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研究
2024-01-08刘宇泷卢文云陈佩杰
刘宇泷,卢文云,陈佩杰
(上海体育大学 体育教育学院,上海 200438)
“体医融合”是指为解决国家重大卫生健康问题,体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基于科学健身、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而形成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互为一体的发展格局,是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抓手,其本质是探索一条运动促进健康之路(冯振伟,2019;卢文云 等,2018)。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体医融合与非医疗健康干预,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与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2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提到:“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加强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运动处方库,推进处方应用。”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高质量公共卫生服务和更健康生活方式的需求与日俱增。体医融合作为一种创新的公共健康管理模式,旨在通过整合体育和医疗服务,提供更全面、高效的运动促进健康方案。地方政府作为区域性的科层制组织机构,具有地位角色的双重属性,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推进辖区内体医融合发展的引领者,为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体医融合实践模式提供了必要条件。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体医融合进行了深入研究,可归纳为“运动健康效应”“大健康理念研究”“体育价值”“体医融合模式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5 个知识群(孟涵 等,2022)。这些研究成果对推进我国体医融合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与此同时,也发现已有研究缺乏对地方政府层面的体医融合实践的普适性经验总结。因此,本研究基于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云南、四川、重庆、陕西、青海、内蒙古)的相关政府工作报告,以耗散结构理论为基础,分析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实践模式、职责体系、运行机制、体制机制困境和优化策略,旨在促进体医融合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为深化我国体医融合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参考。
1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实践模式
由于我国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条件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差异,依据运行主体和资源整合方式的不同,参考陈宇(2018)和宫玉石(2020)在医养融合领域的研究成果,将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实践模式分为功能延伸模式、联合运营模式和网络辐射模式3 类。
1.1 功能延伸模式
功能延伸模式是指在一个独立的机构内同时提供医疗与体育双重服务,也称作机构嵌入模式或独立运行模式,实践中有以下3 种情况:1)体育机构内增设医疗服务,运行主体是体育服务机构,由体育部门管理,适用于处于疾病预防期的健康人群与亚健康人群,以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与体质监测服务为主;2)医疗机构拓展体育服务,运行主体是综合医疗机构,由医疗卫生部门管理,适用于处于疾病治疗期的慢性病人群与发生运动损伤人群,以提供运动处方与运动康复服务为主;3)体育医院一体化服务,运行主体是具有医疗资质的体育专科医疗机构,由体育或医疗卫生部门管理,不仅适用于发生运动损伤或者需要运动康复的人群,也适用于亚健康、生活方式不良和慢性疾病人群等。功能延伸模式一般发生在一个机构之内(图1),适用于资源比较充足且有业务扩展需求的医院或体育机构。这类机构为谋求自身生存发展空间,尝试打破“我和你”的独立状态,采取经营转型、服务扩展、资源整合和流程再造等方式,在不改变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兼具医疗和体育功能的复合型服务。该模式的优点是同一机构内方便建立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体育与医疗资源完整对接,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办事效率,使民众在一个机构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体医融合闭环服务。其缺点为:1)对机构自身实力要求高,资金支撑需求大,公办机构收费低,往往供不应求,民办机构收费高,部分费用医保报销难度大;2)体育机构增设医疗服务会面临获取办医资质难、接入医疗保险难和招收医务人员难的“三难”问题;3)医疗机构增设体育服务会面临大型医院无精力办、中型医院无动力办和小型医院无实力办的“三无”问题。
图1 体医融合功能延伸模式Figure 1. Function Extension Model for Sports-Medicine Fusion
1.2 联合运营模式
联合运营模式是指2 个及以上体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服务形态,也称作协议合作模式,实践中有3 种情况:1)体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共筹共建,运行主体是体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由体育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管理,面向所有人群提供服务;2)“体医养”紧密型融合,运行主体是体育、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管理,主要面向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服务;3)社会力量兴办体医融合机构,运行主体是体育与医疗卫生系统中政府、企业、机构、高校等多元主体,需要多部门协同管理,面向所有人群提供多样化服务,如宁波市体育局依托企业运营模式,在宁波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技术力量支持下成立了青少年运动健康管理中心,专注于青少年脊柱侧弯的防控和矫正。联合运营模式发生在各级别的体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是为了提高体医融合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和普及性,体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结合自身需求与实际情况,采用协调关系、资源互补、利益均衡等方式建立起协同合作的关系(图2)。该模式的优点是让本来独立运行的体育与医疗机构整合双方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节省了投资成本,减少了审批时间。此外,体育机构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和教练资源,在获得专业的医疗技术和医学人才支持后,能够提升自身的医疗卫生水平;医疗机构的专科医师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专业权威性强,为患者开具精准的运动处方,可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机构及个人在辖区内的知名度。但也有其缺点,一方面,2 个及以上的独立机构在合作时由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易引发沟通协调与利益冲突问题;另一方面,从专业水平上看,医院一般处于强势方,体育机构处于弱势方,若双方合作,强势方可能会认为对方过于依赖自己而受到拖累,弱势方会认为对方通过权力让自身丧失了自治能力,一旦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与利益协调机制,容易出现责任推诿、违约或随意退出等问题。
图2 体医融合联合运营模式Figure 2. Joint Operation Model for Sports-Medicine Fusion
1.3 网络辐射模式
网络辐射模式是指以社区为支撑,吸纳辖区内多个机构向其延伸,形成主体共谋、资源共用、服务共创、成果共享的协同合作关系,实践中有3 种情况:1)“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供给主体是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受到多部门的协同管理,主要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2)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该模式主要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全科医生,通过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推动体医融合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3)“互联网+”远程服务,该模式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整合现有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体质监测数据与医疗健康服务系统的健康体检数据,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挖掘数据关联价值,最终建立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库和运动处方库。网络辐射模式一般发生在机构、社区与家庭之间,适用于辖区内资源充足的社区(图3)。社区对内联结消费端,即具有体医融合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与慢性病群体,对外连接供给端,即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打破机构、社区与家庭服务的边界,成为体医融合服务主体连接和服务资源整合的纽带或中枢。该模式同时具有功能延伸模式与联合运营模式的优点,可以有效整合社区内体育与医疗服务资源,实现双方优势资源互补。一方面,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便捷和持续的体医融合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制度嵌入到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之中,实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体育服务机构的共同发展。作为普惠型体医融合服务模式,直接延伸基层、对接社区居民日常需求,受到居民的欢迎。其缺点是:1)对社区资源调配能力要求高,涉及主体多,合作难度大,目前缺乏配套政策与长效合作机制,可持续运营难度大;2)从交易成本学派的观点看,体医融合本质上是一种交易,组织成员越多、过程越丰富、网络关系越复杂,顺利交易需要付出的决策、协调、激励和监督成本就会越高,因资源配置不公平引发的多元主体利益冲突问题也就难以避免。
图3 体医融合网络辐射模式Figure 3. Network Radiation Model for Sports-Medicine Fusion
2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职责体系
政府职责体系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各种体制机制的总和,是一个涉及多主体的权责划分、结构重组、关系重塑、利益重构的制度变迁与政策执行过程(殷旺来 等,2020),应当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地方府际关系、加强地方政府政策供给、完善地方政府运行机制(林阿妙 等,2020)。地方政府作为推进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责任主体,明确职责体系是实现体医融合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主要涵盖体医融合组织协调机构、多元主体合作网络、体医融合政策制度安排3 个方面。
2.1 体医融合组织协调机构
深化体医融合需要协调政府不同层级间的纵向关系和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地方健康行动推进委员会、地方体医融合联席会议和地方体医融合领导小组等机构来实现。地方健康行动推进委员会对接国家层面的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由地方政府依托当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立,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体育与医疗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具体任务落实),是具有“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科层制特点的专门机构。地方体医融合联席会议是地方体育部门、卫健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会议形式,以府际协议为纽带达成体医融合发展共识的非制度性合作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通过该机制共同拟定地方体医融合总体规划与指导意见,搭建体医融合业务平台,解决体医融合重大问题,承担体医融合试点项目推进等,但此种协调机制比较松散、权威性不足,在复杂利益问题上会存在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正式制度约束等问题。地方体医融合领导小组依靠领导的职务权力与个人权威来协调体医融合相关事务的组织协调机制(汪建昌,2019),通常在法无明文、部门间关系不规范的情况下采用。总体上看,地方体医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以领导小组为主,从静态组织结构来看,呈现“中轴依附”的特点,即权力与职责重心集中在“领导成员—牵头部门—办事机构”这条中轴线上,相关职能部门依附于中轴线被动执行决策。地方领导成员在体医融合组织协调机构决策层,一般没有专职领导,由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兼任;牵头部门在协调层,由体育与医疗卫生部门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在执行层,由牵头部门的内设机构兼任。从组织协调机构的动态运行来看,呈现“虚实结合”的特点。“虚”是指协调组织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行政机构,游离于“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约束范围之外,实际管理效果并不是由制度安排决定的,而是取决于领导的意愿与权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领导注意力的转移逐渐失去作用;“实”是指协调组织可以定期召开协调性的决策会议,会议上通过的命令具有实际效力(图4)。
图4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组织协调类型Figure 4. Coordinating Organizational Model of Local Government for Sports-Medicine Fusion
2.2 多元主体合作网络
深化体医融合需要在处理好体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相关主体协同关系的基础上,围绕体医融合行动任务的落实建立“政、产、学、研、社、金、民”之间的多元主体网络,推动体医的理念融合、政策融合、组织融合、活动融合、设施融合和人才融合(图5)。“政”是指地方体育局、卫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宏观上把控体医融合发展方向,供给体医融合公共服务。“产”是体育或医疗卫生企业组成的产业链,作为体医融合私人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直接面向市场需求,攻关体医融合产品关键技术,实现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发展。“社”是指向居民提供体质测试、慢病管理、科学健身指导、运动处方等服务的体育与医疗服务机构,根据产品属性分为公益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前者追求普遍服务原则,作为政府职能的“互补品”和市场失灵的“救火队”,向群众提供不可由市场交易且政府负担压力大的公益性体医融合服务。后者追求补足性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生产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的体医融合服务。“学”“研”包括体育类与医学类专业院校、综合类大学体育学院与医学院、体医融合临床实验机构与新型科研机构等,为体医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和人才保障。“金”是指银行、风投、基金会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体医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民”是对体医融合服务有实际需求和能及时反馈问题的人群,直接影响着体医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图5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多元主体合作网络Figure 5. Diverse Collaborative Network of Local Government for Sports-Medicine Fusion
为推动多元主体合作网络的形成,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手段,培育和壮大体医融合主体,引导相关主体积极参与体医融合行动,确立在合作网络中的位置。比如在体医融合产业发展方面,政府整合资源,引导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知识生产功能同企业的产品研发与技术突破功能相融合,实现体医融合知识发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在学术方面,地方政府将体医融合纳入体育与卫生健康科研课题立项范围,支持建设省级体医融合、慢性病运动干预等研究机构,推进体医融合理论与实践创新。鼓励体育学术团体和医学学术团体搭建平台,开展体医融合学术交流。在公共服务方面,通过行政指令或府际协议,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包括场馆提供、平台搭建、市场调研、信息发布等在内的体医融合基础性服务。同时,利用线上和线下宣传手段,弘扬体医融合理念、宣传运动促进健康价值和普及科学健身方法,使“运动是良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识。
2.3 体医融合政策制度安排
深入推进体医融合需要与之相关的战略规划、行动方案和具体政策。在政策措施方面,2016—2022年,我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出台73 份政策文件,其中东部地区出台38 份,中部地区出台18 份,西部地区出台17 份。这些政策基本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体育局、卫健委、健康促进委员会等行政部门联合发布,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占比较高。
从政策类型上看,主要分为综合性政策、专项性政策和配套性政策。综合性政策是指设有专门模块提及体医融合重点任务的战略规划,如《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年)》等,既是对上级政策的积极响应与延伸,也对地方事务的开展起到了引领作用。专项性政策是指专门推进体医融合发展的行动方案,目前仅有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山东省和云南省发布了专项规划。但从这些政策的发布及实施情况来看,为了增强政策的社会接受度以及降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成本,普遍采用了政策模仿方式,即在结构与内容上具有相似性,结构上涵盖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5 个模块,内容上涵盖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过程5 个方面(图6)。配套性政策是保障体医融合任务有效落实的细化政策。在资金管理方面,江苏省出台《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督促试点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在设施管理方面,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健身级、医疗级、专业级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的场地要求、人员配置、评估标准等内容。在服务标准方面,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体医融合机构服务规范》,规定了体医融合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图6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政策内容框架Figure 6. Policy Framework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Sports-Medicine Fusion
从政策工具上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采用供给型工具,注重提高基础设施、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保障,直接通过扩大内部资源供给来推动体医融合的发展。其次是环境型政策工具,通过目标规划、标准规划、法规管制、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等手段间接影响体医融合。相比之下,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较低,缺乏对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市场塑造等外部手段的关注,限制了体医融合发展路径的多样性。总的来说,自2016 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以来,虽然国家层面尚未颁布专门的体医融合战略规划,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的一系列与体医融合相关的政策文件为探索地方特色的体医融合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
3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运行机制
耗散结构理论主要用于解释开放系统如何在非平衡状态下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从无序中创造出有序结构,具备开放系统、远离平衡态、非线性作用和涨落有序4 个关键要素(范可旭 等,2022;谷佳伟 等,2019)。体医融合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要素、多情境的复杂系统,基于该理论可以分析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动力机制、服务机制、反馈机制与保障机制,推进体医融合创新和有序发展。动力机制为体医融合的推进器,体现系统的开放性,促使系统外的物质、信息和人才等资源流入内部,打破既有的平衡状态,激发多元主体融合意愿。服务机制的非线性作用表现为多元主体功能协调化,资源流动多样化,造就融合行动的多向性。反馈机制反映了远离平衡态的特点,根据变化灵活调整服务内容与形式,纠正行动偏差,确保系统高效运行。保障机制通过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保证体医融合系统在面临内外部挑战时保持稳定性和秩序,展现了涨落有序的特点。
3.1 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推动体医融合得以实现的前提,决定了体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是否具备融合的内在意愿和外部环境,主要解决“如何激发融合意识的发生”问题。外在动力包括制度政策、经济发展、产业融合和试点示范4 个方面,政策制度发挥战略导向作用,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发展发挥物质保障作用,促进了体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的硬件与软件升级;产业融合发挥催化剂作用,创造出新业态、新业务、新机遇;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体医融合的覆盖面和提高体医融合试点项目、试点机构和示范区管理服务水平。内在动力包括目标共识、利益共赢、信任合作、有效沟通4 个方面(图7)。
图7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动力机制Figure 7.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ports-Medicine Fusion
其一,目标共识是驱动体医融合多元主体参与的黏合剂,通过对各地体医融合相关政策的梳理发现,各地体医融合的目标都较为明确,总体上聚焦体医融合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要素有机融合,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支持、全社会参与的体医融合综合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包括搭建体医融合服务平台、开发运动处方库和健身指导方案库、健全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培育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队伍、促进体医融合服务产业发展、推动体医融合科学研究等。清晰的目标有利于激发不同主体的认同和责任感,总体目标提供了战略方向,具体任务细化了实际行动,两者相辅相成,确保体医融合能够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效果。
其二,利益共赢是维系体医融合主体关系的纽带,共同利益是参与者愿意相互融合的关键,融合成功与否根本上取决于利益一致性程度,只有对融合发展带来的总体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对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才能维系好合作局面。地方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尊重利益诉求表达。主要采用制度(人大、政协)、会议(座谈会、联席会议)、组织(基金会、联盟)、网络(留言板、媒体)4 种形式。人大和政协提供政策提案通道,座谈会和联席会议促进实时互动讨论,基金会和联盟代表特定群体进行专项倡导,网络平台和媒体拓宽公众参与度。例如,云南省定期召开体医融合座谈会为广大参与者提供利益诉求表达机会。二是公平的利益分配。按照“谁投入、谁受益”原则,依据投入比例确定利益分配比例,确保每个参与者都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三是提供利益补偿。由于体医融合尚在初期,群众消费意识缺乏、市场规模有限,地方政府主要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补贴、政策倾斜、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利益补偿,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例如,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以奖代补不超过300 万元,直接支持体医融合项目的发展。
其三,信任是合作关系建立和维护的前提,只有彼此信任才会发生后续的资源交换行动。江苏省体医融合项目经历了“签订协议—维持关系—深化认同”的过程,合作与信任的加深为深度融合提供了不竭的动力。2021 年3 月,江苏省体育局和省卫健委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共同签署了体医融合战略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为正式合作关系提供了制度基础。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定期审查项目进展,共同建立了运动处方库、体医融合研究中心、体医融合政产学研联盟等机构,共同举办了多项活动,如健康江苏健步走活动、省健身气功八段锦网络达标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双方逐渐克服认知局限和信任不牢的问题,建立起运动促进健康的共同愿景和文化认同。
其四,有效沟通在推进体医融合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为居民提供专业的健身指导服务;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拟订医疗卫生政策和标准,提供健康教育与疾病预防活动。由于两个部门的职能和专业领域存在差异,加强沟通交流是减少分歧、解决冲突和推进制度融合的关键。为保证体医融合项目的顺利推进,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定期举办体医融合会议,邀请体育和医疗卫生部门的代表参加,共同讨论项目进展、解决问题和制定策略;二是建立体医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健康数据、健身计划和医疗政策等信息;三是联合举办运动促进健康活动,以提高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为共同目标,深化合作关系。
3.2 服务机制
服务机制是将体医融合主体的融合意愿转为融合行动的关键环节,各地主要从服务模式创新、设置具体服务项目、建立服务网络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一些地方依托特色的自然、人文、民族和地理优势,形成特色资源服务模式,实现了体医资源的融合,如青海的“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民族体育”模式、云南的“中药+体育养生”服务模式、内蒙古的“民族传统体育养生+蒙医”服务模式。一些地方遵循市场运作逻辑,采取战略并购、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打造体医融合健康促进服务产业体系,形成产业渗透延伸服务模式。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围绕“医、养、旅、药、食、动”全产业链要素,构建大健康产业体系推动体医融合服务。一些地方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体育组织等基层机构,本着“预防人群靠社区、小病人群进社区、康复人群进社区”的理念,开展普适化、便民化和常态化社区体医融合服务模式。例如,上海市体育局联合上海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和12 个街道的社区基层服务点,以“社区运动健康师试点项目”为依托,提供体医融合服务。
体医融合服务项目是推动体医手段与方法融合、组织机构融合、资源融合的有效途径,目前体医融合服务活动主要有国民体质监测、运动处方、运动干预等形式。浙江省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宁波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将国民体质测试融入医疗体检项目,将测试结果整合至体检报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时监测国民体质数据,推动了体育数据与医疗数据的融合。北京天坛医院开设“运动处方+医疗处方”业务推动了体育与医疗手段、方法的融合,健身运动处方面向健康人群和慢病风险人群,可通过体检在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获取;医疗运动处方面向慢病人群、运动损伤人群和围手术期人群,可通过心脑血管等专科门诊获取。安徽省、江苏省、福建省、上海市均开展了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试点,体育专家依据FITT-VP 基本原则,即基于运动频率(frequency)、运动强度(intensity)、运动时间(time)、运动类型(type of exercise)、运动总量(volume)、运动进度(progression)监测受试者运动反应,临床医师依据生理生化指标监测其生命体征,二者在整个过程保持沟通,共同制定出运动干预指导方案,交由运动康复师、运动健康师、体育社会指导员或健身教练执行,推动了体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的融合。
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设既是推进体医融合实践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深化体医融合的关键路径。目前尚未有地方建成完整的体医融合服务网络体系。江苏作为国内较早开展体医融合的省份之一,提出在2025 年基本建成在全国产生示范引领作用的体医融合服务网络体系(图8),内容涵盖以下两个方面:1)体医融合服务实体机构。在省级层面,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三甲医院体检中心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按区域配置资源,实现省域内体医融合服务均质化;在市区级层面,依托国民体质监测站、社区服务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站,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市域内体医融合服务均等化;在社区层面,依托社区体育俱乐部、家庭医生工作室、晨晚练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点,对“15 分钟体育生活圈”和“15 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资源进行深度整合,向儿童、青少年、慢性病群体和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健康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2)线上体医融合服务平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是全省唯一的“健康江苏”实践示范区,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和南京体育学院联合打造体医融合运动促进健康平台。该平台分三级,第一级依托溧水区中医院、区国民体质监测站打造区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第二级在各镇(街)文体中心、卫生院打造运动促进健康站;第三级在各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打造运动促进健康点。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收集来自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专业体育服务机构的健身健康数据(中国江苏网,2020)。同时,开发智慧健身App 与微信小程序整合体育场馆、体质测试、健康体检、运动处方、科学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等服务场景信息,将居民体质检测数据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形成“统一出口”的数据体系,实现体医数据共享、服务场景融合以及与智慧服务平台对接,提高了体医融合服务的可及性、高效性和便利性(贾三刚 等,2021)。
图8 体医融合服务网络建设的“江苏样本”Figure 8. The “Jiangsu Sample” Sports-Medicine Fusion Service Network Construction by Local Government
3.3 反馈机制
为促进体医融合行动的持续深入,需要建立反馈机制对融合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优化,避免体医融合结果偏离预期目标,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激励支持与约束监督3 个方面。
在绩效评价方面,绩效评价对象主要是试点项目、试点机构和示范区,一些地方将体医融合纳入其他领域进行考核,如浙江将体医融合业务培训纳入“健康浙江”进行考核、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编制印发《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广西“体医融合、资源共享”实施意见(试行)》,构建7 个任务项目19 个指标、64 项任务清单;云南省将建设体育康复康养服务机构纳入“体育强省”进行考核。参考田学礼等(2021)构建的体医融合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对地方绩效评价指标的梳理,体医融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管理评价指标、服务机构指标、服务内容评价指标、人才培养评价指标、场地设施评价指标、科普宣传评价指标和效果评价指标。
对某一领域文献的被引频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领域的高水平论文,对于其他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01-2018年网络信息行为领域被引频次排名前十的论文如表4所示。
在激励支持方面,首先,针对体医融合服务组织,各地均采取绩效奖励、树立典型、公开表扬、税费减免和政策扶持等外部激励手段对评估结果良好的部门、机构和个人进行物质与精神激励,并作为示范,发挥正向导向作用。其次,针对体医融合服务从业人员,采用职业资格认定、福利待遇改善等内部激励方式,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如江苏省与浙江省为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配备专业运动装备,激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居民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再次,针对体医融合服务需求群体,各地尝试采用简化费用报销手续、提高服务消费补贴等方式,激发体医融合服务消费需求,培育体育融合市场,如江苏省在体育消费券中安排200 万元,专项支持群众慢性病运动干预服务消费。
在约束监督方面,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开展多部门联合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对体医融合服务活动进行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全流程监管,以保障体医融合服务质量、规范体医融合服务行为。如安徽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体医融合试点项目进行跟踪问责。其次,行业协会、媒体、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以大众满意度为重要参照,对体医融合服务效益、质量和政府绩效进行专业客观评估。再次,利用信息化等新型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公开体医融合项目信息,确保体育与医疗公共资源交易记录的可溯源、可查明、可追责,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3.4 保障机制
为保持体医融合行动的长效稳定,需要提供资金、人才、科技等支持,保障体医组织机构的良性运行、服务项目的持续、体医融合效应由点及面。
资金支持主要包括扩大资金来源与规范资金使用两个方面。在扩大资金来源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彩公益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式促进资金的来源多元化。例如,湖北省实行体医融合“三个一点”资金投入机制,即省体育局投一点、市州配套一点,机构自筹一点;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过体彩公益金支持医疗机构的体医融合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运动产业主题银行创新体育专属信贷产品,激发健身健康市场活力。在规范资金使用方面,通过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例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山东省淄博市将包含下肢功能步行反馈训练、体适能训练、肌力训练、动静态平衡训练在内的运动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医保收费目录,制定了明确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大体医融合人才培养,一些地方的体育局与卫健委联合开办运动处方培训班,将体育科研成果与临床应用成果有机融合,在医师培训中增设科学健身与运动处方课程,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增设基础医疗诊治课程。一些地方采用外派培养和内邀专家的方式,推动现有人员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发展。例如,江西省体育医院每年会派出医生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修学习,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赣,为当地教练员和医生进行培训。在高校人才培养方面,结合新医科建设,体育类院校和医学院校加大了运动处方师与运动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如河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联合培养运动康复专业研究生;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体育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运动康复师和运动处方师。针对试点示范中的人才短缺问题,一些地方制定了专门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方案。例如,《安徽省体育局2020 年体医融合工作报告》中提出“自下而上、分层培训、分级培训”的运动处方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
为解决体医融合实践问题,探寻体医融合发展规律,各地均注重体医融合的科研学术创新,主要的举措有:一是新成立体医融合科研机构,通过体育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的政策引导和专项经费扶持等方式,整合现有科研资源,进行重点项目攻关,如青海省成立了高原健康管理重点实验室,先后完成多项“高原地区运动促进健康”重大科研项目。二是体医科研单位联合申报课题,重点围绕体医融合如何运作和推广等问题展开理论与应用研究。如贵州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与贵州医科大学大健康管理学院联合开展“体医融合大学城行动”课题研究,重点围绕体医融合是什么、如何运作和如何推广等问题展开。三是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会。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自2016 年起已成功承办4 届中国常州国际运动康复大会,以“运动康复助力全民健康”为主题,共同研讨以运动康复为着力点的体医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技术。
总体来讲,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以动力机制激活系统能量,以服务机制提供运行资源,以反馈机制保持系统方向,以保障机制确保系统稳定。生态系统理论(邬建国,1991)揭示了体医融合机制良性运行应具备的5 个关键条件:一是多元的融合主体。借鉴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建立涵盖政府、市场、社会、科研及公民的多元主体网络。二是灵活的融合手段,类似生态系统中的适应机制,体医融合策略应具备弹性与多样性,以确保稳定且有效地应对各种变化。三是立体的融合空间,仿照生态系统中生物间的互动层次,体医融合要跨越行政层级和职能边界,增强系统的连通性和一致性。四是系统的融合路径。生态循环中,能量和物质的持续流动是系统稳定的基础。体医融合路径应当确保系统研究、顶层设计和试点实践之间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循环。五是持久的融合效应。正如生态系统依靠自身调节机制维持平衡。地方政府通过持续的工作优化与反馈机制,推动体医融合效应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浅到深、从点到面的演进(图9)。
图9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运行机制Figure 9.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ports-Medicine Fusion
4 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创新发展的优化策略
4.1 创新地方政府体医融合管理体制,为高效高质运行奠定内在基础
1)健全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地方府际权责。一是加强国家场域内组织管理。2017年至今,国务院共召开了3次全民健身部际联席会议,体育与医疗卫生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协同联动渠道。以此为平台,应进一步完善联合调研、会商、激励和评估机制,推动体医融合工作在全国范围有序深入展开。二是加强地方场域内组织管理。借鉴整体性治理和协同治理理论,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政府部门功能搭建整体政府平台,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横向部门间的关系,减少跨部门合作的利益矛盾,鼓励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形成推进体医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林阿妙 等,2020)。三是加强社区场域内组织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成立社区体医融合工作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体医融合工作的计划制定、健身指导、宣传组织、监督评价等工作,确保体医融合各项任务延伸到基层有组织支撑。
2)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营造共建共享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养体医融合服务市场。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在体医融合资金、场地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合理精简相关事项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健身健康服务企业。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建设一批以中医保健、运动康复、健身休闲为特色的健身健康产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发挥科研创新优势,培育一批体医融合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二是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更多的体医融合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完善配套政策与实施方案。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和建设体医融合所需的场地设施。充分发挥体育与医疗卫生行业学会、商会、协会的专业优势,构建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体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
3)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规范管理能力。一是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建议由国务院全民健身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对体医融合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研制并出台全面推动体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尽快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龙头,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 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等综合性政策为主干,以专项性政策为指引和配套性政策为支撑的体医融合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完善地方层面的政策体系。可以从战略指导类、原则标准类、倡议宣言类和行动措施类4 个方面构建。第一,制定推进体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对体医融合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愿景,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时间表和支持措施。第二,构建体医融合标准体系。体育与医疗卫生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尽快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体医融合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确保体医融合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第三,发布体医融合的倡议宣言,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体医融合的发展,包括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学校等机构之间的合作倡议。第四,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行动计划,明确各个政策领域的具体举措及责任落实单位。
4.2 创新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动力机制,激发体育与医疗系统融合意愿
1)准确把握融合要求,凝聚融合目标共识。一是准确把握“三个迫切需求”。体育与医疗卫生系统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体医融合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健康革命的迫切需要,是回应群众关切的迫切需要。二是聚焦“三个增长主线”。体育与医疗卫生系统应围绕“增量、增能、增效”主线,整合“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钱”(资金支持)、“管”(综合监管)等方面资源,全面提高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保证体医融合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效率运行。三是确立“四个共同目标”。体育和医疗卫生系统要共同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摸清国民健康状况,搭建国民体质数据库,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持;要共同培养能开具运动处方的医生和具有运动医学监督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共同构建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体医融合管理服务体系;要共同发展健身康复产业,既能带动经济增长,又能服务群众生活。四是落实“五个提升计划”。体育和医疗卫生系统联合实施体医融合服务设施提升计划、服务功能提升计划、服务行业质量提升计划、服务队伍水平提升计划、服务市场活力提升计划。
2)构建高效的体医融合管理框架,确保各方职责清晰且有效履行。一是明晰管理主体权责。地方政府应系统梳理相关责任部门在体医融合工作中的具体权责,逐项明晰行使主体、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等内容,以清单形式列举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可参考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阳光政务行政权力清单”的做法,市卫健委负责履行医疗机构与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认定、无证行医行为处罚、健康体检报告查询等职能。市体育局负责履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公共体育设施行政检查、市民体质监测站查询、全民健身示范街道查询、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信息查询、国民体质监测开展、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开展等职能。二是督促社会主体履责。体育与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到体医融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决策制定过程当中,配合相关部门与科研单位承担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业规范研制、技术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运动医学知识普及等工作。基层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应重点关注服务需求精准评估和科学健身方案有效落实两大任务,积极探索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效率更高、效果更佳、质量更好的体医融合精准化服务。在服务需求精准评估方面,注重对居民健身与健康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在科学健身方案落实方面,注重对社区内部场地设施资源、医疗设备、人力资源、组织资源进行整合。三是纠正市场主体行为。针对体医融合市场中存在的虚假医疗资质、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不规范、泄露消费者健康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市场排除、行政处罚或提起刑事诉讼,以维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追责,敦促市场主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最终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3)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动态管理示范项目。一是重视树立典型样板。地方政府依照因地制宜、引领示范和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指导文件,建立体医融合标准化试点建设的一般模式与长效机制,形成以点带面的推进路径。在探索阶段需要突出“自下而上”特点,更多地发挥多元主体能动性,而在经验推广阶段则需要更多地发挥政府部门作用,通过加强纵向和横向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来推广试点经验,防止出现“重试点设立、轻经验推广”的失衡现象。二是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在体医融合试点的选择上,一方面要允许地方自主申报,充分调动地方大胆探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做好体医融合试点的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对扰乱市场秩序、政策执行不力、实施效果不好、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约谈、警示和退出处理。
4.3 创新地方政府体医融合服务机制,推进融合意愿转化为融合行动
1)合理规划服务半径,推动体医融合服务向基层延伸。城市以社区为重点,体育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方式,组建社区体医融合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体育机构采取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方式,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帮助签约合作的社区体育机构提升医疗护理能力。农村以乡镇政府为重点,打造辐射村社的“体医融合服务中心”,围绕居民的体质测试、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科学健身咨询等基本需求,在医院或体育中心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
2)推动运动医学专科发展,促进体医融合服务标准化。运动作为一种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手段,制约其在卫生医疗系统广泛应用的关键是标准化的程序、手段与方法。为此,应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各类专科门诊的运动治疗、康复需求,进行项目的标准化设计与效果循证研究,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医疗支持目录,以激发医疗系统推进体医融合的积极性。加强运动医学专科设置,目前北京积水潭医院和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运动医学科最具代表性,应充分发挥示范性医疗机构在体医融合服务项目标准化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地方三甲综合医院、骨科专科医院开设运动医学科,并将其纳入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予以专门经费支持,规范运动医学诊疗行为,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向居民提供运动处方、运动风险评估、运动损伤医疗指导、运动康复等个性化服务。
3)建立体医融合数据库,推动服务模式智慧化。体育与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线下服务行动的同时,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拓展体医融合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尽快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电子运动处方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居民可通过运动手环、运动App 和体质测试仪器等智能设备,全面记录个人运动与生理数据。家庭医生可参考数据分析结果,与签约居民在线交流,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运动处方、慢性病运动干预、科学健身指导等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真正发挥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快建设“互联网+体医融合”云平台,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推进全民健身信息系统与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并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有效对接。体医融合云平台不但要涵盖体医融合的基本情况,如合作机制、规划、协议、项目及其落实等,还应建立关于体测、体检和运动处方大数据的共享、融合、比对、筛查和应用机制,完成对体医融合信息的公开陈述、动态监控、经验总结和理论分析,最终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体医融合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政府动态监测和绩效考评提供智慧化服务。
4.4 创新地方政府体医融合反馈机制,把握融合行动整体方向不偏离
1)重视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一是明确评价主体职责。地方政府应组建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居民共同参与的体医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负责并开展指标制定、信息收集整理、评估和鉴定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二是合理构建指标体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高校、居民不同主体的不同性质,决定了体医融合评价内容多元化。因此,应围绕体医融合的社会价值、行业资源整合价值、经济价值和健康服务价值等方面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例如,针对行业资源整合价值可构建人才培育、课程资源建设、职业资格认证等评价指标,针对健康服务价值可以构建服务连续性、服务便民性、服务有效性、服务科学性等评价指标。三是建立多样化评价方法。由于体医融合工作流程环节多、成果输出具有多维性,应建立起集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于一体的评价方法。在体医融合试点启动阶段,采用诊断性评价,相关主体就立项的初始条件进行系统评估,形成诊断意见。在实施阶段,采用形成性评价,动态追踪体医融合工作的推进进度和实施成效,形成阶段性评价报告,及时发现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工作方法改进和工作质量提升。在验收阶段,采用总结性评价,全方位梳理地方体医融合所输出的各类评价成果,总结试点成效与经验。
2)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激发关键主体活力。一是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医院将开具运动处方、前往体医融合机构执业和远程会诊等内容纳入相关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继续教育、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之中。引导体育与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体医融合机构就业,并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二是激发医疗机构积极性。医疗卫生部门将体医融合纳入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中,通过项目支持、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医院参与体医融合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激发居民体医融合服务需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将条件成熟、疗效明显、符合规定的体医融合服务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国民体质监测和运动处方服务收费机制。与健康管理机构合作,共同实施示范项目,展示体医融合服务的效果和益处。
3)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建立综合监管体系。一是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发挥政府在体医融合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专业机构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体医融合机构自我管理责任,提高对体医融合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的监管力度。二是实现全过程综合监管。体医融合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督导评估体系,引入事前准入监督、事中实施监督和事后评价监督,采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体医融合服务机构的许可和备案、服务内容、场地使用、从业人员、资金使用、运营秩序、收费等内容进行综合监管,对未获取医师资格证就随意开展诊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套取公共财政资金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5 创新地方政府体医融合保障机制,确保融合效应持续提升有支撑
1)壮大人才队伍规模,提升人才队伍水平。一是加强体医融合相关专业建设。将体医融合纳入新医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开设体医融合相关专业,将体医融合纳入医学院学生职前教育;体育院校在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增加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健康管理与慢病防控等课程内容;鼓励设有医学和体育学学科专业的综合性大学,设立双学位项目培养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二是推动体医融合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推动将运动处方师、运动康复师、运动锻炼指导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制订职业技能标准,最终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体育与医学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体医融合从业人员培养方案,纳入当地体育与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全科医生、社区医生和家庭医生开具运动处方能力和体育社会指导员运动医学监督能力。创建基层体医融合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健身站点的医、体、教一体化,定期组织区域内基层人员赴基地研修培养。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扩宽经费来源渠道。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各地政府可将体医融合作为公共健康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将体医融合重点任务和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在投入方式上采取项目制形式,由政府设计考核评价标准、验收办法,允许相关主体围绕体医融合目标任务、重点人群,结合自身优势设计项目内容,激发不同主体的创造性。二是完善地方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落实体医融合服务机构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设立投资补助和奖励机制,支持体医融合产业园区建设,给予入驻企业租金减免、土地使用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对于在体医融合领域进行研发的企业,为其提供研发经费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三是完善地方金融政策,拓宽产业融资渠道。鼓励体育产业基金、医疗产业基金等多种商业基金联合成立体医融合产业孵化基金,通过“基地+基金”的协同发展模式,实现体医融合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与体医融合基地、体医融合实体企业联动,推动体医融合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体医融合科技创新,提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能力。一是明确科研创新方向。围绕“如何走具有地方特色的体医融合道路”这一核心问题,解决体医融合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如有效的体医融合手段、科学健身行为干预模型、数字赋能体医融合。二是推进协同创新。综合体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优势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体医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建高水平的体医融合科研团队,促进科研人员跨学科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机构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转移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指导科研工作者将体医融合防治糖尿病、青少年健康行为干预等项目的理论成果进行应用转化。四是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体育、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专家学者,把他们凝聚到体医融合事业中来,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标准制定、科技创新、评估指导和决策咨询方面的积极作用。
4)扩大科普宣传范围,营造体医融合良好氛围。一是做好服务场所宣传工作。在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医院、体育馆、体育公园等公共场所,明显张贴体医融合服务场所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清单、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和联系方式,明确体医融合服务范围,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网络,提升群众对体医融合项目的认知和认可。二是发挥医生在健康教育领域的话语权优势。邀请医院相关科室医生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网络开展科普讲座,将防伤训练、减控体重、慢性病预防、运动康复等科学健身方法传授于公众,引导公众认识到科学锻炼的重要性。三是有效整合各方媒体资源。地方政府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工作的工作部署,全方位整合线上与线下传播渠道,依托“报、网、端、微、屏”等载体,开展体医融合政策解读、理论研讨、指南编制、实践总结、案例推介、人员培训等宣传活动。
5 结语
在健康中国与体育强国的双重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体医融合创新发展模式,对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和“从医疗健康干预向非医疗健康干预转变”意义重大。地方政府推进体医融合创新实践过程是一个不断接近“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迭代过程,并非短期可以实现,需要各地立足于实际情况,明确现实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实践路径,持续完善管理、服务、评价、监管和保障工作,不断激发体育与医疗系统融合的内外部动力,最终实现体医融合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浅到深、从点到面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