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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调查研究

2024-01-02龙柯星谢文利曹欣慧林由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托育职业规划婴幼儿

孙 卫, 龙柯星, 谢文利, 曹欣慧, 林由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 重庆 400065)

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托育服务已成为重点发展议题。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入托需求,就近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1]。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制定托育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相关职业标准,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实践层面,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正向标准化、普惠化方向有序发展,但现存缺乏0~3岁托育教师专业标准、大众对托育服务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能力认识不清、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现实水平到底如何等问题。已有研究较多关注0~3岁阶段的重要性、托育的供侧给矛盾与改革等,而聚焦托育人才职业能力视角,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2-5]:一是从研究内容上看,大多数研究都只是基于托育服务的现状、价值和政策等进行分析和探讨,而关于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准入标准构建等的研究较少,较多从经验层面展开有关托育服务人员培养、政策完善的探讨;二是从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角度来看,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能力标准不一,区域之间、机构之间、人员之间发展不均衡,急需从量化角度客观把握该群体的职业能力水平现状;三是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质性研究居多,相关量化研究较少,对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现实样态的把握需要从经验描述向客观刻画转换。本研究基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围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要什么样的人,现有的人才队伍是否能够满足需求”等核心问题,对其主体结构进行解析、开发调查问卷,调查现有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路径,以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科学化,为婴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在重庆市托育服务机构及幼儿园托育教师中抽样,发放《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调查问卷》321份,回收321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304份,有效回收率94.7%。其中:女性占92%;25岁及以下的人员占54%;教龄在2年以下的人员占47%;学历主要以专科和本科为主,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占83%;在机构的区域分布上,城区占比66%、乡镇占比23%、农村占比11%。

(二)研究方法

自编《重庆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调查问卷》,问卷由41个项目组成。第一部分为托育机构及职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性质、配备人员、开设课程和托育机构职业人员的性别、学历、背景知识等。第二部分为托育机构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包括基础认知能力、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保教能力、职业规划能力四个维度。试测统计分析问卷质量发现,标准化后的克隆巴赫系数为0.97,问卷总体的信度符合要求。经探索性因子分析可以确定调查问卷四个能力维度划分合理,KMO检验的系数为0.959,说明问卷具有良好的效度。

(三)数据采集和处理

结合线上问卷星和线下实地调查的方式,收集相关调查数据,并尽量减少问卷填答过程中出现的社会赞许、时空限制等误差,保障数据的真实性。使用SPSS 27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总体情况、差异检验和相关性检验等,充分了解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现状,分析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现实样态,为提出针对性的教育策略提供依据。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总体情况

统计发现,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总体平均数为47.28±6.68,总体职业能力偏低(见表1)。四个维度的表现从高到低依次为思想道德素质(64.73±9.28)、专业保教能力(49.69±6.45)、基础认知能力(40.26±6.10)、职业规划能力(34.44±4.88),说明托育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最强、职业规划能力最弱,专业保教能力和基础认知能力居中,但仍需继续提高。

表1 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各维度描述性统计

(二)差异分析

对0~3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在性别、年龄、从业年限等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差异情况进行统计发现,除不同性别的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余几个维度都存在部分显著性差异(见表2)。

表2 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差异检验

1.不同年龄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差异

基础认知能力在年龄上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12),且达到了极其显著水平。根据多重比较结果得出,25岁及以下的托育服务人员能力显著低于40岁以上人员,26~30岁托育服务人员能力显著高于40岁以上人员,31~40岁托育服务人员能力显著高于40岁以上人员。因此,26~30岁托育服务人员的综合能力较好。

2.不同从业年限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差异

基础认知能力在从业年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16),且达到了极其显著水平。根据多重比较结果得出,5年以上的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较为突出,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能力与从业年限成正比。

3.不同学历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差异

职业规划能力在不同学历上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07),且达到了极其显著水平。各个学历水平的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规划能力由高到低依次为研究生、专科、本科、中师/中专/高中,从均值来看,研究生学历的从业人员在四个能力维度中均有较高的职业能力水平。

4.不同专业背景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差异

基础认知能力在专业背景上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36)。其中,语言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的托育服务人员在各能力维度的职业能力水平都略高于其他专业的托育服务人员。但需要关注的是,本研究中体育类和语言类专业的调查人数较少,在实践应用中,要结合多个视角全面分析。

5.入职前培训时长不同的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差异

接受不同时长入职前培训的托育服务人员在基础认知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上均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35;Sig=0.027)。各能力维度与托育服务人员接受的职前培训时间成正比,入职前培训时间越长,其职业能力水平越高。

6.是否接受入职后培训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差异

是否接受入职后培训的托育服务人员在基础认知能力上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02),且达到了极其显著水平。通过均值可知,接受入职后培训的托育服务人员在各能力维度得分上均高于没有接受入职后培训的托育服务人员。

(三)相关性分析

由托育机构地理位置、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角色、从业年限、学历、专业背景与各个能力维度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见表3)发现:托育机构所在位置与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保教能力呈显著性相关;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角色在四个能力维度中只有职业规划能力相关性不显著;从业年限与基础认知能力和职业规划能力相关性显著;学历和专业背景与四个能力维度相关性不显著。

表3 各变量与各能力维度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四、讨论

(一)托育服务人员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工龄是职业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样本统计可知,托育服务人员中女性占92%,反映出大部分托育机构以女性教师为主,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究其原因,与社会对托育服务存在较多的“性别刻板印象”以及托育服务本身的特殊性有关。从整体结构呈现年轻化角度来说,根据费斯勒教师生涯循环论,教师的生涯发展有八个阶段,即职前阶段、入职阶段、能力形成阶段、热心成长阶段、职业生涯挫折阶段、稳定和停滞阶段、生涯低落阶段和生涯退出阶段[6]。从业2年以下的服务人员处于适应期,缺乏一定的经验和能力,2~3年是能力形成期,在一定基础之上学习新理论知识,3~5年为热心成长期,已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也会不断寻求新的经验方法,5年以上的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较为突出。

(二)托育机构和人员属性对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具有显著影响

托育机构地理位置和人员角色属性与托育服务人员的基础认知能力、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保教能力呈显著性相关。从区域发展来说,相较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确实具有办学条件、人员招聘、家长资源、课程开发等优势,能够更加容易突破托育服务供给侧矛盾,保障托育服务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托育服务均衡及优质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关于人员属性,管理学视阈下,担任更多职务的托育服务人员本身就经历了职业选拔,可能具有更多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此外,因岗位设置的要求,这个群体可能具有更高的职业地位、职业认同、职业待遇和职业投入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其职业能力产生影响。

(三)学历对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样本统计可知,托育服务人员本科学历的为206人,专科学历的为56人,中专学历的为37人,专业背景为学前教育专业的为254人,说明托育服务人员教育背景以本科和专科的学前教育专业为主。不同学历的托育服务人员,其基础认知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值得一提的是,大专学历托育服务人员基础认知能力要高于本科学历人员。经过访谈调查,发现原因在于学历限制和职业期望差异,大专学历的托育服务人员会更加珍惜就业岗位且就业满意度相对较高,脚踏实地学习理论知识,掌握应有技能,获得实践经验;而本科学历的托育服务人员会有更多的职业倦怠和个人职业发展焦虑,存在较高职业期望和现实职业满意度较低之间的冲突等。

(四)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规划能力整体有待提高

职业规划能力关系着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在四个能力维度中,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规划能力最差,而这对于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有很大影响。在研究样本中,有208名人员选择“我时常想换一个职业”,214名人员选择“繁重的工作经常使我感到情绪崩溃”,可见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不高。这与繁忙的课程安排与所得薪资报酬不符,缺乏相应福利补贴等因素有关。加之目前我国关于0~3岁托育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待完善,存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缺失、相关政府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等问题,造成了托育服务人员的流失。

(五)相关职业培训对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的提升作用显著

根据差异分析结果,相关职业培训与托育服务人员的基础认知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显著相关,说明职业培训对于托育服务人员的基础认知能力的提升有着显著作用。在入职之初,近80%的人接受过职前培训,培训机会相对充足,培训效果在四个能力维度中较为显著,70%的人在上岗后依然坚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但问题在于,托育机构培训时间长短不一,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因此,托育机构在职业培训中要进一步提升质量,确保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能力持续发展。

五、教育建议

(一)规范入职标准,缩小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差距

随着“三孩”政策落地及实施,人们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托育机构数量逐渐上升,吸引了更多的人才进入托育服务行业,为托育服务行业注入新的活力。要实现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托育服务机构人员的基本入职要求,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7]。同时要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8]。注重吸引男性教师加入托育服务人员队伍,提高托育服务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婴幼儿教育的专业人士。

(二)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规划能力,强化评价,实现自身专业发展

政府部门和托育机构还应协同专门的学术研究或测评第三方单位把好“准入关”和“过程监督评价关”,及时梳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核心维度以及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具体的观测点;开发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测评量表和模型,解决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核心,即构建托育服务人员的能力指标体系、工具和标准,切实推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和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此外,托育服务人员也应做好并有效实施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了解当前所处的专业发展阶段,确定自身学习需求,将机构的发展与个人专业发展相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计划,并通过自我监督及时反思和调整。同时托育服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托育领域的知识,关注托育服务行业的相关政策,了解早期教育的新发展动向和研究结果,推动自身专业能力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托育服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托育机构要根据托育服务人员的实际培训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针对性培训[9],开展职前测试和职后测试,切实填补发展缺陷。有关部门可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双线模式,鼓励在职人员积极提升专业能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托育服务人员所接受的培训课程也应严格依照国家《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要求设置,符合《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的相关要求,围绕照护评估、育儿指导、早期教养和问题干预等主题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提升托育从业者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和保教技能[10]。通过培训,托育服务人员能够全面提升科学保育的素养和能力,并以此来促进婴幼儿早期能力的发展。

(四)整合资源打造示范区,推广优秀经验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了《关于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拟命名名单》,以示范城市为首,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府应当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推广的托育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当地婴幼儿照护事业水平,并面向群众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为托育机构获取家庭支持、社区支持扩充市场,为广大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同时,各省区市卫健委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托育服务机构,适时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验区,并组建专家团队,针对当地托育服务各机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各地实验区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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