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学规与章程:传统书院教育管理的复合制度架构

2024-01-10

原道 2023年1期
关键词:山长章程书院

喻 平

[内容提要]传统书院起于唐迄于清,延续千年有余。书院是重要的教育机构,有着成熟的教育管理制度。以规范分析言之,书院制度包含学规、章程两类规范。学规是师生约定的以修身为学为基本内容的柔性规范。章程是官方制定的以监督管理为内容的细致规程。二者虽有差别,但在共同规范书院各类事项中相得益彰,构成传统书院复合制度架构。在此制度架构背后,可见传统知识阶层与官方之间在书院层面的博弈与配合。此为生发与涵养士志于道的教育宗旨、兼容并蓄的文化追求以及自修与研究的良好学风等书院精神的制度土壤。细致研究书院制度,不仅可一探书院本质,深入把握书院精神,更可为当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强国战略提供重要借鉴。

在中国教育史上,书院是重要的教育机构,有着成熟的教育管理制度,是传统教育文化之精华,值得我们学习与传承。1901 年,光绪帝颁布废书院诏,〔1〕《光绪朝东华录》 第4 册,中华书局1958 年版,第101-102 页。书院发展史转为研究史。自胡适发表《书院制史略》 始,〔2〕胡适《书院制史略》,欧阳哲生编《胡适全集》 第12 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449-453 页。现代学术视野下的书院研究不断积累,成果颇丰。〔3〕邓洪波、周月娥《八十三年来的中国书院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3期。肖永明、刘艳伟《新中国成立以来书院研究的梳理与反思》,《大学教育科学》 2020 年第3 期。然而,既有研究仍有可商之处。例如,研究视野的相对集中与传统书院的面向多重并不相称。对此,邓洪波等认为,“书院研究的主力由教育、历史、哲学三大学科的学者组成,其研究方法和视野已成定式”〔4〕邓洪波、周月娥《八十三年来的中国书院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3 期。。肖永明等指出,“书院研究……应拓宽研究视野……”〔5〕肖永明、刘艳伟《新中国成立以来书院研究的梳理与反思》,《大学教育科学》 2020 年第3 期。。书院制度研究亦复如是。在书院研究史上,以“书院制度” 为题者并不鲜见。早在20 世纪30 年代,《中国书院制度》〔6〕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中华书局1934 年版。与《广东书院制度沿革》〔7〕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商务印书馆1937 年版。相继出版。前者是通史性著作,考证书院起源、概况与废替。后者聚焦一地,论及广东书院的起源、变迁、制度及地位。及至20 世纪80 年代,书院研究再度兴盛,《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8〕陈元晖等《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年版。与《中国书院制度考略》〔9〕张正藩《中国书院制度考略》,江苏教育出版社1985 年版。分别出版,然内容不出前揭诸作,唯加详而已。此后,陈谷嘉等于1997 年出版《中国书院制度研究》〔10〕陈谷嘉、邓洪波《中国书院制度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年版。,关注书院的类型等级、职事类别以及藏书、经费、考试、专科教育等各项内容,探讨更为深入。然而,在上述研究中,学者大体将“书院制度” 视为整体概念。其论述亦采宏观视角,涵盖书院的历史沿革、总体特征、运行情况与教育职能等,而对微观视角的书院制度——切实规范书院各类活动的准则、规程——措意不多。〔1〕“微观视角” 的书院制度研究可分为两类。其一为史料整料。代表性成果有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中西书局2011 年版。其二为学规研究。代表性成果参见吴小伟《中国古代学校的三种“学规传统”》,《大学教育科学》 2013 年第1 期;邱志诚《宋代学规的兴起及其对生徒的身体规训》,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 第21 辑,科学出版社2018 年版;陈浩《〈輶轩语〉 的学规属性及书院传播》,《大学教育科学》 2021 年第6 期。事实上,以规范分析言之,书院制度包含学规与章程两类。二者虽有差别,但在共同规范书院教育管理中相互促进,构成书院复合制度架构,此为生发与涵养书院精神的制度土壤。细致研究传统书院制度,不仅可一探书院本质、深入把握书院精神,更可为当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强国战略提供重要借鉴。

一、书院学规:师生约定的以教育为旨的柔性规范〔2〕本文所称“柔性规范” “刚性规范”,以是否借助强制力保障实施为标准。同时,柔性规范多为提倡性、肯定性规范;刚性规范多为命令性、禁止性规范。参见徐梦秋、张爱华《规范的类型与功能》,《哲学动态》 2006 年第6 期。

在传统中国,学规历史悠久,可溯至先秦“学礼”。〔3〕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序言第2 页。在宋代兴学运动中,“学规” 一词正式出现,此后普遍使用。〔4〕李弘祺《传统中国的学规:试论其社会性与角色》,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第214-216 页。书院学规又称规约、学约、揭示、院规等,是书院制度的重要构成,至迟起于南宋。据学者整理,现存南宋书院学规有《丽泽书院乾道四年九月规约》 《丽泽书院乾道五年规约》 《白鹿洞书院揭示》 《双溪书院揭示》 《沧州精舍示学者》 等5 篇。〔5〕此5 篇均据邓洪波的整理成果,下文不赘引。参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中西书局2011 年版,第408-409、636-637、630-631、604 页。此后,明清书院学规蔚为大观,不可尽举。

从规范分析视角言之,相较于书院章程,书院学规具有三项特征。其一,书院学规多为劝谕式,具有柔性规范属性。需要指出的是,在宋代,书院学规尚可分为两类。一类即丽泽书院规约二篇。其或受官学学规影响,多为禁止性、命令性规范。其中,第一篇共11 条,均以“不得” “不” “毋得” “毋” 等禁止生员不当言行,并明确“除其籍” 等罚则。第二篇共6 条,有3 条规定“共摈之” 等处罚。另一类为劝谕式的柔性规范,即朱熹及其门人陈文蔚所作三篇。例如,《白鹿洞书院揭示》(以下称《揭示》)所列“五教之目” “学之序” 等“圣人教人为学之大端”,均为希圣希贤式劝导。朱熹在《揭示》 中称,“近世之学规,其待学者已浅矣”,明确表达对“彼所谓规者” “规矩防禁之具” 等官学刚性学规的反感,〔1〕李弘祺《传统中国的学规:试论其社会性与角色》,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217-231 页。认为在施教之中,外在规则的强制相较于圣贤之意的遵循是次一级举措。陈文蔚在《双溪书院揭示》 中称,“诸君苟能念此,则乡之所设学规者,亦大为之防,似不足以相浼。然出此则入彼,诸君体之”。“彼” 即官方刚性规范,“此” 即书院柔性规范。陈氏关于二者的先后优劣之论,颇有儒家“德主刑辅” “出礼入刑” 之宗风。随着理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揭示》 经理宗亲笔御颁,成为全国性学规,延及后世。元明清历代,诸书院要么直接承继《揭示》,〔2〕后世书院承继《揭示》 者众多,举其要者,有江苏东林书院,浙江仁文书院,福建鳌峰书院,江西豫章书院、鹅湖书院,河南明道书院,湖南岳麓书院、玉潭书院,陕西关中书院,甘肃柳湖书院等。参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231、368、526、615、709、879、1034、1120、1647、1720 页。自立学规者也多为劝谕式,劝谕式的柔性规范遂成为书院学规主流。

其二,书院学规效力源于师生共同约定。至少在开始之际,较之书院章程,师生约定共守作为规范效力来源是书院学规的制度特征,且此特征得以部分延续。首先,在筹建书院之前,朱熹等人已有“学规” 由师生共议的初步想法。在复建白鹿洞书院不久前的1178 年夏,朱熹即表达了共议条约之意。大致在此年六月,朱熹在与其学生蔡元定通信中坦言“精舍数日纷纷,无意思……亦缘屋舍未就,不成规矩,它时须共议条约,乃可久远往来耳”〔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 卷2 《答蔡季通》,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 第25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1 月版,第4674 页。。据陈来考证,此信中称“意欲后月末间一到云谷度暑,未知果能动否”,而《文集》 卷六《秋日登天湖诗》 题注云“戊戌(1178 年)七月与季通诸人登云谷”〔4〕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 年版,第161 页。。可见,此信应写在是年六月间。又据《朱熹年谱长编》,1178 年自夏至初秋,朱熹在清湍密庵度夏著述,其时招士友来集。〔1〕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599 页。可见,密庵即朱熹信中所言“精舍”,是类似于书院的聚徒讲学场所。从朱熹所述“它时须共议条约” 可知,朱熹认为讲学施教之“条约” 应由师生共议。此后不久的1178 年8 月,朱熹差知南康军,次年3 月到任,又次年3月即建成白鹿洞书院并拟定学规。《揭示》 所称“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也有相互说明商定之意。可见,朱熹对于拟定学规的态度是一贯的。其次,事实上,丽泽、白鹿洞、双溪等书院早期均属私学,书院学规多由山长、院长撰定。山长等一般由一方宿儒、堪为师表者担任,并非一定为学官。及至明清,山长并非学官的事例尚不鲜见。〔2〕山长并非学官的事例及至明清尚不显见。例如,清代《云峰书院条例》 《燕平书院章程》 《华阳书院章程》 等书院规章明确山长的聘请规则与特殊地位,将其与学官系统的斋长等区别。可见,在书院官学化的明清,山长作为学术与师道的代表仍然有一定的延续性。参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3、4、226 页。作为师者的山长,仅有伦理性“权威” 而无实质行政权力。生员对于学规的遵守,多出于对师道的尊重以及对于书院理念的认同。在《丽泽书院乾道五年规约》 中,师生互称为“同志”,言其有共同志向。学规本为“志向” 的载体,共同志向是约定学规的基础之一。再次,从学规名称来看,宋代学规称“揭示” 而避免“规” “则” 等用语,学规制定者似乎在有意回避学规具有官方意味。此外,在书院史上,称“学约” 者众多,均为本文所称学规。〔3〕此类情况有:清光绪三十年江苏江阴南菁书院的《南菁学约》、清光绪二十六年浙江嵊州的《剡山二戴两书院学约》、清康熙五十五年福建福州鳌峰书院的《鳌峰书院学约》、清乾隆七年江西南昌豫章书院的《豫章书院学约》。参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282、403、528、615 页。“约” 的含义一定程度揭示了学规的制度基因。当然,不可否认,明清以降,书院官学化,部分学规出自官方而非约定。笔者此处只是突出书院学规相对章程具有约定共守的制度特色。

其三,书院学规的规范内容在于教人修身为学。学规的规范内容因时因地有所不同。概括言之,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办学宗旨;二是规范进德立品程序;三是指示读书治学方法。其中,最为重要与根本的是明确办学宗旨,使得后续立品为学有所依循。这一点在《揭示》 中尤为明显,可为代表。在《揭示》 之首,即言“五教之目” 之宗旨,明确道德修养是教育之本,在此基础之上,才有学以穷理、修身、处事、接物等具体进路。在《揭示》 跋文中,朱熹指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也就是说,在朱熹看来,只有秉持道德义理的“理之当然”,进而在为学、修身、笃行中“责其身以必然”,才能达到“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义” 的教育目标。就此教育宗旨及其重要性,朱子曾多次重申。例如,在《静江府学记》 中,强调教育应涵养学子品节,并将其“行之于父子、兄弟、夫妇之间,进而推广以达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际,必无不尽其分者”,学成之后治国,则可“理义休明,风俗醇厚”,选举得人。〔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78 《静江府学记》,《朱子全书》 第24 册,第3741 页。朱子类似观点,见诸《琼州学记》〔2〕《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79 《琼州学记》,《朱子全书》 第24 册,第3761 页。《漳州龙岩县学记》〔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79 《漳州龙岩县学记》,《朱子全书》 第24 册,第3764-3765 页。《衡州石鼓书院记》〔4〕《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79 《衡州石鼓书院记》,《朱子全书》 第24 册,第3782 页。各篇之中,影响后世学规,此不赘引。

二、书院章程:官方制定的以管理为要的细致规程

书院章程也是书院制度的重要组成,既有研究对此关注不足。〔5〕除上文所言文献整理外,学界关于书院章程的研究仅见邓洪波《圣化与规范:学规指导下的南宋书院教育制度》,高明士编《东亚传统教育与学礼学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52-72 页。书院章程,也作规条、条规、规程、规章等,名目繁多。其至迟起于南宋,目前可见的南宋书院章程有《明道书院规程》 《明道书院收支规章》 《明道书院奉养先贤后裔规章》等3 篇,〔6〕此3 篇均据邓洪波的整理成果,下文不赘引。参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163-165 页。后世书院延续这一规范形式。总体而言,章程意在规范书院经费、人事、招生、考试、奖惩、藏书、祭祀等事项,维系书院长期有序运行。

以规范分析言之,书院章程相较于学规具有以下特征。一方面,章程多为官定之公文,具有刚性规范特征,兼有惩罚措施。即便在书院官学化稍弱的宋代,章程的官方属性已见端倪。例如,《明道书院收支规章》 载“本府每月下拨” 等语,可见其非书院自拟,而是府衙公文。又如《明道书院奉养先贤后裔规章》 中有“据学官申” “保明申续” “据申” 等公文用语,且寻访、奉养先贤后裔等事,历来由官府主持,其载“往岁朝廷曾札池州” 等语,即言此事。再如《明道书院规程》共11 条,均为具体命令,对生员行为规范甚严。其中,有3 条设有罚则,如“出不书簿者罚” “请教逾三月者,职事差替,生员不复再参” “凡职事生员犯规矩而出者,不许再参”。该属性延及后世。在明代,《白鹭洲书院禁约》 共11 条,为知府汪可寿所定。其载第8 条规定:“梅林渡官渡船,遇水泛时,即便遵照成规,轮二只赴院答应。如有懒惰失误,定行罪罚……” 该条不仅具有刚性规范的明确与严厉,而且指令官渡船及时服务书院,是官方规定无疑。此外,第10 条规定:“一切妇女不许藉口烧香闲游……如有僧人勾连纵容,访出,将本僧责逐,妇女连夫、父并治。” 第11 条规定:“庵内僧众止容恪守净土教者十人……游方僧人并宜斥绝……”〔1〕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735 页。此二条并未涉书院事,而是规范同在白鹭洲的净土庵事。若为书院自拟规定,不可能规范他人事务。若以地方官府立场,因分工尚不精细,顺带规定书院近旁事务,则属正常。清代书院章程繁多,难以尽举,笔者抽取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朝的9 项书院章程以作说明,其颁行、规范属性情况如下表所示。

清代书院章程颁行、规范属性情况表〔2〕该表载9 项章程,按时间先后排列。参见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7、3、697、777、4、1452、21、19、77 页。

从上表可知,清代书院章程为官方规定,延续刚性规范属性。另一方面,在规范内容上,与学规规范立意高远的修身为学事项不同,章程是关于书院监督管理的细致规程。其规范形式可分为综合性规定与专门性规定。后者是就单项事务的具体规定。例如,在上表中,《潞河书院支发经费章程》 为收支类专门章程、《冠山书院藏书规条》 为藏书类专门章程、《大名书院道宪月课章程》 为考试类专门章程、《圣泉书院条规》 为职事类专门章程。同时,大部分的章程为综合性,各类事项兼而有之或者囊括数项。无论是专门性还是综合性,其规定均细致且可操作。例如,《冠山书院藏书规条》 对藏书、登记、储藏、借阅、维护、破损修缮等系列图书管理流程规定详尽,〔1〕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77-78 页。将其用于现代图书管理恐不落后,可见制度设计之精良。

此外,从规范功能来看,除了显见的规范日常事务之外,书院章程的重要功能之一即维持书院长久运转。这恐与书院介于官私之间,经费难以得到制度性保障有关。例如,康熙年间,通州潞河书院因经费不支停办。〔2〕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7-8 页。道光年间,据雷致亨《燕平书院章程》 核算,其经费入不敷出。〔3〕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4-6 页。光绪年间,邓炬《华阳书院储书规条》 称藏书“域于经费” 而不足。〔4〕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227-228 页。光绪年间的 《冠山书院藏书规条》 也称“(书籍)所缺尚多” 的原因之一为“本州因费无所酬”。〔5〕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77-78 页。因此,几乎每一部综合性章程均对于财物管理、日常支出以及管理人员的防弊措意尤深。单就防弊而言,《云峰书院条例》 规定:设斋长五人,每年三人轮流管理,且二新一旧轮值。〔6〕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3 页。斋长为书院管理人员,如此安排既基于工作延续性,故设一人续任,也考虑防弊之需,所以逐年更换两人,可见其用心良苦。又如《燕平书院章程》 专门提出“董事经理,每年经费收支及实存钱数,开列清单,张贴书院,乃于年终造具两册……永久备查”〔7〕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4 页。。此为细致的财务审核公示规定。

三、复合制度架构:知识阶层与官方的博弈与配合

在书院制度中,学规与章程两类规范区分明显,上文已述。更为重要的是,二者所构成的复合制度架构,在共同规范书院教育管理事项中合理搭配,体现了知识阶层与官方在书院层面的博弈与配合。这是书院精神得以生发与涵养的制度原因。

其一,不难发现,导致书院学规与章程差异的原因在于,二者是不同群体博弈的产物。学规由知识阶层制定,章程则出自官方。不同群体的理想与价值追求各异,进而导致学规与章程在制度风格上的分殊。以白鹿洞书院为例,自朱子撰《揭示》 之后以迄于清,明显存在由两种群体制定的两类规范。例如,陆九渊《白鹿洞书院讲义》、胡居仁《续白鹿洞学规》、章潢《为学次第八条》 等措意于立志、修身、为学,为学者劝谕,是为学规。与此相对,李龄 《规示诸生八事》、罗辂《洞学榜》 《洞榜三事》、蔡士瑛 《白鹿洞洞规》 等则为地方官或学官制定的书院管理规程,内容所及,无非经费管理、职事安排、生员规范、祭祀仪注等事,是为章程。有意思的是,这两种群体身份导致的制度区隔并不绝对,朱子建书院定《揭示》 时,知南康军,但他并不以官员身份定规,甚至反对官方规范。类似的例子还有明嘉靖朝的郑廷鹄,他既以知府身份下发 《示白鹿洞主贴》 《酌定肄业洞生》 等典型章程;又以学者身份拟定《白鹿洞讲义四首示师生》,其内容为学规。这种知识分子与官员的身份重叠,或为二者之间的配合和默契埋下伏笔。

其二,在制度观念层面,自有书院学规始,学者对官方规则的反对有年,前文已述。然而,可贵的是,两种群体身份所确立的两类制度,达成了良好默契,在规范书院事务中相互配合。这不仅是笔者的“后见之明”,此类认知早已有之。例如,明万历年间,福建提学副使岳和声在拟定《共学书院会规》 时称:“凡学必有约,凡会必有规。规以佐约,凛于王鈇,非章程之为也。”〔1〕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513 页。岳氏所称的“约”,应为学规,“规” 则是其制定的会规,属于章程。言下之意,学规所载是书院的基本目标与核心任务,章程所载事项仅有辅助性质。从制度架构来看,章程须配合、辅助学规,并保障其实施。

其三,在规范事实层面,书院学规所定的教育宗旨与立品为学途径,是书院制度之主干,是目标性规范;同时,章程虽然细致严格,且以官方为后盾,但其是操作性规范,其对学规的配合与尊重俯拾即是,可分为明示的部分、推知的部分与制度分工的部分。首先,就明示部分而言,多数章程明确强调书院宗旨与学术传承,强调遵守学规。例如,明成化年间李龄《规示诸生八事》 第1 条即称:“诸生入洞,悉遵文公教条及程、董学则、真西山教子斋规,不可有违。”〔1〕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640 页。《华阳书院章程》 第3 条规定:“为人必先立品,为学必先辨志。儒家教条学规,言之凿凿。凡在院肄业诸生……以谨院规,而端士习。”〔2〕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226 页。此处明确要求生员遵守以立品、为学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教条学规”。《盐宪札发条规示谕》 则规定:“诸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务各奋志潜修,敦品砺行……”〔3〕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1452 页。,意在强调学规所秉持的教育宗旨。

其次,推知的部分主要体现在礼遇山长等方面。山长多为一方宿儒,是知识阶层在书院的代表,章程礼遇山长、树立山长权威可视为官方对于知识阶层的尊重,侧面体现出对学规的配合。明代袁懋贞所定《申聘南昌乡绅申曰敬主洞并议款》 规定:“(洞主)其意固淡如,而阐明道学,造就人材,非寻常皋比等也。” 对于洞主(即山长)的人品学问推崇备至。类似的还有《华阳书院章程》,其第1 条在规定延请山长中称:“经师、人师,古称难得,苟得其人,乃足振士风而传朴学。” 可见,山长代表的学术传统享有崇高地位,官府须尊重,故要“至公举景仰之人”。〔4〕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226 页。此外,在章程规定中,山长享受的物质待遇颇高,也说明官府“尊重山长,以昭师承” 的美意。例如,据《燕平书院章程》,院长(即山长)待遇占书院年收入泰半。相较之下,由官府委派的学官——监院则薪酬不高。〔5〕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4-6 页。《盐宪札发条规示谕》 规定,山长除东西房舍用于会客、藏书之外,“东内一间乃山长闲居之地”〔6〕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学规集成》,第1452 页。。在书院用房并无宽裕的情况下,再次佐证山长待遇之优厚。院长与监院分属知识阶层与官方两类群体,如此设置典型体现了章程对于知识阶层的配合与尊重。

再次,在制度分工部分,章程规定了诸多与立品为学密切相关的教育事项,可视为对学规的补充。例如,学者反对书院过于重视科举。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 中言“(石鼓书院)将以俟四方之士有志于学而不屑于课试之业者居之。” 又言:“今日学校科举之教,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不可以是为适然而莫之救也”。〔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79 《衡州石鼓书院记》,《朱子全书》 第24 册,第3782 页。陈东原指出:“自动讲学,不受政府干涉与反科举的精神是书院不朽的灵魂,如果失去了这两种精神,而仅保有书院的制度,那就不配算作书院。”〔2〕陈东原《书院史略》,《学风》 1931 年第1 卷第9 期。傅顺时在《两宋书院制度》 一文中,将书院精神概括为六点,其中之一即“反对科举”。〔3〕傅顺时《两宋书院制度》,《之江期刊》 1937 年新1 卷第7 期。然而,在实际中,科举应试对于普通生员学子的学业不可谓不重要。尽管明清以降的书院已多官学化,在可见的学规中,并未规定生员举业。章程补充了生员考试和举业等制度内容。类似的情况尚有教官分工、生员膏火保障等与书院治学施教相关的具体事项。章程均以配合的姿态,补充了学规之不足。

综上所述,以规范分析视角言之,书院制度包含学规、章程两类。二者在规范属性、效力来源、内容主旨、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别。学规以教育为旨,是师生约定的以修身为学等事项为基本内容的柔性规定。章程以管理为要,是官方制定的以日常管理为内容的细致规程。更为重要的是,书院学规与章程是不同群体的产物,学规由以理学家为代表的知识阶层所设,章程则出自官方。不同群体的理想与价值追求各异,进而导致学规与章程制度风格分殊。可贵的是,学规与章程在共同规范书院教育管理事项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学规是书院制度之主干,章程配合补充学规的实施,二者共同构成书院复合制度架构。

细致研究书院制度,不仅可一探书院本质,更可为当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强国战略提供重要借鉴。其一,传统书院复合制度架构对于理顺当代高等教育制度具有多方位的启示作用。例如,应进一步理顺高校治理制度,在教育法的框架内推进高校章程的制定与完善,以章程为统领构建高校内部制度框架,切实尊重并发挥高校师生在学校决策、学术、行政、民主监督等环节的主体作用。其二,书院复合制度背后官方与知识阶层的默契与合作启示我们,应推进高校与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动。例如,应优化高校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取得实效,探索形成以校地合作为基础的区域特色产业链等。其三,书院复合制度所涵养的书院精神对当代高等教育具有借鉴价值。学习与传承书院精神,可进一步激活高校在基础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潜能,让高校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需求的同时,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猜你喜欢

山长章程书院
《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章程
《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章程
朵云书院黄岩店
无题
平江县率先在湖南省全面推行“山长制”
白鹿洞书院记
福安市率先开展一重山森林资源“山长制”绩效管理
Direct calculation method of roll damping based on three-dimensional CFD approach*
山长的出身与岳麓书院的千年发展*
浅谈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