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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红利,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2024-01-02尹志欣

科技中国 2023年9期
关键词:底层数据安全监管

■ 尹志欣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新引擎”。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其中:数字产业化规模为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7.6%;产业数字化规模达41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3.9%。

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技术支撑、应用场景等方面为创业活动提供了更多可能,比如数字经济发展带动消费升级、产生大量创业机会,为创业资源的配置提供了优化路径,降低创业所需的资金成本和交易成本,等等。但同时也产生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数字化平台存在利用垄断优势排挤中小创业企业的现象,不恰当运用数字技术的可编辑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创业壁垒,数字化底层技术原始创新不足,数据安全问题凸显、平台经济监管有待完善,等等。如何高效利用信息技术、有效配置数字资源、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红利,实现数字经济赋能创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

一是加大创业相关要素保障和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利用多种形式的创业平台为创业参与者搭建信息沟通渠道,增大对数字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和保障范围,助力经济发展的新旧动能顺利转换。另一方面出台与数字经济下创新创业相关的财税政策,简化程序,提升市场主体创业能力,避免陷入创业不足和过度创业困境。

二是强化基础研究能力与底层应用技术创新。首先,政府要在政策制度、资源投入、战略发展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且能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研究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其次,积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基础研究融资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基础研究。最后,充分发挥企业在底层应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突破底层技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规范平台行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全方位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规范平台过度收集数据、无限制进行数据挖掘等行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对平台反竞争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打造“双创”升级版。

四是强化数据治理,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立法和监管。相对于对数字巨头企业的监管,我国针对与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双创”型企业的监管力度较弱,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方面仍面领多重困境,比如数据挖掘与隐私信息的整合、信息交换与隐私信息的失控等。建议建立数据交易、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相平衡的数据流动机制,规范数据流通行为。积极推进数据资源确权工作,明确关键领域数据、个人隐私数据的范围以及数据交易流通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管,避免其借助技术创新的形式脱离监管范围,防止数字经济与其他非实体产业快速融合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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