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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广都“龙溪”避讳更名“灵溪”小考

2024-01-01夏保国张自然左志强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11期
关键词:龙溪墓地

夏保国,张自然,左志强

(1.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广都,成都下辖古县名,西汉元朔二年置,宋时沿袭。《太平寰宇记》卷七二《剑南西道》载:“广都县,南二十七里。旧二十四乡,今十六乡。”[1]598《元丰九域志》卷七《成都府路》亦载:“次畿,广都。府南四十五里,二十二乡。”[2]160易立通过对成都地区出土志券材料的分析,指出有宋一代为广都县所辖并与志书文献可以互证的乡名见有六个:政道(路)、加会、石柱、合江、龙溪、灵溪。[3]424-455其中,龙溪、灵溪二乡名虽同列其中,具体方位则仍显模糊不明。近年在成都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行政区划隶属双流区华阳街道、中和街道)建设区域内的唐宋墓地发掘中,屡屡出土地片相邻、年份相近的十余方买地券,地名记载或为“龙溪”或为“灵溪”,为其考订提供了崭新的材料。结合宋代避讳条例的文献梳理,笔者发现“龙溪”“灵溪”实为一地而异名。故不揣谫陋,将相关认识贡献于同业,敬祈指正。

一、买地券所见龙溪、灵溪

买地券,亦称冥契、幽契。最早出现于两汉时期的墓葬中,至唐宋时期已流行于我国多地。作为死者领有阴间土地的凭据,刻写或笔写于石、砖、铁、铅板等易于长期保存的物品上的券文,内容较多的记录了墓葬下葬的时间、地点、墓主人身份等信息。

四川是两宋时期墓葬中随葬买地券最盛行的地区之一,尤以成都及其周边地区的墓葬中最为多见。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近年在抢救性考古工作中发掘了大批唐宋时期墓地,其中涉及有宋一代广都县“龙溪”和“灵溪”乡名信息的买地券不在少数,特移录如下①:

1.新川板栗湾墓地

(1)M172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广都县□溪乡”,据残存笔画推测为“广都县龙”,完整为“广都县龙溪乡”。M172 的墓葬形制为长方形墓室带后龛,后龛平面近正方形,形制与双流九龙湖M7(宝元二年,1039 年)[4]451-454、川音大厦M5(元丰三年,1080 年)[5]593-595相近,买地券风格与东桂乡M1(北宋时期)[6]359、青龙村M2(嘉祐七年,1062 年)[7]278-280风格相近。综上,该墓营造及下葬的年代应为北宋中期(1023—1086 年)。

(2)M150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内容清晰,记载下葬年代为南宋绍定四年(1231 年),葬地为广都县灵溪乡。

(3)M152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记载年代为南宋绍定四年(1231 年),地点为“广都县□溪乡”,该墓与M150 下葬年代相同,据此推测券文所缺的地点当为灵溪乡。

2.新川廖家山墓地M38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有“……十一月□□朔二十七日”,“……都县龙溪乡”。据墓葬形制、随葬品推测该墓年代为北宋中晚期(1023—1127 年)。

3.新川许家山墓地

(1)M36 出土买地券两方,券文皆记有“庆历八年”“广都县龙溪乡”等时间、地点,墓葬下葬年代同为1048 年。

(2)M21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内容包含“建炎二年”“广都县龙溪乡”,建炎二年为1128年。

(3)M12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内容包含“灵溪乡”。该墓形制为小型火葬墓,随葬品包含典型南宋中晚期双耳罐风格,墓葬形制及随葬品与红松村M19[8]318-321相近,推断该墓的年代为南宋中晚期(1190—1279 年)。

(4)M37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包含“庆□四年岁次戊午十一月”“广都县□□乡”。宋代以庆字开头的年号分别为庆历与庆元,据《二十史朔闰表》[9]141,宋代符合“庆□”年“戊午”条件的仅有“庆元四年”,即1198 年。由同一墓地其它买地券自标地名可知,这一方的乡名应当不为“龙溪”即为“灵溪”。经对发掘材料目验,可据笔画判断广都县后并非“龙”字,因此推测为“广都县灵溪乡”的可能性大。

4.新川尖尖山Ⅱ号点M19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内容包含“绍兴十二年”“广都县灵溪乡”,绍兴十二年为1142 年。

5.新川卢家山墓地M57

笔者亲手发掘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内容载有“绍兴廿五年”“广都县灵溪乡”。该墓为一座四室合葬石室墓,由四个小型石室构成,各墓室形制、大小基本相同,墓室内皆有骨灰遗迹,墓主人应最少包含四人。买地券所载绍兴廿五年为1155 年,应是最后一位墓主下葬(合葬)的时间。券文内容如下:

维绍兴廿五年,岁次乙亥/八月乙酉朔十五日庚寅,亡人张氏/收娘合葬地券。生居城邑,死安宅地。卜筮叶从,相地大吉。宜於此/广都县灵溪乡之原安厝。其界/左至青龙/右至白虎/前至朱雀/后至玄武。中分枸陈/分掌四域/丘承墓陌/道路将军。方岁界畔/□□千秋百嵗/永保元吉。

6.新川王家山Ⅱ号点M51[10]349

出土买地券一方,券文内容包含“庆元五年”“广都县灵溪乡”信息,庆元五年为1199 年。

7.高新区中和街道红松村[11]329-330

出土买地券两方,券文信息如下:

(1)M19:2:红砂石质,券文阴刻,纵6 行,满行11~12 字。券文如下:

……/地券。生居城邑,死安宅兆。卜策/叶从,相地大吉。宜于此/广都县云浽□乡/福地之原安□。其界/□至青竜(龙),右至□□,□□□/雀,后至玄□,……存亡□吉。

(2)M24:2:青砂石质,券文阴刻,纵8 行,满行9~14 字不等,共计约100 字。券文如下:

大宋庆元元年,岁次乙卯/九月壬午朔十五日丙申,故□十一娘杜□氏□魂券。生居城邑,死安/宅兆。卜筮叶从,相地大吉。宜于此/广都县云浽□乡福地之原安厝。/其界左至青竜(龙),右至白虎,前/至朱雀,后至玄武。中方勾/陈□,分掌四域,存亡安□吉/。

M19 与M24 均为火葬墓,墓向、规模一致,其中M24 已明确为庆元元年墓葬,因此认为M19的年代也在南宋中期(1190—1224 年)左右。

实际上,由于买地券材质问题,M19、M24 的券文内容记载的下葬地点尤为漫漶模糊,原报告撰写者将两墓下葬地点皆释读为“广都县云浽□乡”,但“云浽乡”地名从未见诸史志文献,令人生疑,笔者认为当为灵溪、云浽二字形近而误释。综上,M19、M24 两座墓葬的下葬地点为广都县灵溪乡的可能性更大。

若对以上出土买地券的墓地位置加以分析,其分布范围皆位于新川创新科技园和中和街道的区域范围内,其中多数墓地之间的间隔距离仅为数百米,距离最远者直线距离也在3.5千米以内。可见,龙溪、灵溪在墓地的空间位置分布上出现了严重的区域重叠(见图1)。

现将上述买地券券文记载的时间、地点信息进行汇集(见表1)。可以得知,在买地券出土位置相近的区域范围内,曾经存在龙溪、灵溪两个不同的乡名。在时间分布上,龙溪乡名主要见于北宋时期至南宋初年,时间上相对较早,灵溪乡名主要见于南宋初年以后,时间上相对较晚。因此,这一地片在行政区划上应该有不出一乡范围之外的极大可能。

表1 出土买地券券文信息

二、文献笔记中的龙溪、灵溪乡

翻阅宋代笔记文献,龙溪、灵溪二乡均有相关记载。

南宋绍兴十八年以王佐为榜首的进士题名录《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有:“第三甲第二十六人,黎商老,字华起……本贯成都府广都县龙溪乡旗亭里,祖为户……”[12]350本贯即祖籍乡贯,题名录依例将黎商老的祖籍乡贯广都县龙溪乡旗亭里记入其中。元代费著《笺纸谱》:“广都纸有四色,一曰假山南,二曰假荣,三曰冉村,四曰竹丝,皆以楮皮为之……造于龙溪乡,曰竹纸……”[13]439-440《笺纸谱》为叙述唐宋时期蜀纸生产、源流与变迁的专论,由其内容可知,龙溪乡在宋代广都县的造纸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

灵溪乡的记载主要见于南宋张栻《南轩集》卷四一《宇文史君墓表》:“君氏宇文讳师献……淳熙元年……是岁十有二月晦归葬于广都县灵溪乡,附于蜀国公茔侧。”[14]756-758南宋魏了翁《鹤山集》卷八三《知巴州郭君叔谊墓志铭》:“……公讳叔谊……为广都令因家于县……端平二年三月甲子葬于县之灵溪乡……”[15]276-277。郭君叔谊”即郭甫,据《华阳县志》卷三〇《古迹》记载:“《氏族谱》:郭甫卒,因葬广都石子山。……今考石子山在县属土主庙西北隅,距县治东南盖六七十里。至今犹沿昔称是土主庙,即宋之灵溪乡……”[16]42。

按墓表、墓志记载,宇文师献、郭甫墓的下葬年代分别为孝宗淳熙元年(1174 年)、理宗端平二年(1235 年),年代上分别为南宋早期与南宋晚期,葬地皆为广都县灵溪乡,证明这一乡名至少在南宋淳熙元年以后一直得到沿用,恰与前文“灵溪”地名买地券所述年代相符。

另外与龙溪有关的一则记载见于金元好问编集的《中州集》[17]6,其中《泾王许以酒饷龙溪老人几月不至以诗促之》一诗的作者为宋末金初的宇文虚中,题名中的“龙溪老人”为其自称。宇文虚中本贯成都府广都县,初仕南宋,建炎二年(1128 年)出使金国时被扣押,后官至金国礼部尚书、赠“国师”。宇文氏乃广都以至蜀地的大姓,虚中号为龙溪老人,主要与其家乡位于广都县龙溪乡有关。而前文提及,宇文师献墓位于广都县灵溪乡蜀国公之茔侧,应为其家族墓地(或称茔域)之所在。从宇文虚中与宇文师献的叔侄关系看[18]438,龙溪老人的自号显与宇文师献葬地灵溪乡存在龃龉之处。

结合前文买地券反映的地理位置信息发现,龙溪、灵溪在出土材料和文献记载上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二者地理位置上的同一性与载录乡名信息年代早晚上的差异。简而言之,二者在两宋时期的地理位置上重合度高,又大致以两宋之际为时间分界,在北宋至南宋初年仅见龙溪乡的记载,在南宋初年以后则多见灵溪乡的记载。因而,龙溪、灵溪不能脱掉一地而异名的干系。

三、避讳与乡名之变

数年间龙溪、灵溪二乡发生的这种名称叙述上的差异,首先应排除误写、错写的可能。皇榜题录、墓表墓志的文字严整规范,内容严肃庄重,出现讹误的可能性小。而买地券作为一种宗教性质的丧葬文书,券文内容多由县乡里坊中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巫岘方士或风水先生所写,券文内容表达了祭主或墓主本身为亡人开辟新的现实墓地,在记述墓主人葬者之地时尤为注重埋葬的地点,也极少出现误写、错写的可能。

按照正常的逻辑推定,龙溪、灵溪二乡在地理位置上的高度重合与早晚年代上的叙述差别,属于不同时段下同一区域范围内两个乡镇的可能性较小,而作为早晚历时性关系下乡名更替改变的可能性更大。

检索相关文献发现,引起龙溪、灵溪二乡乡名变化的原因应与两宋之际频繁实行的避讳条例相关。宋代讳制严苛且繁多,两宋之际尤甚,除常见的“帝讳”“庙讳”外,还有一些维护统治者私人特权的“特讳”,这些避讳常以令、式等法律文件的形式颁布。在有关“龙溪”“灵溪”乡名更替变化的问题上,最直接的避讳条例有二:

(1)徽宗政和年间,禁中外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为名字,人名中的特殊避讳前后共禁八字,而以“龙”字居首。[19]438

(2)其后的宣和四年徽宗又“诏天下县镇凡有‘龙’字者皆避”[19]438,将“龙”字的避讳范围扩大至全国的县镇名称中。隶属于成都府广都县下辖的龙溪乡自当在此次避讳改名的范围之内。

此次连续颁布的避讳条例明细具体,实行的范围较广,执行力较强。受到避讳制度的影响,此一时期,全国多地凡县乡、山川、人名中带“龙”字者均有所变动。其中,县、乡名发生变化的实例有:

(1)龙泉县。今浙江省龙泉市南。本龙渊,唐避高祖李渊讳,更名龙泉。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改为剑川。[20]586

(2)龙游县。今浙江省衢县东北龙游镇。本龙丘县,五代吴越宝正六年(931),钱镠恶“丘”字更名龙游。北宋宣和三年(1121),又改名盈川。[21]381

(3)隆宫乡。今浙江丽水庆元县西南。古名龙宫,以村后群峰起伏,宛如蟠龙得名,后于北宋徽宗年间,因龙字有帝王之象征,为避讳,改称今名。[22]274

山川名发生变化的实例有:

乌龙山。在今浙江省建德市东北梅城镇东北。本名乌龙山,宋徽宗宣和初,避“龙”字改为仁安山。明复旧名。[23]71-72

人名发生变化的实例有:

(1)毛友。北宋衢州人,字达可。原名毛友龙,政和中,禁中外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为名字,改名为毛友。[24]438

(2)句如渊。北宋永康军导江人,字行父。原名句龙如渊,政和中避“龙”字,更名句如渊。[24]438

诸如此类,避讳之例较多,以上仅举几例。

这一时期,“龙”字的避讳在蜀地同样得到广泛执行,如:

龙州。今四川省平武县东南。本龙州,北宋政和五年(1115),避“龙”字改为政州。[25]2224

龙游县。今四川省乐山市境内。隋开皇十年改青衣县置,治今乐山市,宣和元年(1119)改名嘉祥县,后仍旧名。[26]49

两宋之际的避讳之例严苛,道观寺庙与士庶名字有犯讳而不改正者,有重加之罪。更有甚者,桥梁上有龙形装饰物也需凿去。[27]438据《挥麈前录》卷三《蜀中大族犯高宗御名各易其姓》条载:“宋高宗赵构中兴之初,蜀中大族犯御名之嫌音,而游宦参差不齐,仓卒之间,各易其姓……句氏一姓改为六姓,析为数家……”[28]16据成都都江堰市聚源镇出土《句龙薿墓志铭》记载:“……上(宋高宗)即位,有司条御名,凡百司庶府山川郡邑名当避者而姓氏與焉。如渊为永康令时,悉具氏谱,上朝廷请仍古姓氏曰句氏……[29]322文献与出土墓志铭均载此事,足见当时避讳之严。可以肯定,此次由政和年间开始实施而后高宗时期继续执行的避“龙”字讳政策当是龙溪乡更名为灵溪乡的主要原因。

需要说明的是,县、乡镇避“龙”字讳的条例初次颁布于北宋宣和四年(1122 年),而据前文买地券,直至建炎二年的买地券所记埋葬地点中仍有龙溪乡的记载,似乎并未受到宣和四年禁中外“龙”字讳的影响。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其一,靖康之变后的南宋政权,在建炎年间尚处于偏安一隅的战时状态,庶事草创,日不暇给,无力于一些“特讳”政策的强制执行。绍兴年间,政权初定,南宋朝廷对于地方的管控力度有所增强;从统治者个人角度出发,宋高宗在战乱中即位,权力来源并非正常的君主权力更替,《新书·容经》有“龙也者,人主之辟也”[30]230,《论衡·纪妖》亦载“龙,人君之象也”[31]924,出于巩固、强化君权的目的,继续执行徽钦时期避“龙”字讳的政策当是他神化皇权、加强皇权的一大举措。

其二,尽管避讳充斥整个宋代社会,知识阶层与世家大族为维护其上升道路与命运,也会主动参与到避讳规则之中,但上层统治者的避讳规则难以下达到底层人民之中,加之民间消息闭塞的滞后性,或是建炎年间仍有龙溪乡记载的重要原因。从它地的人名、地名避讳实例来看,避讳取得的成效也并非是在短期之内全部完成。

这也就可以解释在新川创新科技园及中和街道等相近区域内南宋墓葬出土的买地券券文中为何会有龙溪、灵溪两个乡名年代相错,而文献记载中龙溪、灵溪皆有出现却时序谨严的现象。同时,文献记载也基本上与新川创新科技园内出土宋代买地券龙溪、灵溪之变化出现在建炎、绍兴年间是非常一致的,如新川许家山墓地M21 出土买地券为建炎二年(1128 年),其地名为“广都县龙溪乡”,新川尖尖山Ⅱ号点M19 出土买地券为绍兴十二年(1142 年),此时地名已改变为广都县灵溪乡,可见乡名的更替大体应在此时间段以内。由此也可推之,新川许家山墓地M37 出土买地券记述的埋葬地点也应为广都县灵溪乡。

至于龙、灵二字之替,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中概括出避讳的常用方法有改字、空字、缺笔、改音四种[32]3-11,龙改灵即遵从了随宜更换的原则。“麟、凤、龟、龙,谓之四灵”(《礼记·礼运》)[33]614,龙本位灵物,有灵意,两字意境接近自是古来常识。事实上,有宋之后,多有龙、灵互通的地名。如今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原本传说为“山龙过溪”穴位,故称龙溪,民国十七年建置灵溪镇,即是龙溪、灵溪互通的佳例。[34]507蜀地境内,今成都市龙泉驿,唐代久视元年始置,名东阳县,天宝元年更名为灵池,北宋天圣四年又改为灵泉县。[35]28灵泉县治地即今龙泉镇。显然,这也属于灵、龙二字在地名上互转的例证。

延至清代,四川民间仍有讳言“龙”字的现象。清光绪三十三年《广安州新志》卷三十四《风俗志》载:四川地区“谓灯笼曰亮壳、曰泡皮,讳龙也”[36]668。追根溯源,也应与旧有的避“龙”字讳的余波有关。

四、结语

综上所论,两宋时期为广都县所辖的龙溪、灵溪实为同一乡不同时段中的两个称谓,受徽宗时期及后续高宗时期避“龙”字讳的影响,“龙溪”的乡名才更替改变为“灵溪”,乡名更替的时间大致在建炎二年至绍兴十二年这一时段内。经检索,民国时期《华阳县志》即已不辨宋代广都县龙溪、灵溪实际为一乡异名,这是导致近来相关研究中致误的一个重要前提,乃至在厘定乡界、释读文献时难免发生讹误。我们认为,对于两宋龙溪、灵溪乡名的考证有助于对两宋时期成都府路所辖县、乡等行政区划的研究与完善,龙溪、灵溪乡的避讳例证恰可为学者在相关研究中提供一丝新解。

本文所述的这十数方记有“龙溪”“灵溪”乡名的买地券材料,虽然在实际上构成了出土材料本身在空间同一性的自证,但其历时变化的逻辑和动因尚无以自明,而史志、笔记等文献材料与出土材料的互证则疏通了各自材料建构的比较单薄的逻辑线索,文献材料体现的历时逻辑从而获得了强有力的证实,这是历史时期考古中文献史料在阐释考古材料上的优势所在。

注释:

①新川板栗湾、廖家山、许家山、尖尖山Ⅱ号点、卢家山等墓地的发掘材料现保管于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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