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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不满周岁的婴儿,会不会对孩子造成精神损害?

2024-01-05欧阳峰

妇女生活 2024年1期
关键词:发布者肖像权肖像

欧阳峰

不满周岁的婴儿被人在视频中用大便图案的贴纸遮挡面部,孩子父亲起诉发布者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要求发布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发布者却说不满周岁的孩子缺乏对外界事物的感知能力,不可能受到精神伤害。2023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典型案例

不满周岁的儿子在别人的视频中竟被大便图案的贴纸遮挡面部,他将发布者告上法庭,为儿子维权

2021年9月10日下午5时,家住广州市的万林抱着儿子万小萌逛街时,看到一家电影院门前放了一个变形金刚威震天,便拿出手机,让人帮忙拍了一张他们与威震天的合影。

9月11日,万林的妻子邱雯雯刷手机时,无意间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标题为《人类幼崽与威震天》的短视频,居然是万林父子与威震天合影的搞笑画面,视频中万林右手抱着儿子,万小萌的面部清晰可见。邱雯雯拿给万林看后,两人都认为,发布者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将他们不满周岁的儿子的肖像在网上传播,明显不妥。于是,万林紧急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删除该条视频。平台客服立即给出答复,将尽快联系发布人进行处理。

次日上午,万林和邱雯雯发现,那个账号又发了一条视频,不过这条视频中,变成万林左手抱着儿子。万林立即向短视频平台投诉发布者。客服很快回应,说已经联系上了发布者吉志刚,让对方删除视频。慎重起见,客服还将吉志刚的联系方式给了万林。

9月13日早晨,万林发现,吉志刚又发布了与第一条视频相同的内容,还把他和儿子的面部都用大便图案的贴纸遮挡住了。

万林认为,这是吉志刚对他进行投诉的报复,气愤不已。之后,他多次找短视频平台和吉志刚交涉,要求二者停止侵害,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短视频平台认为,他们仅提供网络服务,对吉志刚发布的三条视频都迅速给予下架处理,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吉志刚则对万林的诉求没有回应。

2022年3月,万林作为代理人,以万小萌为原告,将吉志刚告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称吉志刚未经万小萌的监护人许可,擅自发布含有万小萌肖像的视频,并在视频中丑化、污损万小萌的肖像,侵害了万小萌的肖像权,要求法院判令吉志刚在短视频平台向万小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

吉志刚答辩,在互联网时代,他作为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有权将随手拍到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他发布的视频中,有众多人物形象,并非只有万小萌一人。由于高大的威震天与婴儿万小萌产生的巨大反差,能够取得比较好的艺术效果,所以他将视频主题确定为“人类幼崽与威震天”,目的是传播新生事物。收到短视频平台的通知后,他及时用贴纸对万小萌的面部进行了遮挡。至于使用大便图案的贴纸,纯粹是工作失误,不存在污损万小萌形象的故意。万小萌尚处在婴儿期,缺乏对外界事物的感知能力,不可能受到精神损害。

吉志刚当庭表示,同意向万小萌进行口头道歉,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婴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给予特殊保护,法院裁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庭审查明,吉志刚是自由职业者,2021年6月起从事自媒体创作,发布视频200多条,获赞5万多个,拥有粉丝数千人。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保护的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通过一定载体呈现出的外部形象应当具有较为清晰的指向性和可识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吉志刚发布的前两条视频含有万小萌清晰的面部特征,能清晰地指向万小萌本人,故万小萌对该两条视频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吉志刚发布的第三条视频,虽然对人物面部进行了遮挡处理,但该视频与前两条视频内容一致,且未遮挡视频已经通过网络传播,以一般人的认知能力,能够确认遮挡视频中的肖像为万小萌,故万小萌对该视频遮挡的肖像亦享有肖像权。

吉志刚在未经万小萌监护人同意的情形下,在短视频平台公开上传含有万小萌肖像的两条视频;被投诉后,不仅上传了第一条视频,还对万小萌的面部使用大便图案的贴纸进行遮挡。作为具有自媒体创作经验的作者,吉志刚理应知道使用大便图案的贴纸遮挡面部对肖像权人具有贬损意义。因此,吉志刚发布的视频,污损了万小萌的肖像,且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了对万小萌肖像权的实质性侵害。

法院强调,虽然拍摄视频时,万小萌不满周岁,尚不具有精神痛苦感知能力,但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具有潜在性和长期性。相关视频已经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万小萌长大后,极有可能接触到这条视频,并感受到人格尊严被侵害。因此,吉志刚的侵权行为对万小萌造成的精神损害客观存在。

2022年5月3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做出判决:吉志刚在短视频平台向万小萌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吉志刚赔偿万小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合理维权开支5000元。宣判后,吉志刚没有提出上诉,全部履行了义务。

2023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该起侵害婴幼儿肖像权案作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公开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婴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给予特殊保护,法院裁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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