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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2024-01-03余彦平

银行家 2023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

余彦平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这擘画出了我国金融业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如何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摆在中国金融业面前的一道时代命题。

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打造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而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早在2017年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9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概念:“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打造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路径依赖,摒弃了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两极分化的现代化、物质主义膨胀的现代化、对外扩张掠夺的现代化老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前,世界上主要的金融理论、金融市场及金融监管框架、国际金融组织都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因此,现代金融带有很深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烙印。然而,西方金融体系在客观上也存在诸多局限性与固有矛盾,例如,强烈的资本逐利性拉大了贫富差距、天然地具有脱实向虚的倾向、对经济周期波动有放大效应,以及利用金融霸权损害他国利益等。历史上发生过的多次金融危机(如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2012年欧债危机等)都充分证明了,西方金融模式不但具有内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也不能直接套用到发展中国家身上。

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求有与之相应的中国式现代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必须要摈弃西方原教旨主义,把金融发展的普遍规律和西方金融模式进行区别对待。要在客观评价西方金融模式成败得失的基础上,更加深刻地去认识金融的本质和规律,并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打造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那么,应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内涵?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此做了系统性的阐述,就是“八个坚持”。具体来说,首先要以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其次要做好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第三要构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根本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新征程上,必须加强党中央的全面领导,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才能确保金融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金融发展的本质规律、市场化机制都是内在相通相容的。

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金融发展的本质规律是内在相通的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角度看,金融作为配置资本要素的部门,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服务实体经济。假如金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两者就能相互促进、和谐共生;而金融如果脱离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脱实向虚,就会带来非理性的金融泡沫,积累风险,最终风险爆发,导致金融和经济都双双受损。这就是金融发展的本质规律。

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以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利益,发展实体经济的目的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相应地,要求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因此,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出发点,和金融发展的本质规律是内在统一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业务重心和增长点聚焦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上,将政治性与人民性的要求体现于具体业务实践中。

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市场化机制是内在相容的

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并不是否定市场化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所以,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并不是反对市场化,而是反对打着市场化的旗号来损公肥私,攫取不当利益的错误行为,是要破除“金融特殊论”“金融例外论”“金融精英论”等错误思想。

发展主线:做好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五篇大文章

金融业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落在新时代的发展主线上就是支持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客观来说,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还存在质效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粮食和能源安全、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老龄化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还存在欠缺。上面这些领域都是我国近年来探索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发力、重点突破或补足短板的地方。因此,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加强对这些重大战略、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重点就是做好五篇大文章。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建设科技强国要求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自主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核心地位。科创企业是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主力军,要为科技企业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十分旺盛,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及配套服务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近年来,我国科技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其中获得国家认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已经达到约63万家。同时,科技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量十分庞大,2022年研发投入的资金总量超过3万亿元。为了支持科研投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也十分旺盛。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例,在2023年上半年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4万亿元,同比增长25.1%。

当前,科技金融在各类金融机构经营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提升。比如,国有大行普遍将科技金融提升至战略高度,股份制银行比较重视科技金融的产品服务创新,城商行也在投贷联动、股权基金、知识产权贷等产品创设上形成了自身特色。但是,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着研发投入高、资金需求大,资产轻、无传统抵质押物等特点,银行传统的风险偏好、产品体系、信贷审批流程及组织机构等都无法很好地适应科创企业。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的科技兴国战略,促进我国经济创新发展,迫切需要商业银行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将用史上最短时间实现最大的碳排放降幅,这是一场以技术驱动的深度产业革命。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与产业生态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并会衍生出大量全新的金融交易场景。

根据招商银行《“双碳”背景下的可持续金融报告》的测算,2020—2060年,由“双碳”行动催生的投资需求将达到160万亿元的规模。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空间,金融机构要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提升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能力,为产业的新生态、新模式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

一是以绿色信贷和转型金融作为主战场。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支柱性产品,也是银行业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主要抓手。除了大力支持“纯绿”项目,金融机构还要更加关注传统高碳行业进行低碳转型的融资需求。这些行业是我国GDP的重要贡献因素,帮助他们低碳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要环节。转型金融要成为金融机构支持我国各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的主战场。

二是要抓住碳市场发展的新机遇。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市场已正式重启,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的行业扩容、需求提升和配额收紧,以及因欧盟碳关税导致我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接轨,预计CCER交易前景广阔。在可预见的未来,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将不断提升,碳金融市场持续创新。

三是积极探索零售绿色金融创新。目前,零售绿色信贷规模占比较低,仍在起步阶段,但其增速很快且空间巨大,要作为新的绿色金融业务增长点,大力进行产品创新。绿色存款、绿色理财等也都有巨大的创新空间。

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

各类金融机构要继续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夯实涉农金融服务基础,持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与可得性,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在业务端,金融机构要更加关注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特定群体的金融需求,并针对性地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瞄准科创普惠、绿色普惠等细分领域发力,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在管理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普惠金融的内部激励机制,从机构考核、荣誉体系等方面加大对普惠金融业务的倾斜力度,明确和细化普惠业务的尽职免责规则;对普惠金融业务进一步落实专门的机构、队伍、流程、政策等机制,保障普惠金融的服务质效。

在技术端,金融机构要在普惠金融领域广泛应用金融科技。探索通过智能风控和大数据分析,降低业务风险并提高客户的获贷概率。通过数字化实现批量获客,有效降低获客成本并提升服务效率。通过互联网工具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触达到更广大、边缘化的群体。

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应积极发挥金融的跨期资源配置功能,为人民群众积累养老资产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上行,但我国的养老体系基础还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多支柱养老体系。在“未富先老”的大趋势下,如何填补老年人的“收入—消费”缺口,仅仅依靠公共转移支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养老金融则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金融机构将面临万亿级的增量养老需求空间,要积极打造面向老年客群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这既是重要的商业性机遇,也是金融机构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推动共同富裕的应有责任。金融机构要明确养老金融的战略性地位,加大资源投入力度,适度超前布局,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整合全行资源,构建多层次的营销组织、综合服务体系,加快养老产品创设,积极打造养老金融品牌。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①数据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因此,金融机构要顺应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日益深度融合之趋势,探索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以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数字金融是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金融形态,通常是指持牌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精准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最为典型的数字金融业态包括移动支付、互联网贷款、互联网理财、数字货币等等。我国在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领域已走在全球前列,成为各国学习的对象。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各类金融机构要从战略制定、技术资源投入、产品研发、营销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此外,数字金融不仅仅是同业竞争,还要面临异业竞争,因此,金融机构要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数字化科技水平等,不断迭代数字金融产品、业态和模式。

风险管理:构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防风险”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在过去几年间已经取得了不少重大成果。然而,随着攻坚战进入深水区,风险的系统性、全局性特征愈发明显,风险成因也更加错综复杂,已触及金融行业格局、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央地财税体系、经济增长模式等深层次的问题。所以,要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把握好“权和责”及“快和稳”的关系,把握好时机、力度和效果,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扎实稳妥化解风险。总的来说,就是要构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过去几年间,不少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了经营问题,资产质量压力大,资本金不足,经营行为不合规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出现了挤兑事件。为此,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花费了极大力气对这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整治,包括发行专项债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整合兼并地方中小银行等。然而,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客观上需要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去认识和把握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从中去探索中小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历史上,我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出现过好几轮“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在改革开放早期,各地的农信社、城信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很快就出现了风险。经过一轮整改及股份制改革之后,逐步转型为城商行、农商行。后来,监管部门为了填补区域金融服务空白,先后放开了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牌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又出现一轮扩容。当前,有部分优秀的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脱颖而出,但也有部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了经营困难。历史经验表明,金融牌照需要有足够的资本实力、丰富的业务管理能力、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支撑,而地方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也申请并获得金融牌照,就为后面问题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地方热衷于申请金融牌照,一个重要的动机是增加对本地金融资源的掌控力。这使得一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要充当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扭曲了经营行为。

因此,要想中小金融机构实现长期稳健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长效机制。一是确立严格的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并且长期坚持,杜绝出现“运动式”发放金融牌照。二是限制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干预。对于地方金融机构参与地方债务,要参照关联交易的规定来进行管理。三是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在经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张,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风险隐患。

探索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前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风险点。202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07万亿元,全国城投平台有息债务为62.61万亿元,合计是97.68万亿元。而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为27.98万亿元②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广义债务率达349%。当前,地方债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宏观杠杆率居高难下的症结之所在,而且借新还旧导致大量资金空转,挤占了宝贵的金融资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当然,地方债务问题背后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比如央地财税关系,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以及对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等等,已经远远超越了金融风险的范畴。所以,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至少要从以下几个维度着手。一是在制度框架上调整央地财税关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让地方政府的权责利对等起来。二是强化地方债务的官员问责机制,让地方政府官员既要为经济发展负责,也要为债务风险负责。三是加快经济增长模式转换升级,着力培养实体经济的内生增长动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整顿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剥离城投类业务以及相应的政府信用,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普通国企。

探索构建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这为构建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方向指引。

过去一段时间里,房地产金融的管理思路更多体现的是微观审慎思想,出台“三条红线”“两个集中度”管理的政策意图是化解房地产金融的风险隐患,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众多房企出现流动性危机,银行资产质量受到冲击。

宏观审慎是国际金融界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提出的金融管理理念,核心就是要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避免由于微观审慎管理导致交易行为的一致性并最终引发金融危机的合成谬误。当前主流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包括:附加资本监管要求、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以及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但是这些政策工具都是针对金融机构,并没有覆盖房地产。事实上,金融稳定和房地产是高度关联的,房地产其实是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因素,但是从全球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来看,却系统性地忽视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所以,我国构建起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把房地产纳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范畴是应有之义。根据宏观审慎管理的基本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起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房地产企业没有资产负债比例监管要求,没有杠杆率监管要求,也没有流动性监管要求。这些监管工具都可以探索用于房企身上。符合监管要求的房企才能够进入土拍市场,才能够进行销售备案。

二是健全房地产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必须有完备的资金监管制度作为保障,但是各地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执行力度不一,缺乏统一的法规约束,导致预售资金被违规挪用、提前支取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必要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经验,补足制度短板,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保护好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让预售资金成为房企过度加杠杆的手段。

三是形成稳定、中性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框架。房地产金融在过去十几年间一直是国家进行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建议从顶层设计上要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中性的政策框架,给社会、市场传递稳定的预期,这会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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