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演进与新时代展望
2024-01-03李鑫王朋岗
李鑫,王朋岗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2.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 071002)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是马克思经典收入分配理论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相结合的理论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该理论包含了多个方面内容: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实现形式、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以及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逐渐成熟和定型。2012 年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全新的战略部署,提出“两个同步”思想;2017 年党的十九大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2022 年党的二十大会议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强调“促进机会公平”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机会公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一条规则,只有机会公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激发出来。
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生产力水平、生产要素与过去发生较大变化,收入分配中公平和效率的权衡面临着新的矛盾。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资本与劳动生产要素均进行了扩展,技术的进步主要以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为主,那么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要素收入分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收入分配制度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数字经济发展如何保障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的同步提高?本文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以及改革实践的演进历程,进一步探究收入分配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变化,为实现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的同步提高,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性建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与学术史考察
(一)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西方收入分配理论,并以中国收入分配改革与实践为基础进行的理论创新。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是在古典经济学派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斯密教条”、萨伊“三位一体”公式、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约翰·穆勒的公平分配以及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思想对马克思收入分配思想的形成均具有重要意义。
1.古典经济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
欧洲在17 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经济结构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逐渐取得支配地位,财富形态由土地等不动产向资本为主的方向发展。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古典经济学派明确提出以劳动价值论为主要理论基础的一整套理论体系,但是他们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国民财富如何增长而不是财富如何分配,他们认为财富的分配是由投入的生产要素决定的。
亚当·斯密把经济研究从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领域,从劳动价值理论出发,主张利润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补偿完资本家预支工资后的余额,已经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起源。他认为“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个部分的全部或其中之一构成”,所以“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原理》中明确指出:人口过剩是影响财富分配的首要因素。人口的持续增长再加上农村人口的外迁以及工业革命的来临,造成了农业收入水平的停滞以及地租的大幅上涨。大卫·李嘉图在马尔萨斯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他认为一旦人口和产出开始稳步增长,相对于其他商品土地会变得稀缺,这会导致土地价格不断提高,地主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增加,其他人所占的份额将会下降。李嘉图所关心的是要素份额或者说是收入的功能性分配,寻找由工资、利润与地租(利息包含在利润之中)构成的国民收入份额的各种决定力量。
由于马尔萨斯所处时代生产力水平较低,不能想象到未来人可以从食物需求中解放出来,因此提出严格控制贫困人口的增长速度;李嘉图同样受时代的制约无法预测到未来工业迅速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因此想到财富分配的解决办法就是稳步增加地租的税收。此时期学者虽然担心由于人口和产出的稳步增长会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进而导致地租的上涨和财富分配的失衡,危及社会稳定,但由于这种担心脱离了工业化大生产的本质而陷于空想,财富分配仅仅是物质生产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一个环节[1]。
2.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
第一,分配理论的前提:将生产与分配相结合来研究收入分配。马克思认为,研究分配问题必须从生产环节入手,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来探究收入分配问题。由于收入在劳动与资本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因此他将分配环节置于社会再生产整体框架之内,将其研究重心转移到生产领域。资本家凭借着固定生产资料等资本要素进行生产,劳动者依靠自身的劳动要素进行生产。在成果分配过程中,资本家不仅可以获得资本要素的收入,还可以获得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劳动者仅可以获得劳动要素的收入。由于资本要素的生产效率较高,有利于资本家进一步地资本积累以及扩大再生产,因此会加大劳资要素之间的分配不公平程度。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共产主义阶段,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且生产资料公有制,此时收入分配不仅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更能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下按照劳动者需求进行收入分配,这与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有本质的不同,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生产,重视劳动者个人的需求,将剩余价值以其他形式返回到劳动者手中。
第二,分配理论的核心: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以及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研究收入分配的逻辑起点。该理论主要包含了商品二因素(价值与使用价值)、劳动二重性理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等。马克思认为应区分清楚劳动与劳动力的差别:劳动力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劳动能力,包含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而劳动则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劳动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只是创造价值的手段,工资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劳动力的价值。工资水平应当可以购买维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劳动资料,购买维持家庭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以及支付提高自身技能培训的费用。
剩余价值理论深刻剖析了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劳动价值理论为剩余价值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与资本要素不同,它可以创造多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些超出劳动者自身的价值,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作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仅仅可以出卖劳动力,来获取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资本家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C+V+M,即不变资本收入、可变资本收入以及剩余价值,劳动者只可以获得可变资本收入V,资本家可以获得不变资本收入以及全部的剩余价值C+M。
(二)学术史考察
1.国内研究现状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诸多学者认为收入分配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同时,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收入分配理论必须加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题的深入探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庸俗经济学的根本所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韩文龙,2018)[2]。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学者认为收入分配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展阶段的特征,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刘国光,2019)[3]。另外要充分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鼓励技术、人力资本、数据等非物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各种资源提供出来,投入社会财富的创造中去,必须保护各种生产要素主体的财产权利(韩喜平,2020)[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姜长青,2023)[5]。
第三,关于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的研究。林毅夫和陈斌开(2013)[6]利用中国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证实了倒“U”型曲线同样可以解释中国收入分配的演变趋势。周平轩(2014)[7]认为效率与公平呈现相互促进的效果,当经济快速发展时有利于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当收入分配越趋向公平时将会促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学者认为库兹涅茨的倒“U”理论不可作为我国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下的收入分配理论,政治因素、制度转型等都会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并且这个倒“U”拐点不知何时才可以到(邵红伟和靳涛,2016)[8]。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要素不断深化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协同联动机制,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学者从理论与实证角度探究数字经济发展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韩文龙和陈航,2020[9];赵伟和彭玉婷,2022[10])。
2.国外研究现状
第一,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关系。Kuznets 提出倒“U”假说,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不平等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扩大,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收入不平等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缩小。刘易斯将库兹涅茨曲线广为运用,提出了经典的两部门模型,其认为社会发展中高、低生产率部门的分化将造成收入的不平等,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劳动力将成为稀缺资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将逐渐下降。皮凯蒂(2014)[1]采用资本(财富)与收入的比值来测度收入差距,该指标可以反映出收入差距形成的结构特征与收入不平等的合理性问题。Acemoglu 等(2018)[11]指出皮凯蒂所构建的指标不能真正反映出人力资本、制度因素、技术进步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
第二,要素收入份额的研究。国外学者关于劳动报酬占比及其变化问题的研究较早,早期卡尔多提出“卡尔多事实”即劳动报酬占比是稳定不变的,并得到经济学界的一致认同(Kaldor,1957)[12],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西方经济学家发现劳动报酬占比并不符合“卡尔多事实”。由于1980 年之后劳动报酬占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经济学家将收入分配的重点再次放到了要素收入分配上来,研究发现劳动报酬占比呈现“U”型变化,即伴随着经济发展劳动报酬占比先下降,到经济发展后期劳动报酬占比将上升(Gollin D.,2002[13];Harrison A.,2005[14])。
第三,关于分配公平的研究。丁伯根(1991)[15]将分配公平的定义概括为三个方面:分配公平是个人所获得的收入与他对国民生产总值所作的贡献相等;由于对个人禀赋及其努力程度的差异进行补偿而产生的收入差别;公平的收入分配必须使每个人的福利相等。西方多数学者认为,判断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结果均等,而在于个人拥有获取均等结果(如收入、消费和健康等)的机会,即机会均等(Arneson,1989)[16]。Buchanan(2006)[17]认为,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就是公平,所有成员都应该享有相同的基本权利。
3.研究述评
国外研究着眼于从经济运行层面考察收入的各种形式及其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和份额,缺少对收入分配本质以及制度因素的探究。相比于国外研究,国内关于收入分配制度问题的研究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的研究,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为今后推进该问题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但是从制度演变视角考察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多。当前数字经济迅速发展,这必然会对分配制度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认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研究应基于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从制度演变以及经济发展视角考察收入分配制度,并对新时代收入分配的变化进行探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的演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的演进历程就是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在中国发展与突破的过程,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制度的突破(1978—1991年)
1978 年以来的收入分配理论的演变过程就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演变过程。1987 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同时关于先富与后富进行了讨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改革中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所有制经济理论也得到重大发展,突破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的束缚。与此相对应,分配领域也应当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新突破。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引入了按个体劳动、经营、资金、资本、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其他的分配方式[19]。此阶段的收入分配理论没有明确探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但是“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富”的讨论表明了发展过程中效率优先于公平的思路[19]。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理论的改进(1992—2011年)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国经济改革至此正式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至此,我国收入分配理论也进入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理论”新阶段。1997 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做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新论断。2002 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原则确立的同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也逐渐建立起来。党的十四大就指出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新提法,这一提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发展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9,21]。
(三)新时代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2012—)
2012 年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全新的战略部署。提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思想,即“两个同步”思想;要求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重新阐述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17年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到“两个同步”思想,明确“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一时期,中国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成熟和定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事业。2022 年党的二十大会议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强调“促进机会公平”举措、突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容与理论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所经历的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是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更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和总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具体内容
党的二十大关于收入分配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促进机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是从制度层面来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
收入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是指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各项社会必要以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与质量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分红,其中工资是最主要的形式。按劳分配是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分配方式,是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对于每个人而言未必是最公平的分配方式。但是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方式是现阶段最理想的分配方式。相对于平均分配来说按劳分配更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
多种分配方式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按个体劳动成果分配,指劳动者个体凭借所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在扣除生产成本与税收之后的全部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二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生产并进行劳动成果分配。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作出了一定贡献,分配时也必须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生产要素所有者进行分配,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肯定与尊重。有利于提高创造社会财富主体的积极性,既造福于人民,又促进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最终目的是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权衡,通过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国收入分配包含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初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的再次分配,以及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初次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兼顾效率和公平;再次收入分配中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主要形式,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力量捐赠善款、物资、志愿服务等对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进行补充。三次分配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理论创新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按要素分配为主,该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参与积极性,使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该收入分配制度更注重投入产出的效率,逐渐拉大贫富差距,最终会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现象。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是公平与效率间往往更加偏向效率,对公平的关注较少;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仅从分配角度来研究收入分配,没有与生产相结合。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借鉴西方的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将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并进行了理论创新,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与生产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遵循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客观规律。国企改革、农村产权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等,均是基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本身对收入分配制度与结构进行调整。
2.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体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由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演变为效率与公平兼顾,之后进一步演变为兼顾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魏众和王琼(2016)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22]。改革开放之初,为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党中央提出要优先强调效率。之后在党的十六大中提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此时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的理念,这意味着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
1985 年邓小平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讲话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共同富裕,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992年,他在南巡中再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3],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允许一定贫富差距的出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2012 年11 月17 日,习近平同志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4]在2021 年8 月,习近平同志提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25]2022 年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与行动指南[26]。
4.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当前,中国处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历史阶段,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优化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27]。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达到了一定水平,但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劳动报酬占比较低、收入差距较大等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保持稳健下降的趋势,2012—2020年基尼系数由0.474下降为0.468。但是近两年我国基尼系数并没有延续前几年较好的回落态势,2022 年上升到了0.48,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为了扭转这一趋势,政府提出了“提低、扩中、调高、除非”的原则,对收入分配不平等进行政策引导与调整。2022 年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强调“促进机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便成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内在要求。
四、数字经济时代我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新变化
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资本与劳动生产要素发生了新变化,因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关于收入分配的研究需要对传统生产要素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进行发展,融入新的因素,充分体现数字技术、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一)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新的表现形式
数字经济时代关于资本的定义已经不仅仅是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性不变资本,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非物质性的不变资本对传统物质性不变资本的替代越来越多,同时对劳动者素质与技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数字经济时代资本新的表现形式
数字经济时代的不变资本包含两个部分即传统的不变资本与数据要素。马克思将在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只转移价值而没有发生价值量变化的资本界定为不变资本,该资本主要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工业经济时代,机器设备等“硬件生产资料”是企业生产的前提,是企业生产必备的有形的物质条件。数字经济时代,机器设备这些有形的物质生产资料已经不再是企业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条件,无形的信息技术和数据要素等“软性生产资料”逐渐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11]。当前,具有非排他性、规模经济性、可再生性等新特征的数据要素成了生产要素,突破了传统生产要素边际收益递减以及边际成本递增的约束,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提供了技术支撑[12]。我国当前大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知识、信息、数据等非传统生产要素进入生产领域,发挥并创造出更多价值,逐渐成为生产的核心要素,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些新资本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才能够真正理解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寻找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劳动报酬占比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
2.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新的表现形式
数字经济时代,可变资本包含传统的一般劳动补偿和人力资本收益。马克思将用来购买劳动力尤其是用来购买熟练劳动力的资本定义为可变资本。该资本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与剩余价值。不仅可以将自身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同时还能够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以利润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但在当今的数字经济时代转换为包含人力资本投资的“劳动力资本”价值,此时的可变资本不仅用来购买传统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同时也用来购买“劳动力资本”的价值,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的可变资本的本质是内化在劳动要素所有者体内的“以科学知识、技术技能和信息储备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本身”的价值[28],通常数字信息产业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传统部门的工资水平,这高出的工资水平便是对人力资本投入的补偿。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要素收入分配的变化
1.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作为宏观经济“加速器”的作用愈发凸显。2021 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在规模与增速上均取得较大的进展,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 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高于GDP 名义增速3.4 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39.8%(图1)。
图1 我国2016—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数字化转型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演进,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深度融合,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2021 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为8.3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9%,占数字经济比重18.3%,占GDP 比重7.3%。2021 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7.18 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2%,占数字经济比重81.7%,占GDP 比重32.5%。我国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均保持加速发展,逐渐由量的扩张转变为质的提升(图2、图3)。
图2 我国2016—2021年数字经济内部结构(一)
图3 我国2016—2021年数字经济内部结构(二)
2.我国要素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1)全国层面。采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与收入法GDP 三种数据对我国2000—2021 年劳动报酬占比趋势进行分析。
图4反映了我国2000—2021年劳动报酬占比的变化,三种数据来源测算的具体数值虽然存在差异,但整体趋势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变化,2021年劳动报酬占比达到51.4%。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水平较低,居民劳动收入增长率低于GDP 增长率。西方传统经济学认为劳动与资本的分配比应是“资三劳七”,Gollin(2002)研究发现,从全球范围来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占比一般在55%~65%之间[13];王振中(2003)认为,在过去近百年的进程中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也无论技术发生了多快的变化,在分配中劳动所得始终都占大头,一般在60%~70%以上[29]。而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较低且呈现“U”型变化,意味着资本与劳动两要素投入占比存在问题。
图4 2000—2021年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变化
(2)地区层面。关于省级层面要素收入分配现状分析采用的数据来自各省统计年鉴中收入法计算GDP(统计数据只有2017年之前的数据)。
由表1 可以看到,劳动报酬占比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呈现显著差异。2017 年劳动报酬占比最高的省份是西藏,其均值达到62.24%,其次是广西、贵州和青海省,这四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均排位较后。劳动报酬占比最低的省份是天津,仅为37.37%,其次是上海、山东、浙江,这四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均排在前列。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劳动报酬占比相比中西部地区较低。
表1 2017年要素收入分配的地区差异
由图5可知各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同样十分明显,且与该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不仅数字经济发展与劳动报酬占比存在相关性,第二产业比重与劳动报酬占比也存在高度相关性,我们在研究劳动报酬占比地区差异时可以从产业结构视角来讨论。首先,东部地区产业结构更多表现为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工业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大于劳动,使得劳动报酬占比较低;其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地区,产业以传统农业和工业为主,劳动报酬占比较高且相对稳定;再次,中部地区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劳动报酬占比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不明显,处于中间水平;最后,部分东部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如上海、北京、和天津地区已经开始由工业化时期转向后工业化时期,其主要表现为第二产业比重的迅速下降以及第三产业比重的快速上升,虽然当前劳动报酬占比较低,但是劳动报酬占比呈现上升的趋势。
图5 2017年地区劳动报酬占比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3)行业层面。本文根据技术与要素密集度的差异,将第二产业32 个行业划分为劳动和资源密集型部门、资本密集型部门与技术密集型部门3种类型(表2)。
表2 根据技术与要素密集度划分行业类型
根据图6可以清楚看到工业内部分行业类别劳动报酬占比的变化,其中技术密集型部门的劳动报酬占比增加速度快于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部门。2003—2011 年三大类别的劳动报酬占比区别较小,2011 年后技术密集型部门的劳动报酬占比快速增加,而劳动密集型部门的劳动报酬占比逐年下降,并在2014 年低于资本密集型部门,资本密集型部门呈现缓慢的波动式变化,增长幅度较小。
图6 2003—2020年工业内部分行业类别劳动报酬占比变化
工业内部的劳动报酬占比不同行业变化存在差异,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报酬占比的下降是普遍的,该行业劳动报酬占比的下降是因为“资本挤占劳动”后的消极影响。而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报酬占比的增加,是由产业内部结构升级以及“技术—技能”互补效应带来积极影响的,内部结构升级带来效率提升从而扩大了生产规模,“技术—技能”互补增加了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均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占比。
五、对策建议
(一)收入分配制度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以实现共同富裕
1.加快数据要素产权界定,让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可是当前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尚不明晰,因此要加快生产要素尤其是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让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最终可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差距,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2.加强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宏观调控,促进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
政府应加强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宏观调控。由于要素产权界定以及来源不清晰,我国要素收入分配存在分配不均等、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进而导致再次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逐渐恶化,因此政府需要采用宏观手段对要素分配制度进行调控,充分保障每一位要素所有者的权益。初次分配的完成主要发生在市场经济机制中,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无法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劳动要素往往因自身因素或后天资源的不均等导致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此时的收入差距无法单纯靠市场来缩小。此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社保以及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措施对市场进行干预,同时发挥第三次收入分配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性力量在实现共同富裕上的作用。
另外,政府应制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从而使劳动者拥有一定的谈判能力去维护自身关于工资与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针对收入过高的群体,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收入税与财产税,例如向富裕群体征收高额收入税和财产税。
(二)数字经济发展要保障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的同步提高
1.注重自身数字技能水平的提升,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提高劳动报酬的机会
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保障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关键在于提升劳动者自身技能水平,尤其是自身的数字技能水平。劳动者应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劳动力转化为劳动力资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劳动者同时拥有劳动力商品价值和劳动力资本价值,这是切实提高劳动者报酬的基本路径。针对各产业对劳动者技能需求的特征,劳动者应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化”的培训,以满足当下社会对更高素质、更加专业的劳动者的需求。
2.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创造出新的就业需求
理论与经验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因此数字经济背景下,应积极推动数字化相关企业创造出新的劳动力需求。充分发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劳动报酬占比的经济效应,削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力的替代带来的降低劳动报酬占比的消极影响。自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需从要素驱动转换为创新驱动,而数字化可作为创新的新引擎。充分发挥数字化在新经济业态模式中的应用,在替代掉部分劳动力的同时,创造出一定规模的兜底性工作岗位吸纳失业的低技能劳动力再就业。
3.构建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数字相关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应构建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规范的平台使用、数据算法等制度规则、行业公约与标准规范。推动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常态化发展,将企业的大数据杀熟等滥用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管,推动数字相关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构建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有效规避传统市场经济存在的缺点,例如信息不对称、技术垄断等。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