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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韩之争:《管子》与《韩非子》法思想比较分析

2024-01-06文天浩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19期
关键词:韩非子异同管子

文天浩

【摘 要】管子与韩非子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两位著名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在中国法家思想的发展历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管韩之争就是指两人思想观点在法律与政治方面的对立与较量。《管子》重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主张以法治国,而《韩非子》则更加强调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与治国理念,强调以德治国。本文将对两位思想家的法思想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其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影响,以供参考。

【关键词】管子;韩非子;管韩之争;法思想;异同;影响

【中图分类号】B226.1;B2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19—008—03

引言

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发展历程中,管子与韩非子被认为是代表两种不同的法思想,因此也引起了“管韩之争”。《管子》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制定与实施的重要性,而《韩非子》则强调了统治者的德行和治国理念,提倡以德治国。这两种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也对中国的法学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通过对《管子》和《韩非子》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古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也可以对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启示。

一、《管子》的法思想

《管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部著名政治学著作,是一部积淀了中国古典文化的优秀典籍。在《管子》中,虽然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思想内容,但可以说,法思想是其中比较集中、重要的一种思想。就此,下面将从依法治国立功去私、尊重礼制礼法并施、尊君重势与民一体、顺应民心因时而变四个方面展开,从而详细分析《管子》的法思想。

(一)依法治國,立功去私

《管子》重视以法治国,认为法律能够调整社会的各种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法治原则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一种既对国家机关又对个人的法律制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原则之一。而在《管子》中,也不乏依法治国的思想。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便是依法治国立功去私。

此外,《管子·变法篇》也提到了这一点:“知使下之人不得私,使上之人不得枉,贵而约之,贱而畏之,是谓治世之法也。”这句话强调了封建时代的政治秩序必须是一种符合法治原则的秩序。无论是下级官员还是上级官员,都必须坚守正义,不得谋求个人私利,不得为所欲为。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才能保持稳定,才能推进社会的发展。[2]

在今天的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原则之一。随着社会变化的不断推进,私利思想和“人情”等这些个人私利的方式,很多时候往往会挑战法律的尺度,从而引发各种问题。因此,借鉴《管子》的依法治国思想,实现立功去私,保持法律尺度,才是中华民族治理现代化的方向所在。

(二)尊重礼制,礼法并施

礼法并施是《管子》中另一重要法治思想,也是秦王嬴政“法家”思想的又一表现。在《管子》中,一方面支持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另一方面还强调了礼法并施。礼,是一种传承千年的民族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属性之一。它包括习俗、风尚和道德准则等方面,代表的是一种公共意识和行为规范。而法,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手段之一,代表着国家的公共利益和权威行为。

(三)尊君重势,与民一体

在皇权至高的封建时代,忠诚是一个政治家和一个生存者的基本准则。然而,在《管子》这个著作中,对忠诚的理解却是十分特殊。在其中,忠诚的定义,不是简单地维护皇权,而是同时维护皇权和平衡民众的利益。

《管子·愚民篇》认为:“智者贵反复,志士贵始终,君子贵中庸。”这里面说的“中庸”,就是指既识别到施行政治权力的重要性,同时要尊重民众利益,实现一种平衡发展的方法。因此,《管子》提出的尊君重势与民一体的思想,明确了一种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平衡地治理国家平衡关系的思路。

(四)顺应民心,因时而变

《管子·明法篇》中指出:“法者,随时制变,以适众情。”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灵活性,法律必须不断发展和更新,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层次的需要。在这个时候,不仅要顺应社会的潮流,还需要充分借鉴社会意愿,要不断地认真研究改革和完善机制,确保机制的适应性和可执行性。[3]

二、《韩非子》的法思想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思想深刻而富有独特性。从君权至上、法势术结合、顺时而变、务法去礼、趋利避害、厚赏重罚、以法治吏、法不阿贵等方面展开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韩非子的法思想。

(一)君权至上,法势术结合

在韩非子的看法中,君权是至高无上的,国家的治理必须以君权为基础。他认为,君权要求人民服从,因此,人民必须知道君权的威严和权威,才能够顺利地实施法治。同时,韩非子认为善治之道要求君主以至高无上的威严领导人民,实现国家的统治。因此,他强调君权的重要性,并提出君主必须保持威严,保持人民的敬畏之心。例如,韩非子在《管子·小国》中说:“圣人所以饰其国者,非为其声名钦之,但以彼可法之也。故圣人不见德于小国,不见威于大国,能往则行,否则安隐。”这说明,君权是国家稳定治理的基石,君主应该以威严来镇压其统治者长期的权威。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国家长期的治理。[4]

(二)顺时而变,务法去礼

顺时而变韩非子主张法律的灵活性和变通性,认为法律是随时需要适应环境和社会发展而改变的。他认为,法律的变化应该是随着社会的需要,而非根据过时的思想和法律条文来决定的。因此,他提出“顺时而变”词。例如,在《韩非子·八议》中,韩非子提出了“立法随时变”一项内容,认为法律应该随时变化,以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他认为,这可以保持法律的活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

(三)趋利避害,厚赏重罚韩

趋利避害韩非子提出了“利害感知”这一概念,即赏罚必须由权利支持,否则就失去了效力。他认为,善治之道要求有关部门做出精准有效的奖罚,以此来达到治理社会、确保道路安全等目的。他提出的“趋利避害”原则是指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坚决避免或减少损害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积极采取有利于人民和国家的行动。[5]在《韩非子·道虚》中,韩非子提出了有关部门的奖罚应该基于“利害感知”的原则,必须考虑到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他认为,有关部门的奖罚力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轻重适度,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以法治吏,法不阿贵

韩非子把吏务看得很重要,他认为,吏权的大臣必须渉及公众的权益,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法律和法律的实施必须成为掌权者的基础。如在《燕丹铭》中他曾提出“以法治吏”的思想,主张掌权者应该采用法律的方式来治理份或地位如何。

三、《管子》与《韩非子》法思想的异同

《管子》与《韩非子》两部典籍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哲学文献,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其中,《管子》和《韩非子》均有对于法律的探讨和反思,两者的法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异同点。下面,将对两者的法思想进行分析,探讨其异同点,并透过案例和观点来证明其表达的思想。

(一)相同点

1.强调“法”的重要性

《管子》和《韩非子》都强调“法”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维持政治秩序、实现社会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在《韩非子·说难》中,韩非子提出“三纲五常”之说,可见他认为家庭、国家都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来延续和维护秩序。而《管子》也认为要使政治和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必须依靠法律和机制。

2.认为“法”需要超越个人的意志

《管子》和《韩非子》都认为,法律规定的内容应该是超越个人主观意愿的。在《管子·权修》中,管子说:“百度履,赖分以为制,赖典以守而治之。夫分与典,未审各安宜也。分者,制谓之;典者,禁也。禁者,湔也,去瑕取垢之液也。湔之如水,则国无害;去瑕取垢,则家无亏。”管子强调,要制定权利和义务,自行随意行事的话,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因此必须遵循规则和典章。

(二)不同点

1.对于“治理方式”有不同看法

《管子》和《韩非子》对于治理方式有着不同的看法。《管子》认为,治理方式应该依靠解决争权斗地的利益分配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分配得当,就可以保证社会稳定和公正。例如,《管子·权修》中,管子提到“权者天授之,分者人治之”。他认为权利应当由臣民的服从和信任予以赋予,而分配应当是公开透明的,从而保证社会的正义性。

2.关注的层次和问题不同

《管子》和《韩非子》虽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在关注的层次和问题上也存在一些差异。《管子》主要关注的是社会和个人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关注如何保证社会平等、稳定和公正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在《管子·权修》中,管子提到“治天下者先治国,治国者先治家,治家者先矫身制欲,是故忠诚无私者处于国之上,反道恶行者为国之下”,强调了家庭、个人修身和道德的重要性。

四、《管子》与《韩非子》的法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发展史上,《管子》与《韩非子》被视为代表性的两种法学思想,不仅对古代政治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为当代中国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一)《管子》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影响

1.以法治国思想的传承

《管子》主张“以法治国”,将道德责任和法律机制融合起来,形成相对完整的机制。这一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一直被奉为治国的正统思想之一,直到今天在实践中占据重要位置。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管子》的法治理念被重新提起,为当代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例如,近年来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以《管子》的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他们认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安定。同时,法治建设也成为了中国法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中国的法学专家们不断探索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机制,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

2.让国家利益彰显于法律中

《管子》提出“刑罚不惩罚而耻辱”,强调对犯罪行为者的惩罚需要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这一思想与当代的“公正司法”理念相契合,说明了在法治建设中必须要保证法律公正,保证国家利益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以此为例,2013年中国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审判机关应该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体系的正确性。此外,国家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打击犯罪行为,强化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6]

(二)《韩非子》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影响

1.政治道德与法治的结合

《韩非子》中强调了领导干部的品行和道德建设,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将政治道德和法治結合起来。这一思想也为中国现代法学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即要求以德去行、以法治国。[7]

2.秉持权力与效率的平衡

《韩非子》强调了统治者在治国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与时势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变革,同时也需要保证行政效率。这一思想被认为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共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特别是在加强有关部门效率与公民保障方面。例如,在近年来中国企业改革中,国有企业就通过“去产能、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来统筹行业发展,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关部门也通过数字化服务、行政职责全面清单等手段,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3.推进法制建设的理性完善

《韩非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法学思想中占据了比较特殊的地位。《韩非子》提倡的“善法者不必多,必有严奥,胜万物之杂促,生天下之治”。这一思想对于今天推进中国法律机制现代化的理念也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最新的《民法典》编纂完毕后至今,法学界持续展开各种法学论战。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整个管韩之争中,虽然两部著作在法律思想上各有所长,但却并没有确定哪一部更胜一筹。《管子》着重于道德教化和威严约束的思想,认为通过政治学的方法可以实施有效的管治,获得卓越的社会秩序。《韩非子》则更加注重利益的权衡,强调人性的多面性以及恶劣的通情性,得出了“以无奈之政为善政”的结论。虽然两书看待法治的角度和表现存在差异,但在实现社会和谐或根治社会问题方面,两书的思想所得都是值得借鉴的。

在今天的法律实践中,各种法律手段和方法已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我们也必须对古代法治思想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从而能更好地理解法制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史少博.《管子·心术》与《韩非子·心度》思想之比较[J].管子学刊,2015(1).

[2]程梅花.《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百年回眸——基于CNKI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梳理分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3]孙麒安.《管子》中的法家思想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9.

[4]黄洪强.《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及其文学体现[J].芒种,2015(20).

[5]丁柏传.从《韩非子》看先秦法家的治国思想[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3(2).

[6]何涛.《管子》的法律思想及现代意义[J].行政与法,2011(4).

[7]王英.《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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