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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肇庆府蒙学与蒙师

2024-01-09杜云南

肇庆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蒙学肇庆

杜云南

(肇庆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广东肇庆 526061)

肇庆位于广东省的中西部,素为岭南重镇。古称端州,明清为肇庆府。至明末崇祯年间肇庆府下领:德庆州(封川、开建)、高要、四会、新兴、阳江、阳春、广宁、高明、恩平,一州十县。明代是肇庆府文教机构的兴盛阶段。明初,朱元璋建国后,重兴科举,“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在全国各府州县兴办儒学机构,激发了地方官员和民间乡绅的办学积极性。肇庆府的各类教育因而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逐渐走出低谷,重焕生机。其中,在城乡基层社会中实施“端蒙养”和“兴教化”的蒙学机构,也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并见诸地方史籍家乘的记载。有明一代,肇庆府见诸地方史籍家乘的蒙学机构,主要有两种:一是主要以地方官员倡建的社学;一是由乡村或宗族乡绅创办的乡塾或家塾。目前,学界关于蒙学的研究一般都是附在教育通史的研究之中,像高良的《中国教育史纲:古代之部》、孙培青主编的《中国教育史》、郭齐家的《中国古代学校》等等,成果十分丰富。专门论述蒙学的研究,如美国学者施珊珊(Sarah Schneewind)教授的《明代的社学与国家》是从明代社学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肇庆地方的蒙学机构来说,学者少有关注,地方史学者们较多关注的是明清肇庆地区书院机构[1]、科举成就[2]等方面论文稍有涉及蒙学机构的情况。本文拟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根据史籍家乘的史料记载,对明代肇庆府上述两种蒙学机构的创建与发展以及师资情况作专门的梳理,以此窥探明代肇庆基层社会的向学观念与教化情况。

一、官办社学的兴起

社学是元明清时期设置于府、州、县、城厢和乡村中主要“教童蒙始学”的蒙学机构,以官办为主。社学始创于元朝。元制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施引教化,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并以教劝农桑为主要任务。明承元制,各府州县皆立社学,但与元代不同的是,社学不再是农闲时令子弟入学的季节性学校,而是官办常年设立的基层启蒙教育机构。

明代社学的设立,始于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敕谕中书省:“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国有庠。故民无不习于学,是以教化行而风格美。今京师及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任以教民间子弟,可导民善俗也。”[3]在乡社创办社学、延师教化蒙童,最初目的在于导民善俗。到正统元年(1136),明英宗令“各地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驰,其有俊秀者,许补儒学生员。[4]”优秀的社学蒙童成为儒学机构生员来源之一。其后,朝廷对社学的师资、蒙童以及学习内容都有严格明确的要求。天顺六年(1462),又晓谕提学官在选择社师、设立教条、考核勤效、社师待遇等方面进行督察。弘治十七年(1504),明孝宗再“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5]”万历三年(1575),明神宗敕谕提学官在督察社学时,强调要考核社师和学生。明代多次强调在全国普遍设置、督察社学,其主要目的在于“导民善俗”,敦风俗,行教化,使受教的民间子弟“正其心术,端其志行”,促使乡社之民“教化”,以期实现“教化行而风俗美”的愿景。

明代肇庆地区社学在成化年间以后逐渐涌现。时成化九年(1473),广东布政使陈选积极响应朝廷诏令:“兴社学,朔望考其诵习,作训蒙文以勖之”,一时广东府州县社学兴起。肇庆府所见最早的一所社学是成化十五年(1479)德庆州的养正社学,位于德庆州文庙旁。之后嘉靖年间,又有魏校任广东提学副使,魏校任职广东期间大毁淫祠,倡导“择其宽敞者改建社学”,故嘉万年间是肇庆地区建立社学最多时期。据旧志统计,肇庆明代社学高达76所,见表1。

表1 明代肇庆社学统计表

表1和表2大致反映,在朝廷的申令和地方官员的督课下,肇庆各地纷纷建立社学,不仅乡间社里普遍兴社学,在府州县城里以及城郊也立有社学。以高明县最多42所,其次是德庆州和新兴各7所、恩平和封川各5所,府城治所高要县4所社学。

表2 明代肇庆府社学地域分布统计表

肇庆府社学以府县官员倡建为主,如嘉靖初年德庆州东隅社学为知县胡尧时所建;嘉靖四年(1525)的南隅社学为督学副使欧阳铎建。高明41所社学均为知县、提学所建。嘉靖三十五年(1556),福建莆田徐纯由举人知高明县,时高明“浪贼反侧”,为了改变高明县“少不知学,老不知有礼”的风俗,置立社学塾师[6]142,其在申报抚按各道批允的《知县徐纯建议社学申文》中说道:“令通县里耕,将户口幼丁,除种农桑人家外,其余十岁以上童蒙,逐户报名,造册送县,悉令入学读书。”他还明确规定:“如自幼不入塾学者,究父兄责治,仍责该都、里、排抵罪,以惩不学之过,此则少者皆知所学,而乡无顽童矣。”[6]122-123徐纯任期内在县城厢创建了迎薰、拱辰、宾曦三所社学。新兴县共4 所社学,均为知县所建。社学也有乡绅倡办,如高要罗溪社学,为嘉靖年间(1522-1566)高明县名儒罗一中建,在高要县吉耶山南麓。

府县官员虽然积极兴办社学,但官府并没有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所需的经费大多由民间自行筹集,因此各地社学场所多利用当地的祠堂或者庙宇作为学舍,或者利用拆除的淫祠废庙的材料搭建学舍。据天启《封川县志》卷七《学教志》记载,封川县东厢社学亦为“嘉靖元年(1522)督学副使魏校毁业祠改建”,西厢社学为五通庙改建[7]71。康熙《高明县志》卷八《学校志》也记载:明代高明县社学除迎薰、拱辰、宾曦三所社学为知县徐纯所建外,其余皆“嘉靖元年(1522)提学魏校檄县毁淫祠立”[6]122-123。史料中提及的嘉靖元年(1522)所立社学均与魏校有关。魏校,字子材,苏州府昆山县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历经南京刑部郎中、兵部郎中,于正德十六年(1521),作为提学副使赴任广东,任期内以广州府为中心,大规模捣毁淫祠,同时还有效地利用了里社、社学及乡约,实行儒教式的教化[8]。可见,嘉靖年间,肇庆府出现地方官绅大规模地创办社学,应该是受到魏校推广儒学教化的影响。

由于社学没有像府州县学置有学田,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加之管理不善,所以兴废无常、起落无序。每当地方官员责令兴办,社学就一哄而起。然而时过境迁,又渐次废弛。这种状况,在地方志书中有所反映。崇祯《恩平县志》卷四《建置》记载,修志期间全县有4所社学,但有2所已经废弃[9]115。康熙《高明县志》卷八《学校志》记载,嘉靖元年(1522)提学魏校檄县毁淫祠创立39所社学,但不久皆“以艰去,事未竟”,及嘉靖七年(1528)知县陈坡到任后,又在原有旧址上重建,而到清初康熙八年(1669)修志期间,之前所办社学又仅存少量。乾隆《新兴县志》卷八《学校》记载,新兴县东隅社学,在县治东街城隍庙右,旧为阴阳学,嘉靖初知县胡尧时改建为社学,后知县周崑重修,到万历元年(1573)兵备道李材、知县王民顺改建为古筠书院,崇祯年间又被卖入民间[10]。虽然社学起落较大,但其兴办期间,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民间私塾的发展

私塾是中国古代文教机构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教育机构,对官学教育起着补充的作用,在传承儒家文化和启蒙教育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肇庆私塾的创办历史悠久,汉唐时期便已兴起;迨及明代,在科举的刺激下,官府普建社学的同时,乡绅办学热情也高涨,出现了数量可观的私办乡塾。当时私塾存在的形式有多种:乡塾或村塾、家塾、族塾、义塾、书室、书斋、书舍、学堂等,名目繁多,遍及城厢村堡以及穷乡僻壤,供年幼蒙童读书,主要面向启蒙教育。

明代的肇庆府,一般户口众多、乡绅大姓之乡,大多会创办教育乡邑子弟的书斋、书房、书室、书院、义塾等乡塾,且不惜重金聘请名儒前来施教。这些书斋、书房、书室、书院,大多具有启蒙兼读经应试的功能,或专具读经应试功能。一般乡塾或村塾是由地方官员,或者一村、联村开办,聘请塾师坐馆,经费由村中公共费用支出,或者由家长共同承担。其中见之史籍家乘记载的,如在高要县赤坎乡有黄桐乡塾,系乡绅合建;宝槎都有宝文乡塾,系嘉靖十三年(1534)乡绅倡建;金利清平堡有清平乡塾,系嘉靖二十五年(1546)乡绅倡建。有些乡塾以书舍命名,如蓬山书院在今高明县阮埇乡,为万历四十四年(1616)春阮埇乡绅为延请江洲区罗阳,以供乡里子弟修学问道而鼎建于南蓬山山下,“书院三座,皆贯以柱,中为讲堂,左右两庑,有岭西使者戴熺额曰:蓬山书院,内题曰孔宗堂。”书院有税八分三厘,今顷圮,砖石遗址犹存。[11]又有高要县回龙镇黎槎村的私塾“敦善书舍”,书舍为三开间,前有四方天井,左右各有一厢房,右侧为过道门楼,主屋中间供奉孔子画像,门楣刻有楷书“敦善書舍”四字。最为独特之处,屋内悬有两根粗大的圆木,寓意“栋梁”②“敦善书舍”在高要县回龙镇黎槎村,该村建于南宋,是具有特色的八卦村落。明代设有书舍。。在新兴县,也有乡绅黎时中“设乡塾以淑闾里之子弟”[12]188。可见,明代肇庆乡村设置私塾机构是比较普及,官宦和乡绅办学意识较为浓厚。

明代肇庆府乡村中设有义塾。义塾是地方官绅为贫困子弟设立的公益性教育机构,聘请塾师来任教,费用由捐助者或者学田支出。如广宁县橄榄都建有义塾,据道光《广宁县志》卷一一《人物》记载,有村人庞端学乐善好施,在义塾初建之时,曾向义塾“捐田二十二亩零,岁租六十石,请其父拨入义塾助祀,事宾兴之资。”[13]又有新兴县人陈济,字君楫,曾设“义塾以训闾里子弟,”又“广立乡约”[12]188规范乡俗。

从宋代以来,随着国家对岭南社会开发、族群的融合以及中原儒家文化在岭南社会的传播渗透,家族文化在岭南社会兴起蔓延,肇庆地区也相继出现了许多大姓家族。这些姓氏家族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很关注对本族子弟的教育。其中,有些官宦以及富裕地主,往往会设置族学或者家学,以教授族中、家中子弟。这类私塾城乡均有,名称也众多,称之为书馆、书舍、学堂、书房、书塾家塾、族塾等。族塾一般是由某一宗族在宗族祠堂内设立塾馆以教读本族子弟,日常经费来自于族产,蒙师一般也由本族中有学识、有威望品行之人充当。族学的办学规模大小一般能满足族中子弟入学的需要。多数族学没有专门的学舍建筑,而是利用宗祠中一二间闲房,或设在宗祠内,聘一名塾师,或由族中具有儒学造诣的族人担任塾师,教几个或几十个族中儿童读书识字,有些还兼教读经以应科举。这种由家族创办的族学,在明代肇庆府的乡塾中占有不小的比例,并成为推动明代肇庆府蒙学教育发展的重要机构。

见诸史籍家乘记载的族学,有高要县梁氏宗族学堂,在今端州渡头村梁氏宗祠内。据《梁氏族谱》记载,渡头村梁氏迁居端州,是始祖梁燮于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从河南汴梁迁入端州渡头开基,梁燮后人在渡头村繁衍生息,开枝散叶。随着家业族人逐渐壮大,渡头梁氏族人开始兴建祠堂、族村学堂、订立家规。学堂创建于咸淳元年(1265)一直延续清末,用以教授族中年幼子孙。据《梁氏族谱》记载,从宋代至清代的700 多年间,梁燮的后人梁斗南、梁公锡考中进士,考中举人的就19人,还有43人为岁贡、恩贡、拔贡和监生等,为官者多达60 多人。明清以后,梁氏成为肇庆旺族[14]。又高要县的新江一村邓氏宗族也设有族学,据新江一村《邓氏族谱》记载,南宋末年,由于蒙古人进攻中原,告老还乡的南宋官员邓元德为躲避战乱,携妻儿老小从河南邓县辗转来到江西,后翻过广东南雄大庾岭来到广东高要白坭,到了元至正四年(1344),邓元德的后人邓汝显迁徙到现在的新江一村落户开村,其孙子邓斌最为出类拔萃、光宗耀祖。邓氏宗祠始建于明天启五年(1625),宗祠内开设学堂,供邓氏子弟读书学习,祠内墙壁刻有邓斌在家内教育儿孙处世训言:“勤奋志坚为本,克己俭欲为目,以智胜力为标。志各图宜,必争图首,握机鸿图。忠耿勿愚,色财勿贪,处事勿厌。”[15]可见,乡绅大族创建的宗族祠堂,除了聚宗议事、祭拜祖先以外,一般也作为宗族子孙读书学习之所。许多宗族族谱中家规家训中也明确规定,宗祠可作为延师训课子弟的场所。如据重修于民国三年(1914)的广宁古水镇《陈氏族谱》记载其明朝祖先的族规:“祖祠厢房多间,不得寄贮秽物,不得佔作住家,不得开设赌博,窃留棍匪,递年只可延师训课子弟及自己读书总司办公居住,至于戏馆武馆并闲杂人等,概不许住歇。”[16]

家塾一般是殷商富户之家或是官宦、士绅等开办延聘蒙师坐家课子。据高明县《杨氏族谱》记载,明代玉山杨氏在肇庆城中擢桂坊开设有玉山杨氏书室一间,“坐南向北,正座通连,四进,头进向街,阔七十坑深,墙壁与劳姓氏书室搭栋”[17]。可见,肇庆城中杨氏和劳氏两姓家中均设家塾,以教育家中子弟。

三、舌耕为业的蒙师

明代朝廷重视教育,积极鼓励官民倡办基层乡村中的蒙学机构,对蒙师的选聘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正统年间,朝廷明确规定,府县提调官负有选聘社师的职责,多次强调要选聘“才文通明,行止端方,威仪庄重”的“师儒”“明师”担任社师。社师原则上由乡里选聘“里中生儒行止端方、通晓文义者为之”,但须上报县提调官审批[18]。高明知县徐纯在《知县徐纯建议社学申文》中申明:“本县先期考择行止端方,学问稍优者以为塾师”[6]119-120。可见,拟聘的蒙师必须是品学兼优、行为端重有威者。而且蒙师在任教期间,必须穿戴整齐,不得颦笑或奴颜婢膝,不得奉上欺下或言行不一,不得靠师生之分进行索取等等。如果违反上述禁例,小则由父老警戒,大则报县罪斥;如果做得好,县里辄与表扬。

明代国家和地方对乡村蒙师的待遇有一定的规范。明初,朝廷规定,可“免为师人之差徭”[19]。朝廷曾专敕广东提学延师兴学,并免师之差徭,如天启《封川县志》有记载:“敕提督广东学教按察司,古者乡闾里巷莫不有学,即今社学是也。尔凡提督去处,即令有司,每乡每里俱设社学,择立师范,明设教条,以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较,责取勤効,仍免师之差徭。”[7]24另外,蒙师亦受乡邻尊重。如高明县社学规定:“令本塾父兄携彩礼聘书登门躬请,以少见尊师之意。”[6]119-120在明代中期有“各父兄务隆待师之礼,岁晚罢馆,父兄率子拜送……有司以礼待送,在乡则约正等率父兄出谷及菜钱,若待之不以礼及有始无终者必罚”[20]。其尊师重道之礼如中原地区。

明代肇庆府在收徒讲学的蒙学机构中担任蒙师的人员,有以下几种身份人员:一是致仕的官员。如阳江县人许信,嘉靖初以贡授德化教谕,年四十即“解组归隐”,归隐乡里三十余年,恬淡寡营,“教授蒙童不辍。”[21]112恩平县人唐华,字宗实,“以乡秀选补弟子员”,贡训邵武,以古教化训郡士,后归乡“尤讲学不倦,诸名士多出其门”[9]393。封川人林玉,成化三年(1467)授广信府推官,“后致仕归,家贫,设塾授徒以自给”[22]。阳春人郑中衡,曾任清流教谕,后设塾授徒,“优游林下二十载”[23]667。

二是潜心讲学不求仕进者。如德庆州人梁晋,字继初,读书循理,勤奋好学,隐居自乐,不求仕进,居乡“教训生徒二十余年”。又有陈球,字贡,博雅能文,天性孝友,乐善好施,“居家不仕进,教授生徒二十余年,序中诸生出其门者六七十人。”[24]严士进,高明县人,“甘守贫道,教授乡里,生徒出其门者,咸知礼让”。新兴人顾鸣鸾,字汉望,性情“淳和清雅”,崇祯二年(1629)肇庆府学贡,“以《诗经》教授生徒者几二十年”[12]188。阳春人谢鑛,字天冶,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幼嗜学,以经术名里中,“设帐讲学”[23]669。这些史料也反映,明代蒙学机构不仅教授识字、写字、礼仪,也会选用以“四书五经”为教材,进行读经、属对、作文等。

三是家境清贫、在及第之前设塾馆授徒的生员或童生。如四会县林长清,字茂竹,家境贫寒,为诸生时,曾设塾授徒,“学谈经名士多出其门”,后乡举登榜,初授天长县教谕,升太平县尹[25]。又有阳春人梁栋,正德间岁贡生,家贫力学,曾授徒以自给,“讲学不受修脯,安贫不履公庭”[23]661。又有高要人区廷芳,字士杰,善事继母,嘉靖初昆山魏校督学岭南,“舍文艺而考德行”,檄诸生有行者讲学五羊书院,广立社学,又于城之八隅立塾馆,入选诸生有行者为师,廷芳师北隅塾馆,“教童子洒扫应对,出则鱼贯拱手,遇长者拱而立,既过而后举足,八隅皆然,后欧阳学来督学,乃檄还,主濂溪书院”,晚年以岁贡授永丰训导,后升罗城教谕[26]。

明代肇庆府属各县中,更有着大量的困顿科场的府县生员或屡试不第的老童生。这些人由于在科场屡屡受挫后,他们往往选择以舌耕为业,或自己设塾开馆,或受聘于官绅富户、大姓望族创办的塾馆,以谋取生活之资。有关这类塾师,一般在官方史籍少有记载,只有当他们教出有名望的学生,或其教学行为符合“忠”“孝”等伦理道德,或为了彰显学生尊师的品德,才会在史籍中留下他们的名字。如麦子仁,新兴人,性朴直,补邑诸生,为乡里祭酒,耄年犹权摄蒙学,寿八十三,乡里名士多出其门[12]187。阳江人苏光轼,字宇堪,崇正十四年(1641)岁贡,其笃学力行,不得青衿,教授里中,邑之俊秀多出其门[21]115。阳春人汪万垓,号水西,崇祯八年(1635)岁贡,性纯厚端严,勤学好问,为乡里祭酒,善诲人,“及门生多掇科第者,生平无狂言,不与外事,雅好吟咏,日与亲故唱和,称韵事焉,卒年七十五”[23]669。这些人虽然科场不得青衿,但是他们用自己的儒学知识在地方上教授乡闾蒙童,不仅为普及儒学、移风易俗做出了贡献,也刺激了民间追求举业的热情。

四、结语

综上所述,明代肇庆府蒙学机构数量众多。其中,社学大多数是由地方官员筹资推动倡建,但官府基本没有拨给社学固定的学田资产,所以兴废无常;而城乡中由私人兴办的各种形式的私塾,由于经费来源相对稳定,所以办学较社学要稳定。但不论社学还是乡塾,作为启智发蒙的教育场所,其学习的内容一般都是识字发蒙、礼仪、法律规范以及读经等。从学习内容来看,国家推行蒙童教育,主要目的不仅是为日后的科举应试作准备,还在于通过蒙童学习儒家经书、朝廷律令,使得城廓乡村中的庶民百姓均能够知礼义、识纲纪,达到移风易俗,稳定乡村秩序的目的。

明代肇庆府蒙学机构的普遍兴设,对民间基础教育的普及、向学观念的培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到明朝末年,旧方志记载着肇庆府民间读书风气兴盛的状况:肇庆“士业诗书,民鲜末技”,四会“士秀而文,俗尚礼仪,缙绅儒雅代不乏人”,新兴“士颇知学,尚交际”,高明“士习简朴,业诗书尚礼文”[27]。同时,蒙学机构也为府州县学提供了一批优秀的学生,从表3 可以看出明代科举人数开始大增,这是得益于蒙学机构的普设。

表3 唐至清肇庆各县科举中试人数统计表

明代肇庆科举人数的剧增,说明肇庆地区有不少人成为王朝统治和地方治理的栋梁之材,而且这些人往往不忘乡梓,积极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推动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开发。

更为重要的是,明代肇庆山林间居住着不同的少数族群,蒙学机构的兴办,对偏僻山林地区以及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普及、沟通、融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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