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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要求与实现路径

2024-01-02张军扩

全球化 2023年5期
关键词:统一建设发展

张军扩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对于当前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十分重要,对于中长期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也十分关键。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何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本质要求、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对于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部署,意义重大,值得深入探讨。

一、深刻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所面临的核心任务,就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而如何才能保障经济长期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三个方面最为重要。一要靠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确保经济始终充满活力与动力。二要靠发展战略、经济结构和发展格局的不断优化与升级,确保我国比较优势能够充分发挥,潜力能够充分释放,经济韧性和抗冲击能力不断增强。三要靠营商环境、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确保我国在全球范围的比较优势不断提升,对各类要素的凝聚力、吸引力不断增强。做好这三方面,高质量发展就有了基本保障。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与重要抓手。保障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必须根据发展水平提升和内外环境变化,不断深化改革。但多年经验说明,改革不能为改而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抓手,系统梳理我国在市场统一性、规范性、公平性、竞争性、有效性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深刻分析制约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所面临的堵点、弱项,以及导致这些堵点、弱项的体制和政策根源,无疑将有助于提升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更高质量地推进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会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最终来源于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而决定专业化分工程度和规模经济大小的关键因素,就是市场规模。可以说,市场规模越大,专业化分工程度就会越深,规模经济效益就会越显著。所以,统一的大市场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舞台”,离开了这个舞台,市场机制再好再健全,也会“英雄无用武之地”;或者这个“舞台”太小,都会使市场机制难以充分“施展拳脚”,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而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最关键的是要完成好两大核心任务。一是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加有效地释放内需潜力,使内需在支撑今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大循环中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二是必须进一步促进创新发展,着力突破我国产业发展在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受制于人和被“卡脖子”问题,大力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竞争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释放巨大内需潜力的必然要求、必由之路。这一点是显而易见,无需赘述的。同时也需看到,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我国实践来看,统一大市场对于创新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点无论是在前些年我国通信技术赶超、高铁发展中,还是在近些年电子商务兴起、平台经济创新、新能源汽车发展中,都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我国经济质量、效率、韧性和安全性,提高自立自强水平,必须通过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这一独特优势。

(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客观讲,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就,主要还是集中在改善企业投资创业经营活动的“便利化”方面,而在一些与企业长远发展密切相关的深层次问题上,需要改进的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包括:隐形壁垒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产权保护不力问题、司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政策多变导致企业预期不稳信心不足问题,等等。这些情况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即便只有个别地方个别案例发生,导致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或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也会在企业家群体中产生寒蝉效应,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与办事的“便利化”相比,这些问题更加重要、更加根本甚至更加生死攸关。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关键是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有效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一是建设统一大市场所需推进的完善市场经济规则、促进公平竞争等改革,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所需要解决的深层体制机制问题高度一致。因此,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导向所推进的改革,将会极大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二是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流通的畅通、交易成本的降低、市场需求潜力的充分释放和市场范围、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对于企业来讲,本身就具有最强的吸引力,本身就是最好的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准确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内涵

怎样的市场才算得上“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准确把握其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意见》提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要求,如何深入理解和把握?笔者认为,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或者维度来认识。

(一)体制和政策环境层面,即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层面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要求市场基本制度符合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否则市场机制很难正常发挥作用,就更谈不上建设大市场。具体来讲市场基本规则应当符合规范性、公平性、一致性、竞争性、开放性五个方面要求。

所谓规范性,是指各项制度规定应当符合“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要求。比如,产权与合同要得到有效保护,市场主体要依法享有创业与就业选择的自由,“法无禁止即可为”,价格要由市场供求决定,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治理服务也要适度、有效等等。没有这些基本条件市场不可能有效,更谈不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当然,这些规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发展阶段而有所调整,但不能违背其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

所谓公平性,就是市场规则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有歧视,不能厚此薄彼。这既包括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也包括平等对待劳动者,不能有民族、宗教、性别、年龄、地域等歧视。同时,消费领域也不能有歧视,比如近年来出现的“杀熟”等问题,这一点在信息化时代更易发生。

所谓一致性,是指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要保持一致性。这一点对于像我国这样国土面积辽阔、城乡差距比较大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否则市场会支离破碎,统一大市场也就无从谈起。

所谓竞争性,就是各项制度、政策、规则要有利于增进竞争,鼓励竞争,既要努力创造有利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有效防止和治理各种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更要严格限制和治理各种利用公权力实施的行政性垄断以及由产业特性所导致的自然垄断。

所谓开放性,就是高水平的对内对外开放。一方面,国内各区域之间不能有或明或暗的妨碍和限制各类要素、商品、服务流动的壁垒;另一方面,要不断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减少各种投资和贸易限制,降低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二)市场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层面

由交通、通讯、社会信用、市场服务等硬件、软件设施和服务条件所决定的商品与要素在空间上流动的畅通性、便捷性、经济性是统一市场的基础支撑,既决定市场交易和分工的广度,也决定市场交易和分工的深度。首先,可以说没有交通、通讯等硬件设施所形成的空间连接性,就不会有市场,交通通讯延伸到哪里,市场就会拓展到哪里。人们常说的“要想富先修路”,其实就是这个道理。交通通讯不仅要通达、便捷,而且成本上要具有经济性和竞争力,否则也会极大限制商品要素的流通和市场交易。换句话说,没有联通就没有市场,没有低成本联通就没有竞争性市场。其次,社会信用状况和市场秩序也对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具有重要影响。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市场信用状况不好,市场秩序不良,不仅会大大增加交易成本,也会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改善市场信用和市场秩序状况,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效执法,同时需要有效的诸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审计公证等高质量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另外,市场的联通性、流动性还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比如社保、养老、医疗等福利政策的不统一会对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形成较大的障碍。

(三)经济结构层面

经济结构也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和把握。一是产业体系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和安全性。试想,如果产业体系不够完整,甚至比较单一,那就不可能形成国内产业之间、产业上下游之间的良性循环,国内大市场就无从谈起。如果产业技术水平不高,大量的关键核心技术依赖国外,受制于人,也不可能形成国内大循环和大市场。如果产业体系抗各种风险的能力不强,安全性韧性不高,国内大循环大市场也会受到很大制约。二是产业结构与国内需求具有适配性。产业技术水平、产品服务质量必须随着国内需求结构、消费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满足国内需求的能力。否则,在开放条件下,大量的国内需求或者难以满足,或者转向国外,这也不利于全国大市场的形成。三是宏观经济重要比例关系比较协调,经济循环比较流畅。总供给与总需求要保持基本平衡,总消费、总储蓄、总投资之间的关系要比较协调。收入分配结构合理,居民消费能力强,消费环境好,消费信心足,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支撑作用强。企业投资需求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高,总储蓄与总投资能够实现动态平衡。这样,国内生产流通消费投资循环畅通,就能够形成统一的大市场。

三、认真梳理统一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短板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确,统一市场建设,既非全新工作,也与改革、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紧密关联,如果面面俱到,就很难真正解决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按照统一市场建设的本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持续用力,标本兼治,力求实效。从上文分析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三个层面本质内涵来看,虽然现阶段我国在市场体制与规则、市场软硬件设施条件及经济结构等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和不足,但相比而言,市场体制与规则方面的问题不仅最为突出,而且对其他方面也具有重要影响,属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下重点分析这个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同时也指出其他两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方面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讲,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与国情特点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比较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会对统一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来看,以下问题是比较重要和突出的。

一是对产权与合同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与合同的有效保护,既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性制度,更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前提条件。现阶段,从我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的问题并不是存在重大的法律漏洞或明显的侵权问题,而在于各种形式的对市场主体产权和利益的隐形侵害或保护不足问题。比如,相关规制政策的易变多变,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就很可能不仅给相关企业造成巨额损失,有时甚至可能是“灭顶之灾”。而按照之前的法规政策,这些企业的设立和营运,完全是合法合规的。还比如,这些年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新官不理旧账”“招商承诺不兑现”“政府工程款拖欠”“随意抽贷断贷”等,都不仅反映了一些官员对产权与合同保护意识的淡薄,也从事实上形成了对企业产权和利益的侵害。

二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需要进一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二十大再次明确的改革方向。不过随着国内外环境、形势的复杂变化,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中,在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行政干预增加、市场化力量削弱的“非市场化”迹象。比如,为控制一些重要商品价格上涨,一些地方、部门动辄实施行政干预,甚至直接限价。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虽然这类干预也有一定的政策依据,但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运用过多甚至成为常态,客观上导致计划、行政力量增强而市场力量削弱,就不仅会削弱和破坏市场调节机制,让价格信号失灵,也会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最终也会损害发展的后劲。

三是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近年的实践来看,公开的明文规定的所有制歧视已经不多,主要的问题还是各种隐形的、事实上的歧视或区别对待,也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问题。这种情况在参与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获得贷款支持、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是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干预市场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总体来看,经过多年的治理,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等管理市场的行为已经大大规范,但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少数地方和行业的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导致市场分割。例如,个别城市政府利用不合理的补贴政策,保护本地企业发展,形成“区域壁垒”;有的地方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求企业必须在本地登记注册,给正常的市场竞争设置障碍;一些行业协会、组织动辄联合相关企业搞价格联盟,限制竞争。这些情况近年来仍不时出现。

五是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相对来讲,我国商品市场发展比较完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比较充分,而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机制作用有待充分发挥。在要素市场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或者短板是城乡要素市场统一性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也严重制约了乡村发展潜力的充分释放。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宅基地改革长期滞后,不仅严重制约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也严重制约了城市资源向乡村的流动,制约了乡村振兴的步伐。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足,也对人口和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顺畅流动形成较大制约。

六是垄断行业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当前我国既存在市场性垄断问题,也存在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问题。各类垄断都需要有效治理,但重点应当是行政性垄断问题。因为行政性垄断大多存在于基础行业领域,不仅影响公平竞争,也抬高基础产品或要素成本,不利于我国整体发展环境的优化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比如,著名企业家曹德旺接受采访时多次提到,他在美国投资的工厂,如果计算综合成本的话,并不比中国高,有时甚至更低一些。低在什么地方呢?不是低在劳动力成本上,而是低在能源、资金、物流以及税费成本上,这些方面美国基本都比中国低。而要降低这些方面的成本最根本的是要靠改革,靠打破上游行业的垄断,强化其竞争;要靠继续深化社会保障体制、劳动用工体制和税费体制等改革。正因为如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市场软硬件设施条件与联通性方面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现阶段的现实情况来看,交通、通讯等硬件设施方面虽然也存在一定的优化和提升空间,但主要的不足和短板还是在软件设施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国市场信息资源的联通与共享不足。目前,我国在交通、通讯、物流体系等硬件设施方面,总体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对相关产业发展形成较强支撑,而突出短板在于信息的开放、联通与共享方面。在数字化时代,市场信息资源的联通与共享不仅对于市场交易的扩展与深化十分重要,对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也十分重要。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政府在市场监管、消费者保护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领域的市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由于条块分割导致的碎片化、孤岛化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手段加以改进。二是市场信用状况欠佳。近年来虽然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和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秩序不良、诚信状况不佳的问题依然突出,不仅抬高了交易成本,也形成对市场扩展与深化的严重制约。从市场方面看,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虚假信息宣传、产品质量不佳、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甚至坑蒙拐骗问题也不断发生;政府信用方面问题也比较突出,包括政策多变、新官不理旧账、工程款拖欠等。三是由政府相关政策导致的流通不畅问题。比如由于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不统一、不衔接、不可携带等,影响了人口及劳动力要素的顺畅流动。

(三)经济结构方面的主要制约

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优势明显,但总体来讲技术水平不高,特别是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关键材料、关键元部件依赖进口,受制于人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内大循环,必须着力克服这个问题。产业与需求的适配性方面,总体来看也是相互适应的。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产品服务质量跟不上居民消费水平升级的步伐。比如,现在一方面我国消费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供应充足,价格也相对比较低;但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每年境外消费超过1万亿人民币,而且还在逐年增长。导致这部分需求转向国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难以满足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而在宏观比例关系方面,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受疫情后遗症等影响,消费需求疲软,对经济拉动作用不足;而另一方面,受国际形势、房地产市场、疫情后遗症、政策不稳定等因素影响,企业预期不稳、信心不足,投资需求也明显放缓,制约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放与管的关系

统一大市场既是管出来的,更是放出来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需要有效地管,也需要充分地放,需要妥善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把握好二者的边界与平衡。《意见》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二者之间,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处在主导和关键地位,因为只有正确发挥政府作用,才能实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正确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就是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政府作用的边界,努力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情,该管的要管到位,该提供的服务要充分提供,同时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要充分放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不能搞成行政手段的回归和强化,那样就会窒息市场的活力,反而不利于大市场的形成。

(二)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差异性、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的关系

任何情况下,市场都既存在统一性,也存在差异性。差异性既是客观存在,也是客观需要。统一市场建设不是也不可能否定或消除差异性,而是要在统一性与差异性之间做出合理界定、控制与平衡。关键是要搞清楚什么事情必须统一,什么事情可以有所差异。该统一的时候必须统一,需要有所差异时也不能搞“一刀切”。一般来说,产权保护、市场定价、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必须统一,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必须畅通。而与区域等相关的一些发展政策,则往往需要一定的差异性。例如,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之间发展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需要对其采取优惠扶持政策,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了支持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困难群体等发展,往往也需要制定一些特殊的扶持性优惠政策;一些复杂问题在短期内很难找到统一的解决办法,像农村婚嫁导致的人口变动与土地承包权调整问题,就需要结合不同地方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另外,有时一些促进市场统一的政策一时难以在全国范围推广,也需要率先在一定的区域实行,形成区域性统一市场,再逐步扩大到全国。比如,社保的异地支付、信息的联通与互认等,都可以在区域范围内率先实现。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鼓励投资等政策,但不能妨碍统一市场,不能造成歧视,不能损害公平竞争。总之,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必须统一,而其他方面的政策则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能统一时要尽可能统一,对于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或发展需要而必须有所差异的政策,则要避免强求统一。

(三)要处理好促进国内大循环与扩大对外开放的关系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意味着不重视外需,二者不仅不矛盾,反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格局的最本质特征是高水平的自立自强,而单靠国内大循环是很难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只有把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与充分参与国际大循环很好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高水平自立自强。一方面,把国内大市场建设得更加庞大、更加畅通、更加具有吸引力,依靠国内大市场就可以实现良性循环,我们就既不怕贸易壁垒,也不怕技术“卡脖子”。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对手采取贸易限制和技术“卡脖子”手段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强大的国内大循环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产业、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相关先进产业的发展壮大,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电动汽车产业等的发展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将建设国内大市场与扩大对外开放很好结合,也是更好促进科技创新、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由之路。长期来看,我们必须加大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和集中攻关力度,必须着力解决核心技术、核心设备和关键元器件受制于人的情况。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在创新发展方面也积累和形成了诸多新的优势及潜力,有待充分发挥。但在当前科技创新突飞猛进、新技术新产业加速迭代的背景下,自主创新和集中攻关绝不等于关起门来搞创新,而是以我为主的充分吸收和利用国际资源的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也绝不意味着我们要在每个领域或环节上都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那样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而是在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国基础及优势的前提下,在若干重要的关键和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优势,以形成相互制衡、相互利用的关系。

(四)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前文提到,规则的规范性是统一大市场的本质要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着力提升规则的规范性。但不能为规范而规范,规范必须遵循发展导向、问题导向,规范是为了更好更健康地发展,而不能损害或阻滞发展。新技术新产业层出不穷,需要不断探索以什么方式、什么规则进行规范。要为市场力量的创新发展留出足够空间。规则要遵循发展导向,而不能依靠理念导向。既要坚持规范性,也要根据实际变化,不断优化。比如,全球化的深化对垄断的概念和界定就产生了巨大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的兴起,也对相关市场的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

(五)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

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站在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来谋划,做好顶层设计,破除地区之间的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健全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体制机制。对此,《意见》从市场规则、设施联通、要素市场、商品服务市场、市场秩序五个方面提出统一要求,做出规划部署。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全国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发挥好各地的比较优势。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诸多改革领域,有些还是多年未能取得突破的硬骨头。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鼓励地方、基层创新,才是改革有效推进的正确路径。为此,顶层设计在明确改革开放方向性、原则性重大问题的同时,要给基层探索留下充足的空间。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地方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所有事情都是需要人去干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广大干部强烈的发展积极性。面对建设统一大市场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要加快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地方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五、着力推进四大重点任务或者四大工程

根据以上分析,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抓住重点解决突出矛盾,需要着力开展和推进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或四大工程。

(一)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统一、规范和加强工程

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大方向,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认真清理和制止各级政府、各类准政府组织对市场机制的不当干预行为,控制和规范国有企业利用其地位和资源优势向非主业领域的扩张行为,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其次,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契机,以清理和解决各类隐形的对民营企业产权及利益的损害行为、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待遇事项为重点,切实把中央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使民营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增强民营经济信心。最后,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处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其效率,降低能源等基础产品价格,为制造业竞争力提升提供有效支撑。

(二)市场基础设施及服务的完善和提升工程

一方面,要大力促进我国数据要素的开放、联通与共享。要加快相关立法和顶层设计,促进政府相关信息在条条块块之间的联通、共享以及对社会公众的依法开放。要加快研究制定统一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促进社会数据合理流动、确权、安全交易、共享和使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守信意识,并从制度上克服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的发生,以政府的守信影响和带动社会的守信。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8月5日制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提出要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是一个很好的务实举措,需要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三)要素和资源市场的改革深化工程

相比商品和服务市场,我国在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是相对滞后的。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要素市场方面面临的任务,主要还是深化改革问题。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数据等方面,对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土地要素改革问题,重点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改革问题。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增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主体的能力,特别是有效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提升工程

从商品和服务市场来看,我国的优势在于工业体系全、生产与供给能力强,而短板在于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高质量供给不足。因此,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既是有效扩大国内市场规模的关键,也是最大的发展潜力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创新和提升质量的根本动力在于优质优价、优胜劣汰,政府作用的着力点也应当放在这里。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提高质量、环境、安全标准,并严格执行。调研发现,当前在不少行业,国家标准过低或执行不严格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环境、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实施社会性规制,保护公众利益,既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形成倒逼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和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和促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场化社会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其在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和强化市场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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