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研究
2024-01-10四川大学彭静
文/四川大学 彭静
一、研究背景
在各种以科研成果为标准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下,许多科研人员缺乏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精神,很容易做出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1]。目前,高校中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如伪造和剽窃他人的科研数据成果、将同一研究成果用于不同项目的申报、高价聘请专业机构代写高质量学术论文,以及乱用科研经费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科研学术环境。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高校科研诚信体制的研究。
二、国内科研诚信研究现状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从20 世纪80 年代至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开始,科研诚信相关研究逐渐出现,并开始进行制度化建设。1999年,我国印发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2006 年5 月,教育部在人文社科委员会下设立了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委员会,旨在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以遏止科研不端行为[2]。2016 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3]。这标志着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国内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现状调研及分析
笔者对全国15 所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这些学校在科研诚信方面所开展的各类工作。调查的学校包括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调查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部分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一览表
(一)高校诚信建设机制分类。从表1 中可以看出,高校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1.停滞不前型。15 所大学中有5 所大学在科研诚信方面未制定任何针对性的文件。这些大学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停滞不前,若遇有诚信案件,暂时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没有根据所在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2.缓慢前进型。这些大学制定的文件主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但未对科研不端行为(伪造、篡改和剽窃)、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以及与伦理方面研究相关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约束与规定。此外,这些大学的研究机构的制度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机制建设也存在不足。其中,一所大学已经出了一版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没有形成正式文件;另一所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起草了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但也一直未落地;还有一所大学虽未制定针对性文件,但科研管理部门会不定时地采用宣讲和培训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3.积极推进型。15 所高校中,有5 所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善的科研诚信制度。这些制度对科研诚信行为的定义及范围、诚信案件处理的职责分工、调查程序,以及处理规则和处理决定书的出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科研诚信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积极推进了科研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二)高校诚信机制建设不足。从调研中可以看出,我国高校的科研诚信机制建设及治理现状并不理想。在结构设计、制度体系建设、主体意识及案件处理流程等方面存在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如下: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顶层设计。虽然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重视程度仍然不够,缺乏顶层设计。许多高校没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管理文件或设置专业机构来处理科研诚信问题。虽然都由项目管理部门主管,但只有少数高校设立了处理诚信案件的学术管理委员会,非专业管理使得诚信宣传和教育计划难以落实。
2.教育宣传对象范围亟待扩展。高校对于科研诚信的宣传主要局限于科研工作人员,而大多数学生,特别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的研究生,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不够,科研诚信意识不强。高等学校在进行科研诚信相关方面的宣传教育时仅针对科研工作人员和教师进行教育,未对学生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宣传。然而,从目前的整个学术界来看,研究生在论文发表和毕业论文设计时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涉及诚信问题,不仅是学生一生的污点,还会牵连到自己的导师。
3. 科研人员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目前的整体调查发现,高校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弱化了个人自律行为,忽视了一系列道德与责任问题,导致出现了学术道德问题、科研经费滥用等科研不端行为。目前,仍有部分科研人员将科研经费视为个人经费,认为财务人员在报销方面对他们设置了诸多限制,对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颇为不满。
4.投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科研诚信问题的投诉处理上,大部分高等学校虽然成立了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来处理诚信案件,但在具体的机制建设和工作流程上还不够完善。例如,现在多数高校鼓励实名投诉,这将导致一些投诉者退缩或害怕打击报复而放弃投诉,即使实名投诉了,很多高校相关管理部门也未对实名举报人进行适当的隐私保护。此外,被投诉者如果在单位有一定的学术地位,高校可能会在处理原则上发生一些偏差。
四、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架构
高校是科研主力军,也是科研诚信问题重灾区,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对科研环境优化至关重要。高校应通过构建机构、优化政策、完善管理流程、建设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发挥示范作用,为构建良好的科研环境提供支持。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全国统一的科研诚信信用体系。相关部门可参考银行信用体系,结合科研诚信特点,建立全国统一的科研诚信信用体系数据库。使用科研工作者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码,与各科研管理口对接,科研人员基本信息自动进入诚信数据库。科研人员发生诚信问题时,将触发诚信系统评估,根据问题将信用划分为A、B、C、D、E、F 六个等级。
(二)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治理科研诚信问题。高校应在上级科研诚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校科研诚信工作,包括政策制定、宣传、调查处理等。机构包括学术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科研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明确各部门责任与分工,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同时,成立科研失信调查小组,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各二级单位也应安排专人负责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指导本单位科研诚信宣传工作。
(三)完善科研诚信政策,有理有据进行管理。科研诚信政策是基石,完善科研诚信政策能提高管理效率,有序开展工作,对失信行为给出科学客观的处理方案。高校应完善全流程管理,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戒。例如,要求相关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定期报告项目进度,对失信人员或项目组进行禁止申请科研项目等。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更新管理政策。
(四)优化科研诚信管理流程,弥补薄弱环节。据调查研究发现,有些高校的调查流程和处理规则仍有待完善。合理规范的调查能提高效率和效果,减少不良影响。此外,监督举报机制也有待完善,高校应保护善意举报人,惩罚恶意举报人。
(五)利用信息化平台,公示与监督科研项目。高校应搭建或优化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化平台,公示项目信息、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增加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失信现象的发生。平台应及时通报失信案例和惩罚措施,警示科研工作者。此外,平台还可以发布诚信政策,使相关人员能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与政府部门、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
(六)加强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科研人员的诚信影响着科研工作,高校应加强宣传与教育,对象包括学生、教师等科研工作者。高校科研诚信教育非常重要,高校应该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培养课程,组建专业师资队伍,研究开发科研诚信课程,并定期组织宣讲会或研讨会,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以此进行宣传教育。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科研诚信研究起步较晚,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和治理现状并不理想。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当前国内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和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顶层设计不足、教育宣传对象范围亟待扩展、科研人员主体意识不足,以及投诉机制还需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本研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样本来源不够广、相关理论不够完善等,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予以改进。我国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诚信机制建设,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科研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