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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配实践的个体本位:农村“老实人光棍”的形成机制

2024-01-09李永萍

关键词:婚配光棍父代

李永萍

光棍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最近几年,笔者在全国多地农村调研关注了光棍现象,发现除了一些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特别差的农村地区以外,大部分农村地区男性打光棍并非主要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是因为“老实”的个人特质,老实人光棍成为当前农村一种新的光棍类型,并且这一光棍类型在光棍总量中占比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根据笔者的调研,老实人光棍主要存在于1980年之后出生的光棍群体中,其共同特征是:老实,不会与女孩子交往,甚至与女孩子说话都会脸红。在传统乡土社会里,老实是对一个人的褒义评价,说明这个人做事踏实、有责任心,女孩的父母往往会刻意给女儿找一个忠厚老实的人谈婚论嫁,认为这样的人更适合过日子。那么,为何老实在当前农村会成为部分男性打光棍的主要原因?这是本文将要解答的基本问题。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光棍问题直接影响青年人的婚姻预期。光棍的个人境遇通常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社会结构相关。理解农村光棍现象的成因,需要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深入农民家庭的婚配逻辑之中展开分析。

(一)文献梳理

学界已经形成对农村光棍现象丰富的解释框架。总体来看,既有研究关于农村光棍成因的分析主要是基于结构的视角,即强调结构因素对个体婚配机会的约束。

一是人口性别比结构。岳岭认为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失衡构成对男性的婚姻挤压[1](P26-27)。大多数研究指出,中国农村普遍的男性偏好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2](P1-8),而打工经济带来婚姻资源跨区域的非对称性流动,进一步加剧了男女性别比失衡,增加了男性结婚的难度和成本[3](P32-36)。在此背景下,必然有一部分男性要面临打光棍的命运。

二是婚姻资源分布结构。既有研究认为经济因素对个体择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婚姻的阶层配对,即婚姻资源的阶层分布结构。中国人在婚姻配对中讲究门当户对,有学者将这一观念称为“阶层内婚制”[4](P39-47),即绝大多数人都倾向于从自己所属阶层或与自己所属阶层临近的阶层选择婚配对象,如此导致底层男青年在婚姻市场上可选择的空间很有限[5](P117-129)。其二,婚姻的区域挤压,即婚姻资源的地域分布结构。理论上所有适婚青年男女都可以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上寻找婚配对象,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婚姻梯度效应存在,使贫困地区的男性面临更大的婚姻挤压[6](P43-44)。另有学者注意到,女性基于婚姻市场优势地位的高额要价加剧了经济困难型光棍的产生[7](P24-34)[8](P24-36)。还有学者认为有限的农业剩余影响了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和资源分配方式,削弱了这些地区男青年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9](P10-20)。

三是村庄社会结构。传统社会中,宗族和村庄等结构性力量的支持使婚姻的达成比较容易。随着本地婚姻圈的瓦解以及宗族力量的衰弱,婚姻成为家庭的私事,进而显化了农民家庭能力差异带来的婚姻分化效应。失去结构庇护的贫弱家庭更容易产生光棍[10](P7-9)。李永萍从村庄社会转型角度出发,认为在宗族性村庄的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力量与现代力量的交织是导致光棍生成的主要原因[11](P59-65)。邢成举发现村庄社会性质的差异是不同区域农村光棍的主导类型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12](P72-77)。

四是农民家庭结构。这一视角认为在光棍研究中要“找回家庭”[13](P39-49)。陶自祥提出“代内剥削”的概念,认为多子家庭中长子囿于“长兄如父”的伦理责任而失去了资源获取和资源分配的优先权,从而导致长子打光棍的现象[14](P31-38)。另有学者提出“婚姻连带”和“婚姻株连”的概念,认为在多子家庭中,兄长打光棍会对弟弟的婚姻产生“连带效应”,因此在多子家庭容易产生“光棍成窝”的现象[15](P13-21)[16](P98-105)。

人口性别比结构、资源分布结构、村庄社会结构以及农民家庭结构等变量是理解农村光棍生成逻辑的基础性要素。但是,农村光棍群体内部存在很强的异质性,以上述及的不同层面结构性因素不足以穷尽不同类型的光棍成因。笔者在近年来的田野调研中发现,老实人光棍成为一种新型的光棍。韩庆龄从结构边缘与文化排斥的视角分析了农村老实人光棍的成因,认为老实人光棍的产生与阶层分化、家族保护机制弱化以及现代社会对老实人群体的负面评价紧密相关[17](P77-85)。这一研究推进了对农村老实人光棍的理解,但仍然是一种相对宏观的分析,忽视了婚配模式变迁对老实人光棍的生产效应。

(二)研究思路

老实人光棍是农村婚姻家庭变革和婚配模式变迁的产物①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传统”与“现代”的表述因而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一般来说,学界倾向于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划分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的节点。但家庭变迁和转型的过程更为复杂,事实上,随着新中国成立后逐渐进入集体化时代,相对封闭且高度组织化的乡村社会依然保留了传统家庭的一些鲜明特征。为此,笔者在后文具体分析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变迁时,主要把1980年(改革开放)和2000年(打工潮扩散)作为重要时间节点,在此基础上讨论具体的变迁逻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本文在既有研究基础上,深入家庭内部的婚配实践过程,探究农村老实人光棍的形成逻辑。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然在现实经验中总结出了老实人光棍的群体特征,但并不旨在以“老实”这一个体性特征直接分析其婚配失败的状态,而是着眼于分析代际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配置何以导致“老实”这一特征在婚配过程中问题化。

具体而言,本文通过建立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分析框架,从婚配实践的维度分析老实人光棍的形成机制。在婚姻实践中,婚姻的达成主要与两个变量有关,分别是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在传统中国社会,婚姻结合不是个体的私事,而是涉及两个家庭的公共事件[18](P129-132)。婚姻的公共性有两层内涵:其一,婚姻不是仅由男女双方说了算,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两个家庭的意见;其二,单独依靠青年男女的个人能力很难顺利谈婚论嫁,婚姻需要双方家庭的共同支持。其中,前者涉及婚配权力的问题,后者涉及婚配能力的问题。因此,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是决定婚姻是否达成以及如何达成的两个基本变量。婚配权力即婚姻对象的选择权,是指在寻找婚配对象的过程中是由婚姻主体自己主导还是由双方父母主导。婚配能力是指择偶时男女双方及其家庭为了促进婚姻达成而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传统婚配模式中,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均归属于父代。在家庭变迁过程中,婚配权力的主体逐渐由父代转向子代,同时,婚配能力日益重视主体的个人禀赋[19](P18-30),其结果是婚姻日益成为子代个人的事情:子代不仅主导了婚配对象的选择,而且也需要直接面对个体特质差异带来的婚配风险。事实上,如果父母主导婚配权力,婚姻主体在个体性特质上的能力劣势(比如过于老实,不善言谈等)并不必然导致婚配失败。随着婚配权力从父代向子代转移,年轻人在寻找婚配对象时更看重对方的个体性特质,“老实”的性格特征逐渐问题化。

本文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本文的问题意识来源于笔者近年来在多地农村的田野调研。自2016年以来,笔者先后在河南安阳市、湖北黄冈市、吉林长春市、江西赣州市、福建晋江市、湖北宜昌市、贵州铜仁市和广西北海市等地农村调研了光棍现象。在每个调研点,笔者主要选取1个村庄开展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访谈内容聚焦于婚姻家庭层面,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党员以及各年龄段的普通村民。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上述多个区域农村的调研丰富了对光棍问题的认识,也是本文一般性判断的基础,但为了论述方便,本文所使用的具体经验材料和案例主要来源于宜昌。落村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是一个山区农村,全村有1020人,11个村民小组。当地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务工和务农两部分,8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为5-8万元,1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高于10万元,另有1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当地年轻人以外出务工为主,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以在村务农为主。从区位条件、经济水平、产业类型等方面来看,落村在当下中西部农村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老实人光棍的群体素描与问题建构

光棍一词是俗称,通常指因各种原因未能在适婚年龄结婚且在未来也难以结婚的成年男性。在乡村社会中,除了上大学之外,青年人通常在高中甚至初中毕业之后即外出打工,因此大部分青年人的结婚年龄与法定婚龄相差不大。基于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总体情况与婚姻市场中乡村的弱势地位来看,农村中超过30岁而未婚的男青年成为光棍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本文将超过30岁且从未结过婚的单身男青年界定为光棍。老实人光棍是农村光棍群体中值得注意的群体,这一群体主要存在于1980年之后出生的男性中。从区域分布的角度来看,老实人光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的田野调查涵盖了东部地区(例如福建晋江)、中部地区(湖北宜昌)和西部地区(贵州铜仁)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村庄,在这些地区的乡村社会中均发现了比较典型的老实人打光棍现象。

以笔者调研的湖北宜昌落村为例,截至2020 年7 月,该村未婚男性总共有40 多人,占全村人口的4.1%,其中30-40岁的未婚男性12人,其余均为40岁以上。根据笔者的调研,经济贫困是当地40岁以上光棍群体的典型特征。在30-40岁的12位未婚男性中,有7人主要是因为性格比较老实而成为光棍①表1 中“光棍主要归因”一方面是参考当地农民对某个男性为何打光棍的原因分析,另一方面是笔者基于调研期间的深度访谈所作出的综合判断。(详见表1)。

表1 湖北宜昌落村30-40岁光棍的基本状况

老实人光棍作为一种新型光棍类型已经在乡村社会中逐渐浮现[17](P77-85),但由于经济贫困型光棍长期以来主导了光棍群体的形象[20](P160-169),并吸引了研究者大部分的注意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乡村社会变迁中涌现出来的新型光棍。例如,刘燕舞在此前的研究中注意到了缘分宿命型光棍,但缺乏进一步分析,仅将其形成原因归结为“说不清”“没有缘分”等当地人的朴素解释[20](P160-169)。余练在此前的田野调查中也发现了社交障碍型光棍,但同样缺乏对这一类光棍的深入分析[15](P13-21)。无论是缘分宿命型还是社交障碍型,都或多或少趋近于本文的研究对象——老实人光棍。对于老实人光棍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光棍群体面相,推进光棍问题研究,而且是洞察中国农村婚配模式变迁的经验窗口。

老实人的特点是性格内向、不善交往、憨厚且不懂变通,在当前的婚姻市场中缺乏可见度。需要注意的是,“老实”一词主要是源于村庄社会评价体系的界定,其意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将这样一个“口头语言”转化为学术分析的对象,需要注意作为个体性特征的“老实”背后丰富的社会性意涵。当然,本文关于老实人光棍的研究并不预设老实人必然会打光棍,也并非是指老实人已经成为农村光棍的主导类型。现实中,老实人光棍并非无所事事,他们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因而不同于游手好闲式的传统光棍,只是工作之余通常“很宅”,很少出门与人交往。根据笔者的调研,大部分老实人光棍的经济弱势特征并不显著,有些家庭的经济条件甚至在村庄中处于中上层。当问及其家人以及同村村民为何这些人没有正常结婚时,他们的回答大多是“太老实了”“不会和女孩交往”。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老实”这个词兼具褒义和贬义,既用于说明一个人比较诚实、守规矩,也用于委婉表达一个人不太聪明。在具体的村庄社会语境中,“老实”的内涵也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在2000年以前,“老实”在乡村社会中主要是对一个人的褒奖性评价。“老实”背后折射的个人能力特征总体上与农业社会的需求匹配,且熟人社会的价值规范为老实人提供了保护。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之间的剧烈流动冲击了原有的乡村价值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个人的交往能力不仅具有社会资本积累的意义,而且是情感互动和浪漫生活不可或缺的润滑剂。与此相应,“老实”一词的负面意涵愈益凸显,逐渐成为木讷、呆板的代名词[17](P77-85),“老实人”在乡村社会中逐渐边缘化,且成为婚姻市场上的弱势群体。老实人打光棍是老实人边缘化的集中体现。

三、婚配权力的代际转移:从父代主导到子代主导

婚配权力,即婚姻选择权,主要是指谁在婚姻达成中掌握主导权和主动权。在传统时期,婚配权力属于当家权的一部分,主要由父代主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象地刻画出父母在子代婚姻选择中的主导性作用。有学者从私有制下的家族资产管理和阶层流动的视角对父母为何要主导子代的婚姻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婚姻涉及两个亲属群体之间的关系时,择偶就会对社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与择偶相关的财产继承权、家庭控制权和血统延续性,就迫使家长必须干预子女的婚姻[21](P159)。如果允许青年男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恋爱,会对既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和分层制度造成扰乱和破坏[4](P39-47)。因此,保持父母在子代婚姻选择中的主导权是确保门当户对和“阶层内婚制”的关键。随着现代社会交通、通信技术以及社会流动的加快,家庭成员之间经常要面临短期或长期的空间分离,家庭对其成员的实际约束力逐渐下降[22](P34-40)。与之相伴,父母在子代婚姻上的控制权越来越弱,子代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愈益凸显,婚配权力从整体性的当家权中分离出来,逐渐由父代转移到子代。这强化了年轻人个体意志在择偶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将其婚配过程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

(一)婚配权力转移的历程

在传统的家庭制度中,婚配权力是家长权力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配权力逐渐从父代向子代转移。根据乡村社会中的婚配权力格局,结合笔者在湖北宜昌落村的田野经验,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婚配权力变迁过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一阶段的婚配权力由父母主导。在这一时期,国家虽然以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改变了基层社会和家庭结构,但是结婚自由的政治话语和法律观念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真正转化为农民的婚姻实践。婚配权力是当家权的一部分,父母代表家庭行使这一权力,子代的个人意志和个人喜好在婚姻选择中通常是被遮蔽的,只要父母觉得满意,这门婚事就可以定下来。如今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回忆他们结婚的情景时,一般都会提到,当时在结婚之前很多青年男女甚至从来没有见过面,即使自己再不情愿也只有认命。这一时期偶尔出现的自由恋爱也不得不“偷偷摸摸”,承受巨大的村庄舆论压力。

案例1:宜昌落村的王奶奶,生于1941 年,17 岁媒人说亲,18 岁结婚(即1959 年)。回忆起自己的婚姻,王奶奶说:“那时候是父母包办婚姻,媒人介绍,双方家长同意,小孩子只有听从。一开始我不愿意,觉得他(指老伴)长得又黑又丑,但是父母说行就行,拗不过,只好听家里的安排。”(宜昌落村,王奶奶,女,79岁,20200722)①括号内的信息依次为:调研村庄、被访者姓名的化名、性别及年龄(被访时年龄),访谈日期。下同。

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2000年左右,这一阶段以“介绍型婚姻”为主。这实质上是一种“半自主”的婚配模式,即年轻人在婚姻选择中开始有了一定的主动权,但还是会受到父母的干预。这一时期部分年轻人开始外出务工,在经济上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一些年轻人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寻找婚配对象,但这一时期真正自由恋爱的还是少数,大部分青年男女是通过父母托亲戚朋友帮忙介绍对象。与包办婚姻不同的是,这一阶段父母在帮助子代寻找婚配对象时会部分考虑子女的喜好以及个人意愿。并且男女双方在第一次见面和结婚之间一般至少都有一年的时间,青年男女在此期间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了解对方。但一般情况下,在真正结婚之前女方父母不会让女儿经常和男方单独交往,这在乡村社会中会被视为“不正经”的表现[23](P38-43)。在相互了解的过程中,青年男女如果觉得对方不合适,也可以向父母提出意见,只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如愿以偿,大部分青年男女都会遵从父母的安排。

案例2:LM,生于1978年,20岁结婚(1998年)。LM和她老公是在她嫂子介绍下认识的,从认识到结婚之间大约有一年时间。LM的婚姻是自由恋爱和父母干预的结合体。LM说:“结婚前就介绍了一个,就是我老公。是我嫂子介绍的。第一次见面是在我嫂子娘家,我哥陪我去的,男方家是他父母一起来,当时见了两三个小时,我和老公一起聊,哥哥和他父母一起聊。当时我还是有点害羞。一开始没有相中老公,我觉得他长得太黑了。后来父母给我做思想工作,说‘只要人好就可以,人老老实实的,只要是好好过时光的人就行’。一开始我也有点反抗,但父母和哥哥一直说,‘男方家庭条件也可以,人也差不多’。第二次见面是在镇上,他约的我,我有些不好意思,我问父母去不去,父母说,‘去吧,没事’。第二次见面之后就基本定下来了,后来谈了将近一年,就结婚了。我们那个时候也不是很有主见,接触多了觉得好像也还行,父母也说可以,就结婚了。”(宜昌落村,LM,女,42岁,20200723)

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今。这一阶段自由恋爱成为主导性的婚姻结合形式,婚配权力基本完全转移至子代。2000年以来打工经济普遍兴起,年轻人大量外出务工,在城市的打工生活中,年轻人的交往圈子得以扩大,他们在朋友、同学的介绍下可以结交很多异性朋友,这为年轻人的自由恋爱提供了基础。当然,也有一些年轻人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没有找到婚配对象,因此仍然要回到家乡通过父母托人介绍或相亲的方式来结交异性,但即使是这种方式,父母或媒人也只是扮演中间人的角色,青年男女要经过谈恋爱的阶段,并在此过程中观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如果有一方觉得不合适,就可以提出分手,父母此时能够干预的空间很小,并且年轻人也通常不会听父母的意见。因此,这一阶段婚配达成的关键是年轻人双方的意愿。当然,父母也并非完全退出子代的婚姻大事,父母的介入主要是以提供经济支持的方式表现出来,尤其是在一些婚姻成本较高的地区,父母必须要为子代提前准备好结婚所需的费用。

案例3:宜昌落村的LCQ向笔者介绍了她曾经试图干预女儿找对象但没有成功的经历。LCQ生于1957年,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其中大女儿是自由恋爱结婚。LCQ一开始并不同意大女儿这门亲事,与女儿争吵多次,最后还是妥协了。据LCQ介绍:“大女儿21岁出嫁的(2004年),是她自己谈的,在外面打工认识的,她自己愿意。我没有给嫁妆,也没有要彩礼。我刚开始提出过要彩礼,说要2万元(当时当地彩礼普遍水平只有几千元),是为了吓唬女儿。我当时不愿意女儿出嫁,觉得女儿年龄小,家里条件也不好,当时她父亲刚做完手术,不能干活,我想着让女儿多打几年工,当时还有弟弟妹妹在上学。之前女儿打工挣的钱都交给我。那时跟大女儿吵,女儿哭过,哭得很伤心,她给男方打电话,我在另一头听见了,她说父母要两万彩礼,男的说去想办法。后来我老公说顺她的心,不管她,我心肠软,就答应了。”(宜昌落村,LCQ,女,63岁,20200711)

以上三个阶段粗略地展现了婚配权力由父代向子代转移的过程。考虑到中国农村因经济发展程度和乡村社会结构的差异,上述进程在不同区域呈现出程度和阶段上的细微差异。上文中案例所在的湖北宜昌农村属于中部地区农村,这些案例虽然不足以呈现婚配权力代际转移过程的复杂性,却可以展现其总体的变迁趋势。在婚配权力的代际转移过程中,父代对子代婚姻的介入从前台的全方位主导演变为后台的资源提供者。子代的个人意志在婚姻选择中逐渐凸显,成为掌控个人婚姻的主导者。

(二)婚配权力转移的原因

婚配权力的代际转移主要是以下三个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第一,当家权的变异与父权的衰落。在传统的家庭形态中,当家权是父权的象征,“子孙即使在成年之后也不能获得自主权”[24](P5-7)。当家权是一种总体性权力,婚配权力自然也囊括在当家权之中。当家权包含权力和责任两个维度,即当家者既具有统筹家庭资源和管理家庭成员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家庭转型的过程中,子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日益凸显,当家权在家庭内部的配置状态开始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子代结婚之前,婚配权从当家权中逐渐剥离出来;在子代结婚之后,子代家庭的经济权从当家权中剥离出来。虽然在名义上仍然是父代当家,但实质上由当家权所赋予父代的权力越来越少,而责任却越来越多。因而,当家权变异的背后折射出父权的衰落,也正是在此过程中,子代开始掌握自己的婚姻选择权,但在子代的婚姻大事中,父代仍然要承担作为当家者的责任,要在经济上支持子代。

第二,打工经济的影响。打工经济首先打破了相对封闭和静态的村庄社会,农民从家庭和村庄的束缚中突围,自由恋爱的兴起冲击了传统的以父母包办为主的婚姻结合形式。其次,打工经济带来子代的经济独立,经济上独立的子代开始敢于挑战父代的权威,他们开始争取在婚姻上的自主权。此外,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务工,代与代之间的空间分离成为常态,父母对子代的实际控制权减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空间。

第三,国家意识形态的塑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婚姻家庭领域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的婚恋观和婚姻结合形式构成冲击。在大集体时期,虽然国家开始提倡婚姻自由,但当时的农民还尚未打破传统的婚恋方式,子代的婚姻仍然主要由父母主导。婚姻自由的观念真正开始发挥作用开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一时期结婚的青年男女是在新中国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此他们对于新事物、新观念接受得更快,他们开始试图主导自己的婚姻,但他们的父代仍然坚持旧社会的婚恋观,双方开始发生博弈。进入2000年以来,无论是父代还是子代都接受了婚姻自由的观念,子代真正开始掌握婚姻主导权。

婚配权力的变化折射了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变化。婚姻不再仅仅是生育的必要环节,而是成为通往美好生活的重要关口。对于年轻人而言,他们越来越倾向于自己来把好这一关。个体行动与选择的微观逻辑使婚配过程突破了诸如人口性别结构、婚姻市场格局等结构因素的限定,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掌握了婚配主导权的子代究竟如何选择其婚配对象,直接影响了婚配秩序。

四、婚配能力的内涵变迁与主体分化

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婚姻匹配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些变化集中表现为家庭整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等先赋性特征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而婚配主体的自致性持续上升[25](P106-129)[26](P122-136)。传统择偶观念更为强调门当户对,非常注重男女双方家庭在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整体性匹配。而现代社会中的择偶观念更重视个体的能力、品行和素质[27](P42-44)[28](P40-44)。因此,择偶双方的婚配能力预期在发生变化。在当前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因此,婚配能力通常体现为女方对男方的要求。男性如果各方面条件很不错,才可能在婚姻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和谈判资格,进而对女性及其家庭的婚配能力提出要求。但事实上,大部分男方家庭在婚姻市场上并没有主动挑选的资格。因此,本文论及的婚配能力主要是指对男性及其家庭而言实现婚姻配对而必须具备的能力。男性的婚配能力实际上是由女性定义的,反映了女性的择偶偏好。具体而言,转型期婚配能力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婚配能力内容的分化,从重视家庭整体的经济社会地位到重视个体的交往能力和情感素质;二是婚配能力主体的分化,分化出父代和子代两个主体,子代的个体属性凸显,并日益成为婚配能力的重要内容。以上两个方面紧密相关,相互强化。

(一)婚配能力的内涵变迁:从“两姓之好”到两情相悦

婚配能力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禀赋状况,包括个体的相貌、性格、择偶能力和交往能力等;二是家庭整体状况,包括家庭经济、家庭关系、父母为人等。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公事”,即使在当前的自由恋爱时期,家庭整体状况对于子代婚姻的达成也非常重要。在不同时期,个人禀赋和家庭整体状况在择偶中的重要程度不同,从而赋予婚配能力以鲜明的时代性特征。根据笔者的田野调研,大致可以以2000年为时间节点将婚配能力的变迁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两姓之好”(重视家庭整体状况)向两情相悦(重视个人禀赋)的转变①当然,由于中国乡村社会基础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婚配能力之内涵的变迁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区域差异。因本文并非是关于婚配模式的追溯性研究,偏重于对婚配能力内涵变迁的一般性分析,故无法充分讨论其中存在的差异。从笔者的田野调查情况来看,沿海发达地区因工业化进程较早,城市化程度较高,农民的婚配观念较早地受到现代性因素的影响,其变迁节点可追溯至20 世纪90 年代。反之,诸如广西、贵州等西部地区,其变迁进程相对滞后。。青年男女的个性特征凸显,且构成了婚姻达成的前置性条件。

在2000年之前,婚配能力主要取决于家庭的整体状况,适婚青年的个人禀赋反而是最不重要的。实际上,在传统中国婚姻形态中,婚姻主体的个体意志和个人禀赋都是被遮蔽的,婚姻不是个人的私事,婚姻的目的也主要不是个体意志的满足。这与传统婚姻的目标和意义紧密相关。费孝通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指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18](P125)。因此,传统婚姻是结“两姓之好”,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婚姻的达成是为了完成家庭的目标,是实现子孙绵延的必要手段,而非为了婚姻主体个人的情感体验或情感寄托。实际上,合“两姓之好”不仅表达了传统婚姻的意义主要在于家庭的延续,而且体现了传统婚配实践对于双方家庭整体情况的重视。在此情况下,只要家庭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一般就不会出现子代娶不到媳妇的情况。即使个体在身体上或者智力上有一定的缺陷,父母也能为之找到一个相匹配的婚配对象,因为个人性格老实而打光棍的情况更是鲜有。近年来笔者在农村调研中也重点关注了年纪较大的未婚男性单身的原因,发现这些男性之所以打光棍,主要是因为兄弟多、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或家庭成分不好,真正由于个人禀赋较差找不到对象的极少。

案例4:宜昌落村的WPL,生于1963 年,1984 年结婚,她向笔者描述了那个年代结婚时看重哪些因素。WPL说:“我们(结婚)那会儿,主要是看男方家庭咋样,经济条件那时候都差不多,都不是很好,过得去就行。主要是看男方父母为人,有些父母为人不好的,儿子找对象就难。还要看家庭关系处的好不好,有些人家经常吵架,也不受欢迎。”笔者继续追问是否要看男方个人条件,WPL说:“那个时候看男方个人条件的少,只要是踏实本分过日子的就行。我第一次见面其实没有看中老公,但是家里人都说好,说他父母都是会过日子的人,是个好人家。那个时候还是听父母的多,父母肯定不会坑子女的。”(宜昌落村,WPL,女,57岁,20200708)

案例4中WPL的观念颇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农民在普遍融入市场经济大潮之前依然坚持着以“会过日子”为指向的婚配偏好。然而,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打工经济的普遍兴起,自由恋爱逐渐成为主导的婚姻形式。在择偶过程中,家庭的整体状况不再是婚配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年轻人更重视对方的个人禀赋,如个人能力、性格、长相、交往能力等,其中性格和交往能力非常重要。年轻人更加重视婚姻中的情感共鸣,在婚前婚后都更为重视夫妻之间的情感表达[29](P95),婚姻不仅要结“两姓之好”,而且还要两情相悦,尤其是对于年轻女性而言,她们对于婚姻中的情感需求更高,很关注对方是否和自己志同道合。

案例5:宜昌落村的LHH,生于1987年,2019年结婚,结婚时已经32岁,在当地农村算是晚婚。当笔者问LHH为何这么晚才结婚时,她说:“因为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没有遇到自己喜欢的,没感觉,不来电。”笔者接着问:“那你在择偶时主要看重男方哪些方面呢?”LHH回答:“看是不是对我好,是不是聊得来,聊天都聊不到一块,就不可能在一起。”(宜昌落村,LHH,女,33岁,20200707)

实际上,当前年轻人两情相悦的婚配能力标准与婚姻缔结模式变迁直接相关。在自由恋爱的婚姻缔结模式之下,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普遍要经历谈恋爱的过程,进而凸显了个人交往能力的重要性。那些会哄女孩子开心、能说会道的男性自然非常受女性欢迎,而那些比较木讷、说话笨拙、不会逗女孩子开心的男性,自然不如前者受欢迎。尤其是当前农村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普遍在城市务工,他们谈恋爱的阶段主要都是在城市中,在此过程中,他们也习得很多城市青年浪漫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因此也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懂得浪漫。

可见,在当前的择偶过程中,婚配能力的内涵主要分化为两个方面:一是家庭经济能力,二是个人交往能力。其中,家庭的经济能力是基础,经济条件太差的男性很难顺利成婚;而个人的交往能力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变量,那些能说会道、会讨女孩子欢心的年轻男性与老实、不善于与女孩子交往的男性相比呈现出婚姻机会的显著分化,后者即使家庭条件不错,也可能沦为婚姻市场上被冷落的对象。在日益重视个人交往能力的婚姻市场上,“老实”逐渐成为男性的一种弱势个人禀赋,“老实”背后所隐含的憨厚、实在、不懂变通等品质日益成为与转型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不相符合的过时品质。可见,婚配能力内涵的分化固然肯定了家庭经济能力的重要性,但并不意味着良好的经济能力必然能够顺利实现婚配,个体性的情感互动日益成为婚姻达成的重要门槛。

(二)婚配能力的主体分化:“娶媳妇”抑或“找对象”

婚配能力内涵的变化凸显了情感互动和交往能力对于婚姻达成的重要性,从而在父代主导的家庭经济能力之外分离出了子代个体禀赋。在面对婚姻市场时,父代与子代不再是一个统一的主体,而是呈现出婚配能力的主体分化,即子代的婚配不仅是家庭整体的能力竞争,而且是子代个体的能力竞争。事实上,情感逻辑的凸显必然强化婚姻配对中子代个体的特质。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婚配能力经历了从重视家庭整体的经济社会地位到重视个体的特质和禀赋的转变。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个体的因素超越了家庭的因素成为决定婚姻能否达成的关键变量,但家庭在个体的婚姻达成中并没有完全退场,子代的婚姻仍然需要父母的支持和参与。并且由于转型期的婚姻成本和婚姻难度普遍提升,父母在子代的婚姻上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前文述及,转型期的婚配能力在内容上分化为家庭经济能力和个人交往能力,其中,家庭经济能力依赖于父代,即父代是否娶得起;而个人交往能力依赖于子代,即子代是否找得到。由此产生了婚配能力的主体分化,父代和子代在婚姻达成中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

首先,对于父代而言,他们在子代的婚配过程中主要负责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虽然年轻人大多有一定的收入,但年轻人消费水平比较高,大部分年轻人在结婚之前的打工收入只够一个人花。因此子代的婚姻成本主要是由父代承担,这被大多数父母视为必须完成的任务。近年来,随着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男性的结婚成本和结婚难度都明显提升,很多农村地区的父母都要尽早为子代的婚姻做好经济上的准备。然而,经济能力虽然是男性婚配能力的基础,却并非婚姻达成的充分条件,基于个人交往能力的婚姻选择才是婚姻达成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对于年轻男性而言,他们要负责找对象。在当前的择偶观念中,年轻女性不仅要看男方的家庭条件,还要看这个男孩子是否有趣、是否谈得来。因此,年轻男性要懂得与年轻女性的交往之道,如此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婚姻市场上获得女性的青睐,父母的经济资源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反之,如果缺乏良好的交往能力,即使家庭经济情况良好,也不一定能够实现婚配的目标。

案例6:MXJ生于1991年,大专文凭,未婚。MXJ的家庭经济条件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水平,父亲在建筑工地上装模板,一年收入十万左右。母亲在宜昌某餐馆打工,一年收入2-3万元。MXJ个人也在外地务工,一年收入四五万元。当问及是否已经为儿子结婚做好经济准备时,MXJ 的母亲说:“准备了一些,(结婚)钱都不是问题,关键是首先他自己要找得到对象,不然我们准备再多也没用。”笔者继续问:“为什么MXJ还没找对象呢?”其母亲说:“他个人条件都可以,就是太老实了,很羞涩,不懂得与女孩子交往。”(宜昌落村,HJX,女,54岁,20200723)

如案例6所示,宜昌落村属于鄂西山区农村,该区域总体上处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婚姻洼地”,不过案例中MXJ的家庭经济条件在当地处于中上游水平,然而,父母包括他自己在经济条件上的努力并没有转化为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可见,在当前婚姻市场中,子代是否能够顺利结婚,不仅需要父代的支持和帮扶,而且还要看子代自己是否有本事,婚姻的达成需要父代与子代共同努力,任何一方出了问题都可能增加结婚难度。其中,父代是负责“娶媳妇”,即从经济上对子代结婚提供支持;而儿子是负责“找对象”,儿子要会与女孩子相处,儿子谈到了对象,父母的经济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如果儿子过于老实,父母的经济积累也并不必然保证子代婚姻的达成。

根据父代是否“娶得起”和子代是否“找得到”,可以将有儿子的家庭在婚姻市场上的处境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父母“娶得起”、儿子也“找得到”,即父母在经济上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儿子个人禀赋也很强,这样的家庭在婚姻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二是父母“娶不起”、儿子也“找不到”,这样的家庭在婚姻市场上处于绝对劣势,儿子最容易成为光棍。三是父母“娶得起”、儿子“找不到”,儿子不会与女孩子交往,这样的家庭在当前娶媳妇比较困难,本文所指的老实人光棍就是其中重要的类型之一。四是父母“娶不起”、儿子“找得到”,即父母在经济上不能提供足够支持,但儿子的个人禀赋很强,这样的青年男性找对象总体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并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在一些婚姻成本较高,且女方及其家庭对男方的经济实力比较重视的地区(例如华北农村),这种类型的男性找对象难度较大;而在一些婚姻成本较低,且女方及其家庭对男方的经济实力不那么看重的地区(例如川渝农村),这样的男性找对象也比较容易。

因此,婚配能力内涵之变显化了婚配能力的分裂,进而要求重新定位父代与子代在婚配实践中的角色。子代的婚姻既需要依赖于父代的支持,但同时在婚配能力中子代的情感逻辑和情感意志逐渐凸显,从而进一步放大了个体性因素在婚姻市场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年轻人而言,婚姻结合不仅仅是家庭经济资源的匹配问题,更是性格和情感上相互匹配的问题,因此要“对眼缘”、要合得来才行。如此一来,在私人生活逻辑与家庭生活逻辑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偏差和错位,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非常重要。实际上,农村老实人光棍的出现,正是在于失去了结构的中和与制衡之后,个体性因素被逐渐放大所导致的①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老实人光棍的探讨,并非是说所有老实人都难以顺利成婚,而是强调在当下婚姻市场对个人交往能力越来越看重的情况下,老实人结婚的难度更大、风险更大。实际上,乡村社会中也有不少性格内向和老实的男性在正常婚龄结婚,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一般是少部分女方对男方个人交往能力不那么看重,当前农村中仍然有一部分女性认为能说会道的男性不踏实、不适合过日子。另外,当男方的经济能力非常突出时,其经济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老实”这一个体性特征对于婚配的不利影响。也正是基于此,相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经济发达区域的老实人光棍在群体规模上相对较少。但是,即使是沿海发达地区,相对较少的老实人光棍与其他区域的此类群体依然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五、婚配实践的个体本位

婚配是农民家庭再生产的重要前提。在乡村社会日益开放、现代性力量日益进入乡村社会的背景下,农民婚配风险显著增加。相对于人口性别比、区域经济不平衡等宏观结构性变量的解释而言,本文进一步展现了当前农村光棍群体的复杂面向,并主要从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层次探究老实人光棍的形成机制。在家庭的现代化进程中,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都发生了相应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婚配权力从父代逐渐转移到子代,二是婚配能力内容的变化和主体的分化,个体交往能力的凸显意味着婚配过程中父代的支持退隐至后台。婚配实践呈现为个体本位的特征。当年轻人主导婚配权力之后,其个体性的情感偏好和交往能力直接影响了婚配对象的选择。如此一来,那些太老实、不善于与女孩子交往的男性就很容易面临打光棍的命运。

父母对子代婚姻的介入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婚配权力的主导,二是婚配能力的支持。在2000年之前,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主体都统一集中于父代,年轻人的个人意志在婚姻选择过程中是隐藏的或被遮蔽的:一方面,父母要负责整合家庭资源,提高子代在婚姻市场上的婚配能力;另一方面,婚配权力也由父母主导,婚姻能否达成关键是看父母的意见。这一时期,父母一般是综合考虑对方家庭的整体情况,男方个体的一些性格缺陷不太会成为阻碍婚姻达成的因素,因此很少出现因为个人原因而打光棍的现象。而进入2000年以来,年轻人的个人禀赋和主体性在婚姻达成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主体发生分离,不再完全集中于父代:一方面,婚配权力由父代转移到子代,年轻人在婚配中具有更充分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婚配能力由父代和子代的合力构成,虽然在婚配中越来越重视子代的个人禀赋,但父代的经济支持仍然非常重要。如此一来,父母对子代婚姻的介入从前台的全方位主导转变为在后台提供经济保障。在当前的择偶观中,老实、不会与女孩子交往等特质在婚姻市场上成为致命的缺点,即使父母为其做好了经济上的准备也很难找到婚配对象。

因此,农村老实人光棍的形成源于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主体分离,从而使得婚姻的达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支持,而且还需要子代自身努力。在2000年之前,只要父母“娶得起”,子代结婚基本就不成问题。而在2000年以来,婚姻的达成不仅需要父代“娶得起”,而且还需要子代“找得到”,并且,伴随着个体的权力意志在婚姻选择中愈益凸显,子代能否“找得到”往往成为婚姻达成中最关键的因素。实际上,只要子代能够找到婚配对象,父母一般都会拼尽全力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这样一来,当前婚姻市场的竞争就不仅仅是父代的经济竞争,而且也是子代的个体性竞争。婚姻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个体通往私人生活的关口。父母是“门卫”,而子代才是能否打开这扇门的人,同时,子代也必然需要承担选择背后的风险。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解释植根于特定的个体性格禀赋和外部结构约束条件。如前所述,老实人光棍的现象兼有作为一种光棍群体类型的普遍性与区域分布非均质性的特征。“老实”的性格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主体的婚配机遇,固然直接取决于家庭层面的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但也不能忽视诸如人口性别比、经济区位等宏观结构性变量的影响。总体而言,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程度越高,对于老实人的婚姻挤压愈益明显,老实人的婚姻风险就越大,就更容易沦为光棍[30](P4-18)。同理,在经济区位较差的欠发达农村,老实人打光棍的风险也会显著增加。正是婚配权力和婚配能力的配置格局变化,使外部结构性变量约束之下的婚姻竞争风险更多地转移到了“老实人”这一群体。不过,由于现有经验材料的限制,本文暂未对老实人光棍的区域分布与差异做出更系统化和精细的分析,待后续研究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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