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有权向“弹窗”说不
2024-01-11郑智维
郑智维
被称为网络世界的“牛皮癣”,引流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强制跳转防不胜防”“才关一个又跳一个”“越着急越点错”……当前,引流广告几乎已成为各类应用软件中的“标配”,也成为很多用户吐槽的对象。引流广告的产业链十分活跃,并且花样不断翻新,但“用户不满意,商家也难以精准获客”。
作为网络传播中常见的获客手段,正常的引流广告无可争议。但那些“频繁推送”“关不掉”且让人们“无法选择”的引流廣告,不仅让人们反感,而且涉嫌违法违规。
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注意力成为宝贵资源,所谓流量就是真金白银。如果能够合理引流并通过商业运作得以转换,这种资源即可转化为商家实实在在的利润,实现流量资源的变现。
然而,强塞式的引流广告严重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让互联网用户不堪其扰。如今,引流广告的流通场景愈发多样,“乱打扰、乱推送、乱触发、乱引流”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不小心点击某类型广告,主页竟全是类似推荐;搜了搜房屋装修资讯,结果被不断推送家装广告……
其实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有这样的经历和感触:强塞给用户的广告,不仅难以实现获客引流,而且会让人们反感。近期,江苏省消保委的一份投票调查显示,92%的投票者表示对“摇一摇”开屏广告的态度是“厌恶”;90%的投票者认为该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或开展专项行动,或出台法规,针对弹窗类引流广告问题的整治一直在行动。
早在10年前,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就曾联合开展“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要求互联网平台控制网络弹窗的数量和位置,不得影响网络使用者的体验。针对弹窗广告“霸屏”、随意跳转、关闭按钮“躲猫猫”等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
引流本无错,但强推恐违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等内容。
即便有着相关法规的约束,但强塞式的乱弹窗广告仍屡禁不绝?违法成本低,收益却很高,加之执法缺乏明确标准,恐怕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如今,弹窗广告在整个网络已形成完整的利益产业链。此前有媒体报道,PC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1分钱,移动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2分钱,一家公司单日最高可提供100万条弹窗广告推送服务。
消费者苦引流广告久矣,为消费者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势在必行。引流广告要尊重用户权益和使用体验,底线是要受法规约束。笔者呼吁各网络平台要有更全面的审核和更严格的治理,明确弹窗等引流广告的边界,将说“不”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