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古建筑保护重要论述初探
2024-01-02罗琛
罗 琛
(惠州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中国古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习近平总书记无论是在地方工作还是在中央工作一直十分重视保护包括古建筑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亲自推动了一系列保护古建筑的开创性工作,不断完善古建筑保护的体制机制,对“为什么要保护古建筑”“怎样保护古建筑”这一古建筑保护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提出了关于古建筑保护问题的系列重要论述,为古建筑保护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指导。目前学界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建筑保护重要论述的论著尚未见到,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古建筑可以传承其蕴涵的科技、历史、人文内涵
古建筑是指被保存下来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或者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悠久、光辉灿烂历史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具有比较强的历史意义和较高的艺术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建筑是科技文化知识与艺术的结合体,古建筑也是历史载体。”[1]
古建筑作为中国历史文化的承载者,蕴涵着人们的爱国主义和爱国热情,可以将中华民族自信、民族精神传递下去。“古建筑见证了中国从古代的兴盛、到近代任人宰割的羔羊,再到如今站在全球浪潮前端的强者,这在全球范围中都极为罕见,在整个世界的建筑群当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通过古建筑,我们可以了解历经几千年变迁的古城市文化,可以从古建筑这种历史载体中感悟到历史人物在古建筑中留下的历史记忆,或者再现一些重要历史事件的场景。古建筑蕴含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深刻的文化内涵,隐藏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发展密码,是国家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2021 年3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3]
(二)保护古建筑可以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
不同时期内建筑体现的历史文化也大不相同,是因为古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这也是古建筑独特魅力的体现。古建筑不仅是一座城市的印记,同时也见证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其文化内涵和历史遗迹无法复刻被替代。
从古到今,古建筑的存在见证了一个城市由衰落到繁盛的局面,只要有古建筑的存在,这座城市的记忆就一直存在。例如:人们就是通过一部热播的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对杭州西湖的断桥有着特别深刻的记忆,一说到断桥很自然地就能想到杭州。由此可见,古建筑的价值既体现精神文化层面上,又体现在它对一座城市的记忆、形象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这也是现在我们强烈要求保护古建筑的重要原因。城市中如果有不少古建筑得以保留下来,那么这座城市过去的样貌就可以被保留下来,古建筑如果受到损失或消失,那这座城市的记忆也就此尘封,甚至被遗忘。[4]2019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前门东区草厂四条胡同考察时指出:“要注意保留胡同特色,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3]
(三)保护古建筑可以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增加厚重的文化底蕴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会不断提高,而古建筑是各个城市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使命,是不可多得的重要旅游资源。古建筑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座城市的访问率,全国各地的游客就是冲着古建筑这个名牌效应来到这个城市的,访问古建筑就相当于重温历史,了解古人的生活方式。所以,古建筑作为现代人们娱乐的场所,更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利用古建筑的独特风格,能够很好地推动旅游业的发展。”[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国是世界古建筑大国,五千年绵延不断的中华文明在城市和乡村都留下了数量庞大、异彩纷呈的古建筑,这些古建筑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很多古建筑是美丽的艺术实体,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需要保留的重要元素,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保护古建筑是建设“美丽中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保护好老城区、古村落、古建筑,为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增加厚重的文化底蕴。他指出:“有的新农村恰恰是要保持历史原貌的古村落,如兰溪的八卦村等,就是要保持它的原貌,体现它的历史美,不能去破坏它。”[6]324
(四)保护古建筑可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留下美好的历史记忆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1]很多古建筑承载着历史事件、传统文化的记忆,也是历史名人居住生活地或活动地,保护这些古建筑也是对历史的尊重、对历史名人的尊重,是传承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来到这些古建筑,人们就能感受到历史名人、伟人在这里立志为中华民族强盛而勤读苦学、强健体魄的场景。古建筑是历史留给人民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就为人民群众保留了难得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人们在观赏古建筑时,可以欣赏到古建筑的优美风格,并从古建筑感悟到古建筑蕴涵的人文、历史情怀和民族精神,从而激发出自身的民族自豪感,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自强。
二、保护古建筑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古建筑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拆除或者被破坏性改建,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就丧失了。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古建筑并对古建筑进行科学有效保护。2019 年1 月1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3],2019 年11 月在上海考察时他再次强调“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3]。保护是前提,不能离开保护谈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既不能过度开发使古建筑难以存续,也不能过度保护使其丧失活力;唯有保护与利用并举,才能实现古建筑可持续传承。古建筑大多是木质结构,需要定期养护,如果较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就容易损毁倒塌,因此,可以让有能力或愿意修缮的原住民继续居住,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资金对古建筑予以修缮并进行旅游开发。对于产权所有人已没有能力保护或者不愿修缮的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由政府收回产权,用于公益用途或旅游开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城市建设中,开发老城区,不可避免地涉及古建筑的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认为现在有些地方名城保护、古建筑的保护出现一些问题“根源就在于只顾眼前的一些经济利益”[1]。一些地方政府十分看重开发利用古建筑,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古建筑的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难以公之于众的利益关系,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往往倾向于牺牲古建筑,以满足开发商和自己的经济利益。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利用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必须改变地方领导人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发展经济和保护好古建筑、传统街区都是地方领导人的重要责任,决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古建筑的社会效益及其保护。
(三)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在厦门、宁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对包括古建筑在内的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到福州和省里工作后,他反复强调要处理好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一是不能以破坏古建筑换取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发展。1986 年1 月10 日,在厦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警惕对历史文物的“建设性破坏”,强调“厦门是不能以这种代价(指建设性破坏)来换取其他方面发展的”。[7]
二是要把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1992 年1 月24 日的《福建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处理好城市建设中八个关系》,提出推进城市建设要妥善处理好八个关系,其中,“古与今”论述的就是怎样妥善处理传统历史风貌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保护古城是与发展现代化相一致的,应当把古城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8]180。
三是在城市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传统建筑的语言和个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现在许多城市在开发建设中,毁掉许多古建筑,搬来许多洋建筑,城市逐渐失去个性。在城市建设开发时,应注意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这有利于保持城市的个性。”[1]他提出:“不能一律大拆大建,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9]188他反对搞与城市品位和风貌不和谐的种种奇形怪状的建筑。2014 年10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时强调“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10],实质上批评了一些城市建了一些与城市品位和风貌不协调的奇形怪状的建筑。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延续城市传统建筑风貌,另一方面也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不断进行城市更新,使之具有现代气息和风格。在这个过程中应把保护古建筑作为一种责任看待。
(四)保护与改造的关系
古建筑保护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古建筑遗存不能被破坏,二是基本风貌整体保留。这两个方面都保护好了,古建筑才能展现其历史文脉,成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因此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造的关系。保护是前提,改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改造必须在保留古建筑原有基本风貌的基础上进行,绝不能破坏古建筑的基本风貌使其失去历史文化价值,更不能搞破坏性修复将其拆个烟消云散后仿古重建。要保持对古建筑的敬畏心理,将其历史文化内涵与价值传承下去。2013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筹建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的报告上批示:“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11]基于改造的建设性破坏和出于好心的破坏性修复,都与古建筑保护是背道而驰的,决不能对古建筑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他还指出“现在有的地方搞旧城拆迁改造,把一些文物古迹搞得荡然无存,这是非常可惜的”[12]。2020 年11 月14 日他在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要求“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3]。修缮古建筑,不能按当代的价值标准和美学原则来调整或者改变它的模样,而应以现状保护为主,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予以适当修缮,可以通过现代的一些科技手段使古建筑的复原过程最接近原本的韵味,使破坏降到最低。
三、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古建筑保护有了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全国各地在保护古建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问题有:第一,人们关于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和古建筑保护意识薄弱也是古建筑保护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古建筑保护意识不强,为了城市的美化随意拆除古建筑,在其地基上建造一些与原有古建筑样式格格不入的仿古建筑。第二,我国古建筑保护方面尚无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还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形。目前我国只有《文物保护法》和《名城条例》这两部法律勉强与古建筑保护沾上一些关系,还没有古建筑保护的专门法律,更没有对破坏古建筑的具体法律处罚规定,从而导致破坏古建筑的违法成本低。一些地方即使有针对古建筑保护的专项立法,但也是以政府文件、规定等形式颁布,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对古建筑进行真正有效的保护,许多古建筑不管其历史年代远近与名气的高低,都有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被合法拆除。第三,古建筑保护没有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千头万绪,没有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工作就有可能被忽视难以做到位,以致一些地方为了旧城改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没有对古建筑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即予以拆除;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局部或眼前利益而破坏古建筑,对古建筑进行大面积的翻新与改造,改变了其原有的形状,随意加上主观元素。第四,古建筑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建筑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但一些地方没有将用于古建筑保护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即使列入了预算,也因为预算资金过少无法满足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需要,导致一些古建筑即使损坏了也难以得到及时的保护。此外,社会资金参与古建筑保护的热情不高,难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古建筑保护与修缮。第五,古建筑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古建筑以木质架构、木质材料为主,耐火性差,容易因为供电线路老化或者遭受雷击引发火灾,也容易受到白蚁入侵繁殖影响使用寿命。以上古建筑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建筑保护重要论述为指导,在政府班子分工中明确分管古建筑保护的领导责任。
(一)加大古建筑保护宣传力度
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在全社会加强古建筑保护法律、知识等的普及,提高人们对保护古建筑重要性、紧迫性以及破坏古建筑严重后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古建筑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及其不可再生性,明白古建筑是全民族、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每个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增强古建筑保护意识,强化保护古建筑、传承古建筑蕴涵的历史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古建筑保护融入日常生活,爱护古建筑,自觉同破坏古建筑的行为作斗争,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古建筑。2006 年6 月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遗产日”调研时的讲话中指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关心和爱惜前人给我们留下的这些财富,我们民族的精神和独特的审美情趣、独特的传统气质,才能传承下去。”[13]此外,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 年6 月13 日在山东考察时要求的“要多读一点历史,从历史中汲取更多精神营养”[3],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修养,善于学习汲取古建筑的精神营养,提升自己的审美能力,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古建筑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古建筑保护意识。
(二)完善保护古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度
古建筑保护工作必须建立在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就要求对古建筑的保护“依法加强管理”[1]。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完善保护古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度。一是国家层面要不断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古建筑保护的细则,堵死各种死角和漏洞。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对本地古建筑保护现状进行综合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古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专门条例,出台相应的保护实施细则,完善科学的古建筑保护管理制度机制,提升古建筑保护的约束力,使古建筑保护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于1995 年10 月27 日主持召开福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法制基础,使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真正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开了率先之举。三是要严格执法。2020 年9 月28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执法督察,规范举报流程,严厉打击文物犯罪。”[9]313不断加大违法必究的力度,对古建筑破坏的现象予以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法规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要运用法律法规约束任性的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对于破坏古建筑造成严重损失、带来恶劣影响的地方政府官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与房地产利益集团勾结的地方政府官员,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调查其违法决策背后有没有涉及腐败、人情等利益输送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不敢“拆所欲拆”,从而有效地制止政府部门的拆迁乱象。对于开发商故意破坏古建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经济罚款代替刑事处罚。四是政府需要让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古建筑保护的保护伞,让保护人员可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14]
(三)将古建筑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1]2016 年3 月23 日他就文物工作指出,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3]。因此,在对各级政府进行绩效考核时,要将古建筑保护、历史文物保护等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而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的施政行为。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古建筑保护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将古建筑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和落实,出台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制订本地区古建筑保护规划、重要古建筑保护方案或实施细则,将古建筑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并强化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及城乡规划、住建、自然资源、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古建筑保护机构的作用和地位,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督察和检查。
(四)积极筹措古建筑保护所需要的资金
我国的古建筑大多是木质结构和木石混合结构,由于木质材料容易腐烂,古建筑翻新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古建筑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古建筑保护预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古建筑的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为古建筑保护筹措资金,为古建筑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古建筑保护的资金投入问题。他提出在经济发展了的时候“应加大保护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的投入”[1]。他于1991 年3 月10 日主持召开福州市委市政府文物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研究文物修缮问题,决定将福州市每年的文物修缮经费从当年开始由过去的8 万元增加至100 万元,且以后逐年增加。在厦门工作时,他拨出30 万元资金修缮鼓浪屿“地标”建筑的八卦楼。[15]经过他的积极努力申请,正定县获得省直部门拨出的172 万元古建筑修缮专用款。[16]
(五)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古建筑保护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古建筑发生火灾,使古建筑破坏程度降到最低。2020 年9 月28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深刻汲取国内外重大文物灾害事故教训,督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治,增强历史文化遗产防护能力。”[9]313要加强古城镇、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古建筑的消防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经常抽查危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古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巡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堵塞漏洞,尽量避免导致古建筑火灾发生的因素出现。在发生火灾时,不得使用破坏性消防设施对古建筑进行灭火,尽可能减少对古建筑的损伤和破坏。同时,加强对供电和消防的控制,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完善消防系统规划,加强消防技术的应用,安装各种检测报警系统。平时要强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制定消防制度及应急预案,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要尽快改变我国目前古建筑防雷保护或防雷装置设施不尽完善的状况,完善古建筑的防雷方案、技术标准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古建筑因为遭受雷击引发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要在不破坏古建筑的前提下定期请专业公司做好古建筑防白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消除白蚁对古建筑的侵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建筑保护的重要论述,是对我们党几代领导人关于古建筑保护观点的创造性发展,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和新意。一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17]保护好包括古建筑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初心和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二是体现了深刻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他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态度对待古建筑保护工作,多次强调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必须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护与城市建设、保护与改造等辩证关系,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理念,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既要禁止破坏性开发,又要防止建设性破坏。保护古建筑不能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要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开发和建设,通过适度合理开发和建设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三是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为什么要保护古建筑”“怎样保护古建筑”等基本问题,而且将古建筑保护重要论述运用于古建筑保护工作之中,在福建、浙江等地方工作时不遗余力地保护了大量的古建筑,为保护古建筑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保护经费和人员编制、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建筑保护的重要论述,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提高文化自信指明了方向,为我们今后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古建筑保护得更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的方法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