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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景德镇窑瓷器的生产与外销

2024-01-09钟燕娣

创意设计源 2023年6期
关键词:民窑外销景德镇

钟燕娣

景德镇是明清时期皇家御窑厂所在地,先进的瓷业生产技术促进了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的革新与进步,使民窑迎来生产高峰,这一时期景德镇窑瓷器开始在国内外市场上广泛流通,成为国内重要的瓷器制品和外销的主流产品。景德镇窑瓷器是明清时期中国与世界交流的重要桥梁,对世界物质文化、社会生活与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的特点

景德镇窑自中晚唐创烧以来,直至明清,成为中国重要的瓷业生产中心,积累了雄厚的瓷器生产基础,产生了大量的瓷窑。通过历年的窑址考古与调查可知,景德镇窑业的生产中心是不断向镇区一带集中的。此前有学者结合景德镇早期窑业的GPS 数据,对中晚唐至北宋晚期的窑业遗存地理位置及产品进行过分析,区域变化趋势大致是沿着乐平、南河单元逐渐向小南河、南河、东河单元扩展,而后扩展至景德镇镇区一带。随着景德镇各区域的开发,早前开发的区域逐渐废弃[1]。从南宋晚期及元代开始,景德镇窑业的分布空间进一步缩小,镇区及近郊出现大量窑场,远郊的窑场减少[2]。进入明清时期,景德镇镇区形成沿昌江而下的十三里窑场,是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生产的核心区,清代文献《景德镇陶录》记载了这一情况:“景德镇,属浮梁之兴西乡,去城二十五里,在昌江之南,故称昌南镇,其自观音阁江南雄镇坊至小港嘴,前后街计十三里,故又有陶阳十三里之称。”[3]曾有学者对元代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生产中心向景德镇镇区转移的原因进行探讨,认为主要与镇区交通运输便利、劳动力资源充足,以及瓷器贸易中心地位突出有关[4]。

明清时期,景德镇民窑继续向镇区集中的现象与御窑厂的建立息息相关。一方面,景德镇民窑与御窑厂(官窑)有着显著区别。御窑烧造的器物更加规整、精致,管理也更加严格。御窑厂只对宫廷和皇帝负责,瓷器的生产与王朝政策、宫廷背景、时代背景以及皇帝的品味与偏好等息息相关。民窑的生产管理没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产品主要销往民间和海外,以经济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因此,民窑窑场众多,布局分散,不同窑场生产的器物种类和品质或许不同。另一方面,御窑厂的建立是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生产瓷器,这就促使全国各地的制瓷技术向景德镇汇集,御窑厂不断精益求精、研发创新,为民窑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景德镇御窑厂的建立对民窑生产中心影响甚大,其优质的制瓷原料、优秀的窑工、先进的生产技术对民窑向镇区的转移有着强烈的吸引力。特别是明嘉靖时期实行“官搭民烧”制度后,民窑也能承担烧造御用瓷器的重任,民窑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技术的发展。而万历后期御窑的停烧,使大批失业的官匠流向民间,结束了官府窑场垄断优质原料的历史,这些因素促进了民窑技术的崛起,为民窑的发展提供了机遇[5]。至清代,景德镇民窑的生产中心基本集中在御窑厂附近,这与清代继续实行“官搭民烧”制度有很大关系。从清康熙中期开始,御用瓷器除部分在厂内烧造外,大多已烧自民窑。官窑和民窑间的生产联系较前代更加紧密,御窑厂周边的民窑依托有利的位置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逐渐形成以御窑为中心,密集分布于街巷、里弄间的民窑作坊群[6]。

景德镇制瓷手工业自明代开始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以前所未有的活力迎来生产高峰,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手工业有着极其细致和专业化的分工。据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江西省大志》记载,明代御器厂内分布着具有管理功能的官署、督工亭、狱房、公馆、九江道,具有礼仪祭祀功能的仪门、鼓楼、神祠,具有生活居住功能的堂、轩、寝、厢房、窑人役歇房,具有储存物品功能的库房、柴房,具有生产功能的作坊、窑炉、甃井、柴厂等。御窑厂内既有制瓷性质的作坊,还有辅助作坊(如制作和建造房屋、设备、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织物的作坊等)。御窑厂已不是单纯的生产机构,涵盖了瓷器制作(管理、生产、储存、运输等)的方方面面[7]。其中,瓷器生产具有从原料配置到入窑烧造细致严密的分工流程。近年来,御窑厂遗址的考古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明代御器厂的生产流程、功能分区和作坊布局逐渐清晰[8]。民窑尽管不像御窑集中在一个区域生产,但必备的工序和相应的辅助产业也是需要的。明代宋应星的《天工开物》记载了民窑瓷器的生产:“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其中微细节目,尚不能尽。”[9]清乾隆八年(1743 年),景德镇督窑官唐英为宫廷编写《陶冶图说》,将景德镇窑瓷器的工艺流程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予以说明[10],由此书可知,景德镇瓷器的制作工序包括采石制泥、淘练泥土、练灰配釉、制造匣钵、圆器修模、圆器拉坯、琢器造坯、采取青料、拣选青料、印坯乳料、圆器青花、制画琢器、蘸釉吹釉、镟坯挖足、成坯入窑、烧坯开窑、圆琢洋彩、明炉暗炉、束草装桶、祀神酬愿。这种精细的分工只有当各行业集中在景德镇镇区时,才能最大限度节约成本,发挥生产效率。围绕原料物流、陶瓷生产、陶瓷贸易、商品物流、移民治理、信仰礼俗等环节,明清时期的景德镇镇区也分化为不同的功能聚集区。比如,针对不同原料运输的原料物流区,进行陶瓷生产的御窑及民窑生产区,进行瓷器贸易的各种专业化陶瓷集市,进行生活用品贸易的聚集区,以及族群聚居、行帮治理的会馆、行会,满足民间信仰的宗教建筑等[11]。

窑业中心的转移、产业的集中,以及专业化的分工促使景德镇成为明清时期中国瓷器最大的生产中心,从商业集镇转变为工商业城市。良好的瓷业环境与资源,对瓷器加工与销售起促进作用的行帮,稳定瓷业社会秩序的官民合作,凝聚瓷业群体的民间信仰成为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手工业长盛不衰的保证[12]。

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的发展与进步使瓷器的产量和质量迅速提高,得以满足海内外市场的需求,海外需求的刺激又进一步影响了景德镇窑瓷器的生产。

二、明清时期景德镇窑瓷器外销的六个阶段

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面对异国文化的冲击,明清时期景德镇窑瓷器在器类、器型和纹饰上有了显著变化。根据器物的特点,大致可以将明清时期景德镇窑瓷器的外销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明早期,即洪武至天顺时期(14 世纪中期至 15 世纪中期)。洪武四年(1371 年)明政府公布诏令:“滨海民不得私出海”[13],此后,明早期各朝多颁布禁海令,但不限制海上的官方往来。明政府把朝贡与贸易合二为一,海外国家必须先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才能获得合法的贸易权利。而与民间开展的私商贸易,明政府明令禁止。朝贡贸易因此成为明早期中外经济交往的唯一渠道,也成为中国陶瓷外销的主要方式,这种朝贡贸易的高峰以郑和下西洋为标志。受“海禁政策”与“朝贡贸易”的双重影响,明早期的陶瓷贸易出现较大变化。陶瓷的外销规模经宋元时期后,在明早期规模缩小,尽管龙泉窑青瓷还持续外销,但景德镇窑青花瓷数量锐减。比如,东南亚考古学者发现景德镇窑青花瓷在 1352—1487 年有一段外销上的空白,提出明代空白期(Ming Gap)的概念[14]。但从朝贡贸易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陆上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上的各个国家,通过朝贡贸易,以及郑和下西洋等官方贸易携带的大量货品,均获得一定数量的中国瓷器。据相关学者统计,日本、琉球、菲律宾、印尼、马来半岛、婆罗洲、泰国、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阿曼、巴林、亚丁、也门、埃及、依索比亚、索马利亚、肯尼亚、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等均有中国明早期龙泉窑和景德镇窑瓷器的发现[15]。其中,明早期的景德镇窑瓷器,以青花瓷器为主,既有伊斯兰风格的官窑青花器,又有中国传统的民窑青花器,但数量较少,远不及龙泉窑青瓷(见图 1)。明宣德后期,国力的衰退和国内政局的动荡不安,促使明宣宗开始推行紧缩政策,停止了下西洋的航海活动,对海外诸国的招抚标准和赏赐较明早期大大降低,使朝贡贸易在明中期走向衰落。

图1 首里城京之内SK01 出土的中国陶瓷

第二阶段为明中期,即成化至正德时期(15 世纪晚期至 16 世纪早期)。这一时期前来中国朝贡的国家只剩日本、琉球与占城等国,朝贡体制基本衰亡,海禁政策依然严格。与此相对应的是,民间走私贸易的壮大,除了中国商人的走私贸易,东南亚穆斯林商人及贵族、阿拉伯商人也以朝贡为名来华进行走私贸易活动。这一时期中国沿海地区甚为发达的走私贸易环境和穆斯林商人构建的发达、顺畅的海上贸易线路,促使中国与东南亚、中东、西亚的瓷器贸易持续发展。而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对陆路交通的阻断,限制了东西方的直接交流与贸易发展,欧洲各国王室、贵族开始急切地寻找通向东方的新航路,大航海时代由此开启。1514 年,葡萄牙人到达中国,在广东屯门岛登陆,起初进行走私贸易,到 1557 年,葡萄牙在澳门建立贸易基地,可以在中国进行合法贸易。葡萄牙是最早与中国进行瓷器贸易的欧洲国家,使景德镇窑瓷器外销的广度得以扩展。从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这一时期中国瓷器的输出范围很广,包括东亚的韩国、日本,东南亚及中南半岛的诸多国家,印度洋的斯里兰卡、印度,波斯湾沿岸及阿拉伯半岛,地中海沿岸的叙利亚、土耳其,非洲的埃及、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以及非洲南部的马达加斯加、科摩罗等。此外,欧洲南部的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发现不少明中期的中国瓷器。可以说,彼时中国瓷器贸易遍及亚非欧三大陆。明中期最显著的变化是中国瓷器外销的品种发生了嬗变,明早期的中国瓷器外销以龙泉窑青瓷为主,到明中期,景德镇民窑青花瓷开始成为重要的外销产品(见图 2),此外,还有少量的五彩、白釉、蓝釉、法华彩瓷器等[16]。为满足不同人群和市场的需求,景德镇窑在产品上融入不同的文化元素,既有伊斯兰文化元素的青花器物,也生产有诸多典型葡萄牙纹饰的瓷器,丰富了中国瓷器的文化内涵与外在表现。

图2 明中期利纳号沉船出水中国陶瓷

第三阶段为明晚期,即嘉靖时期至万历早期(16 世纪中期至 16 世纪晚期)。隆庆改元(1567 年),为抑制走私和增加税收,明朝政府开放福建漳州的月港为对外通商港口,允许民间与国外进行贸易,史称“隆庆开关”[17],这使得长期以走私形式出现的民间海外贸易获得合法地位,民间私人海上贸易取代朝贡贸易成为海外陶瓷贸易的主体。除葡萄牙之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开始与中国进行瓷器贸易。1571 年,西班牙开始名为“马尼拉大帆船贸易”的外贸活动,马尼拉是从美洲通过太平洋开辟与中国贸易航线过程中在菲律宾的殖民地,西班牙人以此为贸易据点。当西班牙国王想要获得中国瓷器时,先派船队去往美洲带上开采出来的白银,驶向亚洲的马尼拉根据地,通过中间商订购中国瓷器等货物,在中国福建的漳州、厦门等沿海港口装箱出发,在马尼拉中转停歇后,向东横跨太平洋运输到美洲、欧洲进行售卖。从这一时期开始,景德镇窑瓷器开始遍布各大陆,除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欧洲外,在美洲也有所发现。为进一步满足海外订单的需求,景德镇民窑青花瓷在器类、器型和纹饰方面较明中期有了更多的尝试,更具欧洲特色。比如,欧洲王室及贵族的徽章、基督或耶稣会标志、葡萄牙文等题材被大量运用在纹饰上,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见证(见图 3)[18]。

图3 明嘉靖葡萄牙纹章青花执壶 英国V&A 博物馆藏

第四阶段为明末期,即万历末期至崇祯末期(17 世纪初到 17 世纪中期)。景德镇御窑日渐衰落并最终停烧,大量优秀的工匠流向民窑,刺激了民窑的发展。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United East India Company,荷兰文为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为了与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等国争夺海上霸权,荷兰在亚洲开辟了殖民与贸易据点,并最终夺得在西太平洋的海上霸主地位,掌握了全球海上贸易航线,成为景德镇外销瓷新的垄断商。1602—1657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将 300 万件左右的中国瓷器运到欧洲[19],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不同的是,荷兰人把定制销售中国瓷器变成一种市场行为,在其中充当中间人,将欧洲市场的需求反馈给中国生产者,定制了大量欧式中国瓷器。荷兰早期截获的葡萄牙克拉克型商船上运载有一类胎体较薄透似玉,多绘分格及扇形、菱花形、椭圆形等开光的山水、人物,以及具有佛教或道教吉祥寓意的花卉纹饰的青花瓷器,这些瓷器在欧洲拍卖后,给荷兰带来巨大财富,大量的克拉克瓷被运往欧洲(见图 4)。随着市场的饱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寻求富有新意的瓷器品种,转变期类型的瓷器也大量运往欧洲,这类瓷器多绘有山水、诗文、佛道教人物、戏曲小说情节等纹饰。同时,日本市场逐渐扩大,明晚期虽开放海禁,但为避免倭乱的产生,仍禁止与日本进行贸易,日本主要依靠中国东南沿海商人的走私贸易获得中国瓷器,其中郑芝龙的贸易网络起到重要作用。1625—1635 年,景德镇窑场主要生产克拉克瓷,随着郑芝龙在 1634 年开始主导东亚地区的海上贸易,并证明日本市场很有潜力后,荷兰与日本成为可靠的瓷器主顾,景德镇开始就不同的种类进行专门化生产,包括传统类型的克拉克瓷,为荷兰生产的转变期瓷器,为日本生产的“古染付”、釉上五彩“古赤绘”、祥瑞瓷等[20]。

图4 “白狮”号沉船出水明万历克拉克青花盘

第五阶段为清初期,即顺治至康熙末期(17 世纪晚期到 18 世纪早期)。受战乱影响,景德镇制瓷业一度衰落,且受清政府严格的海禁政策影响,正常的瓷器外销活动一蹶不振[21]。1662 年郑成功在台湾建立政权后,驱逐荷兰人,使荷兰在中国东南海域的瓷器贸易陷入困境。17 世纪 50—90 年代,日本趁机蚕食原属中国的瓷器市场,日本瓷器大量销往海外。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以后,随着康熙皇帝平定三藩并统一台湾,社会稳定,经济高速发展,漳州、广州、宁波、上海等通商口岸重新开放,景德镇瓷器外销恢复繁荣,景德镇制瓷手工业迎来鼎盛期。据考古发现,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五十九年(1684—1794 年)的窑业堆积宽度达数十米,厚达十余米[22]。这一时期景德镇窑瓷器被运往世界各地,其中欧洲是主要的海外市场。随着欧洲掀起的“中国风”和瓷器热,景德镇开始大量接受欧洲定制瓷,器物造型新颖,装饰上欧洲主题显著。欧洲人极喜色彩瑰丽、华丽绚烂的瓷器,日本彩瓷的输入也进一步影响了欧洲市场对彩瓷的需求,青花瓷器并不能完全满足欧洲市场的需要。为与日本竞争,景德镇窑开始仿制日本伊万里瓷器,不仅模仿得非常成功,而且瓷质更优、价格更低[23],这类瓷器被称为“中国伊万里瓷”(Chinese Imari)。此外,景德镇窑五彩瓷也进一步发展,康熙五彩中的绿彩发展出多种色调,非常具有时代特色,也非常受人瞩目,被法国人称为“绿色系五彩瓷”(Famille Verte)(见图 5)。

图5 清康熙五彩盘 荷兰国立博物馆藏

第六阶段为清中期至清晚期,即雍正至乾隆时期(18 世纪早中期至 18世纪晚期)。1685 年清政府废除海禁,开放中国各口岸准予通商,1715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建立,1727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得准在广州设立商馆,1757 年清政府规定中国的对外贸易集中在广州进行[24]。自此,广州成为海外购买中国瓷器的重要口岸。与 17 世纪相比,18 世纪开始,更多的欧洲国家参与中国的瓷器贸易,英国贸易量位居世界第一,荷兰尚未衰落,瑞典、法国和丹麦也是重要的中国陶瓷贸易国家[25]。这一时期外销的景德镇窑瓷器主要是青花瓷,另有少量彩瓷。外销瓷多仿照欧洲画法或来样加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器物造型更适应西方的生活习惯,装饰上除中国风格的纹饰外,也有欧洲版画、东印度公司船只、家族纹章等欧洲风格纹饰,荷兰等一些欧洲国家还设计了其想象中的“中国风”纹饰,最为典型的是 1734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请阿姆斯特丹画家普朗克设计的执伞仕女、三博士、四博士等图样。此外,西方科技也影响了中国瓷器的生产,从康熙朝开始,在欧洲玻璃器、金属器上应用的成熟的珐琅彩技术被引进,用于中国瓷器的制作。康熙晚期,在珐琅彩瓷的基础上,景德镇窑开始制作粉彩瓷,起初这些技术主要运用于官窑瓷器,到雍正时期,粉彩彩料发展成熟,在民窑外销瓷器中也有发现,西方称为“粉色五彩”(Rose Verte)。海外对中国陶瓷的需求量很大,为了对海外商人特殊要求的定烧瓷器进行更好的加工,提高贸易彩瓷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窑工开始就近在广州对瓷器进行加工,瓷器商人先去景德镇采购素白瓷运回广州,然后在广州进行彩绘烘烤,再出售给外国商人,这类瓷器一般被称为“广彩瓷器”(见图 6)。广彩瓷器的生产也减少了长途贩运对瓷器的损坏。广彩瓷器异军突起,景德镇窑彩瓷的外销逐渐不敌广彩瓷器[26]。这一时期,欧洲定制的器形与装饰被广泛运用到各种釉色器物上,体现了当时定制瓷对中国瓷器的影响。中国政治局势和贸易政策的变化,海外各国在亚洲势力的发展和衰落,使景德镇窑瓷器的外销在不同时期有了不同的特点。

三、域外文化对景德镇窑瓷器生产的影响

频繁的中外陶瓷贸易使景德镇窑瓷器受到诸多域外文化的影响。明早期,陆上丝绸之路上,明朝重视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多次遣使西域,明朝产生的影响也波及西域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西域诸国也有从陆道前往明朝入贡的记录。海上丝绸之路以郑和下西洋为代表,郑和七次出海,远达东南亚、印度洋、波斯湾、东非海岸等 56 处国家,其中一半以上信仰伊斯兰教。明早期中国与伊斯兰地区国家的来往非常密切,特别是明代永乐、宣德时期,景德镇御器厂生产了诸多伊斯兰风格的器皿,多为伊斯兰金属器、陶瓷器、玻璃器等[27]。这些官窑瓷器一部分被明朝皇帝使用,一部分作为明王朝对海外朝贡国家的答赠,以及郑和下西洋时携带的礼品或商品流往海外。

图6 清乾隆广彩欧洲家族纹章纹餐具组合荷兰国立博物馆藏

明中期,一方面,成化、弘治时期走私贸易兴起,波斯、阿拉伯商人与中国的瓷器贸易持续发展。弘治民窑瓷器中有诸多具有伊斯兰文化因素的青花器物。此外,正德皇帝等部分明代统治者信仰伊斯兰教,因此,正德官窑瓷器上也有伊斯兰文化因素[28]。另一方面,15 世纪晚期至16 世纪早期,新航路的开辟使欧洲与亚洲开始直接贸易。葡萄牙是率先与中国进行贸易的欧洲国家,为满足葡萄牙的需求,中国生产了有诸多带有典型葡萄牙纹饰的瓷器[29]。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甚为发达的走私贸易环境,以及穆斯林商人、葡萄牙人构建的发达且顺畅的海上贸易线路,使中国与东南亚、中东西亚、欧洲的民间瓷器贸易得以发展,中国瓷器的消费区域也较早期有所扩大。但这一时期中国销往欧洲的器物数量有限,环球贸易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欧洲市场对中国瓷器生产的影响也很有限。

16 世纪以后,情况发生巨大变化。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陆续进入中国,自此与中国进行瓷器贸易的主要为欧洲各国。此外,中国东南沿海走私贸易及欧洲国家作为中间商对中日贸易均有促进作用,日本市场逐渐扩大,也有大量日本定制的瓷器[30]。17 世纪以后,受“中国风”影响,欧洲掀起了购买景德镇窑瓷器的热潮,使景德镇外销瓷的贸易对象迅速转向欧洲。从器形到纹样,欧洲人都提出诸多定制要求。为满足欧洲人对优质瓷器的需求,景德镇努力提高瓷器质量,使民窑精品与官窑瓷器在质量上不相上下,造型与纹饰也多适应欧洲的文化习俗[31]。

四、结语

明清时期景德镇窑瓷器将伊斯兰文明、欧洲文明与亚洲文明融为一体,丰富了中国瓷器的文化内涵,其作为“使者”流布至世界各地,生动展示了多元文明的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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