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美的四重境界
2024-01-02蒋璟萍李瑞卿
蒋璟萍,李瑞卿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 长沙 410114)
“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1]礼仪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艺术,但礼仪通过艺术的表达具备传递真善美的特性,具备创造美的功能。礼仪是人们为了构筑和谐关系而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礼仪指向人的行为。所以,礼仪的落实一定体现在行为上;行为上的循礼,如果呈现出美的特质,礼仪践履过程就会演绎成美的行为,具有美的呈现,并提升人们追求美的兴致和创造美的能力。人们在社会行为中就会更加注意按照礼的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之更符合社会的审美,更具有美的韵味。这样,礼仪行为就变成了美的行为,成为了礼仪美的呈现。
一、个体行为的准则:雅致之美
礼仪是“礼”和“仪”的统一。“礼”代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仪”代表相关准则在不同场合下的具体表达方式。从个体行为来看,礼仪首先要求人们的行为举止优雅。“名节殊途,雅致同趣。”雅致,在汉语中的释义为高雅的意趣,也指个体行为美而不落俗套。雅致是一种高层次的美,它是人类文化积淀中指向个人素养的一种文化因素。个体行为的亲切、高雅呈现的是人们对美的意趣的追求。个人礼仪是社会个体在个人生活领域所体现出来的符合“礼”的精神的行为规范,是个人仪容、举止、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象反映。在个人礼仪中,个体行为的雅致之美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举止优雅;二是情趣高雅。
举止优雅是人们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它是心灵美与行为美的有机结合。人们通过站、坐、走、蹲、手势等合适的肢体动作,配以语言、表情、服饰等的准确表达,使自身形象符合对称协调、均衡和谐的形式美要求,既体现合乎礼仪的端庄,又体现礼遇他人的优雅,呈现出和谐统一、优美雅致的视觉效果。举止优雅并非强调行为动作完全艺术化,而是强调举止合宜。所谓合宜,指的是人的举止合适和适宜。“优雅,是一种理性的愉悦”,“它包含在心灵的单纯与宁静之中。它赋予人的一切行为和动作以愉悦感,并在优美的人体中以其难以超逾的魅力独占鳌头”[2]。举止优雅体现了人们对行为规范的认知和遵守,展现了人们的良好修养和审美追求,是衡量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培根在《论美》中说过,“就形貌来说,自然之美要胜于服饰之美,而端庄优雅行为之美又胜于单纯的容貌之美。”有的人如果本末颠倒,过于重视容貌美而忽视举止美,将过多的精力耗费在整容、化妆、打扮上,却举止粗俗鄙陋,即便面容姣好,也难以给人以美感。所以,培根说:“容貌美丽的人未必会有内在美。”[3]
情趣高雅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素养,或者说是通过个体行为表达的高雅情趣。它是个体追求美好生活,以礼敬的精神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体现出的端庄典雅。情趣高雅是对人内在的精神层面的要求,良好的德性修养是情趣高雅的内核,正所谓“礼者,理也”。可见,德是礼的灵魂,也是礼的内在规定。一切合乎礼的行为都是对一定道德的遵守。这种遵守不仅表现为外在的行为举止,而且表现为内心对道德的诚敬。《礼记·曲礼》开篇即云:“毋不敬”,郑玄注曰:“礼以敬为主”,这些都是强调礼的内在德性之根。何谓“敬”?朱熹在《论语集注·学而》中这样注释:“敬者主一无适之谓。”“一”是理,“主一”就是执着于天理;“无适”就是心无旁骛、没有偏向。总而言之,“敬”就是执着于天理(道德)而无私心杂念,这恰恰就是“礼”之根本。如果说举止优雅是外在的行为表现,那么情趣高雅则是内在的德性修养。它并不一定要求人们有多么高雅的兴趣爱好,却一定要求人们“诚意”“正心”,心中有善,一心向善。诚如唐代刘禹锡在《陋室铭》中所言:“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无论是在顺境逆境,都始终坚守道德,都追求“止于至善”。
情趣高雅与举止优雅是内容与形式的结合。举止的优雅出自情趣的高雅,情趣高雅是举止高雅的内在要求,或者说是举止高雅的精神支撑,二者是“外”和“内”的关系。孔子在回答子夏“什么是孝”时,有过这样一段解释:“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意思就是,“服其劳”“先生馔”这样一些外在的礼仪是容易做到的,但能够满怀喜悦之情地这样做是很难的。所以,孔子认为赡养父母和养犬马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敬”字。建立在“敬”基础上的养,才是真正的“孝”;也只有发自内心深处对父母的“敬”,才能做到和颜悦色。林放问礼之本,孔子回答:“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孔子认为,礼的内在精神价值是最为重要的。所以,举止优雅需要情趣高雅来支撑,否则就如同东施效颦、矫揉造作。反之,行为举止作为一种身体语言,可以通过动作、仪态等来表达人内在的思想和精神追求。当高雅情趣通过优雅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来,也就实现了内在美与外在美、心灵美与行为美的有机统一。正是这种由内而外的美,具有感染人、影响人的力量,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引领。
二、群体行为的准则:和谐之美
礼仪是社会的镜子[4]。“和谐”是表达群体行为状态的范畴,同时也是公共礼仪的行为指向。公共礼仪是人们在参与公共活动时应该遵守的符合“礼”的精神的行为准则,涵括了个体在公共生活中律己敬人的全部礼仪规范。公共礼仪倡导尊重社会、爱护自然、礼让他人,是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重要文化力量。在公共礼仪中,群体行为的和谐之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规达礼”;二是和美共生。
“知规达礼”是保持群体和谐的基础条件,即知晓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礼仪规范,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以礼貌的行为与具有差异性的社会场景和谐共存,从而维护公共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公共礼仪准则,是礼仪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约定俗成的普遍要求,是社会文明最直接的体现,其作用在于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处于和谐状态,体现出和谐之美。此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和为贵……斯为美”。在群体行为中,“知规达礼”营造的是秩序之美,它使各种社会活动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其实,以秩序美表现出来的和谐美一直存在于自然界,“天地节而四时成”。“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时各司其职,成就了四季不同的美景,也成就了万物的生生不息。故庄子言:“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人类不仅发现、欣赏自然界的秩序美、和谐美,也善于创造人类社会的秩序美、和谐美。作为美的创造者和实践者,“人当以宇宙为模范,追求生活中的秩序与和谐,和谐与秩序是宇宙的美,也是人生美的基础。”[5]每个人都应当正确认识和遵守公共生活中的礼仪规范,特别是在公共活动中偏于外显性和操作性的那一部分规则,如国际礼仪强调要遵守基本的共同生活准则,像信守时约、入乡随俗、求同存异、女士优先、尊重隐私等;我国传统礼仪文化强调,“长者先,幼者后;长者立,幼勿坐”等。我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要爱护公物、遵守秩序、文明礼貌、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等。秩序美不可能由某个个体的行为创造,而是由社会共同体的行为创造,只有群体共同遵守规则,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也才能创造和谐之美。
和美共生是群体行为的目标准则,要求社会成员在共同生活中以礼相待,在社会活动中接纳欣赏,在不同的习俗下彼此包容。特别是对特定环境的特殊要求,如庆典仪式、国家祭祀等重要活动,要按照民族习惯、社会惯例和特定要求,在服饰、举止、语言等方面,以礼仪的方式展现群体之教养、人心之和顺,让个体赢得更多的尊重,为群体创造更多的自由。比如,在阅兵仪式、升旗仪式中,动作的整齐划一、表情的庄严肃穆,让人感受到的是力量之美、自信之美;在庆典活动中,人们各自穿戴民族服饰,展现的是融合之美、包容之美;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人们自觉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展现的是尊重之美、责任之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多种文化互相激荡,由于文化差异引发的文化冲突在所难免;我们生活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共生共存、交织碰撞。我国以厚植家国情怀、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为前提,对多民族文化以礼相待,是民族团结、协调发展的基础,也是构筑自信、尊重、包容的和谐社会氛围的关键。
人们遵循礼仪而达成人类社会的和谐之美,是人类基于对理想社会关系的把握而进行的自觉创造,其中包含着人类对于真善美的认同和追求,体现了美与善的统一。“知规达礼”建立在群体对善的行为规则的价值认同基础之上,体现了对善的遵从;和美共生建立在群体对善的行为规则的高度价值共识基础之上,体现了对善的坚守。无论是“知规达礼”还是和美共生,均折射出群体坚定的价值观自信,以及基于价值观自信而展现出来的文明、团结和力量。价值观自信是文化自信的核心,群体共同的价值观自信不仅有助于增强民族文化的感染力和传播力,也有助于增强群体的凝聚力。这也恰恰是人类社会和谐之美的意义所在。
三、国家行为的准则:大者之美
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 “国尚礼则国昌。”翻开浩瀚史书,不同的国家治理蕴含着不同时期国家行为的深层逻辑和价值取舍。《左传》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强调了礼仪对国家的重要性。秦代以降,朝代更迭,兴衰成败,国之大纲、国之大柄、国之大政、国之大事、国之大计,有“惟刑与政”,有“莫先择士”,也有“财赋者”。但国之表达,基本莫出“礼即理也”:礼仪作为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方法,也是国家整体形象和社会风貌的集中体现。历史的维度,铸就了格局的宏阔;国家的行为,莫不追逐尽善尽美。有别于个体行为的雅致之美、群体行为的和谐之美,国家行为的礼仪之美的呈现就在于“大者之美”,这个“大者”,不是“以力服人”的“力之大者”,而是“以礼服人”的“德之大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行为的大者之美集中体现在格局之美、使命之美、价值之美和仪式之美。
国家行为的大者之美是格局之美。这个意义上的格局,是指一个国家对事关国家发展道路、历史大势,对决定国家发展命运的系统性、整体性大局以及对事关国家发展前途的根本性、方向性大事能否把控好。换而言之,格局就是通过考量一个国家对关乎民族命运的大使命、大方向、大格局、大利益、大战略解决得如何,对人民关注的最核心、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把握得如何来体现。可以说,“只有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才能透视出历史运动的本质和时代发展的方向”[6]。格局之美体现在作为历史主体的国家,能够把握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聚焦时代发展的课题,擘画国家振兴的宏伟蓝图。从这个意义上讲,观大势、谋大事、定大局,正确认识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准确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把握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从战略全局上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协调发展优势,不断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新境界,这就是心怀国之大者,是国家对人民最大的礼遇。
国家行为的大者之美是使命之美。这个意义上的使命,是指国家在面临历史性课题和艰巨挑战时,立足于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推动国家进步和民族发展的宏伟大业向前迈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民族复兴这一鲜明主题和神圣使命,毫不动摇坚守国家利益,与时俱进推动国家发展,勇敢承担起民族复兴大任,深刻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把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担于肩上,不断推进历史性变革,并取得历史性成就,就是国家对中华民族最大的礼遇。
国家行为的大者之美是价值之美。这种价值,是指秉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把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既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彰显了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瞄准提升人民福祉,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带领人民把远大理想和工作实践相结合,承受住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以战略性举措推进变革性实践,寻求人口规模巨大前提下的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价值导向和要义所在,也是国家对人民最大的礼遇。
国家行为的大者之美是仪式之美。这里所说的仪式,是指国家典礼的秩序形式,是国家通过设计出具有象征性意义的程序化活动,并形成一系列相对固定的仪式,“为仪式进一步赋予了细致和详尽的象征意义”[7],用以彰显国家意志和价值追求,形成某种特定的社会认知。从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设立烈士纪念日、举办隆重的纪念仪式;从脱贫攻坚表彰大会首次使用礼兵执奖,到国宾护卫队护送“七一勋章”获得者在人民大会堂接受国家最高领导人授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盛大恢宏、礼乐交融,到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大度雍容、纲维有序,这些精心设计的时代之礼,以仪式感、现代感和参与感弘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彰显了崇尚英雄、尊重模范、学习先进的风尚,促进了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的提高。每年的国庆节,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上,数以万计的人民齐唱国歌,歌声响彻云霄,这是中国人民对祖国的礼遇,也是祖国对“撸起袖子加油干”的14亿多人民的礼遇。
四、国际行为的准则:和同之美
从全人类的角度来看,发展的最高目标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同”是一种思维方式,要求既和而不同、又求同存异;既求真求变、又不唯我独尊。在国与国的交往中,“和同”思维非常重要,它既是不同国家共处的行为准则,也是涉外礼仪的行为要求。国际行为的和同之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求同存异;二是美美与共。
求同存异表现为从“同中有异”到“异中求同”的行为过程,即在求同中寻找共同的思想和利益以求达到平衡与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同”不是绝对的同一,而是“和同”,也就是不同事物之间相成相济、和谐共处。“和”与“同”是中国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以可去否曰和,一心不二曰同。”可见,“和”是不同事物间的“和”,“同”是相同事物间的“同”。因为有区别,所以可以取长补短,事物得以发展;因为无区别,所以事物陷于停滞。故“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也是如此。故“和同之道行,则德义可观也”。求同存异、尊重差别、追求和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处世原则,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闪烁着耀眼光芒。因为它,成就了兼容并蓄的中华文明之美。当前,在世界舞台上,求同存异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对外交往的行为准则。为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领土争端问题,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为解决经济发展、气候变暖等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超越意识形态差异,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我国不断在国际交往中寻求共同点、保留不同点,力求以“求同”使国际关系呈现亲善之美,以“存异”使国际关系呈现尊重之美,为促进世界和平,维护世界稳定,实现共同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美美与共”体现了礼敬文化多样性的行为过程。从礼敬中华民族的文化,到礼敬其他国家的文化,各国文化都以其鲜明的特色丰富世界文化,共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繁荣,使世界流光溢彩、美丽多姿、充满生机活力。中华文明发展至今,其中包含着不同流派、不同民族文化的交织碰撞和相互吸纳;世界文明发展至今,也是世界各个民族的文化交织交融的结果。“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这是人类文明在发展历程中所遵循的颠扑不破的真理。与亨廷顿所持的“文明冲突论”不同,对于不同的国家文化,我们“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每一种文明都是美的结晶,都彰显着创造之美”;“各种文明本没有冲突,只是要有欣赏所有文明之美的眼睛”[8]。我们秉持不同文化之间有相通之处,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存的原则,共同培育世界文明百花园。这种文明观建立在平等看待每一种文明的基础之上,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为追求,彰显的是既不自惭形秽、自卑自贬,也不自以为是、自傲自大,平等对待每一种文明之美的尊重和欣赏的态度。
五、结语
礼仪是内在美与外在美、心灵美与行为美的有机结合,礼仪行为就是以美的形式表达礼仪之美。从不同的维度来说,个体行为的准则是雅致之美,即“礼遇自我”的美好表达;群体行为的准则是和谐之美,即“礼遇社会”的美好表达;国家行为的准则是大者之美,即“礼遇人民”的美好表达;国际行为的准则是和同之美,即“礼遇世界”的美好表达。通过这些不同层次礼仪之美的表达,引导人民承担“礼仪之邦”的文化责任,在个体行为、群体行为、国家行为和国际行为之美的表达中,弘扬中华礼仪文化“善”的内蕴和“美”的精神,以美的方式实现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