此,应明晰农村治理现代化基本内涵和目标,厘清农村治理现代化遵循的基本逻辑,在此基础上,寻找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乡村振兴与农村治理现代化,二者相得益彰,都是政治意识的集中体现,也是为民谋福利的体现。因而,在遵循这一逻辑起点的基础上选择更适宜农村环境的治理之路。

(一)逻辑起点:政治意识与治理现代化具有相同“内核”

从乡村振兴与农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角度看,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地方政府的科学引导和主动作为,农村治理现代化也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将制度优势转化成为治理效能,进而将农村治理现代化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之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树立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治理文化、治理价值,将非正式的制度因素与正式的制度因素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和整合、吸纳效果,发挥好制度优势[5]。一方面,政治意识与治理现代化在指向性方面具有一致性。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还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稳步推进都带有明显的现代化特征,都是要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因此,从这一层面看,二者在目标指向上具有一致性。从政治系统看,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现代化的意识是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只有让广大农村群众具备现代政治参与意识,才能够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意识形态交锋中占据主动,为农村治理现代化奠定思想基础,赢得广大农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政治意识是治理现代化的可靠保障。政治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对政治体系的集中反应会对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产生促进或阻碍的作用。通过教育、实践、引导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实现对农村治理现代化各种力量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更好地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农村政治意识的觉醒,需要农民主动参与农村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在参与和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农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将自身打造成为农村治理的真正主体。基于这一认识,政治意识与治理现代化具有相同的内核和目标,也具有相同的主体和目的。

(二)路径选择:农村治理现代化遵循动员式治理路线

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要严格落实党和国家针对农村治理现代化提出的各项政策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治理路线和治理路径选择上进行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确保各项正这能够自上而下地得到贯彻,通过层层压实,让各项政策和缝针落地生根。乡村振兴背景下,为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6]。基层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现代化,并为其出台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能够积极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光发热的各类社会组织要给予一定的嘉奖和鼓励,有效弥补政府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不足和空白。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受益者和实施者是广大农村群众,只有尊重农村群众这一主体,才能够激发农村群众参与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各项目标。在方式手段上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更多元化的治理模式,实现对乡村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敢于打破传统治理模式,通过阳光村务公共平台建设、村民群众办事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对乡村信息资源的有效收集、整合和共享,为乡村治理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依据,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的针对性。另一方面,树立以精准结果为导向的乡村治理目标,充分认识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更多的乡村治理资源下沉到农村,构建覆盖乡村的网格化治理网络,为广大村民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的棘手问题。

(三)内生资源:夯实农村治理基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

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正处于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治理环境和治理内容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挖掘乡村治理资源,赋予乡村治理更为丰富的内涵[7]。为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有必要结合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具体需求夯实农村治理基础,实现对农村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德治、法治在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和作用,将德治和法治融入村民自治制度体系之中。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形成了厚重的农村历史文化传统,并通过反复地总结和实践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固化的道德伦理规范,虽然在市场经济冲击之下弱化了道德规范的部分功能和作用,但仍然是维系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备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挖掘传统道德伦理规范和乡村规约,强化村民之间的自律和他律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乡村治理法治体系建设力度。依法治国背景下,应积极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既要注重对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通过法律进村庄、进基层等活动,提升农村普法宣传效果,同时也要加大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化水平,能够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环境支持:构建统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要想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目标,首先就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还面临主体单一,环境有待改善,农民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不强等现实问题。加之基层政府在落实国家关于农村治理各项政策和措施过程中还存在着“打折扣、走过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治理现代化成效[8]。为此,国家应充认识到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宏观层面构建统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为农村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予各项工作更大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营造良好的农村治理秩序,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各地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方案和具体措施,因时因地开展乡村治理工作。

加大乡村振兴落实力度,涉及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农民生产生活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农村治理现代化,有助于实现二者的协同效应。农村治理现代化可选择动员式治理路线,整合内生发展资源,同时积极寻求外部环境和制度等的支持。总而言之,农村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农村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和目标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之上对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治理路线和治理路径进行探索和总结,进而找到一条更适合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治理路径,进一步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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