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戊奇荒”时期平遥县的灾情与赈济
——基于光绪版《平遥县志》记载
2024-01-01武超逸
武超逸
(中共介休市委党校党史党建研究室,山西介休 032000)
清代光绪二年(1876)至光绪五年(1879),我国华北地区暴发了持续数年的特大旱灾,其中光绪三年(1877)和光绪四年(1878)灾情最为严重,因这两年的干支纪年为“丁丑”“戊寅”,这场特大灾害也被称为“丁戊奇荒”。在华北各省的灾情中,山西灾情尤为严重,造成的破坏力极大。据光绪版《山西通志》记载:“赈册所赈饥民约大小口四百万,其死亡莫得而稽,以户册互核,计不下千万,诚自古来未有之其惨也。”[1]5639时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亦记述到“询之父老,咸谓为二百余年未有之灾。”[2]197光绪五年(1879),随着灾情逐渐减弱,在曾国荃倡导下山西各地开始重新编修方志,这一时期所修方志真实记录了刚刚过去不久的灾害,为我们研究“丁戊奇荒”中山西的灾情和赈济保留了价值较高的史料。
在以往“丁戊奇荒”的研究成果中,主要集中在以山西全省为视角的整体灾情分析及赈灾研究(1),或是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州府一级的行政区中(2),鲜有从县级行政单位的视角进行研究的相关成果。究其原因,主要有县志中所记载的相关内容较少且分散、各县的救助措施相似、代表性不强等。但是“县”作为基层的行政单位处在赈灾一线,往往能够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受灾程度采取合乎当地实际的赈济措施,其赈灾方法符合当地的实际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且县志中有关灾情及赈灾的记载,为我们研究县级单位如何应对灾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文以光绪版《平遥县志》的记载为依据,探讨“丁戊奇荒”时期山西省平遥县的灾情及赈灾情况。
一、平遥县受灾情况以及灾情原因
(一)平遥县受灾情况
自光绪二年(1876)起,山西全省出现了旷日持久的旱灾,粮食歉收甚至绝收,饿殍遍野,在平遥等地区尤为严重,灾民亟须救济。根据御史张观准的奏报可见一斑:“灾民困苦,亟宜拯济一折,据称山西太原等府本年夏闲亢旱,秋禾收成歉薄,而汾州府属之介休县、平遥县尤为甚。”[3]623在光绪版《平遥县志》中也有关于平遥县因连年旱灾,形成了“大祲”(3)的描述:“光绪丙子岁,全晋薄收,饥馑荐臻。洎丁丑、戊寅间,连年荒旱,灾成大祲矣。平遥蕞尔微区而十数万极贫之灾黎。”[4]22可见,平遥县连年荒旱致使十数万百姓受灾。
灾荒带来最明显的破坏就是平遥县人口损失严重,根据光绪版《平遥县志》记载,在咸丰年间清查户口时,平遥县“查得户四万二百三十八口,共三十二万五百九十五”[5]7,而到了灾害过后的光绪七年(1881)人口清查时,只有“实在户二万七千九百二十口,十七万七千三百四十二”[5]7,平遥县近一半的人口在灾荒时期流失,足见此次灾害的破坏力之大。
(二)平遥县灾情的成因
首先是自然原因,山西全省降水减少,连年干旱,庄稼歉收,形成了大的灾荒。“晋省迭遭荒旱,……赤地千有余里,饥民至五六百万口之多,大祲奇灾,古所未见。”[6]741山西省全境遭灾,平遥县自然不可避免地受到灾荒波及,“光绪丙子岁,全晋薄收,饥馑荐臻。洎丁丑、戊寅间,连年荒旱,灾成大祲矣”[4]22。从光绪二年(1876)开始,平遥就因为干旱出现了粮食歉收的现象,持续不断的荒旱导致在光绪三、四年(1877、1878)时形成了大的灾荒。
其次是仓储管理制度的松懈,仓库储备不足,灾荒期间赈灾能力减弱。仓储是古代百姓在抵御自然灾害时常用措施,而这时的仓储管理漏洞百出,无法发挥其应有之作用。常平仓的作用为平时积谷储粮,遇到灾荒时节稳定粮价,开仓放粮,赈济饥荒。但是,在光绪版《平遥县志》中则记载了常平仓破败的景象:“常平仓原设厂房四十九间,年久失修,坍塌过甚,遗址尚存”[5]19。常平仓年久失修,疏于管理,仓库房屋坍塌,粮食存储不足,导致灾荒时节常平仓库告罄,无法应对巨大的荒灾。“仓内额储粟谷及借拨各县仓谷共三万七千石,除道光二十八年清查盘出历年霉变谷一万四千余石外,应储二万二千余石,……截至光绪二年十月初十止,均已奏销,动用无存。”[5]19常平仓粮食储备不足,仅在灾荒刚刚出现的光绪二年(1876),仓库内粮食便散发殆尽,不得已从各地调拨粮食救灾。
再次是防灾备荒意识的缺失。在灾荒过后,人们进行反思,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灾后所著的《丰备仓记》中写道:“卒之平遥之户十去其三,而强议者为天灾之代有,何尝非人谋之不先哉。”[5]25在过去丰收的年景时,没有趁着谷价低贱时补充仓储存粮,“嗣岁屡丰,谷价又贱,酌盈剂虚,苟不于此时加绸缪焉”[5]25。同时,百姓也对往年丰收的年景习以为常,缺乏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夫小民习于贪天,谓岁可常丰也,难于谋始,谓事可缓图也。年复一年,彼满篝满车者不常有,而无麦无禾者且会逢矣”[5]25。
二、平遥县应对灾害的举措
灾荒期间,平遥县从官府到民间士绅、富户都参与了赈灾,实施了许多赈灾的举措,这些在光绪版《平遥县志》中都有所记载,通过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条措施:
(一)筹措赈灾粮食
救灾当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障粮食的供应。受旱灾影响,平遥县的粮食连年歉收,没有足够的粮食赈灾,灾荒面前平遥县官府四处筹措,从外地调拨、购买救灾粮食。这些从外地调拨、购买的粮食对平遥县赈灾工作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正如光绪版《平遥县志》中记载的“地瘠民贫,全资补救”[4]23。
首先,外省的粮食被运往平遥赈灾。根据光绪版《平遥县志》记载,外省向平遥所调拨的漕粮,主要有“奉天高粱二千五百四十六石,江东漕米三千八百八十四石,东漕小米五千四百石,小麦一千九百石,高粱籽种两千石,豌豆二十石”[4]32-33。外省的粮食之所以能够调拨到平遥,究其主要原因是朝廷根据山西灾情,向山西各地调拨钱粮,向山西全省颁发了几十条救荒的方策,并且派遣侍郎阎敬铭作为钦差,亲赴各地灾区进行考察。在光绪版《平遥县志》中记载了朝廷“发帑已数百万金矣,拨漕已数百万斛矣。况复屡颁恩诏,连岁暂免各属钱粮,刊刻誊黄,通行晓谕。兼派侍郎阎,周历灾区,认真稽查,蠲国家维正之供”[4]22;同时,时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筹划得当,积极申请向山西拨运漕粮,减免山西赋税,据光绪版《平遥县志》记载曾国荃“得悉心已筹划,扣京饷,截漕粮,广劝捐展赈……俞允先后刊发救荒要策数十条,节各属照办”[4]23。从全国各地调拨的漕粮给平遥的赈灾工作以很大的帮助,在光绪版《平遥县志》中也不吝溢美之词,歌功颂德以示纪念,“赖他省之丰收,水陆挽运,……睹今时歌舞”[4]34。
其次,平遥县官府还从外地购买粮食用以赈灾。在光绪版《平遥县志》中有关平遥从外地购买粮食的记录并不鲜见。如:从太原的大盈仓购买黑豆一千石;从榆次的什贴镇购买小米、麦子共一千五百三十三石,还在什帖平粜局内购买籼米二千四百一石、糙米三千石。
(二)官府成立救助机构
为了便于救灾,平遥县官府成立了相应的赈灾救助机构,主要负责向百姓发放粮食,收容、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根据光绪版《平遥县志》的记载,官府主要成立了以下三个救灾机构。
其一,设立赈抚局,开仓放赈。平遥县官府在城隍庙后院设立赈抚局,将调拨、购买、捐献的粮食以及仓储中的粮食分发给灾民。前后共两次开赈放粮,第一次放赈从光绪二年(1876)九月初一开始,至光绪三年(1877)三月初三结束,第二次放赈从光绪三年(1877)九月初一开始至光绪五年(1879)五月初五结束。前后赈济的灾民,“大口一十万三千零,小口四万九千零”[4]33。
其二,设立幼孩收养局,收养被遗弃的孩童。光绪三年(1877)春夏期间,许多百姓受到灾害的冲击,失去了收入来源,缺少粮食养活小孩,不得已将自己的孩子贩卖换取逃生的路费。县令汪守正即向上反映,设立幼孩收养局,总共有七处,并委派负责办理赈务的乡绅妥善安置,每天按人数发给米粮,秋天过后仍然让亲属领回团聚。幼孩收养局前后收养被遗弃的孩童人数“共收至一千六百八十九口”[4]34。
其三,设立栖留所,安置灾民。受灾情的影响,平遥县出现了许多无家可归的灾民,这些灾民多是憩息在各庙外以及城内铺户的屋檐下。光绪四年(1878)冬天,官府在城内设立两处栖留所,收容流民,按照人数放赈,直到光绪五年(1879)五月间才将其遣散。灾荒期间收容人数“男所一百四十余口,女所二千八百余口”[4]34,栖留所的收容人数中女性远多于男性,可见灾荒年间女性的生存更加艰难。
(三)发动乡绅参与赈灾
面对灾荒,不仅有平遥官府出面赈济灾荒,当地的乡绅也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中。明清以来,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的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国家进行基层控制的实践者,也是乡村社会中的主要领导者”[7]239。平遥县的地方乡绅在赈灾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不少赈灾活动中都有他们的身影。
灾荒面前,平遥县形成了以官府官员为主导、地方乡绅襄办赈务的救助模式。据光绪版《平遥县志》所载:“平遥知县汪守正留心民瘼,实力奉行谕令。典史王所相会同当地的乡绅等人办理救荒事务,督同邑绅郭开运、范凝晋、李继庚、刘庆和、许尔璨、冀日章、呼嗣炎、米养琅、刘培厚、成铭等始终经理其事”[4]23,可见平遥地方乡绅身体力行参与到官府的救灾活动中,为赈灾行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平遥县境内的乡绅、富户还自发捐输银两,救济乡里。平遥县所处的晋中地区,金融业发达,晋商云集,城内开设有很多票号、钱庄以及商铺。灾荒时节当地的很多富户、城内的铺户积极组织捐款活动,地方富绅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捐款赈灾,极大缓解了官府救灾的压力。县令汪守正带头捐献粟谷两千石,当地乡绅根据家中资产数量进行捐银,捐款标准为“有家资每两万捐银六百两”[8]48。光绪版《平遥县志》中记载有姓名的捐赠名单达一百五十九人,除一人来自云南丽江外,其余均为平遥当地的富户,所捐银两多则几千,少则几百。除个人捐款外,平遥县境内城乡当商、钱行、汇兑庄及城内铺户等也参与了捐款活动,这笔捐款成了购买粮食、安置灾民等赈灾措施的重要资金来源。
灾荒期间,当地乡绅广施义行,涌现出许多善行义举。光绪版《平遥县志》记录了一例当地富户捐款赈灾、开设粥厂救济乡邻的义举:“郝生仁好读书,阨于时命,自奉俭约,乐施与。光绪丁丑岁饥,捐赈累次约数千金,复煮粥赈乡邻,待食者数百,族人益重其行谊。”[9]59此外,当地乡绅还积极修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如光绪三年(1877)时,平遥县人程遵濂修建了平遥县上西门外的义冢。
三、平遥县灾后恢复
随着灾情逐渐减弱,平遥县开始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积累仓储粮食,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光绪版《平遥县志》中记载了平遥县的灾后恢复工作。
其一,购买粮食补还仓储,以应对未来的不时之需。灾荒期间,平遥县各仓库的存粮都用以赈济灾民,仓库告罄。如民间的社仓旧有存谷六千四百三十四石,“光绪三年大祲时,知县汪守正尽数借给贫民,归于民欠,豁免案内报销”[5]19,致使“社义各仓祲岁动放无余”[5]25;常平仓所储存的粮食谷物也在灾荒期间“动用无存”。因此,灾后首要任务便是补足仓库里的存粮。光绪六年(1880),省善后局拨给平遥县经费银八千三百两,用以购买粮食补充社仓谷石之需。光绪七年(1881),时任平遥知县锡良督同城乡绅耆佑购买粟谷六千四百三十四石三斗七升四合二勺,分储各屯,补足社仓原额,并将各屯所储粟谷进行清点,登记造册。
其二,革新仓储制度,改进仓储管理。平遥县官府仓库管理的弊端在灾荒期间暴露无遗,灾后平遥县各村镇开始积极储备粮食,仿效陶澍在江南建设丰备仓的方法,革新仓储管理制度。民间自发组织积存粮食,将谷物分别存储在各个屯内,当地的乡绅负责日常管理,减少官府的干预和滋扰,“分屯储谷不经于官经于社,杜滋扰也”[5]26。而官府只负责统计、审查每年仓库的储粮情况,每年秋后,各屯将积累的粮食开具四柱数目,送到公和局汇总呈报县署,“新旧之数而因时查验焉”[5]26,用以了解、查验每年存储谷物的情况。当地士绅还可以根据谷价调配存储的谷物,谷价贵时,谷物一半存储一半出粜,秋后再买入还仓;谷价跌时,谷贱伤农,在二三月之间,按户计口均匀分借,秋后归还谷物时,每升多还谷物半合,用以补贴籴粜出入盘量时的折耗,但不准加收利息。
其三,补种桑树,提高应对灾荒的能力。种植桑树,发展桑蚕,是古代传统农业社会提高应对灾荒能力的重要手段。灾后,平遥县也开始补种桑树,未雨绸缪提高应对灾荒的能力。光绪七年(1881)时任知县锡良奉札补种桑株,并且特地从修志的专项经费中拨银三百两,作为种植桑树的资金。
四、结语
通过考察平遥县各界在“丁戊奇荒”时期的救荒表现能够看出,平遥县的官员、乡绅等均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赈灾,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平遥县的实际情况和全局利益出发,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完成救灾工作,主要措施有从各地调拨粮食、开赈散粮、劝捐、收容灾民等,官府赈灾与地方自救形成内在互补的关系。不过这些救荒手段依旧延续着传统农业时期的救荒手段,就基层工作而言,官员及士绅的救灾思维也依然拘泥于传统儒家思想的框架之中,并没有跳出传统救灾观的局限,往往是为了救灾而救灾,这种措施治标不治本,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光绪版《平遥县志》成书于灾荒过后的光绪八年(1882),因距离年代较近而较完整地保留了“丁戊奇荒”时期平遥县的受灾情况及其救灾措施,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在研究“丁戊奇荒”中山西的灾情以及赈灾情况时,该县志作为记述当地历史的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县”作为处在赈灾第一线的基层行政单位,其赈灾措施、官员形象、民众的生活等都生动反映了当地的情形。每一个县城的赈灾措施都有其共性特征与个性特点,正是从每一个县的视角出发,由点及面,为我们展示了“丁戊奇荒”时期山西的灾荒与救助的全景,是非常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研究的。
注释
(1)相关的成果主要有:《丁戊奇荒: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赈济研究》《山西“丁戊奇荒”述略》《山西“丁戊奇荒”略探》《山西“丁戊奇荒”的应对措施》《“丁戊奇荒”中山西的灾荒与救济》等。
(2)相关主要研究成果有:《“丁戊奇荒”中平阳府的灾情和赈灾工作——基于碑刻和地方志的研究》《绛州“丁戊奇荒”概说——基于晚清、民国地方志的研究》《泽州府“丁戊奇荒”考略》等。(3)大祲指大的灾荒。