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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对浙江制造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2024-01-01沈澜陈连杰

浙江经济 2023年9期
关键词:浙江制造业能源

文/ 沈澜 陈连杰

加快制造业低碳化转型、增加绿色能源供给、加强负荷侧管理和健全完善碳市场建设,是提升浙江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机遇

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碳壁垒”为核心的贸易保护主义导向和西方发达国家竞相仿效出台类似政策的大背景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绿色能源供给问题,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将面临重大挑战,制造业“东向西移”将成为必然,当前国内已出现制造业向绿电富集省份迁移的趋势,值得重视警惕。为此,加快制造业低碳化转型、增加绿色能源供给、加强负荷侧管理和健全完善碳市场建设,既是提升浙江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机遇,也是破局的关键。

欧盟推出碳关税意在争夺全球经济话语权

作为世界上第一种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于2023年4月18日正式批准。CBAM实质是一种单边贸易壁垒行为,根本用意是夺取未来全球经济话语权。

CBAM类政策是发达国家保护本土产业未来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归根结底是发达国家争夺未来发展权的政策选择。要打破这种不利局面,绿色能源是破局关键。今后谁掌控的绿色能源资源更丰富、谁的绿色能源成本更低,谁就更具备发展优势。

绿色能源是定义未来制造业发展的关键核心

干扰浙江“双碳”战略的实施节奏。CBAM将加剧全球气候治理主导权的竞争,加速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采取类似政策。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尚不完善,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 ETS)相较,在覆盖范围、市场成熟度、企业碳排放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国内钢铁、铝等高碳行业尚未纳入碳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尚未重启,全国绿电绿证在2023年8月才刚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绿电交易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尚在建设完善中等。浙江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CBAM将对实施节奏产生一定的扰动。如当前浙江企业参与碳资产市场化交易的意识不强,浙江中小微企业众多,企业碳排放相关计量、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配套服务产业尚未培育完善等,均无法在短期内跟上CBAM政策与市场变局。

影响浙江制造业出口的国际竞争力。劳动成本、能源成本等是影响国际竞争的重要要素。目前,劳动成本已不再是相对稀缺要素,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绿色能源成本正逐步超越劳动成本,并替代能源成本,成为影响国际竞争最重要的要素。20世纪以来多次能源危机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一再证明,掌握可控能源资源,可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比较优势。浙江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资源禀赋不足,能源领域占浙江碳排放总量近70%,化石能源占浙江一次能源消费的约八成。浙江出口贸易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依存度高。2022年,钢铁及其制品出口至欧美日韩的金额约占同类商品出口的18.7%,铝及铝制品约占28.2%,机电产品对欧美出口约占49%。短期看,将对钢铁、铝及制成品产业产生严重冲击。长期看,随着CBAM等政策的推进,如果后续还要增加囊括诸如钢铁制品等下游产品,或将大幅提高相关企业出口成本,对浙江对外贸易带来深远影响。

刺激浙江制造业向绿色能源丰富地区转移。近年来,国内外各类大型制造业企业均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苹果、特斯拉等跨国企业都要求国内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必须100%使用绿色电力。2022年,浙江全年累计达成绿电交易25.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1.21%。国内企业已开始抢占绿色能源资源,制造业出现向西部绿色能源富集地区转移的趋势。如魏桥创业集团向云南转移电解铝产能,永祥股份在包头建设高纯晶硅项目,远景集团在鄂尔多斯建设零碳产业园,宁德时代在宜宾建设电池零碳工厂,晶科能源在乐山、楚雄建设100%绿电工厂等。绿色能源资源已成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未来地方营商环境评判的重要标准和招商引资竞争的重要工具。绿色能源已成为影响国内制造业转移的重要因素,绿色能源富集的西部地区有成为新制造业中心的趋势。

催化浙江制造业绿色高端化转型。CBAM对浙江制造业转型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传统产业方面,浙江工业质量效益不高、产业结构转变不够快的问题依然严峻。规上工业劳动生产率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差距较大,高能耗的传统制造业占比高,新兴制造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依然不足。CBAM将打破高能耗传统制造业,尤其是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惯性,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倒逼高碳制造业的低碳化改造,是促使浙江高新技术制造业转型的重要机遇。CBAM将加快催化高新技术制造业转型,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链迈向价值链高端,促使浙江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电子等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促进高端制造等低碳高附加值产业落地,提高出口制造业经济附加值。另一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核能、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产业的发展。

对策建议

大力推进产业低碳化转型,降低制造业碳排放。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要求,加快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低碳高效的新兴制造业集群,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经济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值碳排放。将碳排放成本纳入到项目投资评价体系进行系统评估。支持绿色能源资源向科技型、创新型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倾斜。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支持省内高能耗企业“走出去”,推动能源企业与制造企业的强强合作,在国外、省外绿色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合作建立零碳(出口)产业园。

尽力挖潜省内可再生能源,增加绿色能源供给。对于省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要做到应开尽开、应建尽建。以省属能源建设平台为抓手,统筹开发集中式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推动国家加快核电投资经营体制改革,授予大型发电企业核电资质,支持省属能源企业争取核电牌照,推动浙江海岛核电、小型核反应堆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优化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力量,充分利用浙江中小微型企业众多,屋顶资源丰富,工商业用电需求大的情况,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用户侧资源。进一步发挥浙江山海资源优势,向海洋要能源,充分利用滩涂、浅海等资源,开发滩涂光伏、海上光伏项目,发展近海风电、深远海风电项目,加强深远海风电与绿电制氢、储能、船用绿色燃料加注等协同,探索深远海能源岛及“风渔一体化”等新模式。

加强负荷侧管理,提升碳排放双控水平。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落脚点在企业层面。要加强能源负荷侧管理,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多能互补、用户侧分布式综合能源管理等。如为出口型工业园区用户提供绿电、供热、压缩空气集中供应,提供设备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服务,构建综合能源服务生态系统。开展高碳排放企业碳捕集利用与储存(CCUS)创新试点。加大对新业态的政策支持,理顺相关政策堵点。积极推动支持分布式能源和用户侧储能峰谷套利、新能源消纳、配电增容、容量管理、需求响应、电力辅助服务以及参与绿电市场交易等配套政策落地。

加快健全区域碳市场,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CBAM通过国内和欧洲碳资产价格差影响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这对浙江碳交易市场建设和碳资产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扩大碳市场交易规模和交易频率,发挥其价格发现作用,增强国内碳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构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覆盖全产业链的碳排放监测体系,打造数字化、信息化的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欧盟的排放数据调查,促使浙江出口产品在国内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获得国际承认,避免相关企业的碳关税成本重复征收。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培育浙江在碳监测方面的专业能力,加强在碳咨询、碳监测、碳核算等方面的服务产业培育,以市场化的方式,为浙江企业提供碳排放核算技术支持、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碳资产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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