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地区孝文化建设与完善的研究报告
——以广州市花都区城中村为例
2024-01-02张丽华
张丽华
(广州工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广东广州 510885)
本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依据笔者根据实地走访、访谈及调查问卷,文献研究等方式得出的。笔者选取的研究地域为广东农村地区,主要走访、访谈的地区是广州市花都区城中村。农村作为传统文化的诞生地,在现代化过程中最大程度地积淀维护了中国的传统文化[1]。在老龄化社会到来之际,养老困境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其突出,传统孝文化也遭遇了新的挑战,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孝文化研究,对当下养老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与意义。
1 广东农村地区孝文化的现状
1.1 传统孝文化的影响
根据笔者查阅的文献发现,历代以来,广东地区孝文化基本上秉承了中原孝文化的精神内涵,主要有祭祀祖先、尊祖敬宗、光宗耀祖、传宗接代、孝养父母、忠孝一体等[2],尤其体现在南下的客家人这个族群中。根据笔者最近两年在广东农村地区的走访、访谈及调研,认为广东农村地区的孝文化基本能体现历史延续下来的孝文化,且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的孝文化也存在高度一致性。这基本上说明中原文化无论在以前、还是现在,对偏处一隅的广东产生的文化影响都是深远的。在农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过程中,农村地区的孝道观自然融入了城市,成为城市发展环境下孝文化的重要内容。
1.2 新时代下的孝文化
广州市花都区城中村孝文化的基本情况是:老人(60 周岁以上)的养老由国家社保、医保与家庭子女共同负担。家庭养老在不发达地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老人养老的物质需求基本上能够得到保障。“养儿防老”是老人们普遍的认知,老人对养老院存在极大的排斥心理。虽然部分年轻人对于传统孝道观念有所淡化,但保留了一定的纪念形式,如有些地方正月初一、十五会有一些敬祖宗的仪式。很多老人们传统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在传宗接代方面生男孩很重要,可见社会风俗力量的强大。但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经大大弱化,男女平等思想已经成为主流。在子女的孝养方面,传统的多子女家庭基本默认为由儿子给父母养老,女儿平常问候看望就可以;没有儿子的家庭,则由女儿负担养老。在财产分配方面,多子女家庭,女儿基本上无权获得父母的财产,老人的家产会留给儿子; 没有儿子的家庭,则女儿获得家产。在婆媳关系方面,婆媳之间基本上都存在矛盾,主要集中在生活习惯、教养子孙及经济纠纷等方面。在兄弟姊妹关系方面,经济纠纷会影响手足之情,尤其是兄弟之间,为争夺家产造成人伦丧失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子女孝敬老人方面,大部分子女认为自己对父母做得不够,原因主要是工作需要和养育后代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生活压力大,尽孝有心而力不足。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国家放开三胎很有必要,但效果有限,主要在于当前养育子女成本较高。在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1 500 多人,但目前生育3孩的只有两人(此数据由该校人事处负责生育保险工作人员提供)。在老人的精神需求方面,大部分人认为老人若能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精神上也会相对自主;若经济上不能自足,则会对子女形成依附型关系,孝顺的情况则因人而异。但老人年龄越大,越没有安全感,越需要子女的关注。
总体而言,广东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已逐步被重男也重女的新观念取代,男女平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传统的孝道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孝领域出现极端悲剧事件,虐待老人,弃绝老人的情况极少。与老人发生矛盾时,大部分是以吵架冷战的方式展开,以时间换空间,淡化矛盾。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年轻一辈对于养老观念与上一辈有显著的不同。如对养老院的接受程度普遍较高,对“养儿防老”的认同较之前有很大的分歧,生育子女更多的是出于自身对子女的渴望,并非完全迫于要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对于父母的人身和财产,基本上能认同父母有权自我处置,而非一定要帮助子女。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理所当然地认为有能力的父母有义务服务子女的家庭。
2 广东农村地区孝文化中存在的问题
2.1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之间衔接不畅
近几年来,农村的空巢老人增多,曾发生过老人过世却无人知晓的悲剧。在笔者走访的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周边的几个村庄,老人即使成为空巢老人,他们也不愿意去养老院。整个村子只有一两个老人住进养老院,其情况是体弱多病,年龄大(八九十岁),患老年痴呆,需要专业护理,家里无法照顾,不得已才去养老院。只要有一丝可能,老人们都不接受去养老院。在老人居住的村庄,有土地分红的村委会,会在每年的节假日,给老人送过节费、进行礼品慰问,但平常并无固定的看望帮扶措施。无收入来源的村委会,对老人基本上没有任何服务。刘改青认为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空巢老人数量增多;二是养老生活经费不足;三是养老模式单一;四是老人缺少精神慰藉。而养老模式占比最高且最稳固的是家庭养老[3]。正是由于家庭养老的普遍化,导致了社会养老在农村无立足之地,但这种情况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越来越显示出家庭养老的力不从心,社会养老的介入显得不可缺少,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养老服务处于断裂的状态,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和过渡。
2.2 婆媳矛盾呈现普遍化特征
根据访谈记录,几乎每家都存在婆媳矛盾,只是表现形式不一,程度有所不同。其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钱观。上一辈老人普遍经历过经济贫困期,故而对于花钱极为节制,即使是拥有较高土地分红的老人,也依然节俭成性。而成长于环境稍稍宽裕的儿媳妇,普遍都有自己的消费观,除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很多人还愿意为精神需求买单,这则直接造成婆媳冲突。二是教育观。上一辈老人生养孩子,基本上是自然放养,对子女在教育上投入较少。在抚养孩子上,老人认为吃饱穿暖就可以,鼓励多生;而年轻一辈,则认为孩子需要从小投入,培养成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付出较大的培育成本。由于照顾孩子的任务大部分是由婆婆和媳妇共同承担,因而极易产生婆媳矛盾。三是生活习惯。两代人的生活习惯不同是很正常的,但现实的大部分情况是生活习惯互斥,甚至逐步产生心理情绪。比如,媳妇下班回家后,或周末休息时,喜欢玩手机,婆婆就会越看越不舒服;婆婆在家里不爱穿拖鞋,弄得家里很脏,媳妇就会很难受。还有一些如饮食习惯,生活作息时间不协调等,都容易引发婆媳矛盾。四是沟通障碍。现在流行一句话“婆婆不是妈”,即跟自己的父母沟通与跟公婆沟通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客观上,婆婆与媳妇是竞争关系,争夺家庭主导权;主观上,婆婆与媳妇互相嫌弃,很多访谈者认为婆婆在心理上会歧视媳妇。媳妇赚钱少,自然看不起;媳妇赚钱多,胜过儿子,就更要歧视媳妇,以求打压媳妇的气势。婆婆看媳妇,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当然这与农村婆婆的眼光、见识有很大关系。由于存在这些偏见,婆媳立场、观念不一样,争吵常常不是为了解决问题,容易激发矛盾。若是家庭的大姑子、小姑子掺和进来,则出现明显的“帮亲不帮理”的现象。在访谈中,很多媳妇认为大姑子、小姑子在婆媳矛盾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恶化力量。
毛新青说中国传统社会以孝道的伦理文明将婆媳关系简单化,一味地强调儿媳对婆婆的服从、敬重和孝顺[4]。现在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婆媳双方也会主动在社会力量的影响下,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现代婆媳矛盾存在的情况,一般是同住家庭比较普遍,很多农村家庭,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需要照顾孩子而只能选择同住,以形成合力托举家庭向未来发展。在相处的摩擦中,婆媳矛盾始终是最重要的家庭矛盾,但婆媳矛盾虽普遍,大部分都在可控范围内,只是生活氛围受到极大的影响。
2.3 手足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孝问题复杂化
俗话说“没有利益就没有冲突”,在一个大家庭里,始终会面临利益分配的问题。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十个手指头有短有长,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根据笔者的走访,发现在一些村庄,始终都存在兄弟因家财分配产生分歧,最终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还有一些村庄出现父母过世之后,因为财产分配不均,女儿回村争夺父母遗产,从而对簿公堂的事情。这种情况放眼到整个广东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更为糟糕的是,因为争夺家产,手足之间将矛盾的矛头转向老人,觉得分配不公的子女往往对老人心存不满,造成老人晚景凄凉。
由于传统的孝观念与当下的社会文化存在一定的矛盾,容易引起现实的混乱。如传统观念认为父母的财产自然是留给儿子,但《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女儿、儿子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女儿在父母生前,也会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甚至有一种说法,女儿们之所以激化婆媳矛盾,那是利益所在。相反,无甚家产的老人,子女们反而更和谐一些。
相对而言,广东农村地区孝文化中的这几个问题较为普遍,而城市则表现得缓和很多。城市老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眼界、见识相对宽广,故而接受社会养老的程度要远高于农村老人。在婆媳矛盾方面,因为个人自主意识的发达,接受的先进文明较多,婆婆对媳妇的容忍度会高很多,同时由于经济条件较好,很多婆媳不同住,因而直接冲突较少发生。
3 广东农村地区孝文化建设与完善的对策
3.1 加强制度设计,有效填补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政策空白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及社区中心的能动性,借助现代数字化手段,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落实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扶联系制度,确保每一位农村老人都在监控当中。可以联系当地的志愿者中心,将志愿者活动系统化、组织化、长期化,形成较为稳定的服务组织。如加强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拓宽志愿者活动参与的渠道,对长期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人员进行税收、租房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鼓励党员、群众等群体定时定期参与志愿者活动,与单位评优、评先进等考核指标挂钩,赋予志愿者身份的社会价值,与实际利益加强关联度,杜绝形式化的志愿者行为,建立起长期稳定可靠的志愿者组织。长此以往,就能有效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衔接。如在广州市花都区的杨屋村,村委会会收集在村老人的数据,要求本村党员每个月底或月头要对分配服务的老人的情况进行摸底、慰问,按时上报,及时跟踪。穆光宗认为“社会化”含义实际上是指部分或全部的养老功能从家庭逐渐向社会转移的过程,这种功能的转移只是社会分工细化的一种反映[5]。从这个角度而言,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交叉养老中涉及社会的进一步分工,这对于制度设计来说,也可以采用商业化思维,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效结合以商业服务的形式实现良好的衔接。
3.2 实施教化政策,大力开设孝文化教育课程
笔者在查阅大量古代文献时发现,中国古代之所以孝文化发达,最重要的因素是政权强有力的干预。历来许多名家,甚至包括皇帝,都亲自注释《孝经》,而且大力开设孝文化课程,比如,一直到民国时期,《孝经》还是儿童启蒙的必读课本。胡适说:“外国人说我们中国没有宗教,我们中国是有宗教的,我们的宗教,就是儒教,儒教的宗教信仰,便是一‘孝’字。”[6]孙中山先生也说:“《孝经》所讲‘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得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7]。”张丽华、颜少菊认为孝意识、孝行为及规范都是教化的结果。中国历代朝廷都对孝道思想的教化很重视[8]。当然,社会环境的变化,时代的发展,有些孝内容已不适用当今社会,但笔者认为孝文化蕴含了许多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同时孝文化课程的讲授,实践性很强,对整个社会很有价值。开设中国孝文化课程,课程的编写应结合时代的发展需要,扬其精华,弃其糟粕,重新赋予其新的生机。比如,中小学的孝文化课程可以考虑定位于直系亲属的孝文化关系解读,这主要是由于孩子小时候相处的家庭人物主要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而大学孝文化课程则定位于媳妇、妯娌、兄弟与父母之间的孝文化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成年之后,身份角色会发生此种转变。根据不同年龄开设不同的孝文化课程,增强针对性,为改善现实的人际关系提供有效指导。如果说“思想也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孝文化课程的开设就显得很有必要,它直接作用于现实人生。
3.3 倡导“仁义之孝”,形成“仁孝”的社会风气
儒家文化精神的核心是“仁”,陈开先认为孔子“仁” 思想产生于以家族本位的文化土壤中,“仁”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核心思想,“仁” 所强调的是对深层次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等互爱[9]。“仁者爱人”、“仁者爱物”,荀子也说为何历史以来只有闵子骞和曾子能称为“孝子”呢,就是因为他们“以礼义事孝”[10]。自古以来,人们都在讨论何为“孝”。可见,“孝”不是容易做到的。笔者在阅读诸多儒家文献之后,认为真正的儒家提倡的是“仁义之孝”。“孝”只有以“仁义”为根本,为目的,才能不失偏颇。在行孝时,不妨问问是否“以孝害仁”“以孝害义”了?或许最根本的衡量方法就是王阳明说的“致良知”。只有倡导“仁义之孝”,在涉及“孝”问题时,才能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仁义之孝”将“孝”的范围扩展到社会、国家,若是人人都爱老、敬老、尊老,给予老人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全社会形成“仁孝”之风,整个社会才可能真正地和谐有序。作为“70 后”“80 后”的青年人,则很自觉地意识到家庭养老的诸多困难,观念的改变已悄然发生。在向未来的发展中,社会养老的比重会逐步呈现上升趋势,会成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它的完善不仅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予以保障,更需要“仁义”之力的护航,否则,可能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社会养老会成为某些老人的噩梦。
随着社会的发展,打通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壁垒显得日益迫切,孝文化课程的开设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每个人的家庭幸福感,而“仁义之孝”乃是振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会有国家的安定和谐。
4 结束语
社会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思想观念的更新,传统与现代的交叠,历史与未来的展望,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几千年来,人际关系始终是存在人生社会中的,人还是生活在“五伦”之中,家庭关系始终是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在探讨广东农村地区孝文化的过程中,中国传统孝文化又展现了它温情脉脉的一面。它面临挑战,但又何尝不是一次更新自我生命的过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孝文化在过去面向未来的力量,在今天,也依然需要这股力量以使孝文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获得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