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结构与功能问题探究
2024-01-10刘敏
刘敏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65)
0 引言
随着20 世纪80 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家庭结构逐渐呈现小型化、核心化等趋势,核心家庭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家庭结构形式。家庭结构的变化增加了家庭风险,例如失独家庭的出现,相关学者根据人口数据推算2050 年我国的失独家庭将达到1000 万户[1]。关于失独家庭的定义,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将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并且孩子未存活到普查时点的妇女定义为失独妇女,她们所在的家庭为失独家庭[2]。
穆光宗认为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出现“空巢”,很容易造成失独老人养老困境问题,而成为风险家庭[3]。陆杰华等也提到了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特殊性问题[4]。方曙光关注失独家庭的社会断裂风险,对我国失独老人进行社会政策的重建研究[5]。黄建从社会治理视角出发,提出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要向发展型救助转变等建议[6]。查阅以往的文献发现研究者更多是从单一视角对有关失独家庭的宏观政策、治理困境、风险等问题以及独生子女家庭进行研究。而缺乏从多学科、“主客位”多视角对失独家庭具体问题的调查研究。本文借鉴主客位研究方法,不仅要从旁观者、局外人、研究者的角度去看待失独现象,也从当事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失独家庭的现状以及对自身问题的认知、态度或看法,以呈现被研究者的观点。其次,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对被研究者的观点加以分析,从社会学的视角对失独家庭的调查所呈现的内容加以客观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用调查者所持有的理论和观点阐释所要研究的问题。
1 失独家庭结构与功能现状
本研究通过问卷、访谈、观察等方式,了解失独家庭对自身情况的看法,探析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依据家庭的功能划分进行问卷设计,包括基本信息、经济、情感以及养老状况等相关问题,得到失独家庭的有效问卷120 份,同时引入非失独家庭作为对照组,得到非失独家庭的有效问卷共120 份。调查对象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 所示。
1.1 失独家庭对自身失独问题的认知调查
1.1.1 经济功能方面
关于经济功能方面的问题,采取问卷的形式收集相关数据。调查情况如表2 所示。
表2 失独家庭经济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与普通家庭相比,失独家庭的经济来源缺少子女补贴这一部分,政府补贴占收入来源比重较大,有25%,近亲属接济也占有一定比例。在具体收入问题上,失独家庭月收入在1000 元及以下、1000~3000 元的,共占55%,失独家庭月收入明显低于普通家庭。普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中靠工资收入的占比要高于失独家庭,这也是失独家庭收入较普通家庭偏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访谈中发现,父母在失独后陷入悲伤之中,可能选择消极怠工、放弃工作等一系列消极的做法,从而造成了家庭经济收入的不稳定。
1.1.2 情感功能方面
问卷调查有其优势,但无法获得更深层次的内容,因此,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对具有代表性的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涉及失独家庭人员的精神情感状况方面。
案例1,Z 科长,G 市L 街道办计生科科长。
Z 科长表示:“失独给他们带来的最大伤害就是精神损伤,以我们辖区的失独者为例,尤其是逢年过节的时候,他们的心灵变得更加脆弱,你说别人家过年过节都阖家团圆、欢声笑语的,这些失去孩子的老人孤单的呀,我们辖区也是争取在这方面多开导他们。”(访谈资料20220701XKZ)。
案例2,李奶奶,62 岁,原某事业单位退休员工。
李奶奶说:“孩子走后,我跟丈夫大吵大闹,我每天都吃安眠药,但就是连续两三天睡不着觉,一躺下就想到孩子跟我在一起的情景。直到现在我也是整天都迷迷糊糊的,感觉生活没有什么劲,干脆跟着去算了。我丈夫的反应没有我这么严重,但我也好几次看到他偷偷地落泪。”(访谈资料20230528LSF)。
案例3,刘奶奶,70 岁,无工作,老伴原为教师。
采访中刘奶奶表示:“我也不知道我孩子已经不在具体多久了,我不敢算日子,想起来就难受,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我们也搬了家,亲戚邻居劝我说慢慢的就会忘了,哪能忘呢?现在这么多年了,我每天都很痛苦,每天想起来他离开的那天,还有看到别人家儿女双全的时候别提多心疼了……”(访谈资料20230208LYG)。
通过对以上访谈个案的截取我们可以发现,原本应由家庭承担的精神慰藉等功能缺失,家庭的这部分功能需要寻求家庭以外的主体来承担。
1.1.3 养老功能方面
在问卷调查部分,问及在目前的家庭状态下自己的老年生活由谁来照料的问题时,结果如表3 所示,配偶照料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共同主要选择,但失独家庭选择配偶照料的占比更大,同时,在其他选项上出现了较大差异。在失独家庭中,希望由养老机构照料的占比排在第二位,达22.5%,保姆、志愿者、亲戚朋友也占有一定比例,但老人更多地表示这是无奈的选择。而在普通非失独家庭中,希望由子女照料的占比较大,为25%,希望养老机构等其他主体照料的占较少的比重。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失独家庭的子女养老功能已经丧失,家庭养老功能在削弱,在失独情况下的养老支持主体也有向家庭之外转变的倾向。
表3 失独家庭老人的主要照料者
1.2 失独家庭结构与功能问题分析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家庭的结构稳定有利于家庭功能的实现,但是,当一个家庭失去了其唯一的孩子这样一个关键的支点之后,整个核心家庭的三角形稳定结构状态便遭到了破坏。通过调查,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验证,失独家庭与普通家庭的家庭结构不同使它们在家庭功能的发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上述调查所收集的资料内容可以清晰地反映失独家庭由于家庭结构和功能缺失产生的一些问题。失独给这些家庭带来的最直接的伤害便是核心家庭模式的解体和崩溃,结构上的崩溃更是使原本存在的一些家庭功能受到损害甚至缺失。
1.2.1 失独家庭对核心家庭结构的破坏
中国的国情和发展对我国的家庭结构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我国从20 世纪50 年代提出“节制生育”,到1982 年以基本国策的形式确定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家庭结构逐渐转变为了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结构。在这样稳定的核心家庭结构之下,相应的家庭功能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费孝通先生曾在《生育制度》一书中,用三角形稳定结构的原理解释了在社会团体形式中第三人的存在会固定两人间的关系[7]。这样的一条原理在由父母子女形成的最常见的社会团体——家庭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即孩子的出生使原有的夫妻关系更为稳定,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孩子的出生标志着真正的家庭的形成。所以孩子维系了家庭结构的稳定,也使得家庭的功能在稳定的家庭结构基础之上得到更好地实现。然而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则破坏了家庭结构,导致部分家庭功能的缺失。
1.2.2 家庭结构遭到破坏下的家庭功能的缺失
家庭功能在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在微观层面上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内部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基本功能,微观层面上的家庭功能主要可以分为:生育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抚养与赡养功能,感情交流功能以及休息与娱乐功能等[8]。失独家庭结构上的不稳定势必导致其在微观层面上多种家庭功能被破坏或缺失。第一,家庭中父母的血缘延续遭到破坏。这也就造成了养育后代等家庭基本功能的断裂,进而影响了后续的一系列的家庭功能的发挥。第二,家庭的经济功能遭到削弱。失独父母沉浸在悲伤之中,会出现不积极工作、自怨自艾等一系列消极的做法,从而造成了家庭经济收入的不稳定。此外,当已经有工作收入的子女因各种原因死亡后,缺少子女收入来源也进一步导致了其家庭经济功能以及对老年父母经济供养功能被破坏。第三,家庭的教育功能不复存在。家庭是人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父母是子女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子女已经不在,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功能也随之不复存在。此外,因为家庭的教育功能是双向的,即子女也会对父母进行教育输出,子女对父母的教育输出是反向社会化的一种体现。子女对父母进行教育,能够使父母改变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跟上时代的步伐,更有利于他们的发展。失独则使得父母的反向社会化的教育过程也受到了破坏。第四,家庭养老功能遭到了破坏。子女在家庭中长大后会承担赡养父母的家庭责任。在养老方面,当子女死亡后,失独家庭面临的不仅是子女经济供养的缺失,更是子女在老人生活照料、精神赡养等方面的缺失。因此,相比于普通家庭,失独带给失独家庭成员的则是更加严重的养老问题。第五,家庭的感情交流功能受影响。孩子死亡后,会给父母带来精神和感情上的痛苦。第六,娱乐功能遭到削减。例如家庭的聚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外出旅游,都有可能因为子女的死亡而停滞,造成家庭娱乐功能的削弱。
失独家庭除了因为子女的死亡、家庭结构的破坏而造成在以上微观层面家庭功能的缺失外,在宏观层面上,家庭的社会功能也会因为家庭结构的破坏而发生一系列的缺失和变化,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9]。宏观上的家庭功能主要体现在家庭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对整个社会系统所起的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其结构和功能的损坏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首先,家庭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必然要有良好的家庭基础作为支撑,社会的整体结构也是由一个个的家庭所组成,家庭时时刻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失独可能会引发家庭结构的彻底解体,夫妻双方可能因失去孩子而产生其他家庭矛盾,出现离婚、自杀等行为,甚至产生偏激的情绪和行为,做出破坏社会秩序安定的事情。其次,失独会使得国家的养老压力加大。目前我国养老责任大多还是由家庭内部承担,这样就给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带来了很大的缓冲空间,减轻了国家的养老压力。但是因为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其养老问题也愈加突出。例如,按照政策,失独老人可以按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国家进行赡养。增加了国家在这一方面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
2 失独家庭的再生——功能的补全与重塑
从以上的微观和宏观的层面来看,家庭结构破坏下的失独家庭的家庭功能面临着严重的缺失问题。所以,如何尽可能补全与重塑失独家庭的家庭功能,进而解决其养老问题,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2.1 政府层面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主导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现有政策表明,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在参保方面给予补贴,在医疗方面给予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这也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失独家庭功能恢复的帮助,不只在经济的功能上,也在赡养和发展的功能之上对失独家庭实施的保障[10]。此外,政府还要对不同的失独家庭的问题进行合理细致的划分与评定,针对失独家庭的结构与功能问题进行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规划。
2.2 社会组织机构层面
我们要利用好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培育和扶持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开发相关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让失独家庭和失独老人享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帮助失独家庭成员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尽快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通过这些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失独家庭进行家庭功能上的恢复和重塑。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不论是公益性的还是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都要为失独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和机构可以通过开办针对失独家庭的成人学习班等重塑失独家庭的教育功能和休闲娱乐功能。
2.3 社区民众层面
失独家庭成员面临着严重的精神和心理压力。社区民众可以帮助他们重塑感情交流功能。社区民众作为与失独家庭成员直接接触的群体之一,需要正确地看待失独家庭这一社会的特殊群体,理解他们的不幸和痛苦。失独家庭的需求很多时候正是我们普通民众的正常需求,但是因为子女的逝去,需求变得难以得到平衡,才会产生一些问题,而民众所要做的,就是从内心真正地去接受并愿意去帮助失独群体。民众要成为失独群体保障的重要依托,要成为失独群体保障的坚强后盾。要构建一种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能够真正地将失独群体,尤其是失独老人带出失独后的痛苦和悲伤,将他们拉回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之中。
2.4 失独家庭自身层面
对失独家庭的家庭功能重塑最根本的还是要看失独家庭对自身家庭功能重塑的做法和决心。只有失独家庭真正想要弥补伤痕走出悲伤,自主去选择重塑家庭功能,才能真正走出失独的阴影开始新的生活和工作。他们应该积极对待工作,增强家庭的经济功能。失独家庭的成员本身要不断进行自己的再社会化,让家庭的教育功能重塑。失独家庭成员要对自己的养老有充分的准备,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道路,要以新的心态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多与同事和朋友接触,正确地去面对生活。
3 结束语
失独家庭在功能上面临的生育、经济、教育、养老、情感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由核心家庭结构模式的残缺引起的。但因为二次生育的难度和对其他问题的考虑,很难从核心家庭结构的再次搭建进行解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功能无法补全和再塑造。孩子不一定是维系家庭结构和功能稳定的唯一要素,还有观念上的维系,工作上的维系以及夫妻双方共同追求上的维系等。因此,本文提出以国家的政策保障为主导,利用好社会组织机构这一平台,加强失独家庭成员与社区民众的联系,提高失独家庭本身的能动性等对策来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和救助,尽可能帮助失独家庭完成家庭功能的补全与重塑,弥补伤痕,走出失独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