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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2024-01-10邢战雷张俊维孙小坡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3年12期
关键词:证券化科技型陕西省

邢战雷,张俊维,孙小坡

(陕西科技大学,陕西西安 710021)

0 引言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经济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已成为决定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但是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导致其面临融资难的困境。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现状的研究中有很多,例如曾维新[1]和刘佩瑶[2]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现状以及解决路径。目前,不少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在知识经济时代,它的出现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陈宇铎等[3]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将知识产权与企业本身分离,突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限制,使融资规模更大、成本更低、投资风险更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新路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模式方面的研究,程文莉等[4]构建2 种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知识产权联合贷款模式和知识产权集合质押债券模式,并且整理分析出3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标准型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分别为融资租赁模式、供应链模式、小额贷款模式。汪海粟等[5]总结目前可在某些地区或领域率先尝试开展“信用分享型”企业集群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用共享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本文通过对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归纳制约知识产权证券化在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应用的因素,并针对这些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研究,为缓解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供参考。

1 知识产权证券化概述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由拥有知识产权资产的所有人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以知识产权未来能够产生的稳定现金流量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将基础资产移转到特设载体(SPV),再由此特设载体(SPV)以该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和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2]。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相比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其交易结构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相类似,但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是有形的资产,而是以知识产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基础资产设计发行的证券。知识产权证券化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知识产权证券化流程图

2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从图2可以看出,近年来陕西科技企业数量连续增长。2018—2022年,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持续稳步增长,从2018年的4 301 家上涨到2022年的15 952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持续增长,从2018年的3 138家增长到2022年的12 200家。

图2 陕西省2018—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情况(单位:家)

2.2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2.2.1 直接融资问题

上市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大难题,上市通常需要1~2年的时间,时间成本高,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要求具有时效性,上市时间长限制了企业资金需求的时效性;上市所需的发行费用高,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相较于其他企业更大,其业绩容易受到市场的技术更替、消费者偏好、技术侵权等影响,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想获得保荐机构的支持,需要额外支付更高的推荐费用。

陕西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自身的发展需要对资金需求迫切,但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其更倾向于向大型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放贷,因为大型企业的放贷金额较大,而且风险也较低[5]。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比较低,尽管对金融机构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润更高一些,但风险较大,加之审批手续烦琐,所以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

2.2.2 间接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等,其拥有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比例远远大于有形资产的比例,相较于其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等的有形资产过少,很难从抵押贷款等渠道获得间接融资[6]。

2.3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专利

2022年全年陕西省专利申请量达到108 096 件,其中得到授权的专利量为79 375 件。近5年来,陕西省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总体逐年上升(如图3所示),专利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技进步水平。从陕西省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来看,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专利,适合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图3 陕西省2018—2022年专利申请量与专利授权量统计(单位:件)

图4 陕西省2018—2022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和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单位:亿元)

2.4 有力的政策支持

近几年,国家对于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出台相应政策,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试点工作。2020年,《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知识产权证券化”纳入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02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7]。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运用。近5年来,陕西省加大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从87.22 亿元增长至109.8亿元。近3年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占比也从0.95%增长至1.62%,政策的支持有利于陕西省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3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存在的障碍

3.1 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由其本身的价值决定,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上出现同类型可替代的技术、政策变化等。评审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审查时,难免会受限于自身的知识储备、经历、能力等,导致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且目前市场上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采用的方法大多是传统的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传统的评估方法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些因素会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产生不确定性[8]。

3.2 基础资产现金流的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现金流的不稳定性主要是由2 个方面引起的。一是违约问题,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现金流的来源为被许可人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如果被许可人产生违约行为,不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将导致资产池的预期收益不稳定,现金流面临周转困难,或是中介服务机构发生违约问题,中介服务机构受托管理资产池的现金流收益,如果其发生违约行为、不按约定履行其职责,可能会导致无法向投资之按期支付本息[9]。二是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下降。专利具有可重复使用性,如果发起人将正在证券化中的知识产权进行新的授权,将增加被授权人数量,基础资产的收益会随着竞争的加大而降低。

3.3 证券化程序复杂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十分精细、复杂的交易结构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因为在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时会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及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在设计发行证券时,在相关文件中要对现金流和影响现金流稳定性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会面临侵权的问题,所以在相应的文件里应该规定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方法,规定侵权事件发生时,各方的责任划定、赔偿方式等。目前,在陕西省还没有相关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因此后续案例发行没有参照。以上原因都将会加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难度[11]。

3.4 知识产权证券化面临诸多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由于其具有法律特性,所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比传统的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风险更多。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面临市场风险,知识产权是一项人类智力成果的体现,其本质是不断创新,如专利权,如果专利权的所有人申请专利权保护,则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可能会不停地创新、超越,如果市场出现更优越的同类型专利,那么此前专利的价值就会大幅降低。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还面临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权利,因此会面临被侵权的风险,一旦发生侵权,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利益就会受到侵害[12]。

4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整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发行起着重大的作用,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存在空缺和漏洞,主要是在SPV 的设置方面及真实销售的判断标准,使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施进程受到阻碍,因此应该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13]。除此之外,应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推动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快速发展。

4.2 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前期,政府应该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因素是决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与税收和融资成本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税收高,企业对应的融资成本也高,企业就会偏向选择更加优惠的传统融资方式,这就不利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政府可以为SPV 机构、评级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中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使更多的中介服务机构愿意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中[15]。

4.3 选择适合陕西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根据不同的环境决定由谁主导成立SPV,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和民间主导模式及“政府+民间”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是由政府主导设立SPV,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民间主导模式即在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多且拥有大量知识产权,有较大的融资需求,但缺乏可抵押的有形资产,故适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由需要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再由第三方设立一个独立的SPV,设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政府+民间”模式是由政府进行主导并设立SPV,有融资需求的民间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陕西省可以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17]。

4.4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水平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涉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服务、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服务,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及实施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为顺利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必须对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工作。

5 结语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新路径,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中小企业健康、长远、持续发展。然而,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还存在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基础资产现金流不稳定、证券化程序复杂等障碍,使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受到限制,面对这些障碍,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陕西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以此推动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从而改善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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