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选择
2024-01-03马蔡琛黄少含
马蔡琛,黄少含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核心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富裕的共享,也是共享的富裕,是发展与共享、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是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人民参与共建共享发展[1]。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围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了系统阐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并将“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强对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作为作用于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重要内容[2]。河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亦强调建立有效的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然而,现阶段收入分配结构仍面临着城乡、区域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财富和收入差距过大,劳资关系失衡等问题,成为迈向共同富裕步伐的关键掣肘。因此,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是当下亟需面对的重要议题。
本文的主要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析现有收入分配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内在逻辑。二是通过厘清中国收入分配结构面临的现实问题,比较分析河北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痛点和堵点,为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相关政策安排提供现实决策依据。
一、以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结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根植于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历史嬗变中凝聚了中国特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体制[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相互协调配套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制度,构成了收入分配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一)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初次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指各个微观经济主体通过对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重点解决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4]。从分配比例来看,初次分配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占据主导地位,与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比例关系约为82.68%、17.18%和0.14%,对共同富裕起决定性作用[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基本原则,极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激发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了中国经济腾飞的奇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关系,成为缓解收入分配结构矛盾、应对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改革思路。而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最为重要的就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一方面,资本、劳动、技术、知识、数字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富裕”[6]。另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环节合理控制收入差距,防止收入两极化,有利于效率和公平的辩证统一,实现“共同”目标。只有筑牢初次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本目标,才能从全局平衡总体利益格局,构筑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二)合理的再分配制度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再分配环节是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形式,对各个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收益进行的分配,指向社会公平和分好蛋糕。从结构性改革来看,初次分配机制具有一种动态结构性,即生产系统的商品化、市场化会导致各个要素产生差异,从而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收入极化等问题[7]。再分配机制是初次分配的有力补充,通过公共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安排,实现国民收入在不同社会主体间的调整和转移,进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提高社会发展成果普惠共享。从历史实践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实现了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提低、扩中、调高、打非”的八字方针,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使得减贫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共同富裕。今后,应进一步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提高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公共政策工具调节的力度和精准性。
(三)良好的第三次分配制度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
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原则,通过收入转移、自愿缴纳和捐款等非强制的形式再一次进行的收入分配[8]。第三次分配作为社会层面的分配制度,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效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和不公等问题,“有为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存在覆盖面较窄和调控力度不足等问题。而“有爱社会”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倡导自愿地将自有收入转移给他人,具有超越经济范畴的价值功能,指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助繁荣,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9]。具体而言,慈善捐赠能够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在遇到外部不确定性冲击(如自然灾害)时发挥临时保障作用;社会企业受到强大的道德感驱动,能够有效促进区域发展,实现先富带动后富[10];志愿服务则针对性地关注弱势群体,从而形成对共同富裕的扩散效应[11]。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现实问题与未来挑战
(一)共同富裕目标下收入分配结构的现实问题
1.城乡间、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相对失衡
从收入分配结构来看,城乡间收入差距和城乡内部收入差距是全国收入差距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制约共同富裕实现的主要障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城乡发展失衡的重要诱因,亦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关键因素,直观体现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典型现象(图1)。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力图重塑工农、城乡关系,全方位支持“三农”发展。截至2022 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2915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5倍。就河北省而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现逐年扩张的趋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致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为一致,但省内城乡间差距仍呈扩张趋势。
图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差距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13 年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8、2.44、3.29 和5.83 倍(图2)。截至2022 年,分别为1.84、2.61、3.64和6.12倍,这意味着城镇内部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呈现出扩张趋势。就农村而言,其内部收入不平等现象更为严峻。2013 年农村居民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低收入组的2.93 倍和7.41 倍,至2022 年已扩大至4.46 倍和8.23 倍,已然构成了收入分配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图2 分群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财富和收入差距相对较大
皮凯蒂(2014)指出,四十多年以来,世界各国收入、财富差距均大幅度扩大,总体趋势呈现出正“U”形曲线,接近工业革命以来的最高峰值[12]。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命题之一。居民家庭的财富不平等现象较为严峻,财富结构呈现出典型的“金字塔型”。如图3 所示,2022 年前1%群体的财富占GDP之比达到了32.63%,而前10%群体的财富份额高达68.80%,远远高于后50%群体的财富份额(6.17%),总体财富不平等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从流量的收入分配上看,前10%群体的收入份额高于其他两类群体,而最低50%群体的收入份额与前1%群体的收入份额较为接近。此外,存量层面的财富分配差距远高于流量层面的收入分配差距。具体而言,前1%和10%群体的财富份额均远高于收入份额,而后50%群体的财富份额低于收入份额。居民财富差距较大,容易通过资本增值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甚至通过代际转移提高机会不均等水平,导致阶级流动速度减缓,严重阻碍共同富裕进程[13]。孙三百等(2022)根据CHFS数据测度各省市间收入和净财富不平等程度,发现河北省收入不平等和净财富不平等程度呈现出较小的下降趋势[14]。具体而言,净财富后50%群体的累计净财富占比并没有明显变化,而50%~99%群体的净财富占比有所增强,顶端1%群体净财富呈现出下降趋势。这说明河北省财富不平等程度低于全国水平,同时也反映出其具有“富裕”程度较低,“共享”程度较高的典型特征。
图3 不同群体收入、财富占GDP份额
3.劳资分配关系有待优化
马克思曾指出,因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存在,要素所有者才能获得非劳动收入,进而形成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分配方式。按照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意味着稀缺要素的收益率高于其他要素,在我国体现为资本、技术、土地要素的收益率高于劳动收益率。底层群体因缺乏稀缺要素所有权和使用权无法积累财富,而前10%群体资本要素占有率较高,倾向于通过资本增值和权利聚合的方式获取高额收益,进一步扩大了收入鸿沟。从居民收入构成来看(表1),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源自工资性收入,劳动收入占比高于资产性收入,而城市居民各项生产要素占有率均较高,资本性收益高于劳动收益。按要素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补充性说明,旨在回应市场机制对生产要素的配置需求[15]。完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有利于构建“帕累托改进型”收入分配机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表1 2015—2021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单位: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河北省的实践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均低于全国各项收入的平均水平。而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工资性收入。其或然性原因在于,总体上仍以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重工业处于突出地位,全要素生产率较为低下,经济增长后起乏力[16]。从人口结构上看,河北省为典型的人口流出大省,且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从事非农行业的工资性收益高于从事农业行业的收益[17]。据此,提高生产率水平,挖掘经济增长动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利是缩小河北省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4.未形成“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
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历经嬗变,学界基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考察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并一致认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属于较为理想的社会分配结构。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重点在于“提低扩中”,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而当前我国社会分配格局仍为典型的“金字塔型”,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尚且不足40%[18],有68.67%的家庭处于低收入水平[19],距离“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在降低低收入群体比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仍面临着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和农村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阻碍。部分农民寻求高收益的非农收入,选择“候鸟式”城乡栖息。至2021 年,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规模高达2.93亿人①,2020年河北省流动人口为1533.29 万人,且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②。人口流动背景下城镇内部出现户籍居民与农业转移人口的新二元结构分割现象,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着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未实现、同工不同酬等“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20],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关键痛点和堵点。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收入分配结构面临的现实挑战
1.数字、技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过程
马克思曾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势,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21]这意味着劳动形式和生产关系决定收入和分配形式,而劳动形式和生产关系则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所代表的数字化信息成为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在做大“蛋糕”方面切实肯綮地发挥改善收入分配的“数字红利”效应。然而,数字经济也会带来恶化收入分配的“数字鸿沟”,即数字生产集中、知识贫困、隐私泄露,导致技能偏向“赢者通吃”、信息不对称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22]。例如,河北省2022年网民为7578.8 万户,城镇网民占全省网民的59.5%,农村网民占比为40.5%③,数字鸿沟相对较大,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依托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科学日渐成为现代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手段,对技术进步的需求更为强烈,从而加剧了技能偏向“赢者通吃”作用。即掌握高技术的个体、企业、行业获得大部分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导致收入的极化问题。从个体角度来看,数字经济中涉及的新兴技术使得高技术人才获益,需要加以正面引导,以避免加剧二元经济结构特征[23]。从行业来看,平台经济以几乎为零的交易成本打破了“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规律,通过“用户粘性”对平台记录的公众的“行为”这一数据流,实现权利聚合和资本增值,对传统收入分配格局发起挑战[24]。因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快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受教育水平,有助于在初次分配领域促进劳动收入增长。
2.现行财税体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动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体现了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是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统一体[25]。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和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行财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地发挥优化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快推动共同富裕进程。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未能充分发挥再分配效应。一方面,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间接税占比较高,整体税制呈现出一定的累退特征。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对资本和劳动区别纳税,不利于税负横向公平。具体而言,我国对劳动实行最高税率为45%的累进税率,而对资本所得则采用20%的比例税制,且设置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使大量资本收入游离于税基之外④。尚待健全的财产税制度难以发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作用,加剧了财富收入的代际不平等。
其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然而,分税制改革造成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削弱了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从时空分布来看,区域间公共服务发展的差异是公共服务水平差异的主要来源,主要呈现出东部、西部地区较高,中部地区明显“塌陷”的特征[26]。以京津冀地区为例,京津地区公共服务资源明显优于河北省,京津的“虹吸效应”导致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两市聚集,不断拉大发展差距[27]。
其三,第三次分配的财税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慈善捐赠为第三次分配的主体,而中国慈善捐赠规模有限、捐赠主体结构较为单一,是当下第三次分配面临的突出问题。2021 年慈善资源总量为4466 亿元,企业捐赠在社会慈善捐赠中的占比超过70%⑤。税收作为支撑慈善捐赠事业的有效杠杆,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现有慈善捐赠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所得税类,存在临时性政策较多、捐赠程序较为复杂等特征。同时,对于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小,捐赠税前扣除比例较低且无法递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三、构建走向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结构
(一)完善分配调节机制,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1.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重点,完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初次分配制度
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共同劳动生产共同享有的劳动产品,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发挥公有制的积极作用,确定公有资产在引导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优势,是处理好劳资关系,引导资本规范发展的所有制基础,有助于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广地惠及全体人民。第二,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重点。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了要素在分配过程中的重要性。加快新兴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机制构建,有助于打破社会孤岛,积累社会财富,做大蛋糕。以要素市场化改革改变要素分配形态,扩大要素配置范围,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注重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过程公平和规则公平。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数字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激发要素参与经济的活力,确保各生产要素有序、合法参与分配,以机遇均等促成公平竞争,实现要素效益最大化。
2.以财税制度改革为核心,强化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制度
首先,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大对所得税的调节力度,平衡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考虑将股息、利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逐步纳入综合所得,并采用累进税制,在横向上平衡劳动和资本的税负水平。对于经营所得税率低于累进综合所得的事实,未来应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的“限高”作用。其次,健全财产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适时考虑开征遗产税,有助于调节居民财富“存量”的分配差距,缓解财富代际传递的“滚雪球”效应。最后,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动态的,政府应回应公共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建立更加可持续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基于城乡二元结构,在继续扩大公共服务投资的同时,应注意资金使用的“提质增效”和转移支付机制的完善,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差异化的公共服务,发挥财政的兜底作用。
3.以规范社会捐助等慈善事业为依托,建立合理有效的三次分配制度
其一,完善适合国情的三次分配体系。在精神层面上,进一步优化各项表彰制度,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更多投身于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培育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在物质层面,健全财税支持政策,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适当提高个人免征额的比例,扩大税收抵扣的种类,并允许损益无限结转,以税收激励鼓励慈善事业发展。其二,加强覆盖更为广泛的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应加大培育慈善组织,提升其专业水平,优化慈善资源配置。同时,发挥慈善信托的重要作用,积极扩大慈善参与基础。慈善信托是各行业、群体参与慈善的重要依托,具有较低门槛、资产增值保值等特征,将慈善信托作为参与慈善活动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拓宽慈善参与渠道。其三,发挥政府监督职能,形成规范、发展的慈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服务监督、会计监督等部门的职能,优化慈善组织认定的相关规定,提高慈善组织的职能化水平,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立良性的三次分配循环系统。
(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
1.多元化提升低收入群体致富能力
首先,进一步巩固防止返贫长效发展机制,打通共同富裕薄弱环节。对于相对贫困人口,应采取兜底性社会保障政策,通过促进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转移支付收入的物质基础。对相对贫困群体采取重点监测、动态管理与精准帮扶,实现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队。其次,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应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和技术水平,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教育投资和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最终为实现增收致富创造有利的内生性环境。最后,扩宽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渠道。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能力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着力点。应立足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推动和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走向共同富裕。
2.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促进居民的跨地区流动,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城乡二元结构是扩大收入分配差距、阻碍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根植于居民福利水平的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是制约城乡二元结构消解的重要桎梏。虽然户籍制度已经在不同城市有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但目前农村户籍人口仍旧面临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降低基本公共服务享有的户籍关联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外来常住人口社会融合水平,有利于增加更多有稳定收入的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而言,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转让土地支配权、使用权,释放土地红利,有助于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覆盖面。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农民工监测报告(2022)》。
②数据来源于《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1)》。
③数据来源于《河北省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年度)》。
④例如,我国对国债利息、储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入免税。
⑤资料来源于《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