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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构筑橄榄型社会结构

2024-01-03杨文杰马璇

经济论坛 2023年12期
关键词:分配规模群体

杨文杰,马璇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保定 071002)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全局,把握新变化,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而加快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中等收入群体在总收入群体中所占比重较大,而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较小,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并维持在一定限度内,既能保持总体稳定,又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基础,是探究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重要指标。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扎实推动我国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2 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为735.8 万人,而2021 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重为27.9%,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在不到20年时间里,中等收入群体增长了逾54 倍多,呈现出显著增长趋势。然而,以我国14 亿多人口为基数计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相对较低。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占人口总数的60%左右,我国在这方面仍有非常可观的发展空间。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到2035 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且使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可见中等收入群体对收入分配及共同富裕的目标都是至关重要的。国内现有研究表明,中等收入群体的作用广泛存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缩小收入差距(李实,2022)[1]、优化消费结构(李培林和崔岩,2020)[2]和推动产业升级与创新驱动(上海研究院社会调查和数据中心课题组等,2016)[3]等。

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促进构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并推动收入分配结构的平稳运行,成为当前我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国内现有关于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研究主要从宏观结构和微观个体两个视角切入。宏观结构方面主要从提升居民收入(黄泰岩和韩梦茹,2023[4];李逸飞,2021[5])、收入分配制度(方栓喜和吴攀龙,2013[6];杨文杰和韦玮,2022[7])、优化产业结构(董燕和黄健元,2022)[8]、培育高素质群体(李培林,2017)[9]等方面进行论述。微观个体主要从教育、技能培训、保障就业等方面进行论述(陈万钦等,2021[10];李炜和王卡,2022[11];谢晨和杨秀秀,2023[12])。另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关键在于促进低收入群体加快增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呈现“橄榄型”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在共同富裕中具有关键作用,能够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扩大中等群体规模可以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此,科学探讨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有助于深入了解中等收入群体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于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中心,梳理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和中等收入群体现状,分析当前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影响因素,在考虑我国居民收入构成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双重视角下,探讨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的策略。

一、文献综述

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多用于国家统计部门在统计家庭或个人收入时的分组。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课题组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一定时期内,收入稳定、家庭殷实、生活舒适、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一词常与其他意义类似的词作比较,如李春玲(2022)[13]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学方向,一般用收入作为判断衡量标准,与“中间阶层”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社会中间层,研究学者可根据研究目的与现实情况进行定义。上海研究院社会调查和数据中心课题组等(2016)[3]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反映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中产阶级”一词更多反映职业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朱斌和范晓光(2019)[14]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与“中产阶级”的区别在于社会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社会关系上的结构性位置,随阶层结构的复杂化不断模糊自身的等级结构,而后者建立在经济基础上,具有等级观念。李强和徐玲(2017)[15]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有两种内涵:一种是作为收入分配的概念,强调收入分配结构从“金字塔型”向“纺锤型”转变;另一种是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指的是收入达到某一水平线的群体。本文综合现有研究,使用“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将“中等收入群体”理解为社会中收入保持在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

在确定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时,通常采用相对收入标准和绝对收入标准。绝对收入标准是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需要收入的基础上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的阈值,国家统计局关于中等收入的界定同样如此设置。国内许多学者使用绝对收入标准来设定,对中等收入群体进行划分,如李强和徐玲(2017)[15]、刘志国和刘慧哲(2021)[16]分别将年收入在3.5 万~12 万与2.85 万~11.77 万之间的群体划分为中等收入群体。相比之下,目前更多的研究使用相对收入标准来测量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这种标准根据收入分布的统计特征确定中等收入的界限,同时考虑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这在研究中既能兼顾中等收入群体的统计意义,又能兼顾经济意义,能够实现二者的统一。一般来说,相对收入阶层的划分基于中位数或中位数的倍数,在我国在具体统计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是月收入处于2000~5000元区间的群体。

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影响因素方面,研究扩大中等群体规模就要厘清相关影响制约因素,可以将现有的影响因素研究分成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目前基于宏观层面的研究较多,如经济增长因素、受教育程度因素、外在环境变迁因素以及主观因素等。在经济增长方面,由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增长与社会政策的优化,所以经济的提升能够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郭存海,2023)[17]。在主观因素方面,通过激发低收入群体积极性,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的意愿,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帮助(王兰永,2023)[18]。对于受教育程度因素,通过定量研究可以发现,大学生数量的增加会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蔡宏波和郑涵茜,2023)[19]。对于外在环境因素,有研究发现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和公共服务等因素都会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吴青荣,2017[20];薛宝贵和何炼成,2018[21])。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微观影响因素上,大多数研究关注于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李海舰和杜爽,2021)[22]、中等收入群体的资金可持续性(李逸飞和王盈斐,2022)[23]、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财投资意识(许永兵,2022)[24]以及低收入群体像中等收入群体流动的限制性因素(何文炯和王中汉,2022)[25]等方面。

收入分配格局是指社会中人口结构和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几何图形的模式可以直观反映出人口收入的结构。分配格局的平面形状展示了收入水平和人口间的关系,如“金字塔型”“倒钻石型”“葫芦型”以及“橄榄型”等(陈宗胜和高玉伟,2015)[26]。目前,“橄榄型”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因为“橄榄型”的人口集中分布于中等收入群体,呈现出较为均衡的模式。长期以来,我国整体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经历了从“金字塔型”到“葫芦型”再到“橄榄型”的演变,但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橄榄型”结构的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还不够大(谢文渊,2021)[27]。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增长不仅涉及个体问题,还与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等因素息息相关。只有深入分析这些因素对收入结构的影响,才能揭示当前存在的问题,呈现真正意义上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阮敬等,2021)[28]。

综上所述,国内对收入分配和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热度较高,有关中等收入群体测算方法和路径提升的研究内容丰富且多样,大部分研究学者从宏观层面对中等收入群体进行深入研究。然而,目前对于中等群体本身内部结构与差异提出对策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为实现研究的精准性,本文在关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中等收入群体本身的不稳定性,从中等收入群体的内部结构出发,针对重点人群,讨论中等收入群体如何扩大规模,以及如何规避脆弱性,为更好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现实特征

(一)收入增速缓慢

根据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居民收入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高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和低收入组。每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两年平均增速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2020—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年增速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总体收入水平均呈增长状态,但所有组别的年增速均变缓,中间收入组与中间偏下收入组的年增速更是由10.69%、12.18%降至5.29%、4.66%。我们可以观察到我国从高收入组到低收入组的增长变动稳定性情况。数据显示,家庭收入层级越低,其增长变动越不稳定。以中间偏下收入组为例,2021 年的增长率达到12.18%,而2022年的增速仅为4.66%。

通过平均年增速来看,2020—2022 年中间收入组增长数额为4349元,增长速度为7.99%,而中间偏下收入组增长数额为2860 元,增长速度为8.42%,增速高于中间收入组,增长趋势明显。因此,可以采取帮扶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中低收入群体来扩大中等收入规模的方式,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二)群体占比较小,与“橄榄型”预期存在差距

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社会现代化阶层结构的一种表现。一个国家要实现从中等收入水平向高等收入水平的转变,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至关重要。这不仅代表收入分配的稳定,更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在橄榄型社会结构中,中等收入群体占据主导地位,而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基数决定了社会结构的形态。

由图1 的数据可以看出,与2021 年相比,2022年月收入超过2万元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从2021 年占人口比例的0.2%增加到0.3%。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为月收入在2000 元到5000 元之间。然而,这一收入区间的群体增长并不明显,中等偏下群体的比例较高,部分收入区间的群体甚至还略有下降。整体而言,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与预期相比存在数量上的不足。2021 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为27.9%,而在2022年基本保持稳定,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因此,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与预期的“橄榄型”结构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显得更为迫切。

图1 2021年和2022年中国月平均收入结构图

(三)群体不稳定,脆弱性与风险性并存

中等收入群体的风险性在于就业的不稳定性。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与数字经济的普及应用,人工智能将会在未来取代更多的劳动力,而这部分劳动力相对集中在中等收入标准线边缘,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较为普遍单一。因此,这些人群一旦被人工智能替代,将可能出现收入阶层转移,从中等收入群体变为低收入群体。同时,已有研究通过收入矩阵测算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主要来源于低收入群体的向上流动,中等收入家庭具有脆弱性且极易掉出中等收入队伍(刘志国和刘慧哲,2021)[16]。因此,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存在着不稳定性,需要持续完善制度设计以及后续相关配套鼓励措施,保障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三、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制约因素

(一)经济增长因素

从公平角度来看,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实现社会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础和前提。然而,当前世界形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国际贸易经济增长迟缓,带来巨大压力。相比之下,国内经济虽然保持稳定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和创业的压力。此外,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数量增多,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完善,否则将导致中等收入群体增长缓慢,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空间变窄。因此,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着“稳”和“增”的双重压力和考验。

同时,经济发展速度离不开产业结构的变迁。产业结构影响社会整体结构与收入分配结构。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整体占比大于第三产业,大部分群体工资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导致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的难度变大,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着风险性与脆弱性。

(二)收入分配制度因素

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二次分配也称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分配过程,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互协同,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向前。

目前,在分配机制中企业税负较高,企业内部劳动者工资占比少,而企业利润占比大。同时在市场中,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财产性收入等要素收入在收入分配的整体框架中占比较低,一定程度上比例失衡,导致初次分配体制不够规范,按要素分配机制不够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企业工资分配是资方或企业法人与职工双方共同进行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工资的机制,突出劳动要素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微观分配秩序,促进劳动者工资随个人技能和贡献、经济增长以及物价水平等同步增长,让劳动者腰包鼓起来。近年来,时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反映出目前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劳动工资监管机制仍不够完善。劳动者在劳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工资得不到保障,收入水平难以提升。

(三)主观意愿因素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积极调动中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的积极性,通过各项举措促进中低收入群体转向中等收入群体,避免因主观因素而导致收入差距。目前中低收入群体大部分是城市中低收入者以及农村大多数人群,这类群体追求财富增长的主观积极性不高,尤其部分农村人群习惯于依赖政策的外部扶持,不利于其依靠自身实现收入增长。为此应通过各项举措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追求收入增加的意愿,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从而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四)其他因素

1.受教育程度

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知识匮乏、信息获取能力较弱和财富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对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有重要影响,受教育程度低严重制约着我国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加。

2.外在环境因素

社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迁会对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变迁,比如工业化会导致职业模式和职业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劳动报酬和工资收入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社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直接关联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3.就业因素

由于经济面临压力,就业岗位不足,就业容量不够大,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较为困难,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尤其是城镇居民,面临着收入不稳定和就业较困难等情况。与此同时,相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传统制造业在未来可能会因技术发展而被高科技技术如人工智能所取代,这对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构成威胁。

四、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路径探索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优化分配格局

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收入分配制度需要体现效率和公平,这需要从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个角度同时出发。我们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互协同。在初次分配阶段,需要加强对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合理分配;在二次分配阶段,应加强政府主导,通过社会保障和税收等手段维护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则需要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补充,以实现再次调节。

1.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

低收入人群主要是指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户(含支出型贫困家庭) 、低保边缘对象(家庭) 、特困人员及残疾人等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关键是要尽快通过多种有效举措促使低收入者越来越多地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实现“扩中”目标。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需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设计,促进多渠道、多方式增加中等群体收入。完善要素分配政策制度需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收入的特点,针对不同收入来源调节群体在初次分配中收入的比重。建立劳动、管理和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政策体系,发展完善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多种要素市场,促进各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保障分配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双重配合,规范市场。通过完善要素分配能够提高全要素投入的回报率,针对社会群体的不同特点增加社会群体收入,为中等收入群体扩大规模提供途径。

2.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中等群体收入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中等群体富裕程度的重要考量。多措并举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让居民拥有更多财产,从而获得更多收入来源。首先,鼓励城乡居民参与政府的债券投资,增加对政府债券的监管,同时降低门槛,拓宽居民的购买渠道,尤其是农村居民,要推动债券下乡,相关金融机构也可依托农村服务点代理售卖政府债券,增加农村居民购买积极性。其次,土地和房产可以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各级政府合理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受益者,并建立激励机制,以鼓励农村集体或近郊农村自建房通过租赁方式来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还可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型金融产品,通过支持发展普惠金融,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群体以及灵活就业者有针对性地购买相关金融产品,满足其投资需求,推动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二)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和税收制度

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收入的金额是重要的表现指标,因此,收入结构调整对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能够起到积极作用。财产性收入能有效增加中等收入人群收入。此外,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呈正向关系,通过调整优化设计结构,可以适当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的税率,进而促进其收入的增加。

1.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2022 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4.7%,其中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665 元,同比增长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0%,可见财产性收入占比仍有增长空间。财产性收入占比低会抑制我国国内需求增长,易使我国经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需要完善统一产权保护制度。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居民财产性收入可以得到制度保障,从而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举措有: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丰富城乡居民创新创业与投资的信息,提高居民的股息利息红利等收入;推出更多差异化和多元化的理财产品,以满足居民的财富管理需求,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展金融市场,多元化居民财产构成,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培养居民投资意识,增加居民投资积极性,开展宣传活动,引导良性投资;加强对投资市场等资本市场的监管,维护更公平、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通过这些举措来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增加财产性收入,从而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是进行收入再分配最直接的政策工具。健全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政策,可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探索以家庭收入为基本核算单元的征税体系,同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过调节劳动收入来平衡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工作意愿,激发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劳动者,促进社会公平,加快推动共同富裕。

优化税率结构并发展累进税率有利于减少收入不平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调节税率层次,可以更合理地将税收负担分配到不同收入群体中,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税额,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同时,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个人所得税起到应有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保护城乡居民合法收入,缩小收入差距。这些举措有助于确保税收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帮扶机制与转化体系

建立多元化帮扶机制与转化体系,识别并帮扶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群体,可以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智勇认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潜在人群分布主要是两大块:一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主体是新进城的农村劳动力;二是农村中的中低收入人群,他们占了农村人口的大多数。此外,还有由于经济发展和产业变迁而产生的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针对这些重点群体,需要根据不同群体特点找准当前影响群体收入提升的关键因素,通过差异化政策措施精准推动其有效增加收入。

1.完善灵活就业人群相关制度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抵御社会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安全网。首先,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来实现参保人群的数据收集与共享。对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可开通网上参保平台,简化参保流程,通过平台为其提供从业方向与信息。同时,可以创新政府的监管方式,基于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加强数据平台监管的精准性与全面性。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在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壮大,社会保障及劳动法规也应与时俱进,对于收入工作不稳定的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应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其对抗失业风险的能力,保障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就业形势紧张。第一,要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规范招聘秩序,引导毕业生向专业对口和正规企业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助力毕业生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避免出现人才运用中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第二,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保障,提供全过程扶持,如创业前咨询、创业培训指导等,实现广大青年的个人发展,通过创新创业带动市场活力。

对于企业而言,推动不同地区企业通过均衡发展来带动高校毕业生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发展。大城市的企业,应注重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和“互联网+”等相关产业,以知识增值为导向,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地政府可扶持中小城市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吸引更多人才向中小城市企业流动。同时,鼓励中小城市地区企业参与高校毕业生劳动力招聘市场,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制度保障

针对新时代农业转移人口,应按照逐步推进、因人而异的原则,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使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首先,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城市实行居住证与落户并重的方式,拓宽落户渠道,降低落户门槛。其次,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例如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子女教育方面,应重点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入学情况,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后顾之忧,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再次,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上,应鼓励企业积极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整体素质,整合社会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情况,将新技能建设作为重点,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以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趋势。最后,通过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居住生活的能力,间接实现农村转移人口收入的增加。

结论

本文主要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以及橄榄型收入结构的形成展开论述研究,梳理了有关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及界定、扩大中等收入规模群体的影响因素和收入分配格局等相关文献,阐述了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存在的问题,探究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制度、主观意愿和其他因素等,最终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路径探索。在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上,将分配制度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和基础,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将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和税收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优化税率结构,将有效识别帮扶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群体作为研究亮点,精准施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形态,最终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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