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相关问题探究
2020-11-30胡清锋
胡清锋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一、赡养问题概述
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严重。尽管大部分子女都能够尽孝道赡养老人,但关于赡养问题产生的家庭纠纷还是逐渐增多。因此,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为维护社会规范秩序的法律,应当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解释。
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里的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当尽到的法定义务。其内容包括:第一,对被赡养人提供生活照顾,应当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住房等生活条件,在被赡养人不能自理、行动困难的情况下,提供应有的护理照料。第二,对被赡养人提供经济支持,当被赡养人经济困难,不能支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时,赡养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提供。第三,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提供精神慰藉,这里的精神慰藉是指充分关心被赡养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被赡养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从衣食住行精神等方方面面对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作出了保障。
而在现实生活中,纠纷最多的还是在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保障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老年人有权向赡养人要求给付赡养费。理论上将赡养费界定为法定之债,其本质还是与合同等债权相一致,基于给付请求权而产生。但是又因为赡养依赖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赡养费请求权又与普通的债权相区别,带有人身权的性质。在审判中,这两种性质又具体应用到不同的实践类型中,下文将作出详细论述。
二、法律对赡养费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到因生活困难被迫将子女告上法庭而索取赡养费的事件。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争议的就是赡养费诉讼时效和赡养费的确定标准问题。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赡养费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但例外规定中的一项是要求支付赡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存续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诉讼不受时效的约束。
但从中衍生出一个问题,尽管赡养费诉讼不受时效约束,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行使赡养费诉权不及时,可能会导致举证困难,从而影响实体权利。因此,举证当事人还应当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赡养费确定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构成赡养关系的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赡养责任。赡养费保证的是被赡养人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赡养费的确定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多少和子女的收入水平综合计算。一般来说,按子女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确定。具体而言,子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线时,应当视为子女无法为父母提供赡养费;而子女平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线时,超出的,两个子女以内按照百分十五十来算,三个子女以上按百分之四十计算。
三、司法实践中赡养费问题探究
(一)赡养费诉讼时效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赡养费的诉讼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赡养费,已经按照约定达成合意,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权利就已经转化为财产关系的权利,是一种确定的债权。因此,当赡养人作为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行使给付权利时,被赡养人作为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民法总则中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三年内的赡养费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超过三年的,不予支持。
第二种,也是大多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赡养义务就是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因此,不适用于三年的诉讼时效。既然不适用于债权关系的诉讼时效,那么在具体审判的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赡养费的起算时间。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几种争议的观点,一种是从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一个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只是通过诉讼,而赡养费这种带着浓厚的家庭情感因素的纠纷,诉讼也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因此如果将起算时间确定在向法院起诉之日起,从情理上来说也过于冰冷,割裂了子女与父母之间可能修复的感情,同时也可能使子女逃脱之前理应担负的义务。还有主张是从被赡养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劳动收入开始。被赡养人的经济困难,是指没有办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收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被赡养人没有任何收入,被赡养人可能有退休金、养老保险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地要求赡养人提供赡养费,于情于理可能都会加重赡养人的负担,不利于情感与利益的平衡。而赡养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给被赡养人提供经济支持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随着具体案件的增多,司法实践中逐渐确定了一种相对统一的标准,赡养费的起算时间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的生活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而言就是根据被赡养人陷入生活困境来确定。
被赡养人陷入生活困境,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
被赡养人是否有存款、退休金、其他额外收入等等。这些收入可以判定被赡养人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生活来源,能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平。
被赡养人生活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不均,因此不能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考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参照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
赡养人的家庭平均收支情况。在确定计算过程中,也应当考量赡养人家庭的平均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赡养人的家庭是否也因特殊事件而陷入经济困难等。
(二)赡养费数额确定问题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赡养费数额也要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当地的生活条件,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都应当纳入到考虑因素。这是决定赡养费数额的一个底线。其次,确定到具体的数额,应当考虑被赡养人的医疗、住房、必要的生活支出等等。不同地区的法院也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之所以尽可能将所有情况都纳入到考虑范围内,确定到一个具体的标准,是因为庭审中,有时会有子女利用各种可能的问题,声称被赡养人不符合赡养条件,拒不支付赡养费。因此,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的转换也需要一个过程。
四、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为有关赡养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不仅需要依法处理,更需要法官在适用的过程中将专业知识能力、家庭情理和地区文化相结合。因此本文针对目前我国赡养纠纷案件审理中常见的利益冲突问题,对赡养费确定标准、赡养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赡养法律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