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规定,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2024-01-03余文斌
余 军 余文斌
2023 年11 月24 日,修订后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 年1 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2005 年、2016 年后,我省第三次修订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从“提”到“办”,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
翻开新修订的规定,第一章的“总则”从4 条增至8条。其中,新增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总则”新增的第五条,首次将“两个联系”写入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有效推动问题解决;要求人大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走访和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收集民情、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外,本次修订还在总则部分强调了数字化在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作用,要求完善代表建议数字化应用系统,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应用,服务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实现代表建议提出、交办、承办、督办、评价等环节的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同时,各承办单位应运用代表建议数字化应用系统开展办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数据归集到数字化应用系统,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提升建议办理工作质效。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代表建议办理规定。
多方协作,保障代表“提”好建议
“内容高质量”是“办理高质量”的前提,办好代表建议首先需要代表提好提准建议。
为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提出,代表应当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可行性措施。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参加办理工作情况,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规定第十七条还提出,有关方面需协助代表提高建议质量。比如,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方面,通过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召开政情通报会等方式,使代表深入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升代表的民情收集和转化能力;承办单位应通过邮寄、电子推送等方式,及时向代表提供参阅资料,或根据代表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提供服务。
除了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规定还强调发挥代表闭会建议的作用,对代表在参加代表主题活动、代表座谈会等活动时提出的口头建议,可由代表工作机构协助代表形成闭会建议,并在收到建议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办。
清单化办理,提升问题“解决率”
做好代表建议工作,关键在于办好代表建议,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新修订的规定除了明确建议交办流程和时限、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细化建议答复规范等,还要求承办单位根据代表建议的具体诉求,以清单形式逐一回应,避免答复意见内容空洞或答非所问,从而提高建议办理及答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提高代表提出问题的解决率,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在建议交办之日起3 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其中答复“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在解决后及时向代表通报;答复“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或者工作规划”的,应当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及时向代表通报承诺解决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录入代表建议数字化应用系统。
同时,规定还强化了“不满意件”的处理。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表示不满意的,代表工作机构应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并答复;对再次答复代表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向代表工作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代表工作机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代表“被满意”情形,规定提出代表评价满意但仍就同一事项连续多次提出建议的,代表工作机构可以根据代表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规定还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内部督查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并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考核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评议、跟踪督办、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