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意蕴与价值旨归
2024-01-01杨抗抗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杨抗抗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概括和理论结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37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意蕴,领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从历史演进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自主性和历史性,孕育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独立探索的百年民主新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是制度的“飞来峰”,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逐渐探索出来的。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发挥民主的功能和价值,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新路。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的探索与尝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党的一大明确提出“承认无产阶级专政”[2]1。党的二大进一步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及动力,并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3]79,提出“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2]139。为了推动国民革命加速实现,中共三大决定与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然而,这次国共合作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武装斗争夺取革命政权的道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创建了大小十几块革命根据地并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一政权是同国民党政权性质根本不同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新型政权,相继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保证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和选举原则[4]。苏维埃作为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机关,是中国共产党人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宝贵探索与尝试。据统计,从1931 年11 月到1934 年1 月,中央根据地进行过三次民主选举,参选率达80%以上,当选代表中的工人农民占90%以上,妇女代表占20%以上[5]163。
1935年,中国共产党在瓦窑堡会议上提出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以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3]419。为了适应抗战形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创建“三三制”民主政权,即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6],以代表不同阶级。1945年,党的七大提出团结全国人民,废止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实行民主改革,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7]。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成功召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巩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的结束,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政治理想。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战胜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一系列严峻挑战,完成土地改革,进行社会各方面民主改革,实行男女权利平等,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3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巨大的普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1954 年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8]。1956 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党领导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9]。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民主的重建与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上“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20 世纪60—70 年代,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出现曲折,“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带来沉重灾难,迟滞了民主和法制事业的发展。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10]。1982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民主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得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人民民主得到更加稳固完善的制度保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民主的守正与创新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守正创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11]1。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关系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12]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发挥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三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四是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推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注重运用网络收集民意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历史,是为实现民族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也是团结带领人民争取民主、发展民主的历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11]7
二、从理论特质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继承性和创新性,是体现“两个结合”的思想结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1]17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凝结着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基础上的守正创新,同时又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民本文化、协商文化,是结合新的时代需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思想结晶。
(一)具有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本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必须体现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原则,即“人民的国家制度”[13]。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不能抽象地谈论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贡献就是将民主置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认识和考察,并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这种民主是虚伪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宪法中承认人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并非每个人都具有享受的能力和条件,真正享有民主权利的只是少数人。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权一直被滥用,“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14]。列宁曾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15]。因此,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6]。民主不仅仅体现为一种机制、程序,更重要的是需要从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上区分民主的实质,即哪一阶级、哪一集团真正享有民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民主虚伪性和形式主义的批判,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借鉴。中国共产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认识到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实现过程性和民主的实质性结合,真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17]290。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
(二)具有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厚文化滋养。梳理中国数千年的政治文明发展脉络,民本思想始终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治世理念。谢扶雅曾将中国五千年来的政治思想称为“民学”[18],金耀基同样认为,“民本思想实是中国政治思想中之主流”[19]。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其所坚持和发展的民主理论,吸收了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以民为本、重视民意、为民造福,这些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虽然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同日而语,但是其内在包含的责任伦理与贤能政治,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深度契合的。
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也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渊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20]99。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中道”“协和”等理念,无论是在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层面,如集议、廷议、谏议等制度安排,还是在基层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和纠纷化解上,如乡绅议事、宗族议事等,都体现着协商文化和协商精神,通过协商取得共识、化解矛盾,从而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政通人和。“有事好商量”概括了协商民主的原则和精神,内在体现出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协商民主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国传统的协商文化进行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1]。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会晤时指出:“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都符合各自的国情。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体现人民意愿,我们同样感到自豪。”[22]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立足中国国情和扎根中国历史文化土壤,不仅实现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且也为其他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理念。
三、从价值维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人民性和本质性,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归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社会历史、社会实践的主体和创造者,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设计、安排与运行必然要体现人民意志、彰显人民主体、维护人民权益,真正体现人民性。人民至上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旨归,人民性是其鲜明底色和特质。
(一)在民主制度设计上体现人民意志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必然由公有制占主导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这就在根本上决定了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大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因而在民主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必然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设计,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23]295。在一些事务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二者可以同时运用,先进行充分的协商,保证参与者充分知情与相互了解,然后再通过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这就比简单的投票更加体现民主的本意[2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使人民通过完善的制度化渠道,广泛参与协商和决策,实现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二)在制度运行实践中彰显人民主体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无论权力归属还是权力行使,人民始终居于主体地位。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其他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求良策,让社会各界人士贡献宝贵经验智慧,让各种意见建议依规依法进入决策程序,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三)在现实政策落实中维护人民权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25]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根本上注重维护人民权益,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我国各项制度设计和政治活动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促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保证了人民群众是利益的主体,确保了发展成果始终由全体人民共享。例如人民网开设“领导留言板”栏目,群众可就欠薪难讨、交通不便、房产证难办、营商环境待优化等切身利益问题,直接向中央部委和各地党委、政府一把手留言发表意见建议,并获得回应和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300万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回复办理,大批建设性意见被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吸纳[26]。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集体的人民为本位,在全过程的政治运行场域中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意味着人民民主全方位地嵌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形成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架构”[27]。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政策落实,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刻反映了其政治内涵和价值旨归,成为中国民主的鲜明标识。
四、从制度保障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全面性和真实性,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3]28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不是孤立的,而是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相辅相成,这既表现在不同层级制度机制的衔接,也需要民主制度各环节的配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11]10。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8]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5]17。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经过讨论,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的法律,再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来加以执行,体现人民意志的至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多样化的制度实践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此方面,最为典型的做法即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创设,在立法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都体现对民意的征求[29]。有学者认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让基层民意直达最高立法机关,是“强化人民民主治理‘重心’下移和发展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创新”[30]。新时代,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二)协商民主制度: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进入新时代,协商民主实现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2015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2017年)、《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2022年)等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协商民主坚持在“有事好商量”中求同存异、求同化异、凝聚共识,从而达到解决现实问题、实现社会整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这其实是人民民主的实质要义,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政党斗争、政局动荡、社会撕裂,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就无从谈起。我国协商民主注重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种场域情景,构建起纵横交错、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针对现实中协商活动的开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还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协商渠道、协商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使协商民主真正能够落实落地。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1]39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创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1]19。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基层治理中既要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同时又要注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例如,北京市实行的党建引领接诉即办改革,浙江省开展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实践,以及全国各地城乡社区里的村(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这些都是充满烟火气的中国式基层民主治理的生动实践。今后,需要注重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的技术手段,构建基层群众智能化参与平台,推动基层民主治理的蝶变跃升。
(四)爱国统一战线: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合力
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都是强调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能动性,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内在蕴含着团结、联合等意义和价值,“特别是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国家结构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制度等,均贯穿着团结、联合等价值理念与政治原则”[31]。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在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中皆强调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从深层意义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具有团结、联合的内涵。无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统一战线,本质上都是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广泛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从而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合力,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机制,构建更加协调融通、运行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五、从实践效能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发展性和效能性,是实现“四个统一”的好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17]296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认识论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能使人民的利益要求得到畅通表达,又能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实推动其有效实现,是真实管用的好民主。
(一)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具备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的民主实践过程,而且真正产生反映人民诉求和心声、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的民主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着完备的实践过程。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党和国家在吸收民意、汇集民智的基础上作出高质量的决策,切实维护人民的各项权利和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党中央通过互联网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101.8 万条[32]。2022 年,围绕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党中央再次面向全社会开展网络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854.2 万条[33],充分体现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结合,不仅具备规范的民主程序,而且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实质性民主。规范的民主程序,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完善的制度程序,不仅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载体,也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规范性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从实质上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使法律和制度等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得到了真正的执行。
(三)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包含直接民主,又包含间接民主。广大人民通过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34],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通过协商推荐政协委员组成政治协商会议来咨政建言,进一步提高民主的效率。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充分表达并实现利益诉求。
(四)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国家制度必须能够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框架下,“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303,公共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的民意基础不断得到强化。人民群众通过广泛的制度化渠道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充分表达自身意愿,汇集广大人民意见的“最大公约数”,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继而以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形式确认,人民群众也能够自觉贯彻和执行。
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化渠道,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注重倾听民意、改善民生,使其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了“四个统一”,有效推动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
六、结语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23]2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出来的全新的民主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前提下,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和有效实现,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制度框架下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民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