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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恩来对新中国植树造林工作的贡献

2024-01-09彭雪华付潇涵

关键词:植树造林林业工作

彭雪华, 付潇涵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0500)

新中国成立前,因社会动荡、砍伐过度、缺乏治理等原因,中国处处呈现森林毁坏、荒山荒地的景象。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肩负起林业建设重任,在各地推进植树造林工作,使新中国林业事业迅速发展,为生态系统的恢复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理论基础。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植树造林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为新时代推动植树造林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围绕周恩来对新中国植树造林工作的贡献开展研究,对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植树造林与防止水土流失协同并进

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相辅相成。植物的根系能够有效提高土壤的凝聚力,而建国初期一些地区长期砍伐树木,不断侵蚀森林面积,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许多地质灾害。在周恩来看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严禁乱砍滥伐,还要让植树造林与水土保持措施协同并进,在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首先,周恩来多次在重要场合论述植树造林之于水土保持的重要意义。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有的森林资源遭到过量砍伐,一些偏远地区的森林由于修路等各种人类活动也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坏。森林的破坏使青山变为荒山,没有植被覆盖的荒山是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发区域。这些自然灾害不仅使土地的养分丧失,也摧毁了大量宝贵的农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可耕种的农田在数量上相对失衡,国家因此划定了严格的耕地红线,对基本农田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水土流失的关键在于地表无法有效地保留土壤,洪水或暴雨来临的时候土壤就会被冲刷殆尽。因此,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只依靠治理水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加强植树造林,发挥树木的水土保持功能。1951年9月,周恩来在政务院第一百零一次政务会议上强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两句话要写“适当”才行[1]25。这里的“适当”指的就是林草资源与水土保持之间的关系。砍伐树木要注意适度原则,超过了度的界限,必然导致水旱灾害。周恩来认为,可以通过人的能动性,让自然向着对人类发展有益的方向发展,以克服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且“水土保持工作是一种长期的改造自然的工作”[1]43,不能急于求成。因此,要坚持在山区、丘陵、高原等地区有目的、有规划地长期开展造林、封山等工作,以巩固地表土壤,涵养生态。他在会见印度政府计划考察团代表时说:“在水利工作方面,除一般性水利工程外,还需要注意到植树造林,我们的祖先没有注意,把许多山上的树木砍伐过多,以致形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现在要注意植树造林,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1]64周恩来在接见埃及文化代表团时指出,中国当前以荒山为主,有林木覆盖的山区占比只有10%,“古代人只知建设不知保护森林,后代子孙深受其害”[1]69。周恩来不仅将森林保护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强调建设要具有可持续性,绝不能以牺牲自然为代价,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要的同时要保证后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其次,周恩来高度重视开荒造成的森林损毁和水土流失问题。自古以来,毁林开垦就是威胁森林资源的重要因素。而毁林开垦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轮荒耕作。轮荒是一种相对原始的耕作类型,该类农业生产并不是依靠对适宜的土地开垦后的精耕细作,而是采用一种非固定的、随处毁林开垦、只耕作而不注重改善土壤的方式。当耕地的养分耗尽,地表水土流失后便随意弃之,再选择新的荒地开垦耕作。轮荒最大的危害在于大面积破坏地表的林草,在土质良好的地方更容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开荒方式依然在我国部分地区广泛存在。二是陡坡开荒。远古时期人类的耕作活动主要集中在平坦的土地上,但是,随着人口数量和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平坦地区的土地不再能维持人们的正常需求,毁林开荒的行为蔓延到了陡坡区域,造成了陡坡区域的水土流失。陡坡上开垦的土地的肥力也无法长久保持,土地日益贫瘠后粮食的产量会大幅度下降,但是,人口不会随之衰减。因此,人们为了生存只能继续扩大开垦范围,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关于陡坡开荒,周恩来认为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开垦的时候必须保留一部分土地用于修建排水的沟渠;二是不能完全毁坏山坡上的植被,必须保留一部分树木和草地,以一排田、一排草地、一排树木的形式进行。近代以来,有限的耕地逐渐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大部分地区不得不通过开垦荒地来解决粮食问题。但开荒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巨大:一方面,开荒能够迅速降低地表的植被覆盖率。在人类未涉及的自然状态下,土地表面覆盖着的天然林草能够帮助土壤有效抵抗侵蚀。相反,地表在类似开荒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表面的天然植被会很快消失。虽然可以种植庄稼,但也只能是在庄稼生长的周期内增加植被覆盖率,在农作物丰收后,地表的覆盖率远不及之前天然的程度。即便是不再种植,被开垦的土地也很难回复到原来的天然状态。因而会导致地表的抗雨水打击能力减弱,土壤迅速遭到侵蚀,土壤的肥力迅速下降,加大了土壤地被破坏程度。另一方面,开荒会破坏原土体结构。自然形成的地表土体不会受到外在的机械力量破坏,土壤内部由比较稳定的团粒结构组成,对雨水的渗透和击打具有较好的防护效果。但是,开荒使表土受到严重的外力扰动,土壤的原结构发生变化,降低了土壤的渗水能力,加重了土壤破坏程度。

二、以科学思维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周恩来就林业建设领域的共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林区建设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林业科技人才的作用。“因地而宜”就是要尊重不同区域的地理条件、人口因素和自然禀赋,做到对症下药。

首先,周恩来因地制宜地对我国南北方植树造林工作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他认为虽然我国南方地区植被覆盖率较高,但依然存在着地方性、区域性的破坏现象。因此,在合理利用南方林木资源的同时,必须对植树造林与保护等问题予以重视。我国西北地区的林业呈现出聚集性特点,主要集中在黄河沉积物的来源地区。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的黄土高原地区而言,只要坚持不懈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就能有效改变地区生态,造福当地人民。周恩来在陪同缅甸总理吴努及其夫人等在云南省热带作物研究所参观考察时,以西双版纳为例对森林破坏现象展开了具体阐释[1]84。他指出,西双版纳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北回归线附近,全世界范围内位于这一地带的很多地方在历史上都曾水草丰茂,但由于过度砍伐最终走向土地荒漠化,如果忽视森林保护,就会对当地和全国造成历史性影响。周恩来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思想对我国后来的林业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等条件的差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策以满足各地的不同需求:在所有权归属集体的林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所有权归属国家的林区停止一切商业采伐;商品林的采伐必须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开展,同时对木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在城市和乡村地区分别实行城市林业发展政策和乡村绿化政策;等等。

其次,周恩来重视科技在林业中的作用。早在成立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时,周恩来就任命后来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林学专家梁希担任林垦部部长。梁希自觉责任重大,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怕影响国家林业建设的进度,因此,他向周恩来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周恩来回复说:“为人民服务,当仁不让。”梁希备受感动,表示“为人民服务,万死不辞”[2]。周恩来深知林垦部白手起家难度极大,因此他要求大力支持林垦部的工作。缺少林业专业人才是林垦部组建时面临的主要挑战。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林垦部决定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统计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状况;二是林垦部联合其他省级部门开展短期培训班;三是在全国农林院校中扩大林业专业人才培养的比例,并在全国新建三所林业院校。梁希等人的提议很快就得到了周恩来的批复。此后,周恩来还多次就林业科技人才培养问题作出批示。随着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的逐步开展,木材的需求量激增,农垦部急需统计清楚我国当时到底有多少树木可供采伐。可是,只依靠人工普查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而且也会耽误其他建设任务的展开。而当时的苏联拥有统计森林资源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不仅普查效率高,而且能够将边远地区的林木资源统计进来。因此,梁希等人提议引进苏联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专家以加快大兴安岭林木资源的开发利用。周恩来高度重视,不仅将这一提议加入了苏联援建的项目中,还在访问苏联时让林业部的负责人李范五同行,顺利引入了苏联专家和设备。最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对我国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的林木资源作了详尽的统计。

三、造林与护林工作一体化推进

森林作为人类的能源库和蓄水库,是维系生态平衡的关键环节,也是影响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周恩来的林业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一体化推进护林工作与封山育林工作。

首先,强化林业灾害防控工作,主要体现在防火灾、治病虫害两个方面。一方面,关于森林火灾问题。据统计,仅1951年上半年,全国就发生了4 270起森林火灾,有3 450万亩森林受灾,损失了677万立方米的木材,是同期造林面积的12倍[1]33,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周恩来强调,要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保护现有森林免遭火灾是林业工作的一项严肃任务,要普遍注意和努力动员群众严防火灾,尤其要保证国有林区的安全。他还认为,林业部门不报告森林火灾的问题很严重,仅靠批评不能取得效果,必须认真解决。他要求林业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如专管副部长不在时,由其他副部长兼管。在周恩来担任总理的任期内,国务院几乎每年都会发布关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指示,由此可见周恩来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关于防治病虫害工作。病虫害作为天然的林业“火灾”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林业建设领域的重要挑战。林业资源的多样性离不开病虫害的防治,病虫害的频繁发生,既降低了林区生物多样性,又增加了我国护林和育林的工作难度。在病虫害的不断侵蚀下,一些重要的林业资源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周恩来指出,“必须深入地吸取和研究当地群众扑虫经验,发动群众积极扑打,同时根据现有可能,利用各种科学办法有效的加以防治”[1]60。用科学的方法合理防治病虫害是创造和谐林业环境的重要举措,能够使林业生态系统朝着利于我国林业发展的方向推进;破除病虫害的阻碍是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有效防止病虫害是保证我国育林数量的关键环节。

其次,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封山育林是培育林木的重要方法。其一,封山育林不仅能够为林木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成环境,而且能有效促进优良树种的繁育和森林资源的优化。周恩来在《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封山育林4 312万亩的计划,其中东北地区占12万亩,其余皆为西北地区。至1953年9月,不少地区的荒山逐渐成林,开始发挥水土保持作用[1]5-9。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工作上的偏差,周恩来知晓后及时向地方做出批示,要求在坚持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当地的实际开展工作。其二,封山育林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在封山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积极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在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周恩来指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到灵活多变,对封哪里、如何封、封禁什么树等问题合理规划;要求各级政府不再下派指标,作硬性规定。在周恩来的领导下,新中国的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1950年到1952年之间,全国封山育林361万多公顷,植树造林135万多公顷。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从1953到1956年,仅用三年的时间共计植树造林817万多公顷[3]。

四、采育结合实现林业资源永续利用

林业要用护林育林的长远打算去采伐,一定要采育结合,越采越少,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造林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全局之大计,长远之对策,既要树立永续发展的理念,还需将采、育相结合。

首先,树立永续发展的理念。森林和人类社会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人类发展的漫长过程中,盲目开发和破坏森林的事件层出不穷。人类随着认知能力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逐渐认识到森林之于人类的重要价值,并形成了永续利用的思想。早在三千年前,我国就有了朴素的林业永续利用观念,如孟子说:“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木材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天然包含着价值规律,木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对木材的需求使得人们在不断增加采伐量的同时,采取植树造林的方式来补充林业资源,形成了近代永续利用的林业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木材的大量需求和整个国家林业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巨大。一方面,随着国家政局的稳定,人口数量逐渐增多,导致建设需要的木材和生活需要的木制品的数量不断上升,林业的供需关系日益失衡。另一方面,林业采伐的速度大于树木生长的速率。伐多植少的情况异常突出,且优质树种面临枯竭的危险。周恩来总结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了符合当时中国实际的林业永续利用思想。

其次,采和育要联系起来考虑。周恩来在论述林业上重采轻育的问题时指出:“你们(指林业部门)再不能把破坏自然看做是慷慨了,搞不好要和赫鲁晓夫一样。”[1]111也就是说,重采轻育本身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长期下去会带来巨大损失。他又说:“用剃光头的办法采伐森林,采光了就走,修一条林区铁路废一条路,这怎么得了!营林是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不能吃光了就算,当败家子。”[4]这里的“败家子”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过度采伐使得林区植物灭迹,前期围绕林区的一系列公共建设将不再具有价值,造成了财力物力的浪费;二是只顾采伐而忽视育林,这是只着眼于当前利益而不顾子孙后代利益的一种短视行为。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让后人无路可走。周恩来指示,林业的经营,“愈多不伐”不行,“伐过头”也不行。[1]109周恩来尤其重视过度采伐的问题,他在《关于内蒙古林业的经营问题》中要求,地方财政任务不能包含木料采伐指标,要有护林育林的长远眼光,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以“消小于长”作为采伐的尺度。1966年2月,他在林业会议上就地方采伐问题说:“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十多一点,十六年来,全国砍多于造,是亏了。二十世纪还剩下三十几年,再亏下去不得了。”[1]151在周恩来看来,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就要将这一问题放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格局中考虑,不是只就森林资源保护而单纯地谈论保护。他指出,要将农业、林业和水利联合起来思考。1953年6月,周恩就当时国内出现的灾情指出:“今年的情况不要盲目乐观,现在已有灾情,但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需要农、林、水利与天作很大的斗争。”[1]46之后,他又强调,“防洪、防旱、防涝,三者应该结合起来,农、林、水利,都不能孤立地办事”[1]51。除此之外,周恩来还将林业的采伐问题与农业、牧业和工业的发展相联系。1962年10月,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民主人士座谈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我们发展农业,是全面地发展,不仅要发展粮食,而且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跟其他的经济作物,也要平衡地发展,林业、畜牧业、水产、副业也要发展。”[1]1071962年11月,周恩来在接见出席国营农、林、牧、副、渔业安置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汇报会的代表时也强调,搞农垦时,农业、林业、渔业、副业“必需全面搞”,且“要注意相互关系”。[1]1141964年4月,周恩来在接见阿尔巴尼亚审批设计全权专家组时指出,“搞工业必须同国内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结合起来,同广大农村的副业生产结合起来”[1]132。

五、依靠群众力量推动林业发展

林业建设内在蕴涵人民性的政治立场,坚持依靠群众发展林业,贯穿了周恩来植树造林工作的始终。周恩来在各种场合不断呼吁:“林业工作要面向全国,依靠全党全民,要两条腿走路。”[1]151他为新中国的林业工作找到了一条快捷、有效的路径。

首先,依靠群众发展林业的前提是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周恩来深刻意识到只有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动群众参与到发展林业中来。一方面,制定的政策要保障群众的核心利益。各地方应依据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状况和树种等特点,结合本地区群众的生产习惯和生产能力等方面,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国家植树造林政策与当地特点相结合,量力而行。1952年1月,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应该本着解决群众当前生活困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有重点地逐步恢复与发展农林畜牧与副业生产。”[1]31在论及林业时,他特别强调,提倡封山育林必须要重点考虑到老根据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杜绝一刀切的机械主义做法。另一方面,将经济发展与林业建设进一步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地区尝试种植诸如果树、橄榄等经济林木,既能提高群众的收入,又能满足当前林业发展的需求。此外,还要协调好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以及部分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同时,注意造林方式,依靠群众造林就必须照顾农民群众的分散性和私有性特点,坚持“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的政策”[1]57;依靠互助组和合作开展采种育苗工作,对种苗困难者要根据困难程度发放免费苗种或苗木的方式,提高群众的育苗积极性。

其次,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效应。第一,植树造林要走群众路线,就必须提高群众的认识能力,让群众明白植树造林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宣传工作是一个关键环节。周恩来在国务院召集的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北方八省、市、自治区抗旱会议上说,内蒙古伊克昭盟的乌审昭公社和赤峰县的当铺地大队在治理土地沙化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145。他还指出,全国各省各县都有“红旗单位”,一定要抓住典型,推广利用好典型,更好地影响群众,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注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充分体现了周恩来对群众路线工作的深刻把握和娴熟运用。第二,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到率先示范。在实际的植树造林工作中,政府主导的方式存在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在周恩来看来,必须在政府发挥带头作用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造林、护林的工作中来。因此,他提出,领导干部要身先示范,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同时要善于发动群众组织,并将军队作为植树造林的重要力量。实际上,我国国土面积广袤、人口众多、林业资源匮乏,而周恩来的林业依靠群众的主张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在客观的造林需求下,如果完全依赖政府集中力量进行林业建设,由于覆盖面过广,投资过大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对整体的林业建设极为不利。而依靠全体人民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一正确方针的指导下,各级党政机构、群众组织和人民群众采取措施,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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