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发挥民族干部引领作用为视点
2024-01-03庞洋
庞 洋
(1.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
一、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39)在党的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占据着主线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政治领域的重要要求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教育目标,更与各族人民的生活实践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2]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情境和主要场域就是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只有让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3](31),才能使各族群众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必须推动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匹配的各族人民日常生活形态的形成,让各族人民在共同生活的日常实践中自发自觉地认同中华民族,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既有研究多从意识形态、制度框架等自上而下的理论和制度视角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缺乏从日常生活等自下而上的实践视角的讨论。无论从现实价值还是理论意义上,都应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日常生活形态,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在于“扎根”。“扎”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在坚定的行动者引导下,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须”深入各族人民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根”意味着只有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各族人民日常生活实践的“前理解”和基本理念,才能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实现理念与实践的统一。另一方面,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有行动者的引领。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困难在于,克服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无意识。
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日常生活形态,离不开与群众生活贴近且具有自觉性、先进性、组织性、纪律性的先锋队的带领,民族干部是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引领民族地区发展、与群众最近的群体。民族干部更易于“扎”入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常生活实践根基中最稳固的“根”。民族干部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根日常生活的要素结构,明确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逻辑,探寻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二、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素结构
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要在社会生活的场域中形成社会意识,日常生活是形成社会意识最基础的情境。日常生活中的交往活动不仅满足生存需要,而且满足精神需求,即自我满足、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4]。各族人民在日常交往中能够感受到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及其催生的情感变化,因此要在日常生活场景中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各族人民之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自觉做出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为。
(一)个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整体和个体两个维度,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从整体层面看,要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必须让全体人民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个体层面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现实的个人”生成的[5]。因此,从根本上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个体基础上建立的,个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个体对“什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问题的价值体认各不相同。在价值多元和需求多元的社会背景下,各族人民需要在引导下做出相对一致的个体价值选择并最终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个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这一命题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既要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个体全覆盖,又要增进每一个个体生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动性、积极性与自觉性[6]。一方面,在宏观层面进行政策安排、工作落实与宣传教育,从“五位一体”出发,对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积极筹划,在尊重民族地区发展差异、考察民族地区特殊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整体规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关注每一个个体,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引导个体结合既有的价值观和现实需求,实现个人发展与地区发展、民族发展、国家发展相契合,让每个人都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心和扶持,从而形成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观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1](66)。培养民族干部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引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与时俱进。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中,各项宏观政策的具体落实需要依靠民族干部深入基层,地区和个人的发展诉求需要民族干部向上反馈,民族干部正是连接宏观政策与微观个体的桥梁和纽带。
概言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在人。个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意味着需要将研究视域放至微观层面,考察个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的实际行动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对现有的实践路径予以进一步完善。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社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场域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7],社会意识依托于社会存在而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社会场域中生成。从社会实践角度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每一个个体在社会生活的场域中建构这一意识,其目标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社会建构和个人自我建构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建构”最初由彼得·伯格(Peter L.Berger)和托马斯·卢克曼(Thomas Luckman)在1966 年出版的《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中提出[8](13),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提出了社会的建构性,认为人类社会通过社会实践来创造社会现实,在社会环境中传播知识和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恰恰是需要在社会中传播的集体意识,只有塑造良好的社会实践基础,才能更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建立在各族人民共同政治生活基础之上。《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正是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之下,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之中,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和民族区域治理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在共同的政治生活中有效增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建立在各族人民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我国不断推进经济转型,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提升,生活更加幸福[9],基本公共服务逐渐迈向均等化。各族人民在共同的经济生活中,实现了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并以此为基础,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建立在各族人民共同文化生活基础之上。有了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实践,有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各族人民在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0]。在2021 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11]。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也是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认同的过程。
第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建立在各族人民共同绿色生活基础之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再次强调了经济发展不能对生态环境过度开发与破坏,也肯定了基于地理环境与生态条件发展符合地区特点的经济模式。各族人民共同的绿色生活包含了对生态系统和地域文化的尊重,以及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基础[12]。各族人民协力保护生态环境,在绿色发展中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日常生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情境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13](1),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者,日常生活的实践活动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而言不可或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国家和全体民众的参与,既要强调政治领导和统筹规划,也要重视普通民众日常生活形态的塑造。作为满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需求和时间需求的主要情境,日常生活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并且具有广义的范畴特点,在日常生活中激发个体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就是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通过对社会生活主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从而逐渐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
社会生活的多元场景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例如,在经济生活中,通过民族之间、区域之间的贸易,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政治生活中,通过各族人民广泛参政议政、行使平等民主权利,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文化教育生活中,通过使用统编教材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在生态保护中,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生态文化产业,在保护生态环境与提升人民获得感的同时,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然而,这些场景的存在时间与个体覆盖面毕竟有限,通过经济生活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仅能对经济贸易个体产生积极效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仅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效果明显。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兼顾广泛性和长久性,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全面覆盖。
民族干部与民族地区的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从其所实际承担的工作来看,建档立案、精准扶贫、落实义务教育等工作内容要求民族干部必须深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了解群众在发展中的诉求,并努力解决他们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在新时代思想政治实践中,生于斯长于斯的民族干部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非常熟悉,对群众的日常生活非常了解。因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应充分发挥民族干部这一群体的力量。
三、民族干部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层次构造
日常生活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情境,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巩固十分重要,但同时日常生活中的无意识特点也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出了挑战。如何将日常生活的无意识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共同体理念的自觉性,这成为每个民族干部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情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引领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趋势—理念—行为”链路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
(一)宏观趋势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强化共同性的角度出发,增进各民族间的密切联系[14]。这要求民族干部要从增进共同性的宏观趋势,强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常生活形态的引领。
第一,日常生活的现代化是共同性的集中表达。以日常生活形态现代化为支点,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生活的共同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辟新路径。我国幅员辽阔,多样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不同的经济文化形态,目前,一些地区的群众在日常生活形态上还未实现现代化,地方性的陈规陋习仍然存在。概言之,在日常生活形态上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因素在于,传统的生活方式与社会主义现代生活方式之间存在矛盾。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现代生活方式并非具有一致样态的生活方式,而是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生活样态。党和国家一直以来尊重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对于那些与现代文明不相符的陋风陋俗应当予以革除。在此过程中,民族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领群众摒弃那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方式,以日常生活方式现代化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二,通畅的语言交流是共同性的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日常生活离不开语言文字,语言文字与社会生活之间有紧密的共生关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使用能够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语言的地方化则会给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带来阻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进各民族的共同性,牢牢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根本趋势[15],只有交流通畅,才能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来说,要在日常生活场景中主动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帮助尚未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群众尽快提高使用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展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提升核心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作用,激发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动性。
第三,日常生活的嵌入是共同性的稳定基石。当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16]。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日趋频繁,但是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仍可能造成区隔,甚至引发矛盾,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成效。民族地区发展所遇到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是地区共性问题,而不是某个民族的特殊问题,每个民族的发展进步都和发展全局息息相关,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过程中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通过各民族日常生活的全方位互嵌,主动打破空间与时间、物质与精神的区隔,在日常生活的互嵌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中观理念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17]民族干部要注重“五个认同”理念,因为“五个认同”上承增进各民族共同性的宏观趋势,下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具体生活形态。
第一,民族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表达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向身边的群众分享新时代的幸福感和荣誉感,让群众认识到,没有伟大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统一,就难以拥有幸福美好的生活。民族干部要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融入个人日常生活,积极向身边的群众讲解中国共产党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关联性。
第二,民族干部要时刻秉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在生活小事和细节中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寻找并展示日常生活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历史关联性的事项。民族干部要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与激发人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结合,帮助群众理解并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创造美好生活之间的必然联系。
第三,日常生活离不开文化的滋养,民族干部要主动吸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理论,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指引日常生活。
(三)微观行为引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宏观趋势与中观理念最终都要落实在微观行为,民族干部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提供指引和帮助。
第一,在各民族日常生活的情境中,以求同存异的微观行为引领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秉持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基本判断和在差异中寻求共同性的基本意识,在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观念就容易滑向“一体”或“多元”的极端[18],导向错误的微观行为会影响甚至阻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二,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日常生活基调下,以共同繁荣发展的微观行为引领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影响着各民族群众共同日常生活的顺利展开,个体的收入差异、生活水平差距切实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民族干部要通过具体的帮助和关怀,让各民族在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上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民族干部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通过直播等形式为地方“代言”“带货”等,都是以共同繁荣发展的微观行为引领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在保障各族人民日常生活权利和利益中,以关怀各族人民的微观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修订时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充分体现了“对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从抽象权利到合法权益的转变,进而细化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内容”[19]。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对作为公职人员的民族干部的微观行为具有规范作用,民族干部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强化群众权益保障意识,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四、民族干部扎根日常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民族干部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与行政权力,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实践与民族地区的普通民众一致。基于身份的双重性,民族干部要在履行法定职责以及社会生活实践的不同路径中,引领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职责履行路径
在职责履行中掌握的公共资源要求民族干部形成重视和引领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发挥自己熟悉民族群众日常生活的优势,在具体的职责范围内合理进行公共资源分配,从而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要的部分公共资源依赖于政府[20],这些公共资源的分配直接影响着民族事业和人民的获得感。民族干部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公共资源分配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例如,民族干部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应重点关注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使群众在日常交往交流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职责履行中掌握的法定权力要求民族干部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导下的工作方式。民族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民族身份优势了解群众日常生活实际情况,通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扎实工作作风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实践场域就是民族干部法定职责的履行场域,民族干部需积极合理地将国家赋予的权力用在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地方,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群众建议,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切实引领民族地区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社会交往实践路径
民族干部在履行职责之余,还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民族干部需要在社会交往实践中以身作则,增强群众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引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社会交往实践中,民族干部要按照“趋势—理念—行为”链路,从不同层次亲身践行和积极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干部要加强对增进各民族共同性的认识,加强“五个认同”理念认识自觉,加强跨民族、跨地域、跨文化、跨语言的社会交往实践。民族干部要发挥自身精通民族语言的优势,主动向社会交往对象宣传、讲解党和国家最新的民族政策及精神。民族干部的日常社会交往实践行为会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示范效应,因此民族干部必须始终牢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与他人的日常社会交往实践中引领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社区生活实践路径
无论是社会交往实践,还是社区生活实践,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日常生活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泛而陌生,后者则相对固定而亲近[21]。针对涉及的人际关系的不同特点,民族干部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应更多采取教导和宣传的方式,在社区生活实践中则应更多采取行为示范和悉心教诲的方式,引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知识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以通俗的语言给社区居民讲解民族知识,呼吁各民族和谐共处,共同携手维护民族团结。针对社区生活实践中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并不匹配的地方性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民族干部要借助更为亲近的人际关系进行教诲和劝勉,通过自身行为潜移默化地引导社区群体,推动社区逐渐形成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适配的日常生活形态。民族干部还要精准掌握自己家庭每一位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动态行踪,积极引导家庭成员的行为,培养良好家风,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拥护者、践行者和传播者,传扬中华民族优良家风和传统美德。
五、结 语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述从“培育”到“牢固树立”,从“打牢”到“铸牢”,表征着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工作目标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民族工作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从根本上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要依赖于个体,依赖于社会生活,依赖于日常生活场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充分发挥民族干部在实践领域和精神领域的先锋队作用,让民族干部引领民族地区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坚实的社会生活基础,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和文化优势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便利条件,形成大家齐心协力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