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儿离婚前签订的协议,老太能否要求前女婿继续支付赡养费?
2024-01-05一锴
一锴
女婿出轨,她苦劝女儿同意和女婿签订一份协议,其中规定女婿每月支付她8000元赡养费。不料,女婿和女儿离婚后,拒绝向她支付赡养费,她依据协议起诉前女婿,要求其继续支付赡养费
女婿有外遇,老太极力哄劝女儿原谅女婿,并让女婿签下忠诚协议
2022年5月的一天,济南市历城区一个高档小区内,一个男人手捧一束鲜花一脸愧疚地站在家门口,边敲门边喊:“婷婷,你原谅我吧!”
屋内,一个年轻女人掩面哭泣,一个年长女人坐在旁边劝道:“婷婷,妈知道你受委屈了,婚姻不就这回事嘛,何况妈已经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条件,只要你签字,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有了这白纸黑字,他肯定不敢再乱来,你就原谅他这一次吧!”说完,将一纸协议塞到了年轻女人手里……
哭泣的女人名叫张婷,劝她的女人是她的母亲张秀菊,门外的男人是她的丈夫朱军。小两口闹矛盾,是因为婚姻出现了危机。
张婷和朱军的婚姻,还是母亲张秀菊撮合的。张秀菊很早就和张婷的爸爸离了婚,一个人抚养张婷多年,所以张婷跟了母亲姓。张婷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小公司工作,张秀菊也开始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打算。为了实现富裕养老的目的,她四处为女儿寻觅“金龟婿”。
不久,张秀菊认识了家庭条件好又在国企工作的朱军,便极力撮合女儿和朱军见面。张婷和朱军见面后,两人都能接受对方。本不想这么早结婚的张婷,拗不过妈妈的软磨硬泡,很快就和朱军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朱军在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做婚房,张秀菊也搬进来与女儿女婿同住。不久,张婷怀孕了,孕期反应强烈,三天两头住院,需要人照顾。可朱军恰好调到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张婷。张秀菊便建议张婷辞职在家待产,由她负责照顾,朱军每月支付她们母女生活费。他们还商定,等朱军在外地发展稳定后,就把张婷和孩子接过去。
张婷生下儿子后,朱军虽然每月按时支付生活费,偶尔回来看看妻儿,但一直没有接妻儿到外地团聚的意思。
张婷等了两年,渐渐对朱军起了疑心,怀疑他有了外遇。暗中一调查,朱军果然和他公司的年轻女助理有了婚外情,而且还购买了新房与女助理同居了。
张婷立马联系朱军,要去他单位问个清楚。朱军心虚,极力否认出轨的同时,赶紧返回老家安抚张婷,并提前做通了岳母的思想工作,让岳母替他求情。张秀菊尽管觉得女婿做得太过分,但因为贪图住大房子和女婿给的生活费,便一边要求女婿深刻反省并和女儿签订忠诚协议,一边劝女儿原谅朱军。
为了平息事态,朱军答应了张秀菊提出的所有条件。但张婷觉得心里委屈,对签订忠诚协议犹豫不决,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最终,经张秀菊苦劝,张婷同意给朱军一次机会,两人签订了忠诚协议。协议是由张秀菊拟定的,内容为:夫妻双方承诺相互忠诚。为弥补张婷,朱军承诺,目前居住的大房子归张婷所有,张秀菊可以居住至终老;每月支付张秀菊赡养费8000元,半年内将妻儿接到其工作的城市共同生活;婚内购买的其他房产等贵重物品均归张婷所有。
签完协议,张婷同意不再去朱军单位讨说法,朱军安心返回外地工作,之后一直按月向张秀菊支付赡养费。没过多久,朱军再次得到提拔,春风得意之际便把忠诚协议抛到了脑后,找各种借口不接张婷去外地生活,也不办理所购房屋的过户手续。张婷被伤透了心。
突然有一天,张婷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朱军的女朋友,已经怀了朱军的孩子,让张婷识相点儿,把朱军让给她。说完,她还发来几张她与朱军的大尺度私密照片。
张婷气得差点儿晕过去,立即打电话质问朱军。朱军非但不知悔改,还劝张婷不要胡闹,像她母亲一样聪明点儿,拿钱安心过日子。
张婷早就厌倦了这段婚姻,更厌恶母亲对这段婚姻的控制,到丈夫单位大闹了一场。朱军因此被公司停职。
女儿离婚后,前女婿不再有协助赡养义务,老太主张赡养费未获支持
张婷仍不解气,拿出忠诚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朱军离婚,并请求判决孩子由她抚养,房子归她所有。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朱军在婚内所购买的两套房子均归张婷所有,张婷向朱军付财产折价款20万元。孩子由张婷抚养,朱军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与张婷离婚后,朱军就不再支付张秀菊赡养费了。张秀菊遂以朱军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军按照协议继续每月支付她贍养费8000元。
2023年11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军的律师答辩时强调,被告对原告并没有赡养义务,协议约定的赡养费属于赠与性质,被告有权拒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只有老年人的子女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的配偶仅具有协助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而赡养人的配偶,包括女婿、儿媳,对岳父母、公婆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其与赡养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种协助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婷和朱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夫妻间对财产事项的约定,张婷的母亲张秀菊不是协议主体。协议相关约定内容对朱军和张秀菊不具有约束力,朱军并不是张秀菊的法定赡养人,所以与张婷离婚后,他对张秀菊不再具有协助赡养义务。据此,法院驳回了张秀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